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管理的通知黔教办师2014383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搭建促进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提高基础教育核心竞争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名师工作室管理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 当前,我省基础教育进入重质量、强内涵、抓管理的新阶段,这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名师工作室,以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为重点,整合资源,高端引领,团队培养,整体提升,是名师开展专
2、业研修、发挥传帮带作用的重要载体和研修方式,是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机制的有效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培育带动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促进贵州基础教育改革,提升基础教育质量,支撑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一流的师资保障。 二、规范管理 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双向遴选学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作室学员遴选工作,在需求范围内,采用学员自主申报和主持人评定的方式进行双向选择,最后由省管理办确认学员名单并下文。 (二)创新活动载体。鼓励工作室要在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教师需求和实际,发挥自身学科和团队优势,在规定动作
3、的基础上创造性的开展活动,探索适合教师培养培训的新机制。 (三)严格考核评估。每期研修结束后,各工作室提供学员跟岗研修情况及总结报市(州)教育局审核,各市(州)教育局审核无异议后报省管理办审定,由省管理办颁发结业证书,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四)规范经费使用。工作室经费由学校实行专项管理,可用于工作室教学教研活动开展、省内外培训、送教下乡、专家授课和主持人工作等,以保障工作室工作的顺利实施。工作室经费的50%可用于主持人及成员课酬费。由主持人统筹使用,并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明确职责 (一)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
4、称省管理办,设在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工作处),具体负责名师工作室运行、业务指导、管理和考核。 (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工作室方案审核、日常管理、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和经费监管,以及配合省管理办做好本市(州)学员选拔等工作。 (三)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日常管理,要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图书资料,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并充分利用工作室资源,安排本校教师参加工作室研修活动。 (四)名师工作室成员及学员学校要支持本校教师参加工作室研修活动和跟岗学习,提前做好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教学任务,并纳入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学校要做到有计划、
5、有组织、有制度、有措施,保证教师跟岗研修的条件和时间,及时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 (五)名师工作室要从实际出发,把利用名师工作室引发的思考、得到的启示、创新的亮点,以专业成长的具体表现展示出来,以此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考核 依据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情况,对其培养计划实施情况、研究成果、教育教学、管理业绩、成员及学员考核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评。 (一)制订下发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由省管理办对各工作室年度目标、中期目标、终期目标进行评估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室软硬件投入情况、团队建设、创新能力和领衔作用等。各工作室网站的点击量、效果和利用网络社区研修平台进行网络研修工作等情况作为评估工作室的指标之一。省管理办将不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名师工作室考核情况进行增补调整。 (二)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成绩突出的名师工作室,继续给予奖励支持;对考核基本合格的,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名师工作室资格。 附件: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标准(试行)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