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宣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宣贯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湖南办事处肖 建 如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高级审核员培训内容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产生的背景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三、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系 要求要求标准的理解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基本过程培训目的v 增增 强强 安安 防防 意意 识识v 规规 范范 工工 作作 行行 为为v 理理 解解 标标 准准 要要 求求v 确确 保保 健健 康康 安安 全全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背景的背景1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日趋增多职
2、业健康安全问题日趋增多 v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统计,每年发生中毒等事故0.5亿次,直接经济损失占各国经济总值的5%。v重、特大安全事故屡禁不止,频频发生给人民人身安全和无数家庭造成重大伤害和财产损失;(2007年凤凰桥事故、2009年株洲红旗桥事故、2010年温州动车事故、2011年株洲和长沙塔吊倒塔事故、交通事故、煤矿安全事故等等)v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且未得到有效整改,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据统计,在安全事故中,交通占50%多,生产占20%(火灾、电路等),煤矿占8%,其它占12%。v职业危害状况令人担忧,全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噪声等危害职工25
3、00万人以上。(结核病、尘肺病、电脑辐射等)。每年约70万人患各种职业病(报告约2万人)。v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淡薄。(车工戴手套操作、有毒作业不戴口罩、拒戴耳塞等)据统计:我国工矿企业事故死亡率为发达国家的2倍,煤炭百万吨死忘率为印度的10倍,美国的100倍。我国每年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近1000亿。2 GB/T280012 GB/T28001标准由来标准由来 v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是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式。vOHSAS源于英国。v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BC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 提 出 了
4、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评 价 系 列(O H S A S)标 准,即 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和18002指南,成为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欧共体作为欧盟标准。v现已修订,为OHSAS18001:2007。v2001年,国际劳工组织(ILO)也发布了ILO-OHS: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OHSAS18001基本包括了其要求。v但国际劳工组织ILO,70%不同意将上述标准作为国际标准,一直未通过。v因9000的实施效果、14000的巨大反响,ISO和ILO非常关注标准的应用。v其产生原因主要:一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生
5、产的发展,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事故频发,损失赔偿骤增,劳资关系紧张,企业效益受损;二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WIO的最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其中包含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早在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中提出:“各国不应由于法律法规和标准差异而造成非关税贸易壁垒和不公平贸易,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但美欧等发达国家认为,随着发展中国家参与世界经济活动越来越多,而其在劳动条件改善方面投入较少,使发达国家在成本、价格、贸易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他们开始采取行动,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和采取限制行为,把涉及人权劳动条件和环境保护问题作为谈判的先决条件。国际:国际标
6、准化组织(ISO)及国际劳工组织(ILO)一直在研究和讨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化问题,许多国家也相应建立了自己的工作小组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并在本国或所在地区发展这一标准,以适应全球日益增加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需求。1996年:v英国率先颁发BS88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1999年:v英国标准协会、挪威船级社等13个国家的组织提出职业健康安全评价系列标准,包括OHSAS 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OHSAS18002: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指南。我国:为了提高生产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 贸 易 发 展,符 合 W T O 的 规 则,参
7、 考OHSAS18001,制定标准。v2001年:发布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v2002年:发布GB/T28002-2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指南。v最近已改版为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和 GB/T28002-2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指南,2011/12/30发布,2012/2/1实施。v上述两标准均等同采用2007版OHSAS18001和18002。3 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 法规-国务院、地方人大 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 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 安全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
8、、地方政府 国际公约-人国人大或国务院批准缔结国际劳工公约 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职业病防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展过程v初级阶段:19501957 50年,颁布“共同纲领”,提出工矿检查制度;54年,颁布宪法,就规定“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健康”;56年,颁布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v调整阶段:19581966 63年,颁布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提出“五项制度五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同年,发布防止矽尘危险工作
9、管理办法。v破坏阶段:1967-1978 发展过程v恢复发展阶段:10791990 颁布了大量安全卫生法规,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v逐步完善阶段:1990以后 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6/1 94年,劳动法;2005年 98年,消防法;2001年,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安全生产法。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劳动法:v劳动法 1995/1/1实施v劳动合同法 2008/1/1实施v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9/18实施工会法v工会法1992/4/3实施 2001/10/27 修正 安全生产法v安全生产法
10、2002/11/1实施v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1/13实施v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实施工伤保险法v工伤保险条例 2004/1/1实施,2011/1/1修改法律法规建筑法v建筑法1998/3/1v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1990/9/11v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事故法规v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7/2/1v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5/1v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4/21v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6/1法律法规妇女儿童法规v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
11、/10/01 v未成年人保护法 2007/6/1v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9/1 v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5/1/1v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02/12/1交通运输法规v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实施,2008/5/1修改,2011/4/22修正v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5/1法律法规特种设备法规v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6/1,2009/5/1修改实施v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2/7/1v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1/1v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程1996/7/1v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1/7/1v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1991/10/1v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
12、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2008/2/1人员法规v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7/1(替代原办法1999)-安监v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85)2005/3/7v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7/1-质监v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008/6/1-建设 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法规v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3/3/15发布,2011/2/16修订,2011年12月1日实施v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2/9/28v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02/11/15v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2/11/15v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
13、规定1997/1/1v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v危险货物名录GB12268-90v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版)v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v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1/6/21 法律法规消防法规v消防法1998实施,2009/5/1修订v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02/5/1v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8/1v建筑灭火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1991/8/1v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 1996/2/1电力法规v电力法1996/4/1v电力监管条例 2005/5/1
14、法律法规职业病及劳动防护法规v职业病防治法2002/5/1实施,2011/12/31修正实施v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957实施1987/11/5修订实施v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911v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v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GBZ/T210.1-2008v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BZ/T210.22008v工业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T210.3-2008v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5/1v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2002/5/1v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02/5/1v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
15、009/9/1v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2007v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11/1基本法律v宪法 是根本大法。第42条,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第43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第45条,保护妇女权益。基本法律v安全生产法2002/11/1 共7章97条 第一章 总则1-15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6-43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4-52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3-67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8-76 第六章 法律责任77-95 第七章
16、附 则96-97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00人以上: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人以上: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下,人以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第一责任人。基本法律v劳动法1995/1/1 共13章107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17、第五章 工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v关注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安全卫生专门一章。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基本要求。特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三同时”的要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8小时/天;44小时/周;可延长,每天1-3小时,每月36小时)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等。基本法律v劳动合同法2008/1/1 共8章98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劳动合同
18、法实施条例2008/9/18 共6章38条工伤保险条例2004/1/1,2011/1/1修改,共8章64条基本法律v职业病防治法2002/5/1,2011/12/31修改,共7章90条 第一章 总则1-13 第二章 前期预防14-18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9-43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 第五章 监督检查63-69 第六章 法律责任70-86 第七章 附则87-90 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活动中,因接触
19、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疾病。基本法律 职业病目录由卫生、安全、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保护措施,提供个人防护用品。此次修订增加: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建立防治责任制,增加: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作业场所:达标、防护设施/措施、有害与无害分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基本法律v消防法1998实施,2009/5/1修订 共7章 第
20、一章总则1-7 第二章火灾预防8-34 第三章消防组织35-42 第四章灭火救援43-51 第五章监督检查52-57 第六章法律责任58-72 第七章附则73-74 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车间、仓库内,不得建员工宿舍 (员工宿舍与生产单位安全距离员工宿舍与生产单位安全距离200米;与油库米;与油库500米;乙炔和氧气瓶米;乙炔和氧气瓶15米,与明火至少米,与明火至少5米米)重点单位:每日防火检查;防火档案,重点部位,标志;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定期演习。配备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灭火器等。基本法律v消防法第十
21、六条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基
22、本法规v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3/3/15发布,2011/12/1修订后实施。共8章102条 第一章 总则1-10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11-27 第三章 使用安全28-32 第四章 经营安全33-42 第五章 运输安全43-65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66-74 第七章 法律责任75-96 第八章 附则97-102 对照危险货物名录,识别有哪些危化品;建立危险品清单;收集、整理MSDS表;专库存放;建立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资质许可;供方评价更严格。v 基本法规v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6/1,2009/5/1修改,共
23、8章,103条 第一章 总则1-9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10-22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须资质许可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23-40 登记、验收;操作规程;保养和维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每月检查;电梯每15日。第四章 检验检测41-49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 第五章 监督检查50-60 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61-71 制定应急预案 第七章 法律责任72-98 第八章 附则99-103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具体定义在附则中。主要内容v事故预防的法规要求
24、人员 设施、设备和物品 工作环境 管理要求v职业健康安全法律要求v事故处理的法规要求人员安全教育、职业资格v劳动法: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 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v安全生产法: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触危险物品、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分三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三级安全教育)。v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进行定期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思想教育、技术知识教育和典型事故教育。人员安全教育、
25、职业资格v相关法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7/1 (3年复审)安监 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2005/3/7 (2年复审)劳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7/1-质监(4年)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008/6/1-建设 特种作业人员:安监部门 建筑行业:建设部门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质监部门 职业资格:劳动部门 特殊岗位操作人员:企业自己人员安全教育、职业资格v教育的层次:可分层实施教育:高层、中层、班组长、安全员、员工v教育的形式:三级教育: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公司级、项目部级、施工队级 注意:内部职业调整岗位或离岗一年以
26、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级或班组级的安全教育v特种作业人员教育:脱产或半脱产培训,考试取证,每年至少一次。v经营性教育:意识、管理要求等。人员安全教育、职业资格v特种作业分为11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1 电工作业;2 锅炉司炉;3 压力容器操作;4 起重机械作业;5 爆破作业;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7 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 机动车辆驾驶;9 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如架子工、高处吊 篮安装。人员防护用品和健康监护v劳动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规定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定期
27、进行健康检查。v安全生产法: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配戴、使用。v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采取职业病防治措施;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应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其它法规:2002年,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5年,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等等。人员防护用品和健康监护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9类:v安全帽类:防撞击、挤压;v呼吸护具类:预防尘肺和职业病,按用途分:防尘、防毒、供氧 按原理分:过滤式、隔绝式v眼睛防护具:保护眼睛、面部,包括焊接用
28、、炉窑用、防冲击、微波、激光、X射线、化学、防尘等眼护具。v听力护具:保护听力,长期90dB或短路时115dB以上作业时,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人员防护用品和健康监护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9类:v防护鞋:保护足部,有防砸、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v防护手套:保护手部,有耐酸碱、绝缘、电焊、防X射线、石棉手套等。v防护服:防止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有特殊和一般的。v防坠落护具:防止高空坠落,有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v护肤用品:保护外露皮肤,有护肤用品、洗涤用品等。人员防护用品和健康监护防护用品有关要求:v用品的选择,应考虑其防护功能、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
29、性质、浓度等。v用品必须保证质量,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v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不合格或失效时不得使用,如安全网。v生产防护用品企业,应取得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目录:焊接面具、防护眼镜、安全帽、防尘口罩等)v购买防护用品时,应评审生产厂家资质,查验合格标识。v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1651-2008v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每个行业不一样。人员防护用品和健康监护对从事接触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作业监护:v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v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v检查周期:1-2年;离岗前90天内的可视为离岗检查。v离岗时,复印档案盖章。3年内发生,视前一单位。v应建
30、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人员童工、女工和未成年人v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召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v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如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四级体力强度劳动、脚手架搭设和拆除、高处架线等;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特殊时期从事高空作业(2米以上)、低温、冷水作业(12 以下);孕期、哺乳、生育分娩期的禁忌作业等。v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四级体力强度劳动、5米以上高空作业、爆破
31、等。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童工:未满16周岁人员童工、女工和未成年人其它法律法规:v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v90年,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v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v91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v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员工作时间和休假v劳动法: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4小时。设施、设备和物品设施v劳动法: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v安全生产法:“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v职业病防治法:“三同时”,纳入概算,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其它:GBZ1-200
32、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对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设施、设备和物品设施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的一切技术措施,主要有三:v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如设备传动部分防护装置、防止飞溅的装置、防爆炸的信号装置、设备联动或速停装置、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高空作业安全网、信号装置、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等。v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 通风换气装置、采光和照明装置、除尘设备、防毒设施、隔热隔声装置等。v生产辅助设计 淋浴设备、冲洗设施、倒班休息室、饮水设施、消毒室等。设施、设备和物品设备v安全生产法: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
33、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并做好维护、保养;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生产,并定期检测。v职业病防治法: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防护用品,应经常维护、检修,定期检定。有可能产生职业病的设备,应提供说明书,并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v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对设备提出了具体要求。设施、设备和物品设备v200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v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v压力管道:0.1MP以上,25mm以上的输送气体、液体的管
34、道。v起重机械:0.5吨以上升降机,,1吨以上或2米以上提升高度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v生产许可的要求。v型式检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等要求。v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v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取证。设施、设备和物品物品v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保持安全距离;应有紧急疏散通道、警示标识、保持畅通。v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警示标识等。v消防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宣传教育,检查,消除隐患;配置设施和器材,标志,安全出口,疏散
35、通道;应急预案,消防演练;仓库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设施、设备和物品物品其它法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2/5/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1990/4/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件 2002/1/26;2011/12/1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1990/4/20;工作场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1997/1/1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危险货物品名录GB12268建筑灭配置设计规范 GBJ140 等设施、设备和物品物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物品名录GB12268):是指爆炸品、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
36、湿易燃 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爆炸性:铵 易燃性:(易燃气体)氢气、甲烷、乙烯、乙炔、乙烷、天 燃气、CO等 (易燃液体)甲醇、乙醇、汽油、苯、甲苯、柴油、乙醚等 (易燃固体)硝/磷化物、木材、纸张、塑料、纤维、铝镁合物等 有毒性:苯、氯、氨、甲醛、CO、SO2、HS、HF 腐蚀性:硫酸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60种),包括CO、甲苯、环氧乙烯、乙炔、氟化氢、乙烯、苯乙烯等。设施、设备和物品物品v有毒物质包括:金属:铅、汞、锰、砷 刺激性:氯、氮氧化物、氨 窒息性: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氢 有机溶剂:苯、甲苯、二甲苯、汽油 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苯胺
37、高分子化合物:聚乙烯、苯乙烯 农药:有机磷农药、氨苯甲酸酯类设施、设备和物品物品v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9类:有机溶剂废物、烃/水混合物、乳化液、新化学药品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含汞/砷/镉/铬/铜/锌/铅等废物、废酸、废碱、石棉废物等。v废弃危险化学品:抛弃、丢弃、淘汰、过期、失效等危险化学品。v电子类危险废物: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多氯联苯电容器、主机、显示器等。v专门的管理要求:组织、人员培训、贮存场所、警示标识、应急措施、应急器材配备。如气瓶:旋紧瓶帽、乙炔不得横卧滚动、阴凉处、不得有热源/烟火、直立整齐存放、固定好、不任意混放设施、设备和物品物品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v成
38、分、含量、危险性类别、危害途径、环境危害、健康影响v理化特性:外观、性状、闪点、燃点、沸点、临界温度/压力v操作、使用、贮存注意事项v防护要求:呼吸、眼、手、身体v急救措施:皮肤、眼、吸入、食入:v应急措施、消防措施等。特殊化学危险品,如爆炸和剧毒物品,实行“五双”管理:双人保管、双人发料、双人领料、双锁管理、双帐管理 设施、设备和物品物品v卫生防护设施:通风、净化器、吸尘器、焊整体厂房环保装置等v个人防护物品:各类劳保用品。工作环境v安全生产法:现场警示标识。v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应符合有关标准,定期监测,警示装置、应急设施等。v消防法:火灾、爆炸场所禁止使用明火;动火审批。vGBZ1-2
39、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对工作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v爆炸危险场所,有毒、有害场所,有特定的工作环境要求。工作环境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化学因素共339个指标,其中苯10(mg/m3)、甲苯100(mg/m3);粉尘47类,多数粉尘为8(mg/m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 GBZ2.2-2007 包括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激光辐射、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噪声等接触限值。其中,稳态噪声 85(dB);瞬时噪声根据次数120-140(dB)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v工作场所化学物质-
40、职业接触限值 GBZ/T210.1-2008v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BZ/T210.22008v工业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T210.3-2008 噪声 8小时平均 85(dB);半小时短时 97(dB)气象(温度、湿度、风速、气压)、照度 100(LUS)v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9/1 第22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管理要求v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相关制度。v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五项制度”:安全生产
41、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v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不定期检查。事故处理的法规要求安全事故v劳动法: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v安全生产法: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v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v消防法: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v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2011/1/1修改实施 认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
42、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处理的法规要求安全事故伤亡事故分类v按伤害程度分类:轻伤:损失1105个工作日;重伤:损失1056000个工作日;死亡:损失6000个工作日。(根据平均退休年龄计算出)。v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轻伤事故:只有轻伤;重伤事故:有重伤没有死亡;一般死亡事故:死亡12人;重大伤亡事故:死亡39人;特大伤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处理的法规要求安全事故伤亡事故分类:v按事故类别分类:GB/T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分为16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化学品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v按受伤性
43、质分类:常见的有: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撕脱伤等。事故处理的法规要求安全事故v伤亡事故报告:逐级报告,重大伤亡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到县级以上劳动部门,24小时内上报。v伤亡事故调查v伤亡事故处理v伤亡事故统计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没有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处理的法规要求职业病事故v职业病种类,10类,115种:1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焊接烟尘等13种;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等11种;3职业中毒: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56种;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
44、暑、减压病等5种;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3种;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8种;7职业性眼病: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3种;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3种;9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8种;10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等5种。(颈椎病?)事故处理的法规要求职业病事故 v职业病事故分类:一般事故:10人以下;重大事故: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特大事故: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v职业病报告v职业病诊断与处理 实施实施OHSAS的好处的好处 v为组织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提供的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手
45、段;v有助于推动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v使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由被动强制行为转变为主动自愿行为;v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v对组织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v将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品位和形象。本公司应重点关注?v防火 v机械安全、起重安全v电气安全v机动车v压力容器v危化品v噪声v粉尘v有害气体v电磁辐射标准构成标准构成 v 我国GB/T28001-2011覆盖了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的所有技术内容,并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现有文件的技术内容,综合了各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系列标准。v标准内容主要由五大功能块组成,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46、、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和纠正措施、管理评审。这五大功能块既有自已的若干要素,又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地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完成特定的功能。特点特点 v系统性:由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融入了系统安全的思想,因些标准中强调了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的管理手段。v结构化是指组织结构方面,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不仅要有从基层到组织最高管理层之间的运行系统,同时还要有一个监控系统,组织依靠这二个系统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v程序化主要是指组织实行程序化的管理,通过程序化实现对管理过程全面的系统控制;特点特点v文件化的管理强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方针、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和记录构成
47、一个层次分明、相互关联的文件系统。v有效性:将安全管理建立在科学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基础上,从系统上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确保其控制的有效性。v预防性:由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是OHSAS的核心,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危险源得到识别,危险风险得到分级控制,对预知的风险源得到事前控制,对潜在的事故制定应急程序,使损失最小化。特点特点v全过程控制:从决策到产品、服务的实现,从生产过程到辅助过程的全过程,都以系统分析的方法,系统工程的控制来解决系统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v持续改进:按标准的PDCA的动态管理运行模式,实现周而复始、螺旋上升地不断改进OHSA
48、S,确保实现组织持续改进的目标。特点特点v遵守法律法规与自愿性并驾齐驱: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要求的态度,促使组织大力加强识别、获取法规,并将法规纳入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运行控制、监督检查,以确保满足法律法规要求,这也是组织的基本责任。自愿贯标和认证则是组织基本责任、社会责任自我要求更高的追求。特点v遵循PDCA循环模式 方针危险源目标 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 检查纠正预防持续改进 三、三、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要求标准的理解标准的理解 前言前言 v明确了GB/T28001标准体系结构,包括要求和实施指南。v考虑了与19001、24001的兼容
49、性(包括条款),便于三体系的整合。v考虑了与国际劳工组织(ILO)标准间的兼容性。v与2001版的主要变化:更加强调“健康”的重要性;对术语进行了较大修订,新增9个,修改13个;危险源不再涉及“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可接受风险”取“可容许风险”;“事故”和“事件”合并为“事件”;更加强调“变更”管理;增加“合规性评价”;在“参与和协商”“事件调查”方面提出新要求。v等同采用 OHSAS 18001:2007标准 引言v越来越多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背景法律法规日趋严格、标准应用实践的成果、相关方的关注、市场及经济政策的要求等;v标准作用: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应具备的要素
50、,帮助组织实现职业健康安全与经济目标。无意用于产生非关税贸易壁垒、增加或改变组织的法律义务。v应用范围:可用于任何类型和规模的组织,并与不同的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相适用。v运行模式:PDCA 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八项原则同样适用)v标准本身的改进(4个方面);v与GB/T28002的区别:28001用于认证、注册、自我声明;28002提供基本帮助,供参考。v强调方针的承诺,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防止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持续改进,但未提出绝对的绩效要求。v体系的详细和复杂程度,取决于多方面的要求,如覆盖范围、规模、产品、文化等等。1范围范围v目的:旨在使组织能够控制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