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 认知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10.2 商品归类有关法律法规体系10.3 商品归类总规则10.4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10.5 进出口货物的税率适用10.1 认知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认知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v协调制度简介v海关商品归类工作基本架构v海关预归类管理v海关商品归类后续管理v海关商品归类争议的法律解决协调制度协调制度简介简介 海关商品目录编制的基础:v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 英文全称:Harmonized Commodity Nomenclature and Coding System 缩写为HS。协调制度协调制度(HS)v 1983年6月海关合作
2、理事会(即WCO)第61/62届会议通过了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使协调制度成为第一个以公约形式保证其在世界范围统一实施的商品分类目录。v 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当时采用该目录的共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v 截止到目前,世界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已成为缔约方(包括1个经济联盟(欧盟)加入了该公约,正式使用协调制度的国家、海关或经济联盟达到200个,涵盖了全世界国际贸易总量的98%以上;v 协调制度是迄今为止国际贸易应用最为广泛的商品目录,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只有极少数不发达国家未采用。协调制度协调制度(HS)的综合特点(的综合特点(1)v 系统性:遵
3、循一定的科学原理和规则,将商品按生产行业、自然属性和不同用途分类排列;照顾商业习惯和实际应用的合理性,把一些贸易量较大而又难以分类的商品(如灯具、活动房屋等)专门分列税目,因而容易理解、易于归类和方便查找;由归类总规则、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及一套相关的具有结构层次的品目、子目组成的,它提供了系统、统一的商品分类方法。v 完整性:其结构和归类规则保证为了适应各国征税、统计等商品目录满足各方面要求和未来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使任何进出口商品,甚至是目前无法预计的新产品,都能在这个分类体系中归入自己适当的位置。协调制度协调制度(HS)的综合特点(的综合特点(2)v 通用性:一方面体现于协调制度在国
4、际上的普遍应用和广泛影响,即已有110多个国家成为协调制度公约的缔约国,并有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协调制度作为本国海关税则及外贸统计商品目录。另一方面,它具有的多用途特点,使其不仅适用于作为海关关税的目录基础及采集国际贸易统计数据的基础,还用于其他方面,例如,主要用于原产地规则的基础,征收国内税,贸易谈判的基础,运输税费的计算和统计及对受控物质(如废物、麻醉药物、化学武器、臭氧层消耗物质、危险品)的监控等等。协调制度协调制度(HS)的综合特点(的综合特点(3)v 准确性:协调制度的商品条目除了以目录条文本身明确商品范围外,还依据归类总规则、章注释、类注释和子目注释和一系列的辅助刊物为保障对商
5、品的归类加以明确和限定,保证了各个项目商品范围清楚明确,分类一致,互不交叉。协调制度协调制度的归类体系的归类体系(1)v 协调制度协调制度是结构性目录是结构性目录 采用结构性号列排列,将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按类、章、品目、子目进行分类。其每一品目均用4位数编码表示,除近400个品目外,大部分品目又细分为多个一杠子目。根据需要,一杠子目又进一步细分为多个二杠子目。子目均以6位数编码表示,没有细分子目的品目,其项下的6位数编码子目号的第5、6位均用“0”表示,分出一杠子目未分二杠子目的品目,其子目号的第6位数字用“0”表示。协调制度中对于兜底子目(即名称以“其他”表示的子目)则尽量以数字“9”表示,而
6、当最后一个子目名称为“零、附件”时一般以数字“8”表示,以空出“8”以前的数字,便于今后尽可能不改变现行的子目编号就能加入新的子目。协调制度协调制度的归类体系的归类体系(2)v协调制度的构成协调制度的构成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按系统顺序和结构排列的商品品目表及其对应的子目。协调制度的类、章分类协调制度的类、章分类v第一类(1-5章)活动物、动物产品v第二类(6-14章)包括农产品的动物产品及植物产品;vv第五类(25-27章)包括矿产品;v第六类(28-38章)包括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产品;vv第十一类(50-63章)包括纺织工业的产品;v第十五类(72-83章)包括冶
7、金工业产品;v第十六类(84-85章)包括机电制造业产品;v.v从章的内容上看,各章基本按商品的属性或用途进行分类。协调制度协调制度的修订的修订v由于商品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协调制度需要定期进行较大规模的修订,目前,大约是每5年进行一次大的修订;中国作为缔约国,也进行同步的转换工作,中国海关的进出口税则也随之同步进行了转换与更新,我国目前采用的税则是以2007版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的,2012年将进行下一次转化。税则税则与与协调制度协调制度关系关系v税则的归类原则与协调制度完全一致,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及有关类注释、章注释、子目注释及系统结构排列的商品编码表构成了税则的主体。v税则号列由
8、10位数构成,前6位数结构与协调制度完全一致,第7、8位数是根据本国国情增加的子目。第9、10位是为监管证件或暂定税率而设定协调制度协调制度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在我国的应用情况v我国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协调制度,将其作为本国进出口税则及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基础,并于同年6月成为协调制度公约的缔约国。我国目前采用的税则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的v目前,凡是涉及进出口管理需要的国家有关各个部门均采用HS化编码编制本部门商品目录,例如有以下一些主要部门:v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v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v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v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海关商品归类基本工作架构(海关商品归类基
9、本工作架构(1)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商品归类处)北京海关商品归类办公室上海归类分中心天津归类分中心大连归类分中心广州归类分中心直属海关关税部门现场海关直属海关关税部门现场海关直属海关关税部门现场海关海关商品归类基本工作架构(海关商品归类基本工作架构(2)v北京海关商品归类办公室:v上海归类分中心(84、85、87、90章)v天津归类分中心(47-49、72-83章)v大连归类分中心:(44-46、93-96章)v广州归类分中心(1-43、50-71章)海关商品预归类海关商品预归类v根据WCO推荐的工作方法,海关可以开展商品预归类服务;v中国海关目前可以开展预归类服务,但各海关的服务方式各有不同
10、;v预归类需要进出口企业提供详细的资料,海关预归类决定只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负责;v预归类由进出口企业申请,由货物进出口所在地海关负责制发,只在货物进出口海关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理规定(2007-158号公告)号公告)(1)商品归类的定义及归类的依据)商品归类的定义及归类的依据(2)商品归类到货状态认定)商品归类到货状态认定(3)归类决定、预归类、归类裁定)归类决定、预归类、归类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简称税则)1、税则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文本:税则是国家发布的正式法律文本,是进出口商品分类的具体体现,是进出口商品确定税则号列的
11、法律依据2、税则的基本构成:归类总规则+类注释+章注释+子目注释+品目条文+子目条文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简称(简称注释注释)协调制度是一部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体系,注释是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历次会议的决定汇编修订的,是协调制度所列商品及品目范围的最权威的解释,是协调制度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WCO推荐各个国家将注释作为归类的法律解释,目前,我国通过归类管理规定明确了注释是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注释注释实例(实例(1)v 8482滚针轴承:这种轴承与普通滚子轴承的不同之处在于它配有直径不超过5毫米的圆柱形滚子,且滚子长度至少是其直径的三
12、倍。v 8483的轴:本品目不包括:(二)专用于或主要用于车辆或飞机的上述传动设备(变速器、传动轴、离合器、差动齿轮等)(第十七类)。但必须注意,此项规定不适用于车辆或飞机发动机的零件;这些零件仍应归入本品目。因此,曲柄轴及凸轮轴即使专用于汽车发动机,仍应归入本品目;但汽车的传动(推动)轴、变速器及差动齿轮则应归入品目87.08。还须注意,本品目所列的传动装置即使专用于船舶,仍应归入本品目。注释注释实例(实例(2)v8501:本品目还包括光电发电机。这种发电机由多块光电池板与其他装置例如,蓄电池及电子控制器(调压器、换流器等)、装有元件的板或组件,不论其多么简单(例如,用几个二极管控制电流的方
13、向)组成;v 8541:本品目也包括不论是否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太阳电池。但本品目不包括配有元件,直接为电动机、电解槽等供电的电池板及电池组件,不论所配元件如何简单(例如,用于控制电流方向的二极管)(品目85.01)。本国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v本国子目:税则中的三、四级子目。v本国子目注释是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对税则中本国增加的商品税则号列适用范围的法律解释,是海关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由国家授权的机关对外发布公告(2003-35、2005-30、2006-51)归类决定归类决定v海关总署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决定。相同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
14、决定。归类决定包括中国海关及世界海关组织制定和发布的归类决定v商品归类决定以总署的公告发布。(2005-63、2006-69、2007-39、2007-70、2007-71、2008-47、2008-75、2008-83、2009-5)归类总规则 一归类总规则 二归类总规则 三归类总规则 四归类总规则 五归类总规则 六进出口税则归类总规则一Add Your Title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归类总归则一归类总归则一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归类总规则一v最直接普遍应用于归类
15、的法律依据v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规则一规则一 应把握的要点应把握的要点v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不具有法律效力,只具有参考作用,标题仅对货品范围作简要的描述,为了有重点的查找到所要归类的商品的位置。例如:第十五类的标题为“贱金属及其制品”,但许多贱金属制品并不归入该类,如铜钮扣归入税目96.06,机械设备归入第八十四章。规则一规则一 应把握的要点应把握的要点v二、税目对商品的描述和规定(即“条文”)以及有关类注释或章注释是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规则一的核心税目条文与类注释、
16、章注释在归类中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具体而言,许多货品可直接按税则的税目条文及有关类注释、章注释的规定进行归类。规则一规则一 应把握的要点应把握的要点v二、例如:活猪(品目01.03);第三十章注释四规定的医药用品(品目30.06)。规则一规则一 应把握的要点应把握的要点v三、明确品目条文及与其相关的类、章注释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条件,只有在它们不能明确的进行归类时,才能依次应用其他总规则进行归类。税目条文、类注释、章注释作用税目条文、类注释、章注释作用v税目条文一般以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和限定商品范围,以使税则简明并易于理解和查找;v类注释、章注释(简称“注释
17、”)是为准确限定子目、品目(或一组品目)、章或类的范围。其作用实现有以下几种方式:税目条文、类注释、章注释作用税目条文、类注释、章注释作用v用概括性定义来界定某个子目、品目的范围或一些用概括性定义来界定某个子目、品目的范围或一些专业术语的含义。专业术语的含义。示列1:第十一类的注释五根据外观和结构对品目号52.04、54.01和55.08的缝纫线进行了概括性定义;示列2:第七十二章章注一(五)将不锈钢定义为: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其他元素。而中国大百科全书“机械工程”手册中规定,不锈钢含铬量不小于12%。显然两者规定不相同,但作为协调制度归
18、类的法律依据是前者。税目条文、类注释、章注释作用税目条文、类注释、章注释作用v列举典型例子并不全部具体列出品目下所包括的货品。列举典型例子并不全部具体列出品目下所包括的货品。例如,第十二章章注释一列举了归入品目12.07的主要油料作物的果实;(本品目包括提取食用或工业用油、脂的子仁及果实。但品目12.01至12.06所列的除外(参见总注释)。本品目主要包括:巴巴苏果仁 木斛果石栗果卡瑞帕坚果 蓖麻子大风子种子棉子 巴豆子月见草子葡萄种子 大麻子紫荆子木棉子 莫子芥子盏金花子 臭气乔木子油棕果及油棕仁苏子 麻风子罂粟子红花子 芝麻牛油果子乌臼子 茶子油桐子)税目条文、类注释、章注释作用税目条文、
19、类注释、章注释作用v又如,第二十五章章注四列举了归入品目又如,第二十五章章注四列举了归入品目25.30的主的主要商品。要商品。未膨胀的蛭石、珍珠岩及绿泥石;不论是否煅烧或混合的土色料;天然云母氧化铁;海泡石(不论是否磨光成块);琥珀;模制后未经进一步加工的片、条、杆或类似形状的粘聚海泡石及粘聚琥珀;黑玉;菱锶矿(不论是否煅烧),但不包括氧化锶;陶器、砖或混凝土的碎块。v 全部具体列出某个品目或某组品目项下所包括的货品或定义品全部具体列出某个品目或某组品目项下所包括的货品或定义品目的商品范围。目的商品范围。例如,第三十一章章注释二、三和四列出归入品目31.02、31.03、31.04的肥料。因此
20、,这些品目就不能够根据规则二(二)扩大为包括该章注释规定不包括的货品。税目条文、类注释、章注释作用税目条文、类注释、章注释作用v在类注、章注中较为普遍存在。在类注、章注中较为普遍存在。例如,第六十四章章注释二列举了不能作为品目64.06范围内的鞋靴“零件”的物品。(品目64.06所称“零件”,不包括鞋钉、护鞋铁掌、鞋眼、鞋钩、鞋扣、饰物、编带、鞋带、绒球或其他装饰带(应分别归入相应品目)及品目96.06的钮扣或其他货品。)税目条文、类注释、章注释作用税目条文、类注释、章注释作用v 有些注释是同时采用上述方法中的几种制定的。有些注释是同时采用上述方法中的几种制定的。如第四十章注释四“合成橡胶”的
21、定义是根据科技标准提供了一个概括性定义,同时又列举了应包括在该定义范围内的一些货品。注释四:本章注释一和品目40.02所称“合成橡胶”,适用于:(一)不饱和合成物质,即用硫磺硫化能使其不可逆地变为非热塑物质,这种物质能在温度1829之间被拉长到其原长度的3倍而不致断裂,拉长到原长度的2倍时,在五分种内能回复到不超过原长度的1.5倍。为了进行上述试验,可以加入交联所需的硫化活化剂或促进剂;也允许含有注释五(二)2及3所述的物质。但不能加入非交联所需的物质,例如,增量剂、增塑剂及填料;(二)聚硫橡胶(TM);以及(三)与塑料接枝共聚或混合而改性的天然橡胶、解聚天然橡胶以及不饱和合成物质与饱和合成高
22、聚物的混合物,但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以上(一)款关于硫化、延伸及回复的要求。税目条文、类注释、章注释作用税目条文、类注释、章注释作用v章注释与子目注释分别对同名商品有不同的定章注释与子目注释分别对同名商品有不同的定义范围义范围:第71章章注释四:(一)所称“贵金属”,是指银、金及铂。(二)所称“铂”,是指铂、铱、锇、钯、铑及钌。第71章的子目注释:二、子目7110.11及7110.19所称“铂”,可不受本章注释四(二)的规定约束,不包括铱、锇、钯、铑及钌。规则一规则一 应用示例应用示例v例例1:鲜番茄在07.02的品目条文中“鲜或冷藏的番茄”描述规定的十分明确;同时,有关类、章也没有对此作其他规定
23、;因此,根据07.02的品目条文,鲜番茄归入品目07.02。规则一规则一 应用示例应用示例:v 例例2:活鳟鱼鱼苗 从第一类的类标题(活动物;动物产品)及第一章标题(活动物)引导我们到该类第一章查找要归类的商品;我们同时注意到第一类的注释一还规定本类的各属种动物,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包括其幼仔在内;但是在阅读第一章的章注释一时,注意到其明确规定第一章不包括税号03.01的鱼,该章的税目条文也没有出现含有活鱼相应的商品描述。同时章注释也告诉我们活鱼可能归在税号03.01,查找到这一税号并阅读其条文是“活鱼”,活鳟鱼就列在0301.91的子目项下。因此,活鳟鱼鱼苗的税号是0301.9110。规
24、则一规则一 应用示例应用示例例例3:无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应属第84章机械类货品;可有两个税号考虑:品目84.13下的液体泵,84.36的农业用其他机器;查阅第84章章注二规定:如果某种机器或器具,既符合税号84.01至84.24中一个或几个税号的规定,又符合税号84.25至84.80中一个或几个税号的规定应归入84.01至84.24中的相应税号而不归入84.25至84.80中的有关税号。因此,无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应归入税目84.13。进出口税则归类总规则二(一)税目所列货品,应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
25、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二)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税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归类总归则二(一)归类总归则二(一)归类总归则二(二)归类总归则二(二)规则二应把握的要点(规则二应把握的要点(1)v 将品目的商品范围有条件的扩大,分两部分作了规定。将品目的商品范围有条件的扩大,分两部分作了规定。v 规则二(一)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未组装
26、件或拆散件的归类。归纳起来有两点(在商品本身范围内扩展)第一,税则上描述的商品的范围,不仅包括该商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而且还包括它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条件是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须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第二,品目所列出的商品,还应包括该项商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通常由于安装、包装或运输方便的原因呈未组装件或拆散件状态的商品,其散件无需进一步加工可通过紧固件(螺钉、螺母、螺栓等),或通过铆接、焊接等组装方法便可装配起来的物品。条件是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拆散件必须是完整品的成套散件。规则二(一)应用示例规则二(一)应用示例v 例例1(不完整品)(不完整品):缺少鞍座的自行车是自行车的
27、不完整品,但它已具备了完整自行车的基本特征,应按自行车归类。(又如:不含头枕的汽车座椅骨架)v 例例2:缺少一个轮子或雨刷器的汽车,它仍具备完整汽车的基本特征,应按完整的汽车归类。v 例例3(未制成品)(未制成品):已裁剪成型的棉针织布男裤裁片,只需缝纫即可成为完整的男裤。按规则一规定查阅所在类的类注释、第61章章注及税目条文,对该物品无特别的规定,但商品具备了男裤的基本特征,因此根据规则二(一)应按制成的男裤归入第61章,归入税则号列6103.4200。规则二(一)应用示例规则二(一)应用示例v 例例4:已具有制成品或零件大致形状或轮廓的毛坯件,只要具有制成品或零件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或零件
28、归类。(如曲轴、齿轮等的粗锻毛坯件)v 例例5:一套卧室柜的散件,含有拼装密度板、挂衣杆挂钩,拼装用螺丝、金属件、合叶等。为了运输方便,节省空间,在进口时呈未组装状态。按规则一规定查阅94章章注和税目条文,对该物品无特别的规定,由于这套散件组装后即成为完整的一套卧室柜。因此根据规则二(一)应按卧室柜归类。归入第94章,归入9403.50项下相应税则号列。v 例例6:汽车的成套散件,按照整车归入相应税则号列。需要注意的是,规则二的第一部分一般不适用于协调制度第一至第六类的货品。规则二应把握的要点(规则二应把握的要点(2)v 规则二(二)包含两层含义(在商品本身范围外扩展)第一,将列有某种材料或物
29、质的税目商品范围扩大到包括该种材料的混合物或组合物;第二,除非其他税目规定了货品的混合或组合状态之外,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v 例如:品目52.04棉制的缝纫线,即包括纯棉线也包括了其他纺织纤维与棉混纺的缝纫线,但是棉混纺缝纫线要按有关规则归类。规则二应把握的要点(规则二应把握的要点(3)v水:1:纯净水:不添加任何物质,归入税目2853;2:矿泉水:可以含有其他一些添加物质,如一些微量元素,如钙、镁、锌、钠等离子,归入2201;但不允许含有糖和其他甜物质,否则,按照22021000归类;3:饮料:添加了调味果汁、香精等等,按照22029000归类。归类总归则三(一归
30、类总归则三(一)(一)列名比较具体的税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税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税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税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归类总归则三(二)归类总归则三(二)(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规则三(一)归类时,在可适用本款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归类总归则三(三)归类总归则三(三)(三)货品不能按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规则三应把握的要点规则三应把握的要
31、点v 运用本条规则的前提:一是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二是因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货品。v 规则三的三条规定应按照它们在本规则的先后次序进行运用。只有在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才能运用规则三(二);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和(二)归类时,才能运用规则三(三)。v 三条规定的内容简单的概括为:具体列名规定;基本特征规定;从后归类规定。规则三(一)具体列名规定规则三(一)具体列名规定v规定了商品应归入描述最为具体的品目。规定了商品应归入描述最为具体的品目。一般来说:1、列出商品的具体名称比列出大类商品名称更为具体。、列出商品的具体名称比列出大类商品名称更为具体。例如,电动
32、剃须刀及电动理发推子应归入品目85.10,而不应作为本身装有电动机的手提式工具归入品目84.67或作为家用电动机械器具归入品目85.09。又如,紧身胸衣是一种女内衣,看起来可归入二个税号,一个是税目62.08女内衣,另一个是税目62.12妇女紧身胸衣。前一个是一般大类商品描述名称,后一个是描述更具体的商品名称,故应归入6212.3000。规则三(一)具体列名规定规则三(一)具体列名规定 2、如果一个税目所列名称更为明确地包括某一货品,、如果一个税目所列名称更为明确地包括某一货品,则该税目要比所列名称不完全包括该货品的其他税目则该税目要比所列名称不完全包括该货品的其他税目更为具体。更为具体。例1
33、:确定为用于小汽车的簇绒地毯,不应作为小汽车的附件归入品目87.08,而应归入品目57.03,因该品目所列地毯更为具体。例2:钢化或层压玻璃制的未镶框安全玻璃,已制成一定形状并确定为用于飞机上。该货品不应作为品目88.02所列货品的零件归入品目88.03,而应归入品目70.07,因该品目所列安全玻璃更为具体。规则三(一)具体列名规定规则三(一)具体列名规定 应注意到:规则三(一)同时还规定,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条文都仅描述了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被看作是同样具体。在这种情况
34、下,货品应按顺序运用规则三(二)或三(三)的规定进行归类。规则三(二)基本特征规定规则三(二)基本特征规定v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的归类,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进行归类。v这条规定仅适用于:-混合物;-不同材料的组合货品;-不同部件的组合货品;-零售的成套货品。规则三(二)基本特征规定规则三(二)基本特征规定v 不同货品确定其基本特征的因素有所不同,不能以一概全,不同货品确定其基本特征的因素有所不同,不能以一概全,一般来说可根据货品所含材料或部件的性质、体积、数量、一般来说可根据货品所含材料或部件的性质、体积、数量、重量或价值来确定其基本特征,也
35、可根据所含材料对货品用重量或价值来确定其基本特征,也可根据所含材料对货品用途的作用来确定货品的基本特征,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生活途的作用来确定货品的基本特征,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生活习惯、商业习惯等有时也是确定基本特征的参考依据。习惯、商业习惯等有时也是确定基本特征的参考依据。例1、制垫片用材料(混合物)用于发动机及机动车辆的传动装置中,片状或条状,由按重量计含65%的非海绵状合成硫化橡胶及35%软木构成。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归入税则号列 4008.2100。例2、华夫饼(混合物)华夫内填充椰子馅料和整个的杏仁,外层为白巧克力和碎椰子(该产品不含可可粉)。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归入税则号列170
36、4.9000。规则三(二)基本特征规定规则三(二)基本特征规定 例3、以巧克力为基料的组合产品商品外型为蛋形,由糖、牛奶、植物油的混合物构成蛋型外壳的内层并在其表面包裹巧克力外层。蛋型壳内装有塑料胶囊,在塑料胶囊内又装有玩具(如,塑料直升机散件),以使购买者惊喜。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归入税则号列1806.9000。例4、会发声的动物书(组合物)在21厘米*29厘米的硬纸板上粘有:(1)左边:一个8或9页的动物图画书,每页显示一种动物,并有极简短的一两句话描述该动物的主要特点;(2)紧右边:一个绘有书中动物的塑料盒;按压盒上的动物图象,电池控制的发声装置通过内置扬声器发出相应动物的叫声。根据归
37、类总规则三(二)归入税则号列4903.0000。规则三(二)基本特征规定规则三(二)基本特征规定 例5、钥匙扣 贱金属制,全长10厘米,包括一个拴钥匙用的带扣曲状别针,并由一个28mm长的链和边长31mm的正方形贱金属制悬挂物相连,悬挂物的一面印有瓷釉的广告标志。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按贱金属物品归入第十五类。例6、非装饰用烟灰缸(组合物)下部缸体为瓷质,盖子为钢质,呈旋转的盘状,通过按压塑料按纽开盖,由螺旋弹簧使盖复位。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按物品下部构成材料归入税则号列6911.9000。规则三(二)基本特征规定规则三(二)基本特征规定v 玻璃纤维纱:玻璃纤维纱:将玻璃球清洗之后烘干,放
38、入坩埚,经过1300度的高温熔化拉丝,捻丝机加捻,最后经过涂层设备包覆一层PVC而成,玻璃纤维纱含量35%,PVC含量65%(PVC是由多种化工原料复合而成)。对该商品的争议:玻璃纤维纱外部涂塑后如何认定其主要特征,即是用玻璃纤维加固的塑料,还是包覆塑料的玻璃纤维。参考以往塑料与纺织品复合产品的归类思路,判断这类产品的主要特征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产品的状态特性,玻璃纤维较硬且较脆,塑料相对较软,而该商品柔软且不易折断,接近塑料的特征;二是外部表征,由于该商品外面全部包裹PVC塑料,故体现为塑料;三是成分含量比例,该商品塑料部分占65%。综上三方面考虑,该商品的主要特征应为塑料,应按照塑料
39、归类。最终,会议根据构成商品的材料基本特征确定归类。经会议投票表决,以5票(主要特征为塑料):13票(主要特征为玻璃纤维):3票(无法确定特征从后归入玻璃纤维):3票(弃权)的比例,认定玻璃纤维为该商品的主要特征,并将其归入税则号列7019.1900。规则三(二)基本特征规定规则三(二)基本特征规定v“零售的成套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货品:至少由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税号的不同物品构成的。例如,六把汤勺不能作为本规则所称的成套货品。为了适应某一项活动的特别需要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货物无需重新包装的(例如,装于盒、箱内或固定于板上)。v成套货品
40、应按其构成整套货品基本特征的部件进行归类。规则三(二)基本特征规定规则三(二)基本特征规定v 按规则三(二)的规定进行归类的成套货品的实例:例例1、带有油炸马铃薯条的三明治(零售成套货品)一个小圆面包、一个含乳酪的汉堡包或一个烤牛肉三明治和马铃薯条包装在一起供零售,每个汉堡包所含肉的重量超过20。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归入税则号列1602.5090。例例2、由装于一个塑料袋内的一包未煮的面条(品目19.02)、一小袋乳酪粉(品目04.06)及一小罐蕃茄酱(品目21.03)组成的成套货品。该货品应归入品目19.02。例例3、成套绘图器具,由一把尺子(品目90.17)、一个圆盘计算器(品目90.1
41、7)、一个绘图圆规(品目90.17)、一支铅笔(品目96.09)及一个转笔刀(品目82.14),装于一个塑料片制的盒子(品目42.02)组成,该货品应归入品目90.17。规则三(二)基本特征规定规则三(二)基本特征规定说明:若类注或章注有特别规定或某一税目已有具体列名,则不应引用此规则。例如,税则税目96.05已对个人梳妆、缝纽、清洁鞋衣成套用具的旅行包具体列名,因此,上述货品不需引用规则三(二)即可直接归入税目96.05。规则三(三)从后归类规定规则三(三)从后归类规定v适用于商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的适用于商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的情况,其规定商品应按可以考虑归
42、入的号列归入排列情况,其规定商品应按可以考虑归入的号列归入排列顺序在最末的一个品目。顺序在最末的一个品目。例例1:多功能设备 具备三种不同功能,碾碎喂养动物的饲料、锯割木材及类似材料、刃磨金属工具。碾碎机部分内有一电动机,用于驱动碾碎盘旋转,同时可通过位于传动轴中部的传动带和滑轮传动驱动位于轴某一边的圆锯锯片和砂轮。刀架轴被两个轴承固定在锯台上,同时固定的还有一个调整切割长度的装置。锯割和刃磨结构由几个螺钉螺母固定在碾碎机上,构成一个完整结构。因为不能确定该设备的主要功能,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65.9100。规则三(三)从后归类规定规则三(三)从后归类规定例例2:液晶显
43、示图象重放设备 该设备一般安装在天花板式投影仪上,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和视频信号源相连接,在大屏幕上重放图象,显示分辨率为:640480像素,并具有在投射图像上指示等功能。该装置具有两种功能,如重现计算机数据的图像以及视频信号源的图像,品目84.71和85.28应同等考虑,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归入税则号列8528.59。规则三(三)从后归类规定规则三(三)从后归类规定例例3:彩色桌面液晶显示投影仪 该投影仪分辨率为640480像素,能显示16M种颜色,可与一个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一个录象机或一个激光视盘播放机连接。其装有内置放大器/扬声器,可使用户连接无线麦克风、便携CD播放机或附加立体声输出装
44、置。该装置具有两种功能,如重现计算机数据的图像以及视频信号源的图像,品目84.71和85.28应同等考虑。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归入税则号列8528.6910。进出口税则归类总规则四Add Your Title归类总归则四归类总归则四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税目。规则四应把握的要点规则四应把握的要点v 本规则适用于不能按照规则一至三归类的货品。它规定,这些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中。v “最相类似”,是指名称、特征、功能、用途或结构等因素的相似。应该注意,这条规则在实际归类中一定要慎重应用,这是因为在协调制度或税则中,各章都有“未列名货品的税目”而每个税
45、目又都设有“其他”子目,因此通常情况下使得一般商品应用规则一至三都可解决归类问题。规则四应用示例规则四应用示例例如:一种由不锈钢制成的非电热家用烤肉架,通过两个钢制镜子获取太阳能的热源进行加热烹制食物等,它只能用太阳能烹制并不能用其他燃料烹制食物。应用规则四,该商品归入税目7321.11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归类总规则五归类总规则五(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归类总归则五(一)归类总归则五(一)(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
46、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套、枪套、绘图仪器套、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归类总归则五(二)归类总归则五(二)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归类总规则五归类总规则五v与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容器或包装材料的归类规则v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套、枪套、绘图仪器套、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
47、本特征的容器。(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规则五应把握的要点规则五应把握的要点v专门针对包装物品归类的规则。v规定了包装物品可以与所包装物品一并归类的条件之一是要适用于与所装载或包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v二是适用于两大类包装物品:一是箱、盒及类似容器;二是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规则五(一)对箱、盒及类似容器规则五(一)对箱、盒及类似容器归类的规定归类的规定v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容器:1、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设计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
48、品的。2、适合长期使用的,容器的使用期限与所盛装物品的使用期限是相称的;在物品不使用期间,这些容器还起保护作用。3、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不论其是否为了运输方便而与所装物品分开包装;单独进口或出口的容器应归入其应归入的税目。4、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5、包装物品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即包装物本身无独立使用价值。规则五(一)应用示例规则五(一)应用示例v 示例:1、首饰盒及箱(品目71.13);2、电动剃须刀套(品目85.10);3、望远镜盒(品目90.05);4、乐器盒、箱及袋(例如,品目92.02);5、枪套(例如,品目93.03)。需注意的问题: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
49、容器应单独归入适当税号。例如,装有茶叶的银质茶叶罐,银罐本身价值昂贵,已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按银制品归入税号7114.1100;又如装有月饼的成套装饰性瓷盘应按瓷盘归类而不是按月饼归类。规则五(二)对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规则五(二)对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归类的规定归类的规定v与所装货品一同进口或出口;v通常用于包装有关货品的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v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明显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例如,某些金属桶及装压缩或液化气体的钢铁容器。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归类总规则六归类总规则六Add Your Title归类总归则六归类总归则六货品在某一税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
50、有关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本税则目录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归类总规则六归类总规则六v税则结构是由系统顺序和结构排列的商品品目表及其对应的子目构成。为了保证子目层次归类的严谨,避免争议,特别针对五、六位数级子目的归类制定。v适用子目层次归类的规则归类总规则六v规则六 货品在某一税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本税则目录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规则六应把握的要点规则六应把握的要点v(一)规则一至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