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责任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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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第十四章重点:重点:1、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和客观要件)。2、国际责任(包括国际不法行为的国际责任、国际责任(包括国际不法行为的国际责任和国际法未加禁止行为的国际责任)的归责和国际法未加禁止行为的国际责任)的归责原则、免责条件。原则、免责条件。3、国际责任的形式。、国际责任的形式。难点:难点:1、国际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国际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2、国际刑事责任的实现。、国际刑事责任的实现。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第十四章 学术前沿问题:学术前沿问

2、题:1、个人的国际责任主体资格问题。、个人的国际责任主体资格问题。2、国际损害责任(国际赔偿责任)的法律基、国际损害责任(国际赔偿责任)的法律基础。础。3、国际罪行与国家罪行的概念。、国际罪行与国家罪行的概念。4、国家的刑事责任问题。、国家的刑事责任问题。第十四章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讲授内容:讲授内容:第一节第一节国际责任法概述国际责任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第三节第三节国际损害责任国际损害责任第四节第四节国际刑事责任国际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 课后思考题课后思考题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第十四

3、章第十四章第一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一、国际责任的概念一、国际责任的概念 国际责任,又称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主国际责任,又称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法行为(也称国际不当行为)或体对其国际不法行为(也称国际不当行为)或其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一定义表明,国际责任具有以下特征:这一定义表明,国际责任具有以下特征:(一)国际责任的主体是国际法的主体。(一)国际责任的主体是国际法的主体。(二)国际责任的根据是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二)国际责任的根据是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三)国际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律后果。(

4、三)国际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律后果。第十四章第一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二、国际责任的意义二、国际责任的意义 国际责任是现代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国国际责任是现代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国际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际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国际责任是实现国际法正义价值的重要保首先,国际责任是实现国际法正义价值的重要保障。障。其次,国际责任是国际法体系的重要内容。其次,国际责任是国际法体系的重要内容。任何任何法律制度都应包含关于违背其规定义务的责任制法律制度都应包含关于违背其规定义务的责任制度,没有责任制度的法律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度,没有责任制度的法律并

5、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律。第三,国际责任是维护国际法律秩序的有力手段。第三,国际责任是维护国际法律秩序的有力手段。第十四章第一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三、国际责任制度的发展三、国际责任制度的发展 19世纪下半叶开始,一些国际法学者开始关注国世纪下半叶开始,一些国际法学者开始关注国家的国际责任问题,但当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对家的国际责任问题,但当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对外国人及其财产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国家责任。外国人及其财产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国家责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继国际联盟之后开始联合国继国际联盟之后开始关注国家责任法的编纂。关注国家责任法的编纂

6、。国际法委员会二读通过的国际法委员会二读通过的关于国家对其国际不关于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由由4个部分、个部分、59个条款个条款组成。组成。现代国际法中的国际责任制度除了规定国家的不现代国际法中的国际责任制度除了规定国家的不法行为和损害行为的责任外,还涉及法行为和损害行为的责任外,还涉及国际组织国际组织的的责任问题。责任问题。第十四章第一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第十四章第二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一、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一、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一)国际不法行为的主观要件(一)国际不法行为的主观要件 国际不

7、法行为的主观要件,主要是指一国的某一行为国际不法行为的主观要件,主要是指一国的某一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构成该国的国家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构成该国的国家行为。1国际不法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成为该国的国家行为,国际不法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成为该国的国家行为,有如下几种情况:有如下几种情况:(1)国家机关的行为。)国家机关的行为。(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人或实体的行为。)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人或实体的行为。(3)一国交由另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一国交由另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4)逾越权限或违背指示的行为。)逾越权限或违背指示的行为。(5)受到国家指挥或控制的行为。)受到国家指挥或控制的行为。(6)正

8、式当局不存在或缺席时采取的行为。)正式当局不存在或缺席时采取的行为。第十四章第二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7)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8)经一国确认并当作其本身行为的行为按照前款规定不)经一国确认并当作其本身行为的行为按照前款规定不归因于一国的行为,只有在该国承认和当作其本身行为的情归因于一国的行为,只有在该国承认和当作其本身行为的情况下,依国际法仍视为该国的行为。况下,依国际法仍视为该国的行为。2一国参与或介入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主要有以一国参与或介入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下几种情况:(1)一个国家对他国的援助或协助的行为。

9、)一个国家对他国的援助或协助的行为。(2)一国受他国指挥或控制下实施的国际不法行为(如基)一国受他国指挥或控制下实施的国际不法行为(如基于附庸关系、保护关系、联邦国及其成员邦关系、占领国与于附庸关系、保护关系、联邦国及其成员邦关系、占领国与被占领国关系)。被占领国关系)。(3)一国因受他国胁迫而实施的国际不法行为。)一国因受他国胁迫而实施的国际不法行为。第十四章第二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二)国际不法行为的客观要件(二)国际不法行为的客观要件 判断一国的行为是否构成国际不法行为,除了具备主判断一国的行为是否构成国际不法行为,除了具备主观要件外,还必须具备客观要件

10、,即观要件外,还必须具备客观要件,即国家的行为违背国家的行为违背了其应承担的国际义务了其应承担的国际义务。所谓违背国际义务,是指一国的行为不符合国际义务所谓违背国际义务,是指一国的行为不符合国际义务对它的要求,不论该义务是来源于国际习惯法、条约对它的要求,不论该义务是来源于国际习惯法、条约或其他,也不论该义务的主题为何。或其他,也不论该义务的主题为何。一切一切违背国际义务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都是国际不法行为。的行为都是国际不法行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曾经将国际不法行为作出了一般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曾经将国际不法行为作出了一般国际不法行为与国际罪行国际不法行为与国际罪行的区分。的区分。一国的行为被认

11、为是国际不法行为后,是否当然产生一国的行为被认为是国际不法行为后,是否当然产生国际责任,在国际法学界是有争议的。主要有两种学国际责任,在国际法学界是有争议的。主要有两种学说:说:一是一是“过失责任说过失责任说”,二是,二是“结果责任说结果责任说”。第十四章第二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二、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免除二、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免除 在国际实践中,排除一国行为不法性的情形主要在国际实践中,排除一国行为不法性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有以下几种:(一)同意(一)同意 同意是指一国以有效方式表示同意他国实行某项与其同意是指一国以有效方式表示同意他国实行某项与其所负义务不

12、符的特定行为时,该行为在对该国的关系所负义务不符的特定行为时,该行为在对该国的关系上,就排除了不法性。上,就排除了不法性。因同意而免除国家责任,必须有所限制,即同意必须因同意而免除国家责任,必须有所限制,即同意必须符合几个基本条件后才能免除行为国的不法性:符合几个基本条件后才能免除行为国的不法性:(1)合法性。)合法性。(2)自愿性。)自愿性。(3)有效性。)有效性。第十四章第二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二)自卫(二)自卫 自卫是指一国在遭到他国的武力攻击或者侵略时采取的自卫是指一国在遭到他国的武力攻击或者侵略时采取的相应武力反击行动,是相应武力反击行动,是联合国

13、宪章联合国宪章第第51条和习惯条和习惯国际法明确许可的。国际法明确许可的。在行使自卫权的时候须注意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免除其在行使自卫权的时候须注意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免除其不法性:不法性:第一,自卫必须是针对已经实际发生的武力攻击;第一,自卫必须是针对已经实际发生的武力攻击;第二,自卫只有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与第二,自卫只有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前行使;安全之前行使;第三,当事国采取自卫时必须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第三,当事国采取自卫时必须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三)反措施(三)反措施 反措施是指受害国针对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采取的对反措施是指受害国针对

14、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采取的对抗行为。抗行为。这种行为即使违背原先对他方承担的国际义务,也由于这种行为即使违背原先对他方承担的国际义务,也由于该行为是由加害方的国际不法行为引起的,所以可以排该行为是由加害方的国际不法行为引起的,所以可以排除其不法性。除其不法性。第十四章第二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四)不可抗力(四)不可抗力 一国不符合该国国际义务的行为如果起因于不可抗力一国不符合该国国际义务的行为如果起因于不可抗力或无法控制的外界事件或无法预料和不可能知道其行或无法控制的外界事件或无法预料和不可能知道其行为不符合该项义务,以至于在实际上不可能按照该项为不符合该项义

15、务,以至于在实际上不可能按照该项义务行事时,应排除其行为的不法性,免除该国的国义务行事时,应排除其行为的不法性,免除该国的国际责任。际责任。不可抗力只有在符合三个条件时,才能解除行为的不不可抗力只有在符合三个条件时,才能解除行为的不法性:法性:(1)有关的行为必须是由不可抗拒的力量或无法预料的事)有关的行为必须是由不可抗拒的力量或无法预料的事件所引起的;件所引起的;(2)该行为是该国无法控制的;)该行为是该国无法控制的;(3)该行为使该国在所处的情况下实际上不可能履行该国)该行为使该国在所处的情况下实际上不可能履行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第十四章第二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

16、rnational Law(五)危难(五)危难 危难是指在危难是指在极端危险极端危险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国家行为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国家行为的行为者(机关或个人)除了采取不遵守义务的办法的行为者(机关或个人)除了采取不遵守义务的办法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来拯救他自己或他监护的人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来拯救他自己或他监护的人的生命,则该行为的不法性予以解除。的生命,则该行为的不法性予以解除。同不可抗力相比较,在不可抗拒力量的情况下采取行同不可抗力相比较,在不可抗拒力量的情况下采取行动的人是非自愿的;而在危难情况下采取行动的人则动的人是非自愿的;而在危难情况下采取行动的人则并不是非自愿的,尽管十分

17、危险的环境已经使行为者并不是非自愿的,尽管十分危险的环境已经使行为者没有其他选择可言。因此,有些国际法学者将危难定没有其他选择可言。因此,有些国际法学者将危难定义为义为“相对不可能相对不可能”履行国际义务;而在不可抗力的履行国际义务;而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则属于情况下,则属于“实际上不可能实际上不可能”或或“绝对不可能绝对不可能”履行国际义务。履行国际义务。第十四章第二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六)紧急状态(六)紧急状态 紧急状态下的行为,是指一国遭遇到严重危及该国的紧急状态下的行为,是指一国遭遇到严重危及该国的国家生存和根本利益的紧急情况下,为应付或消除这国家生

18、存和根本利益的紧急情况下,为应付或消除这种严重紧急状况而采取措施所作的行为,其行为的不种严重紧急状况而采取措施所作的行为,其行为的不法性也应予以排除。法性也应予以排除。采用紧急状态来解除国家行为的不法性并予以免责是采用紧急状态来解除国家行为的不法性并予以免责是要受到严格限制的,不能被滥用。其应具备的条件有:要受到严格限制的,不能被滥用。其应具备的条件有:(1)该行为是该国保护根本利益、对抗某项严重迫切危险)该行为是该国保护根本利益、对抗某项严重迫切危险的唯一方法;的唯一方法;(2)该行为并不严重损害作为所负义务之对象的国家或整)该行为并不严重损害作为所负义务之对象的国家或整个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

19、。紧急状态作为解除一国行为的不法个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紧急状态作为解除一国行为的不法性得到了权威方面的有力支持。性得到了权威方面的有力支持。第十四章第二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三、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形式三、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形式(一)停止不法行为(一)停止不法行为 当一个国家从事了国际不法行为,无论造成怎样的后当一个国家从事了国际不法行为,无论造成怎样的后果,它首先有义务停止这一不法行为。果,它首先有义务停止这一不法行为。停止的作用是制止违背国际法的行为,维护受害国的停止的作用是制止违背国际法的行为,维护受害国的权益,也维护了整个国际社会保持法治和依靠法治的权益,

20、也维护了整个国际社会保持法治和依靠法治的利益。利益。要求停止不法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要求停止不法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不法行为具有持续的状态;)不法行为具有持续的状态;(2)被违背的国际法规则在发出停止要求时仍然有效。)被违背的国际法规则在发出停止要求时仍然有效。第十四章第二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二)继续履行被违背的国际义务(二)继续履行被违背的国际义务 一国违背它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一国违背它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不影响该国应继续履行它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责任。不影响该国应继续履行它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责任。如果受害国无意终

21、止该条约,则违反条约义务的国家如果受害国无意终止该条约,则违反条约义务的国家仍有继续履行该条约的义务。仍有继续履行该条约的义务。(三)承诺和保证不再重犯(三)承诺和保证不再重犯 承诺和保证不再重犯是指违法国可以向受害国保证不承诺和保证不再重犯是指违法国可以向受害国保证不再重犯或重复国际不法行为。再重犯或重复国际不法行为。这种形式主要是针对这种形式主要是针对严重的国际不法行为严重的国际不法行为,但是也不,但是也不绝对排除在实施了一般的国际不法行为时的采用。绝对排除在实施了一般的国际不法行为时的采用。承诺通常采取口头形式承诺通常采取口头形式,而保证不再重犯涉及的问题,而保证不再重犯涉及的问题则较多

22、。对于可能要求提供保证的方式,国际实践并则较多。对于可能要求提供保证的方式,国际实践并不一致。不一致。第十四章第二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四)恢复原状(四)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将被损害的事物恢复到不法行为对其侵恢复原状是指将被损害的事物恢复到不法行为对其侵害前存在的状态。害前存在的状态。恢复原状的行使应当受到现实条件的限制:恢复原状的行使应当受到现实条件的限制:首先,恢复原状要在事实上可行。首先,恢复原状要在事实上可行。其次,恢复原状要受国际法强行规则的限制,不得以武力或其次,恢复原状要受国际法强行规则的限制,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胁方式要求另一国以恢复原状的形式

23、给予赔偿。武力威胁方式要求另一国以恢复原状的形式给予赔偿。第三,恢复原状应与赔款成比例,不应负担过重而不适当地第三,恢复原状应与赔款成比例,不应负担过重而不适当地有利于受害国有利于受害国,不应损害赔偿国的政治独立与经济稳定。不应损害赔偿国的政治独立与经济稳定。(五)赔偿(五)赔偿 关于赔偿的限额,国际法并无统一规则,国际实践也关于赔偿的限额,国际法并无统一规则,国际实践也不一致。不一致。关于赔偿的范围,一般是要考虑直接损害,而间接损关于赔偿的范围,一般是要考虑直接损害,而间接损害一般不考虑,但是也不应当与直接损害截然分开。害一般不考虑,但是也不应当与直接损害截然分开。第十四章第二节国际法学国际

24、法学 International Law(六)限制主权(六)限制主权 限制主权是指全面或局部限制责任国行使主权的一种限制主权是指全面或局部限制责任国行使主权的一种责任形式,是国家责任形式中最严重的一种。责任形式,是国家责任形式中最严重的一种。根据对主权限制的范围的不同,分为对主权的根据对主权限制的范围的不同,分为对主权的全面限全面限制和局部限制制和局部限制。(七)道歉(七)道歉 道歉是指犯有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向受害国承认错误,道歉是指犯有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向受害国承认错误,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采取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采取的法律责任形式。的法律责任形式

25、。通常适用于犯有不太严重的国际不法行为,特别是犯通常适用于犯有不太严重的国际不法行为,特别是犯有损害他国尊严的不法行为。有损害他国尊严的不法行为。道歉的形式多样,道歉的形式多样,可以口头,也可以采取书面或其他可以口头,也可以采取书面或其他形式形式。第十四章第二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第十四章第三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一、国际损害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国际损害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损害责任概念的提出,是与国际损害责任概念的提出,是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工业化的加快,高科技的迅速发展后工业化的加快,高科技的迅速发展密切相关的。密

26、切相关的。一方面,这种飞速发展给人类带来了巨大利益;一方面,这种飞速发展给人类带来了巨大利益;另一方面,隐藏着高度危险的行为,有可能并且另一方面,隐藏着高度危险的行为,有可能并且已在实践中造成了对他国国民人身、财产及其环已在实践中造成了对他国国民人身、财产及其环境的跨国界损害,从而引起国家之间的争端。境的跨国界损害,从而引起国家之间的争端。国际损害责任或国际赔偿责任,是指国际损害责任或国际赔偿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从事国际法未加禁止行为但造成损害性后果所引从事国际法未加禁止行为但造成损害性后果所引起的国际责任起的国际责任。第十四章第三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

27、w 与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相比,国际损害责任具有以与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相比,国际损害责任具有以下特点:下特点:(1)引起责任的行为是由国家或实体在其本国领土或)引起责任的行为是由国家或实体在其本国领土或控制范围内从事的,但其控制范围内从事的,但其危害具有跨国性危害具有跨国性。(2)引起责任的行为本身都是现行国际法)引起责任的行为本身都是现行国际法不加禁止的不加禁止的,甚至是当前法律制度允许、鼓励从事的。甚至是当前法律制度允许、鼓励从事的。(3)引起责任的行为具有)引起责任的行为具有潜在的和高度的危险性潜在的和高度的危险性。(4)引起责任的行为已经给受害国造成了)引起责任的行为已经给受害国造成了实际损

28、害后实际损害后果果,即潜在的危险已变成了损害事实;若无损害事实,即潜在的危险已变成了损害事实;若无损害事实的发生,则不存在国际损害责任。的发生,则不存在国际损害责任。(5)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赔偿赔偿,故而又被称为国际赔偿,故而又被称为国际赔偿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查实产生了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查实产生了损害性后果,受害国就有权要求加害国给予合理赔偿。损害性后果,受害国就有权要求加害国给予合理赔偿。第十四章第三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二、国际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二、国际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 关于国际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在理论

29、和实践上关于国际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分歧的。都有分歧的。大多数人认为,其适用范围应仅限于有关自然环大多数人认为,其适用范围应仅限于有关自然环境利用所造成的跨界有形后果,因为迄今有关的境利用所造成的跨界有形后果,因为迄今有关的国家实践几乎都是与领土的利用有关的,不能从国家实践几乎都是与领土的利用有关的,不能从这一领域国家实践的证据中归纳出适用于这一领域国家实践的证据中归纳出适用于经济和经济和社会领域社会领域的规则。的规则。原则上损害责任适用于一国管辖或控制范围内从原则上损害责任适用于一国管辖或控制范围内从事的一切具有跨界损害的活动,包括事的一切具有跨界损害的活动,包括个人和法人

30、个人和法人实体从事的活动实体从事的活动。第十四章第三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三、国际损害责任的免除三、国际损害责任的免除 在损害责任中,在损害责任中,只有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害性后果,只有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害性后果,行为国或者经营者才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行为国或者经营者才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产生损害责任的前提是损害结果的存在产生损害责任的前提是损害结果的存在。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性后果,也并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性后果,也并非在一切情况下都产生国际责任,也存在一些免非在一切情况下都产生国际责任,也存在一些免除责任的特殊情况,如:时效、暴乱、战争

31、、自除责任的特殊情况,如:时效、暴乱、战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目前关于国际损害责任的目前关于国际损害责任的免责条件是通过具体的免责条件是通过具体的条约来规定的条约来规定的。第十四章第三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四、国际损害赔偿制度四、国际损害赔偿制度 自自20世纪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针对国际法不加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针对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责任,已缔结若干国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责任,已缔结若干国际公约,初步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国际损害赔偿制际公约,初步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国际损害赔偿制度。度。这些国际条约大致可以分为如下

32、三类:这些国际条约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类:(1)关于国家专属责任的条约。)关于国家专属责任的条约。(2)关于混合责任的条约。)关于混合责任的条约。(3)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条约。)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条约。述条约所形成的制度,对于解决某些特殊领域活述条约所形成的制度,对于解决某些特殊领域活动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动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第十四章第三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但由于其适用范围十分有限,缔约国数目较少,但由于其适用范围十分有限,缔约国数目较少,在实践中已难以应付不断出现的大量国际损害在实践中已难以应付不断出现的大量国际损害责任问题

33、。责任问题。1978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大会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将的决议,将关于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关于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作为专题列入工作为专题列入工作计划。迄今,委员会已就国际损害赔偿制度作计划。迄今,委员会已就国际损害赔偿制度的以下原则达成共识:的以下原则达成共识:(1)国际合作原则。)国际合作原则。(2)通知与磋商的原则。)通知与磋商的原则。(3)评估有害影响原则。)评估有害影响原则。(4)预防和消除损害后果原则。)预防和消除损害后果原则。第十四章第三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

34、l Law第十四章第四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一、国际刑事责任的概念一、国际刑事责任的概念 国际刑事责任,是指国际犯罪的主体依照国际国际刑事责任,是指国际犯罪的主体依照国际刑法和有关国家的国内刑法,应当承担的刑事刑法和有关国家的国内刑法,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责任。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国际犯罪的存在国际犯罪的存在。能够引起国际刑事责任的国际犯罪包括五类:能够引起国际刑事责任的国际犯罪包括五类:第一类是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第一类是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第二类是侵犯基本人权的犯罪;第二类是侵犯基本人权的犯罪;第三类是破坏国际公共

35、秩序的犯罪;第三类是破坏国际公共秩序的犯罪;第四类是危害公众利益的犯罪;第四类是危害公众利益的犯罪;第五类是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第五类是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第十四章第四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二、国际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二、国际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 国际法上的刑事责任问题,涉及国际法上的刑事责任问题,涉及国家的刑事责国家的刑事责任和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任和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又称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又称“个人国际犯罪的个人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个人实施国际犯罪应承担的,是指个人实施国际犯罪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目前国际法学者争论的问

36、题还有:战犯承担的目前国际法学者争论的问题还有:战犯承担的刑事责任,究竟是国家的刑事责任还是个人的刑事责任,究竟是国家的刑事责任还是个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十四章第四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三、国际刑事责任的实现途径三、国际刑事责任的实现途径 目前的国际实践中,国际刑事责任的实现主要目前的国际实践中,国际刑事责任的实现主要有有国际法庭管辖和国内法院管辖国际法庭管辖和国内法院管辖两种途径。两种途径。(一)通过国际法庭实现国际刑事责任(一)通过国际法庭实现国际刑事责任 国际社会正在努力建立国际刑法的直接实施制度,以国际社会正在努力建立国际刑法的直接实施制度,以使实

37、施国际犯罪的主体能够依据较统一的实体法和程使实施国际犯罪的主体能够依据较统一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得到制裁。序法得到制裁。通过建立国际法庭来使国际刑法的有关内容得到直接通过建立国际法庭来使国际刑法的有关内容得到直接实施,从而避免对国际犯罪制裁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以实施,从而避免对国际犯罪制裁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以及执行刑罚的不确定,及执行刑罚的不确定,应是最理想的模式应是最理想的模式。第十四章第四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由于国际社会并不存在一个可以超越各国主权的、完由于国际社会并不存在一个可以超越各国主权的、完全独立的刑事司法系统,目前通过国际法庭来直接实全独立的刑事司法系统

38、,目前通过国际法庭来直接实现国际刑事责任的途径仍然存在以下的局限:现国际刑事责任的途径仍然存在以下的局限:1国际法庭的属事管辖权极为有限国际法庭的属事管辖权极为有限 国际法院虽然可以管辖涉及国家之间争端的一切事由,但它并国际法院虽然可以管辖涉及国家之间争端的一切事由,但它并不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只对案件的管辖权及诉讼程序予以裁决。不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只对案件的管辖权及诉讼程序予以裁决。目前建立的临时性国际刑事法庭以及国际刑事法院对诉讼事项目前建立的临时性国际刑事法庭以及国际刑事法院对诉讼事项的管辖权也是有限的,而且往往有时间和地域上的限制。的管辖权也是有限的,而且往往有时间和地域上的限制。2国际

39、法庭的属人管辖权有限国际法庭的属人管辖权有限 实践中,国际法庭对国际犯罪行使的管辖权是对国内法院管辖实践中,国际法庭对国际犯罪行使的管辖权是对国内法院管辖权的补充。权的补充。3国际法庭实现国际刑事责任的力度不够国际法庭实现国际刑事责任的力度不够 国际刑庭的成立以及对国际犯罪的管辖取决于有关国家对国内国际刑庭的成立以及对国际犯罪的管辖取决于有关国家对国内管辖权的让渡和国际合作。管辖权的让渡和国际合作。如果缺乏有关国家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提供证据、判决后的服如果缺乏有关国家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提供证据、判决后的服刑等方面的合作,国际法庭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就成为空话。刑等方面的合作,国际法庭追究罪犯的刑

40、事责任就成为空话。第十四章第四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二)通过国内法院实现国际刑事责任(二)通过国内法院实现国际刑事责任 国内法院对国际犯罪行使管辖权的基础是国家的普遍国内法院对国际犯罪行使管辖权的基础是国家的普遍管辖权管辖权,即国际社会的有关成员国都有权对国际犯罪即国际社会的有关成员国都有权对国际犯罪行使管辖权并依照有关行使管辖权并依照有关国际公约、国际习惯和本国法国际公约、国际习惯和本国法处以刑罚处以刑罚。这种实现国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当前的实践中这种实现国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当前的实践中更为常更为常见见。国内法庭实现国际刑事责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国内法庭实现

41、国际刑事责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国际刑法能够在国内法律系统中适用。国际刑法能够在国内法律系统中适用。2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合作。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合作。第十四章第四节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012001年中美年中美撞机事件撞机事件 第十四章案例分析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案情介绍案情介绍2001年年4月月1日晨,美军一架日晨,美军一架EP3电子侦察机飞抵电子侦察机飞抵中国海南岛东南海域上空。中国海南岛东南海域上空。8时时36分,美机向三亚外海分,美机向三亚外海抵近侦察,我海军某部派出两架歼八飞机,对美机进行抵近侦察,

42、我海军某部派出两架歼八飞机,对美机进行跟踪监视。跟踪监视。9时时07分,中方飞机在离我领海基线分,中方飞机在离我领海基线104公里公里处正常飞行,我机航向处正常飞行,我机航向110度,美机在我机右侧度,美机在我机右侧400米处米处同向平行飞行,美机突然大动作向大陆内侧我机方向转同向平行飞行,美机突然大动作向大陆内侧我机方向转向,其机头和左翼撞击我一架飞机尾部,致使我机失控向,其机头和左翼撞击我一架飞机尾部,致使我机失控坠海,飞行员王伟跳伞(后证实已牺牲),中方另一架坠海,飞行员王伟跳伞(后证实已牺牲),中方另一架飞机安全返航,于飞机安全返航,于9时时23分着陆。美方飞机肇事后未经分着陆。美方飞

43、机肇事后未经许可进入中国领空,并于许可进入中国领空,并于9时时33分降落在海南陵水机场。分降落在海南陵水机场。中方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美方机组中方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美方机组24人作了安置。人作了安置。第十四章案例分析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事后,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就美国军用侦察机在南海事后,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就美国军用侦察机在南海空中撞毁中国军用飞机事件发表谈话说:发生这一事件空中撞毁中国军用飞机事件发表谈话说:发生这一事件的责任完全在美方。中方已就此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和的责任完全在美方。中方已就此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对美方给中方造成损失问题,中方保留进一步交抗

44、议,对美方给中方造成损失问题,中方保留进一步交涉的权利。美国总统布什在白宫紧急召集美国国家安全涉的权利。美国总统布什在白宫紧急召集美国国家安全部成员开会,商讨美国侦察机撞毁中国战机事件以及中部成员开会,商讨美国侦察机撞毁中国战机事件以及中美关系即将面临的局势。布什称,他对中国政府的反应美关系即将面临的局势。布什称,他对中国政府的反应感到感到“不安不安”,要求在,要求在“没有更多干扰因素没有更多干扰因素”的情况下的情况下与机组人员见面,并要求中方归还美飞机。经过中美两与机组人员见面,并要求中方归还美飞机。经过中美两国的协商,中国政府本着妥善处理此事件的诚意和人道国的协商,中国政府本着妥善处理此事

45、件的诚意和人道主义精神,同意美军将其侦察机拆卸后装运出境,并释主义精神,同意美军将其侦察机拆卸后装运出境,并释放放24名美机组人员。名美机组人员。第十四章案例分析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装载着被拆解的美军装载着被拆解的美军EP-3侦察机的部件与拆解用工侦察机的部件与拆解用工具的一架俄罗斯大型安具的一架俄罗斯大型安-124运输机于北京时间运输机于北京时间7月月3日下日下午午4点点45分从海南岛起飞,于分从海南岛起飞,于7月月5日上午,飞抵美国乔日上午,飞抵美国乔治亚州一个空军基地。然而,美国侦察机刚刚离去,美治亚州一个空军基地。然而,美国侦察机刚刚离去,美方就匆匆忙忙

46、拒绝了中方提出的要求美方支付方就匆匆忙忙拒绝了中方提出的要求美方支付100万美万美元费用的要求,并单方面作出了元费用的要求,并单方面作出了“不可谈判的不可谈判的”,“合合理、适当理、适当”的支付的支付区区区区34567美元。当美国侦察机美元。当美国侦察机机组人员回到美国以后,布什完全改变了以往的外交口机组人员回到美国以后,布什完全改变了以往的外交口吻,直接反对中国声称的美国飞机是撞机事件肇事者这吻,直接反对中国声称的美国飞机是撞机事件肇事者这一说法。一说法。2001年年8月月1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说,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说,美方通过其驻华使馆向中方通报了美方关于撞机事件支美方通过

47、其驻华使馆向中方通报了美方关于撞机事件支付问题的所谓决定,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是中方不能付问题的所谓决定,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是中方不能接受的。中方已就此向美方表示强烈不满和断然拒绝。接受的。中方已就此向美方表示强烈不满和断然拒绝。8月月15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就此再次向美方表示强烈不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就此再次向美方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中方敦促美方纠正错误决定,认真考虑满和坚决反对。中方敦促美方纠正错误决定,认真考虑中方的正当要求,以利于支付问题的妥善解决。中方的正当要求,以利于支付问题的妥善解决。第十四章案例分析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评析评析1美国侦察机撞

48、沉中国战斗机的行为属于国际不美国侦察机撞沉中国战斗机的行为属于国际不法行为。法行为。理由:理由:(1)主观要件:美国侦察机是军用飞机的一种,从财)主观要件:美国侦察机是军用飞机的一种,从财产所有权上看属于美国国家所有,从其实施的行为上看,产所有权上看属于美国国家所有,从其实施的行为上看,由于军用飞机直接受国家军事机关支配和指挥,而军事由于军用飞机直接受国家军事机关支配和指挥,而军事机关属于国家机关,因此军用飞机在外国的公职行为必机关属于国家机关,因此军用飞机在外国的公职行为必然可归属于国家。然可归属于国家。(2)客观要件:美国侦察机撞沉中国战斗机的行为违)客观要件:美国侦察机撞沉中国战斗机的行

49、为违反了相应的国际法义务。反了相应的国际法义务。第十四章案例分析国际法学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违背了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相关国际习惯以及相关国际习惯的义务。的义务。此次中美飞机相撞发生在距海南岛东南仅此次中美飞机相撞发生在距海南岛东南仅104公里处公里处的中国近海上空,属于中国专属经济区的上空。根据现的中国近海上空,属于中国专属经济区的上空。根据现行的国际法制度,虽然所有国家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上空行的国际法制度,虽然所有国家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上空都享有飞越自由,但是这项自由绝不是无限制的,要受都享有飞越自由,但是这项自由绝不是无限制的,要受到国际法有关

50、规则的约束。到国际法有关规则的约束。1982年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第58条第条第3款规定各国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上空行使飞越款规定各国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上空行使飞越自由时,自由时,“应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沿海应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沿海国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与本部国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与本部分不相抵触的法律规章分不相抵触的法律规章”。根据公约第。根据公约第56条的规定,沿条的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除开发、利用、养护和管理自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除开发、利用、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外,还享有该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权利。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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