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相关政策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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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相关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的主要内容1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背景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清理范围34“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政策依据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一、开展一、开展“大棚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背景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背景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等非农设施,严重冲击了耕地红线,触碰了农地姓农的底线。流转农村土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非农建设问题,表现形式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占地建设住宿餐饮、休闲旅游等经营性场所。如有的用水泥柱将

2、建筑物架空用水泥柱将建筑物架空,使项目满足政策规定的“建筑物不破坏耕作层”的要求;有的修建所谓的“阳光餐厅”,保留一定的绿地、水塘,看起来好象没有改变土地用途;还有的则修建木屋,如被查处,也可以低成本拆除。二、二、“大棚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清理范围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清理范围改变土地性质改变土地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生产功能改变土地生产功能,就是,就是农地非农化农地非农化,没有做到农地农,没有做到农地农用,农棚农用。用,农棚农用。二、二、“大棚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清理范围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清理范围(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

3、土地农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未利用地耕地、耕地、园地、林地、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园地、林地、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人工牧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田坎、沟渠、田坎、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空闲地水工建筑用地、空闲地其他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沿海滩涂、其他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冰川及永久积雪、盐碱地、内陆滩涂、沼泽地、

4、冰川及永久积雪、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建设工业仓储、农产品加工、农机修理、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各类庄园、建设工业仓储、农产品加工、农机修理、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停车场、展销场所、商品住宅等。酒庄、农家乐、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停车场、展销场所、商品住宅等。二、二、“大棚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清理范围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清理范围(二)重点清理范围(二)重点清理范围农民自建自用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整治的范围。在耕地和永

5、久基本农田上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大棚内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违法违规建设商品住宅设商品住宅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中看护类管中看护类管理用房严重理用房严重超标超标农业园区内农业园区内违法违规建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设非农设施二、二、“大棚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清理范围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清理范围(二)重点清理范围(二)重点清理范围三、三、“大棚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政策依据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政策依据(一)法律法规、中央文件(一)法律法规、中央文件l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根据2004年年8月月28日第十届全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6、会第十一次会议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次修正)l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l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年12月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院令第257号发布。根据号发布。根据2011年年1月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l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

7、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号)l中共中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中发20174号)号)l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三、三、“大棚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政策依据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政策依据(二)部级和自治区级政策文件(二)部级和自治区级政策文件l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10155号)号)l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

8、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14127号)号)l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国土资规201712号)号)l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国土资规资规20181号)号)l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用地支持的指导意见范区用地支持的指导意见

9、(桂国土资发(桂国土资发201632号)号)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1.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的设施用地。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

10、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1.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1.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四、设

11、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1.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和蔬菜种植、烟草种植和茶园、橡胶园等农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房(单层,单层,小于小于15平方米平方米)用地等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2.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1)设施

12、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符合要求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2.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设施用地,

13、生物质(有机有机)肥料肥料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2.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临时烤烟、炒茶果蔬预道路等用地。临时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

14、初加工设施用地(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原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平方米)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工厂化作物栽培、规模化畜禽、畜牧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管理用房用地、环保设施用地、场内道路用地等针对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用地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3.配套设施用地:是由配套设施用地:是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等,从事事规模

15、化粮食生产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为了防止以生活用房等名义擅自为了防止以生活用房等名义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127号文把生活用房的用地从附属设号文把生活用房的用地从附属设施用地范围中剔除,要求按照建施用地范围中剔除,要求

16、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设用地进行管理。以大棚看护房名义违规修建的以大棚看护房名义违规修建的“住宅住宅”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不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畴,应按属于设施农用地范畴,应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照建设用地管理。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

17、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工、展销等用地。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二)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二)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1.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类型类型附属设施用地占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附属设施用地占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最大面积最大面积工厂化作物栽培5%10亩水产养殖7%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7%15

18、亩10%(规模化养牛、养羊)注:注:关于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的用地规模的规定,即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最多不得超过10亩亩。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二)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二)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2.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一是要符合相关规划。一是要符合相关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域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二是要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二是要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设施建设尽量利用荒山荒坡

19、、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三是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三是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除直接服务于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的,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四是要集约节约用地。四是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二)

20、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二)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3.关于占用耕地的问题。关于占用耕地的问题。一是一是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的,需要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二是二是不再要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进行耕地占补平衡不再要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进行耕地占补平衡,但要求项目生产结束后复垦为耕地生产结束后复垦为耕地。三是三是要求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农业设施兴建之前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二)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二)支持设施农业

21、发展用地4.设施农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管理。一是乡镇政府是一是乡镇政府是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和和备案主体备案主体。二是管理方式上:二是管理方式上: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非农。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是管理机制上: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三是管理机制上: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程序进一步简化,由乡镇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后,由乡镇政府向县级国土和农业部门申请备案备案。四、设施农用地政

22、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三)设施农用地办理流程(三)设施农用地办理流程经营者经营者拟订项目建设方案拟订项目建设方案县级国土县级国土部门备案部门备案县级农业县级农业部门备案部门备案备案结果备案结果统计上报统计上报给予备案给予备案反馈备案结果反馈备案结果通过通过协商土地协商土地使用条件使用条件经营者、经营者、村集体、村集体、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公告公告不少于不少于1010天天一致一致签订项目签订项目用地协议用地协议经营者、经营者、村集体、村集体、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无异议无异议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查审查申报申报不通过说明理由直接服务于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直接服务于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确

23、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的,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的,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三)设施农用地办理流程(三)设施农用地办理流程设施农用地使用前,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项目名称、用地单位、建设地点(含四至范围)、用地面积、建设内容(设施称、用地单位、建设地点(含四至范围)、用地面积、建设内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及建设规模、拟建设周期、拟经营年限等)、类

24、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及建设规模、拟建设周期、拟经营年限等)、项目建设平面图、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情况等。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建设平面图、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情况等。涉及占用耕地的,应填写土地复垦报告表。应填写土地复垦报告表。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土地流转合同和原承包农户(或集体经济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土地流转合同和原承包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意见应含在项目建设方案内组织)同意意见应含在项目建设方案内。1.拟定项目建设方案。拟定项目建设方案。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

25、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三)设施农用地办理流程(三)设施农用地办理流程一是协商。经营者持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申报表向乡(镇)人民一是协商。经营者持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申报表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获审查通过后,与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政府提出用地申请,获审查通过后,与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权人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济组织、承包经营权人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二是公告。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二是公告。协商一致后

26、,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村组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天天。2.协商土地使用条件。协商土地使用条件。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三)设施农用地办理流程(三)设施农用地办理流程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者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3.签订项目用地协议。签订项目用地协议。4.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在协议签订后的15日内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农业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部门(水产畜牧部

27、门)备案。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包括:设施农用地申报及审核表、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三方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复垦报告表、设施农用地勘测定界图、项目公告材料、经营者身份证明材料、其他相关材料等。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四)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分类与用地规模标准、相关土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分类与用地规模标准、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用地协议签订与备案等有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用地协议签订与备案等有关规定要求。关规定要求。农业部门:农业部门:主动公开行业发展政策与规划、设施类型

28、和建设标准、主动公开行业发展政策与规划、设施类型和建设标准、农业环境保护、疾病防控等相关规定要求。农业环境保护、疾病防控等相关规定要求。1.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四)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乡镇政府监管职责:乡镇政府监管职责:乡镇政府是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和用地的乡镇政府是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和用地的监管主体监管主体。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负责巡查、制止和督促纠正各

29、类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违规圈占土地行为、负责巡查、制止和督促纠正各类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违规圈占土地行为、擅自改变用途行为、进行其他非农建设的行为等问题;擅自改变用途行为、进行其他非农建设的行为等问题;对巡查中发现的设施农业非农利用等问题,及时报告县级国土、农业等主对巡查中发现的设施农业非农利用等问题,及时报告县级国土、农业等主管部门;管部门;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2.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四)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农业部门监管职责:农业部门监管职责

30、:负责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加强执法巡查;负责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国土部门监管职责:国土部门监管职责: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实施跟踪;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实施跟踪;监督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和复垦;监督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和复垦;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工作;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违法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违法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标示牌,标明设施农用地用途、面积、责任人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标示牌,标明设施农用地用途

31、、面积、责任人和备案序号,接受公众监督;和备案序号,接受公众监督;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信息纳入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土地执法监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信息纳入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防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察和土地督察,防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非农化。2.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四)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三不得、三禁止三不得、三禁止”:不得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禁止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不得

32、超过用地标准,超过用地标准,禁止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施用地规模;不得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3.严格设施农用地执法。严格设施农用地执法。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的,应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四、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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