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归因及预防对策研究摘要:幼儿是一个因身心尚未成熟而需要特殊保护和照料的群体,然而近几年来,幼儿园里危及幼儿稚嫩的生命和健康的伤害事故频发。本研究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了34个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对案例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行归类统计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起到一定的警示和参考作用。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1、研究背景:2001年6月5日,南昌某幼儿园发生火灾,造成13名幼儿死亡; 2004年8月4日,北京某幼儿园门卫挥刀连砍15名幼儿和3名教师近几年来,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食物中毒、设施不良、外来侵害等原因造成的幼儿伤亡事故不断增多
2、,给儿童幼小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 2、研究意义: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日益被当今的人们所重视。幼儿期更是一个稚嫩的脆弱的需要成人精心照顾和保护的时期。幼儿心理学告诉我们:一方面,大肌肉的迅速发展使幼儿具有爱玩好动的特性;但是另一方面,幼儿的思维和行为活动带有明显的不随意性而使控制、调节自己心理活动和行为的能力很差;再一方面,幼儿来到世上不久,对什么事都感到好奇,又缺乏生活经验,对周围环境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判断力差。因此幼儿期幼儿更易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关注幼儿的安全,就显得尤为必要。 从现实意义来说,近几年以来,幼儿园里安全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是人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
3、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相关的立法也在不断的建立和完善。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和这样的现实,幼儿园再也不能忽视安全管理了,否则,一旦事故发生,不但会打乱良好的教学秩序,更严重的会给幼儿和幼儿园带来难以估量的后果与损失。防范胜于补救,如何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重大研究课题。 国际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第三条所示缔约国应确保负责照料或保护儿童的结构、服务部门及设施符合主管当局规定的标准,尤其是安全、卫生、工作人员数目和资格以及有效监督方面的标准。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指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
4、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我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身体健康,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2002年6月国家教育部颁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将每年3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一定为学生“安全教育日”国际国内有关学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显示出全世界对儿童生命安全的极大关注和重视。 3、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网上查阅,国外未见有相同研究。在国内,自
5、从2001年6月江西南昌某艺术幼儿园火灾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后,尤其是2002年6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颁发以来,幼儿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教育部门和有识之士们关注和探讨的热点问题。具有代表性的相关文章有:关于儿童安全问题的思考(2002年4月幼儿教育刘建君)一文从整个社会层面研究幼儿的安全教育问题,着重从幼儿自身安全意识、能力培养方面提出相应措施;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教师义务(上海学前教育网郭春发)一文简单概括了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着重从幼儿园和教师的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角度进行分析。但是,针对幼儿园范围发生的事故案例分析归因,并提出操作性较强的预防对策的研究,目前尚未发现。 二、定义界定 幼儿园
6、安全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生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幼儿园组织的外出活动(如郊游等)中发生的人身伤害。 归因:将事物现象(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后归纳其所发生的原因的方法。本研究是指对幼儿园安全事故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的归纳分析。 直接原因:是指事故发生的第一原因。 间接原因:是指隐藏在第一原因背后的其他原因。 三、课题研究目标和内容 本课题旨在通过对近几年来发生的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性、值得研究的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的归因分析,揭示出幼儿园常见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并针对不同事故类型提出整改建议,力图能对幼
7、儿园安全工作起警示和参考作用。 四、课题研究的方法 采用案例研究法:在本研究中是对所收集的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作全面、深入的分析,从而找出幼儿园安全事故形成的普遍性的规律和原因所在,并提出一些积极的应对策略 五、研究过程: (一)收集案例:通过生活中及报刊、电视、互联网等传媒收集近几年来有关幼儿园安全事故方面的案例共34个(附件2)。由于缺少条件,仅凭个人能力随机收集,在来源渠道、完整性、数量上都还缺乏权威性和系统性,只是仅限于对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性、值得研究的案例的收集,可能还不能涵盖全国的状况。 (二)归类统计:采用表格的形式即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归因统计表(附件1),对34个案例按“直接原
8、因”和“间接原因”两大类进行归类统计,结果如下: 1、造成幼儿园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统计: (1)因外来的侵害造成幼儿被冒领接走、绑架、伤害等共10起,占事故总数 29.4 %,列第一位; (2)幼儿自身原因所致走失、游戏、顽皮打闹等造成的事故共8起,占事故总数23.5 %,列第二位; (3)因教工恶意行为和过失行为造成的绑架、砍伤、火灾、食物中毒、烫伤等7起,占事故总数 20.6 %,列第三位; (4)因设施不良造成5起,占事故总数14.7%,列第四位; (5)家长原因造成3起,占事故总数 8.8%,列第五位; (6)园组织外出活动1起,占事故总数 2.9 %,列最后位。 2、造成幼儿园安全事
9、故的间接原因统计: (1)与幼儿园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有关的事故27起,是事故总数的79.4%,列第一位; (2)与教工责任心差有关的事故有16起,是事故总数的47% ,列第二位; (3)与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缺乏有关的有6起,是事故总数的17.6%,列第三位。 (三)分析与对策: 幼儿园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与对策: 1、因外来的侵害,幼儿被冒领接走、绑架、伤害等事故。案例1-10均为外来人员侵害而引起的幼儿伤害事故。此类事故在幼儿园发生率最高,且往往伤害面大,程度严重,影响恶劣,说明在园门管理和幼儿接送环节中,漏洞最大,隐患最多。 分析:目前幼儿园在接送孩子环节存在不少隐患:有的是门卫管
10、理不严,外来人员乘家长接孩子时人多混进幼儿园内;有的幼儿园只认接送卡不认人,外来人员拿着捡到或偷来的接送卡将孩子冒领;有的是别有用心的亲戚或熟人骗领孩子,教师易放松警惕,因此种种造成了幼儿伤害事故。 对策: 首先,幼儿园要实行接送卡制度,必须由固定接送人持卡接送,卡上只标明班级代码和幼儿编号,不出现幼儿姓名和照片,以防被对应冒领。其次,对于非固定接送者来接孩子,包括亲戚朋友,教师要多留个心眼,无论是否有卡,都必须与原固定接送者取得联系(如打电话),并得到许可后方能让其接走。再次,门卫应是50岁以下强健男性,经过安全保卫技能培训,并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家长接送孩子时必须站在门口把关,无接送卡的人拒
11、绝进园,对陌生人要严加查问,严防可疑人员进入。必要时还可预备一些防卫的器械,如电警棍、木棍等。 2、幼儿自身原因所致走失、游戏、顽皮打闹造成的事故。案例11-18均为幼儿自身原因所致的事故。此类事故发生率在幼儿园事故中高居第二,说明来自幼儿自身的安全问题极易发生,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控能力还非常缺乏。 分析:一是由幼儿自身疾病(如癫痫、心肌炎等)引起的事故。在教师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和针对性的救治。 二是幼儿走失。多数情况是幼儿初入园时情绪焦虑,为逃避集体生活,乘人不备独自出走回家,途中迷失;或是自感在幼儿园受了挫折而独自出走;也有在幼儿园组织的郊游等外出活动时游离集体而走失等
12、。 三是幼儿在游戏时受伤。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如:不小心绊倒,相互碰撞等。这种意外的伤害,即便教师在现场也是较难避免的。 四是幼儿间的打闹受伤。多数是幼儿间争抢玩具等类似原因而发生矛盾冲突,教师不及时制止而造成的。 对策: 如何避免幼儿自身疾病引起的事故?一方面,幼儿园可在孩子入园前与家长签定协议,要求家长不得隐瞒幼儿曾患过的哮喘、癫痫、心肌炎、过敏等较严重的疾病,否则一旦幼儿旧病复发,因不能及时获得针对性的救治而产生不良后果,责任应由家长自负。另一方面,教师对身体状况较差的幼儿随时注意观察,给予适当的照顾;幼儿园还应组织教师进行“应急抢救”知识的培训,一旦幼儿病情发作
13、,教师就能在第一时间恰当地抢救处理,为救助幼儿生命赢得宝贵的时间。 怎样防止幼儿走失?针对幼儿初入园时易出走迷失的特点:教师在孩子入园前应通过上门家访、组织亲子活动等详细了解孩子的各方面情况,创造尽量多的机会和孩子相处,让孩子消除陌生和不信任感;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教师要经常清点幼儿人数,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门卫特别要提高警惕,防止幼儿外溜。针对孩子受挫后易出走的特点:教师对易走极端的幼儿要注意及时地安抚、疏导,抑制其出走的苗头。 怎样预防幼儿在游戏时受伤?首先,教师应对将要做的游戏有充分的估计,如游戏跑动较多活动量较大,就应选择较宽敞的场地,且最好是软地垫的;其次,游戏前可和幼儿一
14、起说说该游戏的危险之处,让幼儿有意识地控制、保护自己。 怎样预防幼儿打闹伤害。幼儿间的矛盾冲突也来自于利益关系,因此,一方面教师应采用故事表演等幼儿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幼儿要谦让和宽容,懂得分享是快乐的,要遵守规则,减少矛盾冲突;另一方面,教师要善于观察,幼儿间发生打闹应及时介入,帮助幼儿化解矛盾,将打闹伤害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因教工恶意行为和过失行为造成的绑架、砍伤、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 案例19-25均为此类事故,发生率位居第三,说明教工恶意伤害幼儿和玩忽职守的过失行为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不乏存在,教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和责任心殛待加强。 (1) 恶意伤害 分析:如案例23-25,有的教工
15、(特别是临时工)思想动机不纯,为了钱财铤而走险,不惜拿幼儿的人身安全作代价;有的是曾经患有精神分裂症,一旦病情发作,难以自控,伤及无辜的幼儿。 对于内部有不良企图人员的防范:一方面,招工时必须对其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家庭状况、社会关系、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以保证所招职工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加强师德学习,培养热爱幼儿、热爱幼教事业的情感;再一方面,园领导要关心教职工的生活,经常沟通,了解他们的思想轨迹,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火灾: 分析:幼儿使用的桌椅、教玩具、被褥等都是易燃品;有的幼儿园内装修用的建筑材料也是易燃可燃的;厨房、液化石油气储存间、烧水间等与幼儿园活动场所相连;电热板饮水机
16、等电器工作时间过长等都是火险隐患。如教工火源、电源管理不慎,麻痹疏忽,极易引发火灾,案例14就是教工在易燃物旁边放置点燃的蚊香而造成的特大火灾事故。 对策: a)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每个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以增强全体教职工的责任心,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 b)幼儿园内装修要符合内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c)要有专人管理火源和电源。厨房、液化石油气储存间、烧水间应当严格按专业管理部门要求建造。由正式电工管理电器线路,定期检查。 d)要加强对幼儿的消防安全教育。利用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幼儿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并教会其基本的自救逃生知识,并经常组织消防疏散演习。 e)加
17、强对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幼儿疏散逃生的要求。 (3)食物中毒 分析:幼儿园内中毒事故原因较复杂:农药残留;进货变质;清洗不过关;容器消毒不到位;菜烧煮不熟;炊事员个人卫生不合格;人为因素-投毒等。 对策: a) 厨房的格局设施必须严格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设置。 b) 专人负责管理食堂。 c) 严格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出入食堂。 c) 把好进货关,必须到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并向商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严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入园。每天必须将食物留小样,以备事故发生后待查。 d) 豆浆、刀豆等食物必须煮透烧熟,防止中毒。 4、教学设施原因引
18、起的事故。案例26-30均为幼儿园设施引起的安全事故。此类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居第四位,说明幼儿园内的教学设施存在着诸多的隐患,应引起幼儿园的足够重视。 分析:有的幼儿园设备(如滑梯、攀登架等)陈旧、老化,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教师又未尽注意义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幼儿园校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楼道、走廊、楼梯等也是事故易发地;午睡室高低床的使用不当,教室里的桌椅、柜子边角尖锐,设计不合理,室内摆设拥挤等对幼儿都有潜在的危险。 对策: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内严禁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 对设备陈旧的安全隐患防范:首先必须建立设备器械检查制度,定专人定期检查
19、,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其次要定期请专业人员检修、保养,对于陈旧、老化的器械,要坚决更换,舍得化钱买平安。 对楼道等易出事故的地方:可组织幼儿找找不安全的地方,并共同设置警示标志,如:在楼梯两边画小脚丫以暗示按秩序走。教育幼儿在楼道等较危险的地方不奔跑、拥挤、攀爬,否则会带来怎样的严重后果。 对室内环境设置:在设计制作幼儿用具时,要尽量向软、圆的标准靠近,如桌椅柜的边角是弧形的,墙壁和柱子做上软包,避免磕碰致伤。 对高低床: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日托幼儿园如果因需要而使用高低床,除了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以外,还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幼儿睡下和起床时增加管理人员
20、加强管理等。 5、因无接送制度或执行不到位,家长接送孩子失误所致事故。案例31-33均为接送制度或执行不到位所致幼儿安全事故。此类事故发生率也相对较高,并易使家园双方产生争议和纠纷,不容忽视。 分析:有的是因为不具备接送资格的未成年人接送幼儿所致事故;有的是因教师提前放学,未等家长来接所致事故;有的是家长未与老师交接所致;有的是家长对接送孩子不重视所致事故。大部分案例都是因无接送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致使接送孩子失误酿成事故。 对策: 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幼儿接送制度并严格执行,幼儿园与家长要签定关于接送方面的协议,包括幼儿接送的固定地点,固定接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接送人)、接送时间段、
21、如何交接等。 6、幼儿园组织园外活动引发的事故。如案例34。此类事故如一旦发生,往往涉及的幼儿数较多,危害较大。 分析:幼儿园组织幼儿集体外出活动,幼儿到了新的场所,接触的环境、人和活动内容都是新鲜的,情绪容易兴奋;如果再加上组织不够严密,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教师思想上麻痹大意,就很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对策: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首先,幼儿园必须考虑园外活动是否符合幼儿安全和卫生的要求,严禁参加可能危及幼儿人身安全的劳动、体育运动、商业宣传等活动。 其次,幼儿园一定要事先做实地考察,并与合作单位取得联系,互相沟通活动方案,甚至进行细节推敲,尽可能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制定外出活动意外事故预案,按相关规定租乘交通工具,将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位管理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保护职责。 再次,活动前和活动中,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如遵守交通规则、不单独行动、不触摸危险设施、不吃陌生人食品等,减少来自幼儿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