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快我县民办幼儿园改革发展的建议近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教育局的直接指导下,作为全县主体的民办幼儿园紧跟公办示范园,不断自主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园务管理,提高幼师待遇,培训师资队伍,促进保教质量大幅度提升,相继顺利通过江苏省优质幼儿园、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省市幼教工作调研等检阅,现全县幼教事业呈现规范有序的良性态势。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本着对我县公、民办幼儿园同等负责的态度,特提出如下的建议:一、县农村范围内不需新办幼儿园。县内现有农村幼儿园布局尚为合理,而儿童出生率正在锐减,已有农村幼儿园足以满足当地幼儿的入园需求。另各民办幼儿园改制时均与政府签订“镇
2、政府维护民办幼儿园施教区办学权”的协议,当时办学权政府已作为无形资产出售给各家幼儿园,在原施教区内不可新办幼儿园。再则,根据省教育厅硬性规定新办幼儿园三年内不可直接晋升为省优质幼儿园。二、建议采取政府回收部分幼儿园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省每乡镇一所以上公办园的要求。1、确认回购对象:1、对违背教育规律、办园质量较差、唯利是图的民办幼儿园应先期收回,以确保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对主动与镇政府协商回购的民办省优质幼儿园可作为改制试点单位优先回购;3、对现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民办省优质幼儿园可作为改制试点单位优先回购;4、原乡镇整体出让镇内所有幼儿园的,可由各乡镇与民办幼儿园业主协商回购其
3、中一所分园。操作程序:1、对民办幼儿园现有固定资产根据现价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各镇政府与民办幼儿园共同确定;2、对原改制时实际支付费用与实有资产不相符和竞价所产生的办学权转让费、现民办幼儿园类别提升价值等无形资产进行估价,估价由镇政府、民办幼儿园共同确定,县教育局、县政府监督进行;3、回购价格确定后由镇政府一次性拨付到位,县政府、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新闻媒体等单位监督进行。后续保障:1、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县、镇政府提供保障;2、镇政府对原民办幼儿园内非公办性质的教职工按原改制时镇政府与幼儿园签订合同时一样,必须全部聘用(不服从管理或违法违纪者除外),并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3、在公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时,符合幼儿园教师任职条件且从事学前教育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4、镇政府、县教育局、县政府不歧视民办幼儿园,参照中小学严格划分施教区,在收费、师资、经费拨付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