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包物资现场储存管理措施总承包工程部统一对现场进行平面管理,各分包物资现场储存时必须符合现场管理要求,必须在指定区域储存,严禁占用其他分包场地,现场储存和标识必须符合总包单位要求和规范中材料堆放要求。除另有约定外,有关材料保管由专业分包自行负责。1、专业分包应于订货时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材质证明书及合格证,按总包部有关要求标示;物资进场后,专业分包人需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并做好有关台帐。2、专业分包应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随同与其对应的材料一同归档保管,保证所保管材料的帐、卡、物及质量保证文件相符,报总包材料工程师备案并配合有关工作。材料入库存放布局应合理,实行“四号定位”,即库号(区号)、架
2、号(点号)、层号(排号)和位号定位;按材料种类分库(区)、按材质分架(点)、按规格品种分层(排)、分位,并做出明显标记;避免存放混乱造成散失。否则,由此对总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专业分包人负责。3、专业分包材料现场堆放,必须通过总包统一协调,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并保证材料堆码整齐美观,所有大宗材料必须挂牌管理。各类材料需要码放、归堆时,应注意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验收入库物资应分类堆码,露天堆放物资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分别堆放;(2)对时效性较强的水泥、附加剂、掺和料等物资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的时间按区域 分别堆放整齐;(3)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按不同的规格编号配套分类堆放;
3、(4)钢结构构件,应按不同型号规格分别堆放整齐;(5)向总包单位提供材料单位高度、单位面积、单位重量等信息,严格遵守总承包工程各区域各部分的任何荷载限制,堆码材料应按堆码点有关设计荷载复算;4、有关仓库、堆场等存放地必须做好防火、防盗,注意相应防水、通风、干燥要求,并定期检查;对易燃、易爆、有毒的材料 必须专库保管,加强检查,完善制度,预防燃烧、爆炸、毒害等事故发生。否则由此对总包单位造成的一切费用与损失均由专业分包负责。5、专业分包对于有使用期限的材料,应在验收单上说明并提示总包,以控制在其失效前使用;对所贮存材料的质量应定期检查,发现有变质、损坏等问题及时退库处理,以免误用。存在上述失效、
4、变质、损坏等缺陷的材料,未经取样化验证明其质量的,一律不得发出使用,否则由此对总包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专业分包人负责。6、现场库房及露天堆料场均应划出待验区及不合格区,并挂上标牌,禁止未验收物资或不合格品在做出适当处置前投入使用。7、材料标识管理(1)物资从验收入库、发放到最终使用应具有唯一性标识,标牌应清晰、牢固、耐久;有多处存放、加工、使用、分批发放及物资退库等情况发生时,应做好标识的移植、记录,确保物资具备可追溯性,需追回、检验时可以识别。(2)标牌制作:标牌按材料管理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并应符合公司要求,统一格式为:a 标牌大小:采用 A3 大小(420297mm);b 内容:包
5、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c 颜色:底色为白色,字为蓝色。(3)各类材料标记内容及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a 验收入库或露天堆放的物资均应标注名称、规格、型号等;b 金属材料标注钢号或牌号、规格、生产厂家、品种、标号、出厂日期等;c 对时效性较强的水泥、附加剂、掺和料等物资,标注生产厂家、水泥品种、标号、出厂日期等;d 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绑扎标牌标注钢筋简图、直径、下料长度等;e 钢结构构件,应在显著部位直接书写代号、规格、型号等。(4)对质量标识不清、脱落的材料,有准确依据的应在核对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做好相应标识;有依据但对应性不强的,应辅以必要的检验手段查明材质后,重新标识, 并确保可追溯性。否则,由此对总包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专业分包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