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心理危机监护“学生心理危机监护”指着眼于全体学生在校内的心理状况的监护,尤其是对心理危机学生的监护。1、“心理危机”特指学生在遇到某一事情或境遇后,无法用自己的资源和能力去应付和解决,而出现情绪情感、认知和行为方面的功能失调,比较极端的表现是自杀、轻生,他伤等,会给学生的成长及家庭、学校、社会带来较大的损失和影响。“预警”指当发现学生出现心理危机及心理问题时,各级相关人员要预先发出警报,并给予及时的保护和干预。2、不同的学生因其个性特点、成长经历和生活状况不同,在面临危机时的表现也各不相同,有明显的个性差异。但也会有一些规律性的表现和特征。如:A)个性较为内向、沉默、喜怒不形于色,心事较重
2、,遇到一些问题不愿或无处向他人诉说;或个性过于暴躁,易怒者;B)近期家庭及学校生活中遇到重大生活事件:如家庭中有迁居、父母及亲属出现变故、家庭经济状况改变;学校中是新转学、开学或学期结束、因犯规而受批评、人际矛盾、遭受失败等;C)近期在学校言行和情绪表现有些异常,比如内向的突然变得外向起来,或更加封闭、沉静、沉默;作文或作业中、与他人交谈中常谈到与死相关的话题或表达生活无意义感;外向的突然变得内向,不与人交流,有暗自流泪或与其它人留恋告别的言行等,D)成长经历中有过轻生的记录,最近生活中又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者;E)在学校和医院门诊心理测试中抑郁倾向较高者、有狂躁倾向及反社会型边缘人格特点者。3、处于危机情况的学生最需要的是周围人的支持与理解,一般处理危机情况需要的是:A)、先表达对其状态的理解与认同,给予情感上的支持,得到其信任;B)、然后与其讨论问题的改变和解决方法,或向其最信任的人转介,或向专业的心理咨询辅导人员、机构转介,给予有效的干预。在问题处理的过程中要尽可能保护当事人,遵守保密原则,及时通报家长及有关人员,给予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