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解读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解读第1页,共17页。目录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输血申请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四章 交叉配血第五章 血液入库、核对、贮存第六章 发血第七章 输血第2页,共17页。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试行)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第三条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第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
2、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第3页,共17页。第一条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 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第二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 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第三条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
3、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 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第二章第二章 输血申请输血申请第4页,共17页。第四条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第五条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第六条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第七条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
4、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第二章第二章 输血申请输血申请第5页,共17页。第一条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第二条 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 (血库),双方进逐项核对。第三章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6页,共17页。第一条 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前3 3天天之内的。第二条 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
5、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 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第三条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第四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第五条 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第四
6、章第四章 交叉配血交叉配血第7页,共17页。第一条 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 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第二条 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第三条 按A、B、O、AB 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 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第五章第五章 血液入库、核对、贮存血液入库、核对、贮存第8页,共17页。第二
7、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第五章第五章 血液入库、核对、贮存血液入库、核对、贮存 品种 保存温度 保存期 浓缩红细胞(CRC)42 ACD:21天 CPD:28天 CPDA:35天少白细胞红细胞(LPRC)42 与受血者 ABO血型相同 红细胞悬液(CRCs)42 (同CRC)洗涤红细胞(WRC)42 24小财内输注 冰冻红细胞(FTRC)42 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 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PC-1)222(轻振荡)24小时(普通袋)或5天(专用袋制备)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PC-2)(同PC-1)(同PC1)第9页,共17页。第五章第五章 血液入库、核对、贮存血
8、液入库、核对、贮存 品种 保存温度 保存期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GRANs)222 24小时内输注 新鲜液体血浆(FLP)42 24小时内输注 新鲜冰冻血浆(FFP)-20以下 一年 普通冰冻血浆(FP)-20以下 四年 冷沉淀(Cryo)-20以下 一年 全血 42 (同CRC)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 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第10页,共17页。第四条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
9、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第五章第五章 血液入库、核对、贮存血液入库、核对、贮存第11页,共17页。第一条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第二条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 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第三条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1.标签破损、漏血;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
10、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第四条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第五条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第六章第六章 发血发血第12页,共17页。第一条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第二条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 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第三条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11、。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 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第四条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进,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第七章第七章 输血输血第13页,共17页。第五条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高速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 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2 立即通知值班工程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第七章第七章 输血输血第14页,共17页。第六
12、条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 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第七章第七章 输血输血第15页,共17页。第七条 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 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科)。第八条 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次。第九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本规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七章第七章 输血输血第16页,共17页。第17页,共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