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理性处理江苏省如东县实验幼儿园 王晓梅 摘要: 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纠结着每个受伤害的幼儿家庭,也困扰着每位幼儿园教师。怎样理性处理好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是值得每位幼教工作者深思的问题。笔者认为:幼儿一旦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教师须立即处理好幼儿的伤情,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赢得家长的配合,征得家长理解。当家长提出赔偿要求时,幼儿园应视事故发生的具体真实情况,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理清责任归属,家园共同协商,以合情合理合法的理性方式进行处理;切忌为息事宁人,去满足无理的索赔要求。关键词:幼儿 意外伤害事故 理性处理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纠结着每个受伤害的幼儿家庭,
2、也困扰着每位幼儿园教师。每位教师心中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一旦意外伤害事故处置不当,教师倍受困扰,心情压抑,甚至会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怎样理性处理好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一直是我们幼教工作者日常工作职责中的首要深思的问题。及时沟通处理,征得家长理解事情回放:在孩子进行数学操作活动时,点点小朋友拿着做好的操作练习给老师去看,突然脚从地板上一滑,趴在地上,当她抬起头时,右眼角上流着血,老师立即抱着点点去保健室,保健老师进行了清洗消毒处理发现需要去医院缝针,老师抱着孩子去医院的同时通知了点点的妈妈。老师说明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家长对老师的处理过程表示满意,主动付了医药费。放学后,点点的三位老师带着水果
3、等慰问品主动及时的去点点家中看望,家长非常感谢老师们的帮助与关心。处理策略:一、 及时关心幼儿,稳定好情绪。当幼儿受伤时,教师要马上判断幼儿伤情:程度轻的,如表皮擦伤,可送保健医师处理;程度重的,如伤口流血、骨折等情况,教师要根据伤者的受伤部位和程度,配合保健医师采取有效的救护方法进行必要的处理后,马上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最佳治疗时机。幼儿受到伤害,往往容易产生恐惧心理,教师应及时帮助他们消除恐惧,给予更多的抚爱,鼓励他们勇敢面对。有的事故是因为一个幼儿对另一个幼儿的伤害,教师千万不要指责伤害者,教育要适可而止,以免让伤害者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随后,教师应抓住教育契机,引导幼儿讨论事故发生的原
4、因及避免事故的做法。同时,还应教育全班幼儿关心受伤的幼儿,渗透情感教育。二、通知安抚家长,协调好关系。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教师应及时告之家长真实情况,尊重家长应有的知情权,征询家长的处理意见和方案。当幼儿发生意外后,家长的心情往往都会很焦灼急躁,有的家长言语上表现出通情达理,而有的家长则会一改往日的温和,对幼儿园或教师大加指责。不论家长态度如何,教师应多作换位思考、理解家长,详细地介绍事故发生的经过,与家长交流对幼儿的日后护理,诚恳主动地登门向家长致歉,赢得家长的谅解,协调好与家长的关系,及时化解纠纷。据实辩证协商,家园共同解决事情回放:2009年2月9日,小四班幼儿丁某母亲来园反映,
5、 2008年11月7日晚(星期五),她在给儿子清洗时发现左阴部有一个3厘米大小的肿块。询问儿子后得知是班上幼儿张某用积木碰的,第二天自行带孩子到医院就诊,服用龙血蝎后消肿。但在2009年1月28日,肿块再次出现。于2009年2月3日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了精索鞘膜积液切除手术。其母亲认为,这次手术是因2008年11月7日的碰伤所致,要求幼儿园承担2138元医疗费用。处理策略:园长根据家长反映的情况,及时与班上老师了解事情的经过。当天丁某在园并未有哭闹等异常现象,11月10日(星期一),丁某母亲送其来园,班级与保健医师查看了丁某的左阴部,未发现有何异常。丁某也不能指认张某,而是否真正为张某所碰伤且不能
6、定论,但张某的家长也买了慰问品给丁某,双方家长都比较满意,直至放寒假丁某一直正常上幼儿园,并未有异常。同时,幼儿园也咨询了丁某的手术主治医生及相关的专家,从丁某手术的情况看,不能确定鞘膜积液切除手术与两个月前的事情之间有必然的关系。园方认为,根据老师的反映与医生的咨询情况来看,丁某所伤是否在幼儿园张某所为,这次手术是否由其它碰撞等因素引起,没有一个定论,园方不能承担全部费用。通过与家长的沟通与协商,幼儿园给付了300元的慰问品。争取法律援助 理清责任归属事情回放: 一天,老师带全班孩子去公园开展“公园寻宝” 活动,孩子们两两手拉手排着队伍前行。幼儿王某站在李某的后面,二人不时嬉闹,经老师多次制
7、止,暂时停止打闹。可是刚过马路,趁老师不备王某迅速背起李某,李某猝不及防摔倒在地,致使李某右股骨中段骨折。事发后幼儿园及时送李某到医院治疗,李某住院三个月后临床愈合。李某的家长要求幼儿园赔偿所有的医疗费、营养费、家长误工费,双方进行协商,终未达成协议。李某家长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判决:幼儿园对幼儿的活动管理不周,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李某、王某未听从管理,违犯幼儿园纪律是引起这起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应由其监护人对其行为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处理策略:一、切忌息事宁人,拒绝无理索赔。幼儿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幼儿家长往往要求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尤其是个别家长不走法律程序,专门到幼儿
8、园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幼儿园无理取闹,无限度的提出索赔要求,不达目的就纠缠不休,无视幼儿的责任范围,无视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给幼儿园的工作增加了难度。面对这一情况,园长们感到非常困惑,有的容易走进一个误区:总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尽量满足家长的所有要求;宁愿接受家长高额索赔,也不愿意作为被告而对簿公堂。这样,容易让家长造成误解,在幼儿园出的所有的意外事故都是老师们没尽到责任。同时,也给保教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更使幼儿园的教育资金造成无辜的缺失,从而影响幼儿园正常工作的开展。二、争取法律援助,理清责任归属当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家长提出无理、无限的索赔要求时,幼儿园要根据国家的法
9、律法规,理清事故的责任归属,耐心、冷静、有理有据地与家长协商。如果双方通过协商和调解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时,幼儿园可建议家长向侵权行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究竟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我国教育类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园对幼儿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他健康成长的职责,这说明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方面的责任: 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对于在园幼儿的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是幼儿家长)而言,依法对被监护人负有监护责任,而这种责任与幼儿园对幼儿负有的教育、管理和
10、保护职责有很大不同。监护人对幼儿对他人所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责任。无论监护人是否有过错,都要对被监护人所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不能免除责任。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理性处理,是每个幼教工作者必须掌握的一种技能。在工作实践中,一要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最大限度保护受伤儿童的合法权益;二要特别注重案件调解,尽量协调处理,及时化解纠纷;更重要的是,幼儿园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班级建立好幼儿良好的活动常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多种形式安全教育,进行相关的安全演习,提高幼儿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与能力,减少和避免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
11、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幼儿园有过错才承担法律责任,幼儿园对事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多少法律责任依其过错而定。如果幼儿在幼儿园依法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伤害,而幼儿园、幼儿等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即幼儿园、家长及当事人各方等可以视情况分担责任。对于无过错造成的在园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第8条;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第106条、第132条;4. 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