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犯罪心理学简史v第一节 犯罪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v一、早期犯罪心理学思想探讨v二、犯罪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一、早期犯罪心理学思想探讨v哲学的犯罪心理学阶段哲学的犯罪心理学阶段v精神病学的犯罪心理学阶段精神病学的犯罪心理学阶段v人类学的犯罪心理学阶段人类学的犯罪心理学阶段哲学的犯罪心理学阶段哲学的犯罪心理学阶段v我国古代的犯罪心理学思想我国古代的犯罪心理学思想v告子曰:“食色,性也”。性“无善,无不善也”。“性”犹如流水,“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关键是后天引导。v孟子:“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实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人性善”v荀子荀子:人生性“
2、好利”、“疾恶”、“好声色”,由此在人们中间产生了“争夺”、“残贼”和“淫乱”,如果“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只有通过“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才可为君子。”人性恶v孔子孔子 强调“教化”、“德治”来预防、治理犯罪,但不反对适当的刑罚,主张宽严相济。v法家 更强调刑罚v韩非认为,道德教育不足以防止犯罪,只有刑罚才能担此重任。v商鞅:“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其所恶。吾所谓刑者义之本也。”v古代西方的犯罪心理学思想古代西方的犯罪心理学思想v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认为,人所以做出违法的行为,是由于“贪得
3、无厌”。v苏格拉底:“凡面黑者,大都有为恶的倾向。”苏格拉底曾根据人的面色、头形的不同,来推断一个人将会为善或者作恶。v柏拉图认为,“人的灵魂里有一个比较好的成分和一个比较坏的成分。”好的成分控制坏的成分时,他就不去作恶;否则,他就会作恶。v亚里斯多德也曾探讨过骨相与犯罪的关系。他认为,许多犯罪的原因就在于人类邪恶的本性。v中世纪,英国霍布斯提出性恶论学说,认为人生来就自私自利、残暴好斗;人是作为个人主义者和利己主义者出生于世界的;造成人们争斗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具有的竞争、猜疑和荣誉三种天性,犯罪、战争都是在人的本性推动下产生的。v犯罪学创始人贝卡利亚(17381794)于1764年出版论犯罪与
4、刑罚,他认为,人是有理性、有意志的,他能够辨别是非善恶,也能自我规律,他所以犯罪完全是自我选择的行为,是一种知性的表现。v另一位刑法学创始人边沁(17841832)则认为,人是为了追求快乐,也就是为了得到财物和肉体的享受,才会犯罪。v19世纪,德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自杀、犯罪等异常行为,都是社会中缺乏规范和正常的秩序,个人的需要失去控制,行为缺乏标准和方向的结果。v关于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v1、法律的特征v法律规定对犯罪的刑罚v法律只能由立法者颁布v法律只能由代表大家意志的主权者来解释v法律必须明确通俗v法律必须公布于众v2、刑罚的起源和刑罚权v3、有效刑罚的特性v刑罚严厉性v刑罚及时性
5、v刑罚必然性v贝卡利亚反对大量使用死刑。其理由主要是:v死刑并不是威慑犯罪人的最灵验的手段v死刑容易引起旁观者对犯罪人的同情和怜悯v死刑的威吓作用是多余的和不必要的v死刑败坏社会道德v死刑没有补救措施v4、法官的作用v5、罪刑相适应观v三层意思:v刑罚强度与犯罪的危害程度相称v刑罚造成的痛苦要按一定比例大于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或犯罪人所得到的利益v对特定的犯罪要处以特定的刑罚v6、刑事司法v7、犯罪原因论v犯罪学家约翰哈根认为贝卡利亚强调犯罪的两个主要原因:经济条件和坏的法律。v8、犯罪预防v五种预防犯罪的手段:v1、制定明确、简单的法律v2、思想启蒙与自由相结合v3、司法当局遵守法律v4、奖励美
6、德v5、改善教育v关于边沁v边沁被马克思称为“资产阶级蠢材中的一个天才”v边沁学说的核心是功利主义理论,或称为“幸福计算”理论v边沁功利主义理论的核心是,认为人的本性或人类的基本规律就是“求乐避苦”。v“自然将人类置于两个至高无上的主宰痛苦与快乐的统治之下。只有它们两者才能够指出我们应该做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样做。”边沁的犯罪学理论1、犯罪原因论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的结果,犯罪行为当然也是因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而产生的。2、刑罚理论(1)刑罚目的论预防一切犯罪预防最严重的犯罪减轻危害性以最小的代价预防犯罪为了有效地实现刑罚的目的,在下列情况下不应处以刑罚:无根据;无效果;无益
7、处或代价太昂贵;无必要。(2)刑罚与犯罪相适应论(3)犯罪衡量论(4)刑罚体系论11种刑罚:死刑痛苦刑不能消除的刑罚羞辱刑赎罪刑慢性刑单纯限制刑单纯强制刑金钱刑准金钱刑特征刑v3、监狱建筑论v边沁的圆形监狱有三个主要特征:v圆形或多边形的建筑结构v合同管理v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严格管理v4、犯罪预防论v通过良好的立法预防犯罪v通过恰当使用刑罚预防犯罪v通过完善警察制度预防犯罪v使用多种制裁措施预防犯罪v通过预测个人的行为倾向来预防犯罪精神病学的犯罪心理学阶段v18世纪后半期v英国精神病学家莫兹利1867年出版精神生理学和精神病理学,对精神错乱与犯罪的关系进行了探讨v莫兹利是研究精神错乱问题的先驱,
8、1874年精神疾病的责任的出版,进一步阐述了犯罪、精神病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v德国精神病学家和性病理心理学家克拉夫特埃宾大约在1872出版基于德国和奥地利刑事立法的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特征:供法学家使用人类学的犯罪心理学阶段v意大利精神病学家龙勃罗梭1876年出版犯罪人论,被称为“实证犯罪学”鼻祖。v英国狱医詹姆斯布鲁斯汤姆森1870年出版了犯罪人心理学,试图阐明犯罪与精神的、躯体的疾病之间的关系,把遗传看成是产生犯罪行为的最初因素v奥地利犯罪学家汉斯格罗斯1897年出版犯罪心理学,标志犯罪心理学学科诞生。第二节 国外关于个体犯罪原因的观点综述v一、生物学观点v(一)隔世遗传说v龙勃罗梭 犯罪人论
9、 犯罪人是人类隔世遗传的产物,是人类发展倒退到原始野蛮阶段的返祖现象v巨大的下颚v强壮的犬齿v凸起的颧骨v高度发达的眼眶v(二)性染色体异常说v1942年有人发现XXY的男性,1961年又发现XYY的男性,这是染色体畸变的男性。v专门的研究报告说:XYY型是超男性的,这种人身体修长,具有攻击性,会多次进行杀人和性犯罪,难以自制。v(三)智力落后的观点 v亨利H戈德尔特在其著作中估计,50%以上的罪犯的智力是低下的。v二、精神分析学观点v弗洛伊德 其理论包括心理结构、人格结构和心理动力三个部分。弗洛伊德强调本能特别是性本能的作用。按照精神分析的观点,犯罪也是一种个人原始本能的复活,是无意识罪恶感
10、增长的结果。v希利 青少年由于本人的素质、家庭、环境等影响,容易处于寂寞、自卑、不幸、自责、嫉妒等不正常的情绪状态中,如果这些情绪因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就有可能通过违法犯罪取得代偿性满足。v阿德勒 认为应从社会适应方面来解释犯罪,还特别强调自卑情结和优越情结。认为,罪犯与精神病患者、酗酒者、自杀者等都属失败者,都具有自卑和优越情结,这两种情结都朝着生活中无用、反常的一面发展。v多拉尔德、米勒 挫折攻击说 人遇挫折后必继之于攻击反应。一些人所以犯罪是由于遭到挫折后产生了攻击反应。v三、学习理论的观点v1、塔尔德的模仿论v包括犯罪行为在内的所有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现象,都是由模仿而来的。v2、艾森克
11、的条件反射说v当儿童有了某种行为后,父母、教师或其他儿童会给予惩罚或奖励,从而使其在这一过程中习得社会规范,朝着正确的方向形成条件反射;而未能形成这种条件反射,也就是没有完成社会化过程的人,就容易走向犯罪。v3、萨瑟兰的差别交往理论v(1)犯罪行为是通过学习得来的。v(2)犯罪行为是在于别人交际过程中相互影响学会的。v(3)犯罪行为最主要的部分学习发生在有密切的个人关系的群体之中。反之,哪些不具有个人特色的传播媒介(如电影和报纸)对犯罪行为的形成只起相对次要的作用。v(4)犯罪行为学习包括学习犯罪技巧、犯罪动机、欲望和心态等内容。v(5)犯罪动机和态度的习得与人们对法律正反两方面的解释有关。v
12、(6)如果助长犯罪的解释压倒抵制犯罪的行为模式,个人就会犯罪。v(7)不同接触的效果因频率、持续时间、先后顺序和强度不同而有所差异。v(8)学习犯罪行为的过程包括了任何一种学习过程中都起作用的全部机制,而不是简单的模仿过程。v(9)尽管犯罪行为是一般的需求和价值的反映,却不能用这种一般需求和价值来解释犯罪行为,因为非犯罪行为也是这些需求和价值的反映。v4、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v攻击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习得的,是在社会环境中观察学习得来的。这种观察学习多在三种社会联系中进行:一是家庭的影响,二是副文化群的影响,三是符号示范作用。v四、社会学观点v1、文化冲突理论v索斯坦(美国)1938年
13、 文化冲突与犯罪v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之间存在着文化冲突;不同阶层、不同团体之间存在着文化冲突;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也存在着文化冲突。文化冲突必然导致行为规范的冲突,犯罪可以被看做是一种行为规范冲突的结果。所以文化冲突常常导致犯罪的发生。v2、标签理论v当一个人被对其有影响的人,如教师、警察、邻居、父母或朋友等贴上犯罪人的标签,甚至以犯罪人相待时,他就会真的以犯罪人的身份行动,进行犯罪活动,从而成为一个真正的犯罪人。v3、紧张理论v这一理论认为,大多数人所具有的价值观念和生活目标是大致相同的,但是人们实现这一目标的机会是不同的。v4、亚文化理论v在社会的较低阶层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亚文化群。其成员没有社会、经济地位,因而不能实现其较高的目标,这类持有相同思想意识、价值观而又处境相同的人们,特别是青少年,便纠集在一起,以相互支持,相互依赖,来帮助群体成员实现各自的需要。在亚文化群中,往往存在大量与社会主体文化相冲突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在他们那里,违法犯罪作为实现自己目标的手段是不受指责而受到鼓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