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讲第五讲 证据法的种类(上)证据法的种类(上)张佳华张佳华证据的种类概述证据的种类概述物证物证书证书证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案例及习题案例及习题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种类证据种类 新旧对照新旧对照旧法:第42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
2、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新法:第48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辨认、侦查实验等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一、证据种类概述 证据的种类 是指法律规定的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是法律上对于不同证据的划分,由法律加以规定的证据形式具有法律的效力。诉讼中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和要求,也就是说,应当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中的一种。许多国家的法律并不列举证据种类。CASE 1984年3月11日(星期日)下午4时50分
3、,北京印染厂卫生科急症室护士王贵珍去内科诊室取药时,发现该厂卫生科副科长曹慧茵(女,47岁)被人杀害于室内。王贵珍立即报告了领导。厂领导与保卫科的负责人等先后赶到现场,研究决定先对被害人进行抢救。经厂长同意,找当时的值班医生张安虎(男,36岁)进行抢救。为保护现场,由北京市棉印公司保卫科科长在前铺报纸,张安虎在中间,本厂保卫科长随后,三人踩着报纸鱼贯而入。走到尸体跟前,张安虎脚踩报纸向前先用听诊器听了曹慧茵的心音后,又摸了摸脚腕的动脉,最后又摸了颈部,确定被害人已经死亡。而后三人又踩着报纸走出现场。张安虎在检查尸体时两手沾上了血。证据情况如下:王贵珍讲:她在下午3时去内科诊室时,曹慧茵还未来,
4、室内一切正常。2、另有四名证人A、B、C、D证明,曹慧茵是当日下午3时30分进厂的。3、法医鉴定:曹慧茵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死亡(方凳可以形成死者头部之损伤)4、现场勘验提取5块穿袜子留下的足迹,3张带有血迹和毛发的木凳。5、找张安虎谈话时,发现张安虎穿的皮鞋在鞋底与鞋帮的结合部位有明显的血迹,令其脱下来检查,又发现在鞋底凹处、鞋底后跟也有血迹,而且属于喷溅血迹。对此,张安虎辩称是对曹慧茵的尸体进行检查时沾染的。6、经过查验张安虎等进入现场时所铺的报纸,没有发现带血的足迹。7、在张安虎去过的外科诊室勘查,发现地面用墩布擦过,有不太明显的血迹;被擦的部位是局部的3片;
5、墩布把上有血;室内拉着的窗帘上有用手擦过的血迹;后又发现张安虎当时所穿的裤子、毛衣、呢子罩衣上均有血迹。8、上述所有血迹经过鉴定,均与被害人的血型相同。9、现场提取的穿袜子的5块足迹均为张的左、右脚所留。10、张安虎本人承认,他在案发当天下午4时以后进过外科诊室,而且用墩布擦过地。11、李东讲:张安虎与曹慧茵在工作上有较深的矛盾。书证书证以外部特征、存在状态、物以外部特征、存在状态、物质属性等来证明有关案件事质属性等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实的实物和痕迹。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表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想或者记载的内容来达的思想或者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证明有关案件
6、事实的书面文件或者其他物品。件或者其他物品。物证物证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当事人以外了解有关案件事当事人以外了解有关案件事实情况的人,就其感知的有实情况的人,就其感知的有关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与案件有关事实情关所作的与案件有关事实情况的陈述。况的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有关案件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有关案件的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陈述。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证据种类一:物证 1、含义 物证,以外部特征、存在状态、物质属性以外部特征、存在状态、物质属性等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等来证明有关案件
7、事实的实物和痕迹。(material evidence)存在形式:物品和痕迹所处的位置、环境、状态、所占用的时间空间范围等 外部特征:大小、形状、数量、颜色、新旧等 内在属性:物理化学性质,包括:质量、重量、成分、结构、性能等。2、特点:以物质的存在方式证明案件事实;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被称为哑巴证据。3、物证的分类和常见物证(1)、分类:四种,实体证据(tangible evidence):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物质实体;痕迹证据(mark evidence):一种物质作用于另一种物质所留下的痕迹,这些痕迹的形成与案件事实有关;微量证据(trace
8、 element evidence):微量物质;气味证据(smell evidence):与案件有联系的物质气味。(2)、常见物证 痕迹:指纹、足迹、血痕、枪弹痕迹、撬压痕迹、笔迹、车辆痕迹等 工具:刀、枪、螺丝刀、钥匙、运载工具等 人体与来自人体的物质。受伤情况、体液、毛发、分泌物、排泄物等 气态和液体物质。司机的酒精浓度、一氧化二氮中毒等 禁止和限制生产、使用的物质。毒品、毒物、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等,如人体内的毒物、携带的毒品数量等3、物证的意义(1)、查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2)、检验、鉴别其他证据真实性、可靠性的客观依据;嫌疑人供述-寻找物证;(3)、客观性,使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
9、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有力武器;(4)、对其他证件起到引出或者印证作用。证据种类之二:书证 1、含义、含义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想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想或者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者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者其他物品。(或者其他物品。(documentary evidence)(1)离不开物质材料:纸张、金属、石块、竹木、布帛等(2)载有特定的反映思想、内容的特定物质;(3)种类繁多:证件、文件、信件、标语、图纸、账册、单据、电报、电传、合同书、结婚证、离婚证、房产证、欠条等。2、特征:(1)以文字、符号、图画等形式来记载或表达人的思想
10、内容的;(2)书证的形式相对固定,稳定性强。易于长期保存。(3)书证具有物质性,以一定的物质作为载体。(4)书证具有思想性。反映人的思想和行为等(5)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6)内容明确,能够为常人理解。书证与物证的关系 【司考题司考题】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书
11、证与物证的关系相同点相同点在形式上都表现为物体。严格说,书证属于广义上的物证书证与物证的关系书证与物证的关系不同点不同点(1)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是以物质的外部特征、存在形式、属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在内容上具有主观性,而物证则具有客观性。(4)保存方法上存在差别,书证比较容易复制、保存,物证困难些。(3)书证表达的内容一般比较明确、清楚;物证则受客观存在的状态所决定,必须借助专门的鉴定方法和手段。(5)一般来说,书证证明案件事实比较完整,物证只能证明事实的片断。3、正确区分书证和物证 牢记: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
12、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是以物质的外部特征、存在形式、属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三、书证的分类 1、制作主体不同:公文书证和非公文书证。(1)公文书证:国家职能部门和单位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依职权所作;结婚证、离婚证、治安处罚决定书、房产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等。特点:职权行为;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2)非公文书证:公文书证以外的书证,包括:公民个人、国家职能部门和单位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外所制作的文书。2、以书证的形成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格式和要件为标准:一般书证和特殊书证。(1)一般书证:法律不要求书证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格式和要件。三要件:明确的意思表示;签署;具体日期。(2)
13、特殊书证:法律规定书证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格式和或必须履行特定程序的文书。例如:公证书、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裁决书、判决书、结婚证、购房合同等 3、书证内容的性质不同。处分性书证和报导性书证(1)处分性书证:制作书证的目的在于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并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遗嘱书、遗赠书、判决书等。以当事人的处分权为基础。(2)报导性书证:制作者仅从某种需要出发对特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予以报道、记录或记载的文书。财务账簿、病历、会议记录、宾馆的住宿登记等。4、依照书证的制作方法的不同,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译本等(1)原本:原件,制作者将有关内容加以记载的原始文书。
14、最初制作成的文书,证明力最高,原始信函、书面合同、借条等。(2)正本:依照原本采用全文抄录、印制等方法而制成的内容与原本完全相同,对外与原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书。受件人保存和使用。判决书、处罚决定书等(3)副本:依照原本采用全文抄录、印制等方法而制成的内容与原本完全相同,但不具有正本效力的书证。受件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必要了解原本内容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营业执照副本。在诉讼中,副本与正本的证明力是相同的,只是收存主体与发给的对象不同。(4)节录本:从原本或正本中摘抄或印制部分内容而形成的书证。(5)影印本:采用影印技术,将原本或正本通过摄影或复制而制作的书证。(6)译本:采用原本或正本语言文字以外
15、的语言文字,翻译原本或正本二形成的书证。5、以书证内容的在外部特征上表现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书证、符号书证、图形书证等。(1)文字书证:文字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报、传单、合同、帐册、遗嘱、票据等。(2)符号书证:以符号所表达的特定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标记、标识、记号、路标、音符等。(3)图形书证:以图形图案所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绘制的地形图、侮辱人格的画像、设计图纸等。四、书证的意义四、书证的意义 1、书证是诉讼活动中使用最广泛的证据,能起到直接的、显著的证明作用。立字为证、立字为据等。2、书证意思表示明确、具体、形象的特点,常人一看就知。3、书证中的公
16、文性书证是国家机关为行使职权而制作的,具有较强的证明力。4、书证主要是随着案件的产生、形成、发展的过程而出现。证据种类之三:证人证言一、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点一、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点 1、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向当事人和法院所作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陈述。(testimony of witness)新刑诉法第新刑诉法第60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的义务。2、特点(1)证人证言是知晓案件情况的自然人所作的客观陈述。(2)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3)证人证言是证人主观对客观的认识和反映,受人的主观影响较大,必须认真审查、核实,未经审查、核实不能作为认定案件
17、事实的根据。2、特点(1)证人证言是知晓案件情况的自然人所作的客观陈述。(2)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3)证人证言是证人主观对客观的认识和反映,受人的主观影响较大,必须认真审查、核实,未经审查、核实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二、证人能力:证人资格二、证人能力:证人资格 哪些人可以和应当作为证人?哪些人可以和应当作为证人?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1、证人的概念:(1)英美法系国家,经过宣誓对案件有关事实作证的人。包括:非专家证人(lay witness)、专家证人(鉴定人)(expert testimony)。证人可以是当事人自己也可以是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诉讼过程几乎是围绕着搜
18、集、审查证人证言进行的。(2)大陆法系国家:证人的范围较窄,排除了当事人和鉴定人。知道案件的有关情况,应当事人的询问和法院的传唤到庭作证的人。证人证言的地位相对较弱,证人对诉讼过程的影响也小。(3)我国:证人的范围较窄,排除了当事人和鉴定人 2、证人条件:积极条件:(1)了解案情;(2)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排除;(3)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4)只能是自然人。消极条件:(1)生理上、精神上或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2)与案件的审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公安人员、审判人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代理人等 3、几种特殊的
19、证人(1)律师:律师法未规定,但刑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接受委托前,知道案情的,应拒绝接受委托,履行作证义务。接受委托后知道的,不应作为证人。因为律师的职能维护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利益。(2)被判刑的人作为证人。(3)具有鉴定人资格的证人:只能做证人,不能作为鉴定人。(4)有生理缺陷的人,刑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不能成为证人。盲人、聋哑人、间歇性精神病人作证的问题。(5)未成年作证的问题。讨 论 如何看待未成年作证问题?三、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三、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权利、享有的权利(1)有权要求公、检、法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有权要求公、
20、检、法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新刑诉法第的安全;(新刑诉法第61条)条)(2)证人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证人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3)有权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有权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4)有权对司法、执法人员的暴力、威胁等侵)有权对司法、执法人员的暴力、威胁等侵权行为提出控告;权行为提出控告;(5)刑诉的证人有权在侦查期间对其姓名保密)刑诉的证人有权在侦查期间对其姓名保密;(6)有权及时得到出庭作证的通知。)有权及时得到出庭作证的通知。新增权利(刑诉第62条第1款)第六十二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
21、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新增权利(刑诉第62条2、3款)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新增权利(第63条)第六十三条证人因履行作证
22、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2、义务:、义务:(新刑诉法第(新刑诉法第187、188、189条)条)(1)按时出庭作证的义务;)按时出庭作证的义务;(2)如实作证的义务;不得作伪证、不得)如实作证的义务;不得作伪证、不得隐匿证据。隐匿证据。(3)如实回答当事人询问的义务;)如实回答当事人询问的义务;(4)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3、证人拒绝作证的特免权、证人拒绝作证的特免权(1)自我归罪;)自我归罪;(2)婚姻特免;)
23、婚姻特免;(3)法律职业上的特免;)法律职业上的特免;(4)其他职业)其他职业=医患、牧师和忏悔者医患、牧师和忏悔者(5)公务特免,政府首脑、检察官等)公务特免,政府首脑、检察官等?我国新刑诉法第我国新刑诉法第188条第一款:条第一款:“经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4、拒绝作证的责任、拒绝作证的责任(1)刑事责任:日本可判拘留,英国等国家的法律规定了藐视法庭罪;(2)民事责任:拘传到庭,罚款、支付不到案而额外支付的
24、费用。我国新刑诉法第我国新刑诉法第188条第二款:条第二款:“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思考 我国证人制度存在哪些问题?证据种类之四:证据种类之四:刑事诉讼中被害人陈述 或 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刑事案件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一)概述1含义 指刑事公诉案件中受到犯罪人侵
25、害的人向国家有关机关所做的陈述。是我国特有的证据种类。2被害人类型(1)无辜型(2)诱发型(3)参与型(4)转化型(二)证据法上的地位1与一般证人的不同2评价 在证据法上严格区别证人与被害人没有意义。3结论:被害人应当证人化。一、刑事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和特点一、刑事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概念: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就其遭受侵害的事实及案件的情况的人,就其遭受侵害的事实及案件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原告陈述)
26、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原告陈述)2、特点:、特点:(1)主体)主体-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损失包括:物质、经济、精神、名誉、身体、生命等方面损失包括:物质、经济、精神、名誉、身体、生命等方面的损失;的损失;受犯罪行为间接侵害的人,不属于刑事被害人范围;如父受犯罪行为间接侵害的人,不属于刑事被害人范围;如父亲被杀,孩子出现精神障碍等;亲被杀,孩子出现精神障碍等;受害人可以是单位。受害人可以是单位。(2)被害人陈述往往能就犯罪的过程、犯罪人的体貌特)被害人陈述往往能就犯罪的过程、犯罪人的体貌特征,提供直接的、具体的、丰富的、形象的证明和信息;征,提供直接的、具体的、丰富
27、的、形象的证明和信息;(3)被害人陈述具有综合性、多面性的特点;具体包括)被害人陈述具有综合性、多面性的特点;具体包括: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描述犯罪的有关情况;描述犯罪的有关情况;提出惩罚犯罪的要求;提出惩罚犯罪的要求;真实性和虚假性有时会结合在一起;真实性和虚假性有时会结合在一起;(4)表达方式上多种多样;通常口头)表达方式上多种多样;通常口头公安人员作笔录公安人员作笔录、书面材料、录音、录像、电子储存的信息等;、书面材料、录音、录像、电子储存的信息等;(5)具有不可替代性。)具有不可替代性。3、区分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区分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 (1)与案件利害关系
28、不同)与案件利害关系不同 证人证人无利害关系;被害人无利害关系;被害人有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2)获取证据的难易程度不同)获取证据的难易程度不同 证人的心理比较平静,往往不愿意作证证人的心理比较平静,往往不愿意作证 被害人,痛恨的心理被害人,痛恨的心理 (3)作假证的法律后果不同)作假证的法律后果不同 证人假证证人假证-伪证罪;被害人假证伪证罪;被害人假证-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 (4)证据来源及提供证据的主体不同)证据来源及提供证据的主体不同 (5)证据内容及真实性不同)证据内容及真实性不同 证人较高,被害人较低证人较高,被害人较低4、被害人陈述主体的类型:、被害人陈述主体的类型:根据被害人
29、被伤害的原因和过程,分为:根据被害人被伤害的原因和过程,分为:无辜型被害人: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具有任何责任无辜型被害人: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具有任何责任 偶然性、无力抵抗情况下;被抢劫、家中被盗等偶然性、无力抵抗情况下;被抢劫、家中被盗等 诱发型被害人:由于被害人自己的过错、不良心理诱诱发型被害人:由于被害人自己的过错、不良心理诱发被告人实施犯罪;发被告人实施犯罪;参与型被害人:被害人自身也参与到相关被告人实施参与型被害人:被害人自身也参与到相关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中去,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又被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中去,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又被被告人侵害;共同盗窃,分赃不均大打出手等。侵害;共同
30、盗窃,分赃不均大打出手等。转化型被害人:主要在防卫过当的案件中,犯罪嫌疑转化型被害人:主要在防卫过当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被害人奋起反抗,反而造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被害人奋起反抗,反而造成自身严重伤害。成自身严重伤害。5、被害人的权利、被害人的权利(1)控告或控诉犯罪的权利)控告或控诉犯罪的权利 增加了立案监督的规定;增加了立案监督的规定;针对实践中的立案难,针对实践中的立案难,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一定范围的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可以互相转换。一定范围的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可以互相转换。公诉案件公诉案件公安、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
31、公安、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害人坚持,可以自诉。一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害人坚持,可以自诉。一些自诉案件些自诉案件被害人、法院都可以要求公安进被害人、法院都可以要求公安进行侦察,从而转入公诉案件。行侦察,从而转入公诉案件。(2)申请回避)申请回避(withdrawal)的权利;审判、检察、侦察的权利;审判、检察、侦察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4)参加诉讼的权利;有权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参加诉讼的权利;有权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发问、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发表
32、意见述、发问、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发表意见、法庭辩论。、法庭辩论。(5)获知诉讼进程和结果的权利;)获知诉讼进程和结果的权利;(6)获得保护的权利;)获得保护的权利;(7)取得赔偿的权利;)取得赔偿的权利;(8)对有关的决定、裁决提出异议或申诉的权利;)对有关的决定、裁决提出异议或申诉的权利;(9)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和被告人进行和解的权利等)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和被告人进行和解的权利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 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plaintiff,defendant)陈述的概念和特点陈述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33、诉讼当事人就他们所感知、理解和概念:诉讼当事人就他们所感知、理解和记忆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所作的叙述、记忆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所作的叙述、陈词。不包括刑事诉讼中的陈词。不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当事人陈述的内容 A、当事人的陈述很多,主要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很多,主要包括: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关于诉讼请求、抗辩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关于诉讼请求、抗辩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的意见;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纳的意见;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纳的意见;对证据调查的意见;对证据调查的意见;对案件事
34、实认定的法律评判和适用法律的意见。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法律评判和适用法律的意见。B、并不是当事人所有的陈述都是证据,只有其、并不是当事人所有的陈述都是证据,只有其中的第一项是证据。中的第一项是证据。2、具备下列条件:、具备下列条件:(1)陈述主体:当事人)陈述主体:当事人(2)陈设内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陈设内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3)陈述形式,口头、书面;)陈述形式,口头、书面;(4)陈述时间,诉讼开始到最后陈述结束)陈述时间,诉讼开始到最后陈述结束。3、特点:、特点:(1)指向主体主要是法院;)指向主体主要是法院;(2)陈述主体限于当事人;)陈述主体限于当事人;(3)陈述内容的特定性;)陈
35、述内容的特定性;(4)产生的时间具有事后性,和书证、物)产生的时间具有事后性,和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不同;证和视听资料不同;(5)真实性、客观性与虚假性、主观性相)真实性、客观性与虚假性、主观性相互融合。互融合。二、当事人陈述分类二、当事人陈述分类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内容:(1)确认性陈述: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主动性陈述,目的在于)确认性陈述: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主动性陈述,目的在于支持某一主张或展示案件事实;原告提出被告曾向他借款。支持某一主张或展示案件事实;原告提出被告曾向他借款。特点:不以对方当事人的相关陈述为前提,主动进行陈述对自己有利特点:不以对方当事人的
36、相关陈述为前提,主动进行陈述对自己有利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有关案件事实。(2)否认性陈述: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事)否认性陈述: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事实陈述所做的否定性的陈述。实陈述所做的否定性的陈述。特点:具有被动性、依附性。被告称归还了借款,原告否认。特点:具有被动性、依附性。被告称归还了借款,原告否认。判断是确认性、否认性陈述主要看内容对陈述者来说是肯定还是否定判断是确认性、否认性陈述主要看内容对陈述者来说是肯定还是否定,与陈述者的诉讼地位无关。,与陈述者的诉讼地位无关。(3)承认性陈述:当事人明确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承认性陈述:当事人明
37、确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陈述。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1)书面陈述:当事人运用书面形式对案)书面陈述:当事人运用书面形式对案件事实加以表达的陈述方式。起诉状、答件事实加以表达的陈述方式。起诉状、答辩状等。辩状等。(2)口头陈述:当事人以口头方式对案件)口头陈述:当事人以口头方式对案件事实进行的陈述。事实进行的陈述。(2)自认的特征:)自认的特征:不可分性:当事人的自认不得加以分割而不可分性:当事人的自认不得加以分割而作出不利的认定。作出不利的认定。不可撤销性:自认一经做出,就产生效力不可撤销性:自认一经做出,就产生效力,不得随意加以撤销。,不得随意加
38、以撤销。(3)自认的效力)自认的效力 免除了另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免除了另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对法院具有约束力。对法院具有约束力。(4)自认的撤销)自认的撤销 诉讼中的禁反言原则诉讼中的禁反言原则=不得任意撤销不得任意撤销 明示承认:违反自愿原则;所承认的事实明示承认:违反自愿原则;所承认的事实与案件真相不符;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与案件真相不符;另一方当事人同意。默示承认:除上述原因外,当事人后续的默示承认:除上述原因外,当事人后续的争执行为也可加以撤销。争执行为也可加以撤销。证据种类之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1、
39、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口供。两者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以是否提起公诉为界限。以是否提起公诉为界限。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因涉嫌犯罪正被立案调查和审查起诉的刑事诉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因涉嫌犯罪正被立案调查和审查起诉的刑事诉讼当事人;讼当事人;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当事人。2、内容:承认有罪;解释和说明无罪或罪轻;检举和揭发本其他犯罪嫌疑人员。3、特征(1)主体是被指控的主体;具有行使辩护)主体是被指控的主体;具有行使辩护
40、权的法定权利。权的法定权利。(2)全面性和直接性;)全面性和直接性;(3)虚假成分较大;)虚假成分较大;(4)反复性和复杂性。)反复性和复杂性。新法规定(第50条)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新法规定(第118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侦查
41、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应当如实回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思考 如何看待两条法律规定的关系?(“不得强迫证实自己有罪”与“如实回答”)思考 关于测谎仪的使用及证据效力?思考 沉默权?4、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意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意义(1)、有利于办案人员迅速查明案情;)、有利于办案人员迅速查明案情;(2)、有利
42、于发现其他犯罪线索和犯罪嫌)、有利于发现其他犯罪线索和犯罪嫌疑人;疑人;(3)、可以反映其悔罪的态度;)、可以反映其悔罪的态度;(4)、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证据种类之六:鉴定意见证据种类之 鉴定意见 一、概念 鉴定意见,即鉴定人的意见,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对诉讼中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英美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不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称之不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称之为意见证据,专家意见。为意见证据,专家意见。大陆法系一般看作独立证据。大陆法系一般看作独立证据。我国通说认为鉴定意见是
43、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我国通说认为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补充:鉴定人1、概念:具有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并接受他人具有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并接受他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自然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自然人。2、特点:、特点:鉴定人为自然人;鉴定人为自然人;具有相应的从事鉴定活动的专门知识和资格;具有相应的从事鉴定活动的专门知识和资格;具有可替换性;具有可替换性;-不同于证人。不同于证人。鉴定人为诉讼参加人。鉴定人为诉讼参加人。3、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权利:有权了解案件资料;有权了解案件资料;必要时询问当事人;必要时询问当事人;参加勘验等与鉴定有关的活动;参加勘验等
44、与鉴定有关的活动;提出补充鉴定;提出补充鉴定;有权拒绝鉴定;有权拒绝鉴定;独立鉴定;独立鉴定;(2)、义务)、义务 按时完成结论;按时完成结论;按鉴定要求出具鉴定书;按鉴定要求出具鉴定书;出现回避情景时,应申请回避;出现回避情景时,应申请回避;按时出庭,接受询问;按时出庭,接受询问;?为什么新刑诉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二、鉴定意见的特征二、鉴定意见的特征(1)、鉴定意见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事物认)、鉴定意见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事物认识的结果,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识的结果,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2)、鉴定意见是对鉴定对象分析研究的基础)、鉴定意见是对鉴定对象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45、对发现的现象、物品等作出的判断,具有针上,对发现的现象、物品等作出的判断,具有针对性和确定性;对性和确定性;(3)、鉴定意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鉴定意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问题;三、鉴定意见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以下几种: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以下几种:(一)根据客体不同可分为:(一)根据客体不同可分为:(1)对人的鉴定)对人的鉴定人体外貌、尸体、精神状态、人体外貌、尸体、精神状态、心理状态等的鉴定;心理状态等的鉴定;(2)对物的鉴定)对物的鉴定-物体表面结构、气味鉴定、性物体表面结构、气味鉴定、性质鉴定等。质鉴定等。(3)情况鉴定)情况鉴定-起火原因、死亡原因、事故原因
46、起火原因、死亡原因、事故原因等鉴定。等鉴定。(二)以鉴定所依据的特征为标准,分为:(二)以鉴定所依据的特征为标准,分为:(1)外表形态鉴定)外表形态鉴定-根据外部特征区分人、根据外部特征区分人、物是否同一、同类等。物是否同一、同类等。(2)动作习惯鉴定)动作习惯鉴定-人走路习惯、写字的人走路习惯、写字的习惯、声音、生理等习惯、声音、生理等(3)物质成分鉴定)物质成分鉴定-确定是什么物质。确定是什么物质。(4)物质现象鉴定)物质现象鉴定-存在及产生的原因。存在及产生的原因。(三)以鉴定学科的不同(三)以鉴定学科的不同,分为:,分为:(1)法医鉴定-法医学的专门知识,死亡时间、伤害程度、血型、遗传
47、基因等。(2)司法精神病鉴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的精神状况进行检查。(3)文件鉴定-真伪鉴定,笔迹、印刷文字、印章印文、语言识别等(4)毒物分析鉴定-确定毒物的种类、性质、含量、来源等(5)痕迹鉴定-指纹鉴定、掌纹鉴定、足迹鉴定、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牙齿痕迹、车轮痕迹等(6)物品鉴定-除上述物品外的其他物品鉴定。微量物质的鉴定、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的鉴定。(7)工程技术鉴定-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对事故原因、损毁、事故责任进行的鉴定。矿石、铁路、航空、航海等(8)司法会计鉴定-对有关帐目、帐册、报表、单据等。(9)物价鉴定-物价部门对物品的价格进行鉴定(10)测谎鉴定-以人在说
48、谎时因精神性动摇而引起的生理反应为基础,透过同时记录呼吸波运动、皮肤电反射及血压和脉搏的变化判断有无说谎(11)DNA鉴定-主要用于个人识别,在杀人、强奸案件的侦破,亲子鉴定等案件(四)按照鉴定结论和所确定事实与案件的关系,(四)按照鉴定结论和所确定事实与案件的关系,分为:分为:认定同一的鉴定结论:直接确定与案件有关的人或认定同一的鉴定结论:直接确定与案件有关的人或物。物。认定同一种类的鉴定结论:证明被认定的客体的种认定同一种类的鉴定结论:证明被认定的客体的种属范围、或是否与比较的客体具有相同的属性。属范围、或是否与比较的客体具有相同的属性。认定事实真伪的鉴定结论:确定案件中怀疑事实的认定事实
49、真伪的鉴定结论:确定案件中怀疑事实的真假。真假币、伪造文书等。真假。真假币、伪造文书等。确定事实有无:对文件、录音、录像的鉴定,发现确定事实有无:对文件、录音、录像的鉴定,发现有无涂改、损毁的痕迹。有无涂改、损毁的痕迹。确定事实程度:伤害程度。确定事实程度:伤害程度。确定事实因果关系:死亡原因、火灾原因等。确定事实因果关系:死亡原因、火灾原因等。四、鉴定意见的意义四、鉴定意见的意义 1、认识的角度考察、认识的角度考察(1)对专门性的问题的提供科学认识;)对专门性的问题的提供科学认识;(2)延伸法官的认知能力;)延伸法官的认知能力;(3)提供各方达成共识的基础。)提供各方达成共识的基础。2、鉴定
50、结论的证明作用、鉴定结论的证明作用 独立、法定的证据形式,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三种表独立、法定的证据形式,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三种表现形式:现形式:直接证明直接证明-笔迹、身份、印章、事故原因、死亡原因;笔迹、身份、印章、事故原因、死亡原因;间接证明间接证明-指纹、足迹、受伤害情况等;指纹、足迹、受伤害情况等;印证和补强作用。印证和补强作用。证据种类之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种类之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一)勘验、检查笔录1、概念 公安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查、检验时就所观察、测量的情况所作的实况记载。记载的方式包括文字记录、现场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