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专题培训班 专利侵权司法解释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罗东川博士(2010年4月25日北京)一、专利侵权司法解释起草情况介绍 背景、过程、指导原则 二、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 三、专利侵权司法解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一、专利侵权司法解释起草基本情况 1985年人民法院开始专利审判工作。之后,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制定多个司法解释,指导专利审判工作。2001年制定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适应入世工作需要,系统、全面。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3年3月启动关于“专利侵权判定基准”的调研工作,形成了70条的专利司法解释草稿,并征求了有关
2、法院、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的修改意见。后因专利法开始第三次修改,2003年司法解释稿起草工作暂时停止。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相关诉讼制度,成为人民法院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要任务之一。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司法解释稿的部分内容在这次专利法修改中被吸收。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恢复了专利侵权司法解释的起草,并列入2009年度司法解释第一档立项计划。最高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专利侵权审判中的新情
3、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于2009年3月完成初稿,后经多次修改,于2009年6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中央有关部门以及各高级法院的意见。专利侵权司法解释的起草引起了国内外有关单位的高度关注,提出了许多修改建议,通过网络反馈的修改意见有200余条。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送审稿,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司法解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在起草过程中,坚持以下指导原则:一是依法解释原则。二是利益平衡原则。三是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二、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主要内容 专利侵权司法解释涉及当前专利侵权审判中的主要法律适用问题,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
4、保护范围的确定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 现有技术抗辩以及先用权抗辩的适用 确认不侵权诉讼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司法解释第一条至第四条均涉及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问题。第一条是关于确定依据的规定。第二条是关于折衷解释原则的规定。第三条是权利要求解释具体操作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是关于功能性特征如何解释的规定。专利侵权判定的几个问题 专利侵权判定是专利审判实践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2001年7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原则,同时明确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还包括
5、等同特征所确定的范围。本次司法解释对等同原则的适用规则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一是第五条的规定,即专利法理论上的捐献原则。二是第六条的规定,即专利法理论上的禁止反悔原则则。第七条规定了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方法,即专利法理论上的“全面覆盖原则”。即,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关于现有技术抗辩。这是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增加的新规定,专利
6、侵权司法解释第十四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技术。被诉侵权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设计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设计。关于新产品的规定。专利侵权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新产品”的含义。关于确认不侵权的规定。专利侵权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确认不侵权制度。三、专利侵权司法解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专利侵权判定中是否适用多余指定原则?2、关于先用权的理解与适用 3、关于专利侵权赔偿计算的新规定的适用 4、关于确认不侵权规定的适用问题 5、关于修改后的专利法的时间效力问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