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新政解读 1 2 3 4新个人所得税法扣缴申报指引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标准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目 录个税改革五大亮点01个税改革五大亮点个税改革五大亮点亮点一:亮点一:一是建立综合所得按年征税制度。一是建立综合所得按年征税制度。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征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个税改革五大亮点亮点二:亮点二:二是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二是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每年6万元)。个税改革五大亮点亮点三:亮点三:三是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三是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
2、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改革六大亮点亮点四:亮点四:四是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四是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综合所得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让低收入者少纳税或不纳税,维持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让高收入者多纳税;经营所得维持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不变,扩大各档次税率级距;对资本性所得,保持20%的比例税率不变。个税改革五大亮点亮点五:亮点五:五是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五是健全个
3、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在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同时,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新征管模式。01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标准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标准子女教育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学前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3、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
4、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5、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继续教育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2、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3、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
5、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住房贷款利息住房贷款利息1、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
6、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
7、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大病医疗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03新个人所得税法
8、扣缴申报指引主要内容04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主要内容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级数级数税改前税改前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应纳税所得额税改后税改后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率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3000元的3%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5
9、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税率表一一(工资薪金(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所得适用)主要内容举个例子举个例子李四在李四在2018年年9月税前工资月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的三险一金为元,他需要缴纳的三险一金为1100元,那么他的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税后工资是多少呢?1、2018年9月份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扣除标准和旧的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3500=1
10、0000-1100-3500=5400元,参照旧的税率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20%-555=525元。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三险一金-缴税额度=10000-1100-525=8375元。2、2018年10-12月,同样的收入和缴纳的三险一金金额,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5000=10000-1100-5000=3900元,参照新的税率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3900*10%-210=180元。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三险一金-缴税额度=10000-1100-180=8720元。结论:少缴税额=
11、525-180=345元。主要内容再举个例子再举个例子在单独单次取得稿酬的情况下,超过在单独单次取得稿酬的情况下,超过800元,计算个税:元,计算个税:1、原税法下4000元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000-800)*20%(比例税率)*(1-30%)=448(元)新税法下4000元稿酬,应纳收入:4000*(1-20%)*70%=2240(元)应纳税额:2240*3%=67.2(元)2、原税法条件下10000元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30%)=1120(元)新税法条件下10000元稿酬,应纳收入:10000*(1-20%)*70%=5600(元)应纳
12、税额:5600*10%-210=350(元)主要内容生产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
13、)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主要内容生产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级数级数税改前全税改前全年年应应纳税所得额纳税所得额税改后全税改后全年年应应纳税所得额纳税所得额税率税率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30000元的5%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3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00000元的部分35%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
14、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和对企事业单位的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主要内容月(季)度预缴税月(季)度预缴税款款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主要内容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年度汇算清缴税款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