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第十七七章章 占有占有 重点知识重点知识 1.占有:概念、特征、性质 2.占有的成立:占有体素、占有心素 3.占有的分类:有权占有、无权占有 4.占有的效力 5.占有的保护:占有权请求权引读案例引读案例 某甲在草场发现一只走散的绵羊,领回家中饲养。某乙听说此事,找到某甲,声称该只绵羊是自己家的,要领回去。某甲查问某乙家绵羊的特点,没有相似之处,便拒绝将绵羊交给某乙。某乙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某甲返还其侵占的绵羊。在法庭上,某乙没有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自己是绵羊的所有权人。某乙主张某甲应提供其对争议绵羊所有权的证据,某甲没有证明。法院判决某甲为合法占有,不构成侵权,驳回某乙的诉讼请求。第一节第一节
2、 占有概述占有概述一、占有的概念和特征一、占有的概念和特征l(一)占有的概念(一)占有的概念 占有,是指人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占有,是指人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一种状态。的一种状态。l(二)占有的法律特征(二)占有的法律特征 占有是占有是种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种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 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 占有是对物具有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占有是对物具有的事实上的管领力 二、占有的性质二、占有的性质l(一)对占有的不同认识(一)对占有的不同认识在罗马法,占有的含义是指在罗马法,占有的含义是指“真正的掌握真正的掌握”,是,是种对物种对物的事实上的控制。的事实上的控制。法国民法典、德
3、国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对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对于占有都有相应的规定,但都不认其为一种权利,而认其占有都有相应的规定,但都不认其为一种权利,而认其为为种事实状态。种事实状态。日本将占有认作日本将占有认作种权利。种权利。英美法系认为占有权是构成财产权或财产所有权的英美法系认为占有权是构成财产权或财产所有权的种权种权利。利。l(二)我国法律对占有性质的认定(二)我国法律对占有性质的认定 物权法对占有的性质看起来好像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物权法对占有的性质看起来好像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将占有放在单独但是将占有放在单独编作规定,并且只规定为编作规定,并且只规定为“占有占有”,没有规定为占有没
4、有规定为占有“权权”,就已经明确地表明占有就是一种,就已经明确地表明占有就是一种事实状态,而不是一种权利。事实状态,而不是一种权利。作为法律所保护的占有,并非是作为法律所保护的占有,并非是种单纯的自然现象,而种单纯的自然现象,而是一种利益,体现着占有人的利益是一种利益,体现着占有人的利益 占有权能是所有权的一个具体权能,表现了所有权的占有权能是所有权的一个具体权能,表现了所有权的部部分权利内容。而占有则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事实,既不是分权利内容。而占有则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事实,既不是种权利,也不是一种权利的组成部分,而是法律所单独保种权利,也不是一种权利的组成部分,而是法律所单独保护的具体利益。护的
5、具体利益。三、占有的功能三、占有的功能 l(一)保护功能(一)保护功能:占有的保护功能,是指:占有的保护功能,是指占有具有保护现实存在的状态不受第三人占有具有保护现实存在的状态不受第三人侵犯,从而维护法律秩序稳定的功能。侵犯,从而维护法律秩序稳定的功能。l(二)公示功能:占有的公示功能,是指(二)公示功能:占有的公示功能,是指占有具有的表彰本权的作用。占有具有的表彰本权的作用。l(三)持续功能(三)持续功能:持续的功能也称继续功:持续的功能也称继续功能,是指占有人对于占有物具有继续使用能,是指占有人对于占有物具有继续使用的权利。的权利。第二节第二节 占有的成立和分类占有的成立和分类 一、占有的
6、成立一、占有的成立 l(一)依客观说确定占有成立(一)依客观说确定占有成立 占有的成立,应当具备事实上的管领力和占有人占有的成立,应当具备事实上的管领力和占有人是否还需要具有占有的意思,这就是占有的基本是否还需要具有占有的意思,这就是占有的基本要素,即体素和心素。要素,即体素和心素。l围绕占有体素和心素的问题,出现三种不同的学围绕占有体素和心素的问题,出现三种不同的学说:一是主观说。二是客观说。三是纯客观说。说:一是主观说。二是客观说。三是纯客观说。l我国民法的主流观点历来采用客观说,即占有人我国民法的主流观点历来采用客观说,即占有人应当具备应当具备种占有的意思。种占有的意思。l(二)占有的构
7、成(二)占有的构成 占有的构成,必须具备体素和心素这两个要件,即主观占有的构成,必须具备体素和心素这两个要件,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要件和客观要件。占有主体占有主体:在占有关系中,对物为事实上管领的人称为:在占有关系中,对物为事实上管领的人称为占有人。占有人。占有的客体占有的客体:占有的客体为物,且以有体物为限。:占有的客体为物,且以有体物为限。占有的客观方面占有的客观方面:占有的客观方面即占有体素,即对于:占有的客观方面即占有体素,即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占有的主观方面占有的主观方面:占有的主观方面,就是占有心素。:占有的主观方面,就是占有心素。二、占有的分类二、占有的
8、分类l(一)依据占有人是否是基于本权而对物进行的(一)依据占有人是否是基于本权而对物进行的占有占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而享有的包含占有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而享有的包含占有物在内的权利物在内的权利。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除有相。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推定为有权占有。反证据证明外,推定为有权占有。无权占有主要的分类为:无权占有主要的分类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暴力占有与和平占有暴力占有与和平占有 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 l(二)依照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而为占(二)依照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而
9、为占有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即以所有人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即以所有人的名义)对物进行占有。的名义)对物进行占有。他主占有是以非所有的意思(即非以所有人的名他主占有是以非所有的意思(即非以所有人的名义)对物进行占有。义)对物进行占有。l(三)依据占有人对于占有是否具有直接的关(三)依据占有人对于占有是否具有直接的关系系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占有,即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占有,即占有人与物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并占有人与物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间
10、接占有是指占有人并不直接管领物,而是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而享有的对物的不直接管领物,而是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而享有的对物的间接的支配关系。间接的支配关系。间接占有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方能成立:间接占有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方能成立:必须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必须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 存在一定法律关系为暂时性存在存在一定法律关系为暂时性存在 直接占有人的主观上具有为他人占有的意思直接占有人的主观上具有为他人占有的意思间接占有人对于直接占有人即占有媒介人享有返还请求权间接占有人对于直接占有人即占有媒介人享有返还请求权 l(四)自己占有与占有辅助(四)自己占有与占有辅助 自己占有是指占有人自己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
11、占有自己占有是指占有人自己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占有辅助是指基于特定的从属关系,受他人的指示而对物进行辅助是指基于特定的从属关系,受他人的指示而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事实上的管领。占有辅助与间接占有的区别在于:占有辅助人服从他人的占有辅助与间接占有的区别在于:占有辅助人服从他人的指示,而间接占有人无须听从他人的指示,因此占有辅助指示,而间接占有人无须听从他人的指示,因此占有辅助人本身不是占有人,但间接占有人属于占有人。人本身不是占有人,但间接占有人属于占有人。占有辅助与代理是有区别的。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占有辅助与代理是有区别的。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只能适用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因
12、此不存代理只能适用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因此不存在占有代理的情形。但是,占有辅助能够发挥占有代理的在占有代理的情形。但是,占有辅助能够发挥占有代理的功能。功能。l(五)单独占有和共同占有(五)单独占有和共同占有 单独占有是指一个人对于物而为占有。单独占有是指一个人对于物而为占有。共同占有共同占有是指数人对于一个物所进行的占有。是指数人对于一个物所进行的占有。共同占有可以分为:分别的共同占有和共有的共共同占有可以分为:分别的共同占有和共有的共同占有。同占有。分别的共同占有也叫做单纯共同占有或通常共同分别的共同占有也叫做单纯共同占有或通常共同占有,是指各个共同占有人在不妨害其他共同占占有,
13、是指各个共同占有人在不妨害其他共同占有人的情况下,可以单独的管领其物。有人的情况下,可以单独的管领其物。共有的共同占有也称为公同共同占有,是指多个共有的共同占有也称为公同共同占有,是指多个占有人只能就占有物保有一项单独的管领力。占有人只能就占有物保有一项单独的管领力。l(六)继续占有与非继续占有(六)继续占有与非继续占有 继续占有是指对于占有物为不间断的占有。继续占有是指对于占有物为不间断的占有。非继续占有是指占有曾经中断,即占有人非继续占有是指占有曾经中断,即占有人的占有曾因某种原因而丧失,其后又恢复的占有曾因某种原因而丧失,其后又恢复对于同对于同物的占有。物的占有。第三节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
14、、变更和消灭占有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一、占有的取得一、占有的取得 l占有作为占有作为种事实,可因法律行为、事实种事实,可因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以及某种自然事件而发生。行为以及某种自然事件而发生。l对占有人直接取得的占有而言,可以把占对占有人直接取得的占有而言,可以把占有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有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l(一)占有的原始取得(一)占有的原始取得 占有的原始取得,是指不基于他人转移占有而直接取得占有的原始取得,是指不基于他人转移占有而直接取得对某物的占有,即占有人基于事实上的管领力而原始取得对某物的占有,即占有人基于事实上的管领力而原始取得占有。占有。占有的原始取得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15、:一是该占有必须是外占有的原始取得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占有必须是外界可识别的;二是由于占有需要具有占有的意思,因此,界可识别的;二是由于占有需要具有占有的意思,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原始取得占有,只能继受取得占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原始取得占有,只能继受取得占有。占有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先占占有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先占;侵占;侵占;遗失物拾得;遗失物拾得;其他原始取得其他原始取得。l(二)占有的继受取得(二)占有的继受取得 占有的继受取得,是指当事人基于他人既存的占占有的继受取得,是指当事人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转移而取得的占有。占有的继受取得分为占有有转移而取得的占有。占有的继受取得分
16、为占有让与和占有概括承受两种形式。让与和占有概括承受两种形式。占有的让与,是指依据原占有人让与占有的意思,占有的让与,是指依据原占有人让与占有的意思,而使受让人取得占有。而使受让人取得占有。占有概括承受,是指依据某种法定事实而取得占占有概括承受,是指依据某种法定事实而取得占有。有。二、占有的变更二、占有的变更 占有的变更,是指在不丧失占有的前提下,占有占有的变更,是指在不丧失占有的前提下,占有从一种类型转向另一种类型。从一种类型转向另一种类型。比较重要的几类占有变更是:比较重要的几类占有变更是:l(一)有权占有变为无权占有(一)有权占有变为无权占有l(二)善意占有变为恶意占有(二)善意占有变为
17、恶意占有 l(三)无瑕疵占有变为瑕疵占有(三)无瑕疵占有变为瑕疵占有 l(四)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四)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 三、占有的消灭三、占有的消灭 占有的消灭,是指占有人丧失对占有物的事实上占有的消灭,是指占有人丧失对占有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的管领力。l(一)直接占有的消灭:当占有人丧失了对某物(一)直接占有的消灭:当占有人丧失了对某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时,就消灭了直接占有。的事实上的管领力时,就消灭了直接占有。l(二)间接占有的消灭(二)间接占有的消灭 直接占有人丧失占有直接占有人丧失占有 直接占有人不承认间接占有直接占有人不承认间接占有 丧失返还请求权丧失返还请求权 第四节第四节 占
18、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效力和保护一、占有的效力一、占有的效力 l占有的效力,是指占有发生之后,在占有人与财占有的效力,是指占有发生之后,在占有人与财产所有人以及其他任何人之间依据法律所产生的产所有人以及其他任何人之间依据法律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l(一)占有的主要权利是:(一)占有的主要权利是:使用该物的权利使用该物的权利 就该物取得收益的权利就该物取得收益的权利占有的相对义务占有的相对义务 占有的绝对义务占有的绝对义务(二)(二)占有占有的义务的义务l(三)占有的特别效力(三)占有的特别效力 权利推定权利推定:在没有相反证据时,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在没有相反证据时,法律推定动产的占
19、有人对于占有物所行使的权利对于占有物所行使的权利;而不动产,只能认定不动产而不动产,只能认定不动产的登记人享有登记所确定的权利。的登记人享有登记所确定的权利。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的制度。的制度。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
20、利与义务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与义务 善意占有人的权利、义务善意占有人的权利、义务 恶意占有人的权利、义务恶意占有人的权利、义务 二、占有的保护二、占有的保护l(一)占有保护的概念和种类(一)占有保护的概念和种类 占有保护,是指在他人以法律所禁止的私力侵害占有时,占有保护,是指在他人以法律所禁止的私力侵害占有时,给占有人的法律救济。给占有人的法律救济。占有人的自力救济占有人的自力救济 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 物权法上的保护物权法上的保护 债权法上的保护债权法上的保护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l(二)占有保护的原因(二)占有保护的原因 侵夺侵夺 妨害妨害 存
21、在侵夺占有或者妨害占存在侵夺占有或者妨害占有的行为有的行为 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 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具有违法性 占有保护原因的构成占有保护原因的构成占有保护的原因行为占有保护的原因行为l(三)占有保护的物权救济方法(三)占有保护的物权救济方法 自力救济自力救济 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 自力防卫权自力防卫权 取回权取回权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l(四)占有保护的债法保护方法(四)占有保护的债法保护方法 损害赔偿请求权保护方法损害赔偿请求权保护方法:可以采用侵权:可以采用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保护占有的,只能
22、是有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保护占有的,只能是有权占有人和善意的无权占有人,恶意占有人占有人和善意的无权占有人,恶意占有人不享有这项权利。不享有这项权利。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保护方法:占有是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保护方法:占有是种种利益,可以成为不当得利的客体。因侵夺利益,可以成为不当得利的客体。因侵夺占有而取得利益,侵夺人构成不当得利。占有而取得利益,侵夺人构成不当得利。第五节第五节 准占有准占有 一、准占有的概念一、准占有的概念 l 准占有,指对物之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在事实上实准占有,指对物之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在事实上实施占有,法律予以与占有同等保护的特殊占有。施占有,法律予以与占有同等保护的特殊占有。二、准占
23、有的构成要件二、准占有的构成要件 l(一)标的物为法律所允许的财产权利(一)标的物为法律所允许的财产权利 l(二)准占有的标的须是不以物的占有为成立要(二)准占有的标的须是不以物的占有为成立要件的财产权件的财产权 l(三)必须事实上对该项财产权具有管领力(三)必须事实上对该项财产权具有管领力三、准占有的效力及消灭三、准占有的效力及消灭 l(一)准占有的效力(一)准占有的效力 法律关于占有效力的规定,只要性质上与法律关于占有效力的规定,只要性质上与准占有不相抵触的规定,皆适用于准占有准占有不相抵触的规定,皆适用于准占有 l(二)准占有的消灭(二)准占有的消灭 准占有因权利行使的事实的消灭而消灭。
24、准占有因权利行使的事实的消灭而消灭。【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l1案例思考案例思考某甲拾得一只绵羊,某乙主张该绵羊为自己所有,某甲拾得一只绵羊,某乙主张该绵羊为自己所有,但不能描述该绵羊的特点,反而主张让某甲提供但不能描述该绵羊的特点,反而主张让某甲提供所有权证据。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所有权证据。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1)某甲)某甲对绵羊是否构成占有?(对绵羊是否构成占有?(2)某甲对绵羊的占有,)某甲对绵羊的占有,是何种类型的占有?(是何种类型的占有?(3)作为占有人,某甲对)作为占有人,某甲对于该绵羊享有何种权利?(于该绵羊享有何种权利?(4)你认为法院对本)你认为法院对本案的判决对吗
25、?案的判决对吗?参考分析意见 在本案中,某甲把在草场发现失散的绵羊领回家中饲养,就已经占有了这只羊。按照占有成立的条件看,某甲符合占有的主体的要求,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占有的客体是绵羊,是有体物,符合占有客体的要求。在占有的客观方面,某甲对绵羊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在实际上控制了这只绵羊。占有的主观方面,某甲作为占有人,对占有的绵羊具有占有的意思,既不是对占有物的所有意思,也不是单纯的不以任何意思为要件,只是单纯的事实上的支配。这种占有是无权占有、善意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和单独占有。在某在甲占有该绵羊之后,就享有了占有的权利,可以使用该物,并就该物取得收益的权利。某乙获悉某甲占有
26、该绵羊后,声称该只绵羊是自己家的并主张领回,但没有举出其对该只绵羊享有所有权的充分证据,某甲拒绝将绵羊交给某乙,是正当行为。当发生诉讼的时候,法院按照举证责任的规则,某乙作为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对争议绵羊享有所有权的证据。其举证不足,无法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反之,某乙让某甲提供甲对绵羊所有权的证据,则不符合证据规则要求。因此,法院判决某甲为合法占有,不构成侵权,并驳回某乙的诉讼请求,是完全正确的。l2重点题重点题 占有有哪些类型?占有有哪些类型?构成占有须具备哪些要件?构成占有须具备哪些要件?占有具有哪些效力?占有具有哪些效力?简述占有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规则。简述占有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规则。简述物权法关于保护占有的规定。简述物权法关于保护占有的规定。3.司考题司考题(1)占有的成立(2)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3)占有的效力 4.考研题考研题(1)占有保护请求权(2)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3)占有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