1、施工临时消防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的规定。 建立和完善消防、保卫组织,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 设置现场消防设施,配足灭火器材,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严禁埋、压、圈、占,严禁挪做它用,不得阻塞消防通道。 施工现场设防火标志,措施牌,明确责任人。 严格现场用火审批制度。 现场严禁吸烟,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有防火措施,禁止明火作业。 现场搭设简易建筑必须经过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并符合防火要求。 严禁乱拉电线、使用电加热器,办公室、宿舍照明用电不得超过 100W,严禁使用碘钨灯。 用火和冬季取暖严格执行防火规定。 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出示
2、证件,登记。 严格执行现场施工人员胸卡管理制度。 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增强自防、自救能力。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足量配置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保养。 临时木工房、油漆房、模板堆场等每 25 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楼层内每层在施工电梯出口、楼梯间入口等便于取用的地点各配置一组灭火器(每组2 只),铭牌朝外,并张贴指令标志。 可燃物资存放库房应用非燃烧材料搭设。 易燃
3、品专库储存, 在仓库的入口处必须适当地张贴醒目的告示牌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化学类易燃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废弃物料应及时处理,禁止大量堆放在现场; 严格防火措施,使用易燃物品时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总包单位消防保卫办公室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事先向消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消防安全主任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车器材。 现场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加强对电气焊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持证上岗。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携带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