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社区基本条件为推广社区安全促进理念,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逐步提高社区事故预防和伤害预防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十二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和本市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部署,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在总结“十一五”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特编制修订安全社区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一、社区社区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一定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具有一定共同利益和心理因素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具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或特征:(一)有一定数量的人口;(二)有一定的地域界限
2、;(三)有共同的文化、制度和经济生活,居民按一定的方式和结构分布并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二、安全社区安全社区是建立了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和程序,联络社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地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安全社区创建的范围,以一个街道或镇为宜。三、安全社区评定指标(一)安全社区建设机构与保障1有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成员组成符合跨部门合作的要求,涵盖了辖区内主要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2有符合社区实际情况的安全社区工作机构,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组织代表、志愿者及社区居民等。3有必要的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社区建设顺利进
3、行。(二)创建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4建立和健全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创建工作责任制。5建立和健全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的定期协商议事制度。6建立和健全事故与伤害监测制度。7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制度。8建立和健全事故与伤害记录的管理制度。9建立和健全事故与伤害预防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10建立和健全绩效评估制度。11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三)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评价及其目标和计划12选择并运用适用的方法(如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表、社区调查、伤害监测、专家经验等)对社区各类事故与伤害风险进行辨识与分析。13根据辨识与分析的结果和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期和年度的安全社区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4、(四)事故与伤害的监测与监督14建立事故与伤害监测网络,指定专门工作组或专人负责各类事故与伤害尤其是工作场所、消防、交通、社会治安等方面记录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15开展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定期、不定期、专项及综合安全检查。检查范围覆盖社区内所有场所、设施和环境,尤其是工矿商贸企业的关键岗位、要害部位。全面、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16事故与伤害记录保存完好,具有可追溯性且便于查阅。伤害记录(包括人群伤害调查)与分析的结果应用于绩效分析、预防与纠正措施及策划安全促进项目等方面。(五)宣传教育与培训17有符合社区实际情况的事故与伤害预防的宣传教育
5、与培训计划。18吸纳和整合能够满足社区需要的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的设施和资源,包括社区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19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各工作机构的骨干参加了安全社区标准和建设方法的培训。20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实施适用于社区成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六)信息交流和全员参与21积极组织和广泛参与辖区内、外的安全社区各类交流活动。22建立相关安全信息收集、交流、沟通、传递和反馈渠道,保持社区内纵向各层级和横向各层面的沟通积极、顺畅。23组织社区成员(包括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以不同形式广泛参与各类安全促进活动。志愿者和社会组织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且活动有效果。(七)安全促进项目24根据事故与伤害
6、风险辨识与分析的结果、社区实际情况和社区成员的安全需求,制定了事故与伤害预防、控制目标,策划并确定安全促进项目。尤其是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问题。25安全促进项目的策划要针对社区存在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问题,有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项目结构完整,覆盖面不少于50%。26安全促进项目覆盖了工作场所、消防、交通、社会治安、居家、公共场所等主要方面。工作场所安全应关注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27能够体现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社区单位的参与情况,证明已多渠道整合了各类资源。28安全促进项目实施效果良好,能够提供相应对比数据或客观证据,并用于持续改进。(八)应急预案和响应29针对社区各类突发事件
7、制定不同层次、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措施,整合并合理运用辖区资源,能够保证快速、有效的进行应急响应和救援处置。30组织针对性的应急知识宣传、应急技能培训及必要的应急演练,社区成员具有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应急避险能力。(九)绩效评估与持续改进31每年组织对安全社区建设整体工作和重点安全促进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绩效评估,明确评估的目的、时间、方法、内容和结论,提出下一步改进的目标。32评估结果能够反映安全促进工作的实际效果并用于指导持续改进工作的开展。根据随机抽查结果,大多数社区成员对社区总体安全状况表示满意,对实施的重点安全促进项目表示满意。四、合格条件与评定事项(一)本市凡启动安全社
8、区创建工作的社区,应当在启动后1个月内,向市安全社区促进中心办理备案。(二)凡按照本基本条件的要求持续进行一年以上的创建活动,且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连续两年控制在所在地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的社区,可以申请评定。(三)安全社区建设验收评定指标共设有9个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每一个二级指标评定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凡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总评分为合格:1二级指标中,A级指标达到25个以上(含25个)且覆盖所有一级指标的;2二级指标中,A级指标达到23个、B级指标缺陷通过三个月整改后经专家组复审达到A级,并满足第1项要求的;3二级指标中,A级指标达到21个、B级指标缺陷通过六个月整改后经专家组复审达到A级,并满足第1项要求的。(四)经综合评定合格无异议的申请社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后授予其“安全社区”称号,颁发牌匾和证书,并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告。(五)综合评定不合格的社区,经持续整改一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六)安全社区每5年复审一次。社区在保持“安全社区”称号期间,每年须将安全社区建设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市安全社区促进中心,市安全社区促进中心视情况抽检。(七)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安全社区促进中心负责,市安全社区促进中心设在安全生产协会。五、附则本基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试行)同时废止。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