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第一节 债与债权债与债权一、债的概念与特征一、债的概念与特征二、债权的概念与特征二、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民事主体之间,以请求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民事主体之间,以请求为特定给付行为与被请求为特定给付行为为内容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为特定给付行为与被请求为特定给付行为为内容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1、流转性法律关系、流转性法律关系2、主体的特定性、主体的特定性3、以请求权与给付义务为内容、以请求权与给付义务为内容4、以给付行为为客体、以给付行为为客体 债权,是债的内容,指债的主体一
2、方所享有的,能够请求他方主体债权,是债的内容,指债的主体一方所享有的,能够请求他方主体实施给付的权利。实施给付的权利。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债权的特征债权的特征债权与物权的比较债权与物权的比较债权债权物权物权请求权请求权支配权支配权客体是行为客体是行为 客体是物客体是物动态财产权动态财产权 静态财产权静态财产权相对权相对权绝对权绝对权平等、相容性平等、相容性排他性排他性创设的任意性创设的任意性物权法定物权法定第二节第二节 债的类型债的类型一、以发生原因为标准一、以发生原因为标准(一)合同之债(一)合同之债 意定之债意定之债(二)法定之债(二)法定之债1、不
3、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2、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3、侵权之债、侵权之债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以意思表示为债的内容以意思表示为债的内容以法律直接规定为债的内容以法律直接规定为债的内容二、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二、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一)单一之债(一)单一之债 债之两方均为一人债之两方均为一人(二)多数人之债(二)多数人之债 债之两方中的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债之两方中的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ABCABC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债债(三)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三)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多数人之债的进一步划分多数人之债的进一步划分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
4、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ABCABC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连带债权连带债权连带债务连带债务连带之债:连带之债:1、外部效力、外部效力ABCABC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全额全额全额全额2、内部效力、内部效力追偿追偿追偿追偿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ABCABC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按份债权按份债权按份债务按份债务按份之债:按份之债:ABCABC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份额份额份额份额追偿追偿追偿追偿按份之债的效力按份之债的效力(四)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四)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多数人之债的又一种划分多数人之债的又一种划分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
5、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ABCABC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可分之债:可分之债:可分债权可分债权可分债务可分债务可分之债的效力:可以是连带之债,也可以是按份之债可分之债的效力:可以是连带之债,也可以是按份之债ABAB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单独请求可以单独请求可以单独给付可以单独给付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ABCABC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不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不可分债权不可分债权不可分债务不可分债务不可分之债的效力:只能是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的效力:只能是连带之债ABAB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不可以单独请求不可以单独请求不可以单独给付
6、不可以单独给付全额全额全额全额全额全额全额全额三、以债的客体为标准三、以债的客体为标准(一)简单之债(一)简单之债 一种给付客体一种给付客体(二)选择之债(二)选择之债 并列多个给付客体并列多个给付客体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A项给付项给付B项给付项给付C项给付项给付C项给付项给付1、选择权、选择权履行的前提履行的前提C项项(1)约定选择权)约定选择权(2)无约定时,债务人享有选择权)无约定时,债务人享有选择权2、履行不能、履行不能一个选项不能履行,并不当然发生履行不能的后果一个选项不能履行,并不当然发生履行不能的后果(三)任意之债
7、(三)任意之债 多个给付客体,有先后顺序之分多个给付客体,有先后顺序之分1、不发生选择问题、不发生选择问题2、履行不能问题,与选择之债相同、履行不能问题,与选择之债相同甲家没有牲口,而邻居乙家有甲家没有牲口,而邻居乙家有1牛牛1马,冬季,甲和乙订立一马,冬季,甲和乙订立一合同,约定春耕时乙将牛或马租给甲使用合同,约定春耕时乙将牛或马租给甲使用10天,甲在秋收后天,甲在秋收后付给乙付给乙100斤玉米,但到时租马还是租牛由甲决定。但在合同斤玉米,但到时租马还是租牛由甲决定。但在合同订立后,春耕前,乙的马病死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订立后,春耕前,乙的马病死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此属于简单之债,
8、因为马已经死亡此属于简单之债,因为马已经死亡b此属于自始不能的选择之债此属于自始不能的选择之债c此属于嗣后不能的选择之债,甲可以选择租用马此属于嗣后不能的选择之债,甲可以选择租用马d此属于嗣后不能的选择之债,甲只能选择租用牛,而不能选此属于嗣后不能的选择之债,甲只能选择租用牛,而不能选择租用马择租用马四、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四、以债的标的为标准(一)特定物之债(一)特定物之债 以特定物为标的以特定物为标的(二)种类物之债(二)种类物之债 以种类物为标的以种类物为标的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种类物种类物 AA实际履行义
9、务不能当然免除实际履行义务不能当然免除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特定物特定物 AA实际履行义务免除实际履行义务免除五、以两个债的主从关系为标准五、以两个债的主从关系为标准(一)主债(一)主债 可得独立存在可得独立存在(二)从债(二)从债 依赖于主债才能存在依赖于主债才能存在区分意义:区分意义:主债不产生,从债不能产生;主债变更、消灭,会引起从债变更、消灭主债不产生,从债不能产生;主债变更、消灭,会引起从债变更、消灭六、以债的强制执行力为标准六、以债的强制执行力为标准(一)受强制力保护之债(一)受强制力保护之债 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诉诸强制执行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诉诸强制执行(二)自然之债(
10、二)自然之债 不得强制执行的债不得强制执行的债区分意义:区分意义:自然之债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具有受领力自然之债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具有受领力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如:对超出遗产价值的自然债务如:对超出遗产价值的自然债务;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之债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之债.第三节第三节 债的移转债的移转一、债权让与一、债权让与债权人(转让人)债权人(转让人)债务人债务人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债权让与合同债权让与合同第三人(受让人)第三人(受让人)(一)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要件(一)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要件2、所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
11、与性、所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依依性质性质不能让与之债权不能让与之债权依依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不能让与之债权不能让与之债权依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不能让与之债权不能让与之债权1、所转让的债权为有效债权、所转让的债权为有效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之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之债权可撤销、可变更之债权可撤销、可变更之债权附条件之债权附条件之债权可撤销、可变更可撤销、可变更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二)债权让与合同对第三人生效的要件(二)债权让与合同对第三人生效的要件债权人(转让人)债权人(转让人)债务人债务人债权让与合同债权让与合同第三人(受让人)第三人(受让人)通知通知履行履行(三
12、)债权让与的效力(三)债权让与的效力1、内部效力:转让人、内部效力:转让人受让人受让人(1)债权移转、从权利移转)债权移转、从权利移转(2)证书交付义务)证书交付义务(3)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2、外部效力:受让人、外部效力:受让人债务人债务人(1)抗辩权延续)抗辩权延续(2)抵销权延续)抵销权延续二、债务负担二、债务负担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一)免责的债务承担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出让人)债务人(出让人)债务负担合同债务负担合同第三人(受让人)第三人(受让人)1、出让人债务消灭、出让人债务消灭2、征求债权人同意、征求债权人同意同
13、意同意债权人(出让人)债权人(出让人)债务人债务人债务负担合同债务负担合同第三人(受让人)第三人(受让人)1、出让人债务消灭、出让人债务消灭2、通知债务人、通知债务人通知通知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1、原债务人债务消灭、原债务人债务消灭2、原债务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原债务人不承担保证责任3、抗辩权延续、抗辩权延续4、无因行为、无因行为(二)并存的债务承担(二)并存的债务承担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债务负担合同债务负担合同第三人第三人1、连带债务、连带债务2、通知对方即可、通知对方即可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债务负担合
14、同债务负担合同第三人第三人通知通知通知通知3、抗辩权延续、抗辩权延续4、无因行为、无因行为三、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三、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一)合同承受(一)合同承受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合同承受人合同承受人移转甲方所有移转甲方所有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二)法人合并(二)法人合并甲甲 乙乙甲甲甲甲 乙乙丙丙第四节第四节 债的履行债的履行一、债的履行的原则:一、债的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开始缔约开始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履行完毕履行完毕合同中的义务体系合同中的义务体系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债
15、权、债务债权、债务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定义务法定义务先合同先合同义务义务附随附随义务义务后合同后合同义务义务二、债的履行的要求二、债的履行的要求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一)给付义务的履行要求(一)给付义务的履行要求1、履行主体正确、履行主体正确(1)履行人)履行人 债务人、代理人债务人、代理人 (2)受领人)受领人 债权人、代理人债权人、代理人 第三人第三人代为履行代为履行第三人第三人代为受领代为受领债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2、履行标的正确、履行标的正确(1)数量正确)数量正确分次履行问题分次履行问题 (2)质量正确)质量正确约定;有关条款与交易习惯;国
16、家标准;约定;有关条款与交易习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目的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目的标准 3、履行期限正确、履行期限正确期限确定期限确定约定;随时履行;宽限期约定;随时履行;宽限期 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4、履行地点正确、履行地点正确履行地点的确定:履行地点的确定:约定;接受货币一方;不动产所在地;其他义务履行一方所在地约定;接受货币一方;不动产所在地;其他义务履行一方所在地 (二)附随义务的履行要求(二)附随义务的履行要求协助;注意;告知;照顾;保密;忠实协助;注意;告知;照顾;保密;忠实三、债的履行要求的违反三、债的履行要求的违反(一)给付义务的违反(
17、一)给付义务的违反1、履行不能、履行不能 自始、嗣后;客观、主观;法律、事实自始、嗣后;客观、主观;法律、事实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2、不当履行、不当履行(二)附随义务的违反(二)附随义务的违反1、一般附随义务的违反、一般附随义务的违反2、迟延受领、迟延受领第五节第五节 债的消灭债的消灭一、清偿一、清偿 债务因履行而消灭债务因履行而消灭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二、抵销二、抵销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1债务人债务人债权人债权人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2甲甲乙乙(一)法定抵销(一)法定抵销1、互付同一性质债务、互付同一性质债务2、对方债务未到期,不得
18、主张抵销、对方债务未到期,不得主张抵销3、法律上非为不得抵销之债务、法律上非为不得抵销之债务(二)约定抵销(二)约定抵销本质为私权之自由处分,法律并无特殊要求本质为私权之自由处分,法律并无特殊要求三、提存三、提存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债务人债务人 债权人债权人提存机关提存机关领取领取(一)提存的条件(一)提存的条件1、非正当理由,受领迟延、非正当理由,受领迟延2、适于提存的财物、适于提存的财物3、法定提存机关(公证机关)、法定提存机关(公证机关)(二)提存的效力(二)提存的效力1、提存之撤销、提存之撤销给付原因丧失给付原因丧失2、债务消灭、债务消灭3、所有
19、权、风险转移于债权人、所有权、风险转移于债权人4、债权人有权领取提存物、债权人有权领取提存物提存费用提存费用5、5年内不领取,扣除提存费用,归国家年内不领取,扣除提存费用,归国家四、免除四、免除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1、单方行为、单方行为2、特定相对人行为、特定相对人行为3、无因行为、无因行为五、混同五、混同债务人债务人 债权人债权人取得债权取得债权承受债务承受债务注意:注意:当债权作为第三人权利的客体时,虽有混同,债当债权作为第三人权利的客体时,虽有混同,债权权 并不消灭并不消灭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二章 合同之债总论合同之债总论 目目 录录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
20、概述合同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双方、多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以产生以产生债权、债务债权、债务为目的的双方、多方法律行为为目的的双方、多方法律行为二、合同自由原则二、合同自由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的含义(一)合同自由原则的含义 当事人有缔结合同的自由当事人有缔结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缔结的合同,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当事人缔结的合同,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当事人缔结合同的自由,不得违背
21、社会利益当事人缔结合同的自由,不得违背社会利益(二)合同自由原则的本质(二)合同自由原则的本质 意思自治意思自治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三)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三)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1、从形式公平到实质公平、从形式公平到实质公平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真实真实公平公平法律着眼点法律着眼点行为过程行为过程行为结果行为结果2、合同自由之限制的表现、合同自由之限制的表现 限制当事人选择相对人的自由限制当事人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规定强行性合同条款规定强行性合同条款 发挥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发挥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
22、的分类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无名合同的法律调整无名合同的法律调整 约定约定 类推相似合同类推相似合同 合同总则合同总则 债权总则债权总则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二、束己合同与利他合同二、束己合同与利他合同债权债权债务债务甲甲 乙乙订立合同订立合同债权债权丙丙债务债务放弃放弃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三、协商合同与格式条款合同三、协商合同与格式条款合同协商合同协商合同甲甲 乙乙协商协商合同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合同甲甲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乙乙同意同意或或
23、拒绝拒绝四、等价合同与射幸合同四、等价合同与射幸合同甲甲 乙乙等价合同等价合同射幸合同射幸合同约定的约定的不确定事实不确定事实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三章 合同的订立和解释合同的订立和解释 目目 录录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释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一、合同订立的概念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达成达成“合意合意”二、合同订立的程序二、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一)要约 缔约的建议缔约的建议 特定人的意思表示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有相对人
24、 内容明确具体内容明确具体与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的区别”为缔约之目的为缔约之目的1、要约的要件、要约的要件2、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效力 生效时间:发信主义、生效时间:发信主义、到达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了解主义 要约效力的阻止:要约效力的阻止:撤回撤回同时到达;或先于要约到达同时到达;或先于要约到达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3、要约效力的消灭、要约效力的消灭 受要约人拒绝受要约人拒绝 承诺期限届满承诺期限届满 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 要约被撤销要约被撤销 受要约人并未承诺;受要约人并未承诺;要约中明示不可撤销;要约中明示不可撤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要约
25、中规定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了履约准备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了履约准备(二)承诺(二)承诺 缔约的建议的接受缔约的建议的接受 要约撤销的限制:要约撤销的限制:受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1、要约的要件、要约的要件 实质变更实质变更新要约新要约 形式变更形式变更及时异议及时异议 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迟发迟到迟发迟到新要约新要约 早发迟到早发迟到及时异议及时异议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三、几种特殊的合同订立的方式三、几种特殊的合同订立的方式(一)招标(一)招标
26、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投标投标 开标开标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 要约要约 承诺承诺(二)拍卖(二)拍卖 拍卖公告拍卖公告 喝买喝买 开标开标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 要约要约 承诺承诺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诺成合同,承诺生效时诺成合同,承诺生效时 要式合同,形式具备时要式合同,形式具备时 实践合同,标的物交付时实践合同,标的物交付时(二)合同成立的地点(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地承诺生效地 合同形式具备地合同形式具备地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与解释合同的内容与解释一、合同的内
27、容一、合同的内容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一)合同法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一)合同法规定的提示性条款 当事人姓名、名称、住所当事人姓名、名称、住所 标的标的 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 价款和报酬价款和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方法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方法(二)合同法规定的推定性条款(二)合同法规定的推定性条款前提:前提:约定不明,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仍然不能明确约定不明,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仍然不能明确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1、价格推定、价格推定 按照订立合同时按照订立合
28、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2、履行地点推定、履行地点推定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3、履行方式、费用的推定、履行方式、费用的推定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
29、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4、履行期限的推定、履行期限的推定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二、合同的解释二、合同的解释(一)合同解释的意义(一)合同解释的意义(二)合同解释的原则(二)合同解释的原则 以合同文义为基础,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相结合以合同文义为基础,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相结合 整体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 参照交易习惯解释原则参照交易习惯解释原则 符合合同目的解释原则符
30、合合同目的解释原则 诚信解释原则诚信解释原则主观主义:主观主义:强调意思强调意思客观主义:客观主义:强调表示强调表示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目目 录录第一节第一节 双务合同概述双务合同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第四节第四节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第三节第三节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第一节第一节 双务合同概述双务合同概述一、双务合同的概念一、双务合同的概念二、双务合同的基本特征二、双务合同的基本特征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关系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关系 当事人互负之义务,具有互
31、为对价的特征当事人互负之义务,具有互为对价的特征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甲甲 乙乙债权债权债权债权债务债务债务债务条件条件条件条件第二节第二节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概念一、概念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甲甲 乙乙债权债权债权债权债务债务债务债务履行履行履行履行二、适用条件二、适用条件 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期限届满同时履行,期限届满 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当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当 不构成履行不能不构成履行不能第三节第三节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一、概念一、概念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
32、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甲甲 乙乙债权债权债权债权债务债务债务债务先到期先到期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之虞之虞二、适用条件二、适用条件 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先后履行,前者期限届满先后履行,前者期限届满 对方有履行不能之虞对方有履行不能之虞 经营情况严重恶化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用丧失商业信用 其他履行不能之虞其他履行不能之虞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三、法律效果三、法律效果甲甲 乙乙债权债权债权债权债务债务债务债务先到期先到期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之虞之虞 中止履行中止履行 要求提供适当担
33、保要求提供适当担保恢复履行恢复履行 拒绝提供适当担保拒绝提供适当担保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提供担保提供担保中止履行中止履行第四节第四节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一、概念一、概念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甲甲 乙乙债权债权债权债权债务债务债务债务到期到期先到期先到期未履行未履行二、适用条件二、适用条件 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先后履行,期限均届满先后履行,期限均届满 先到期一方未履行先到期一方未履行迟延履行的责任迟延履行的责任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五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目目 录录第一
34、节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广义:主体、内容的变化广义:主体、内容的变化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狭义:内容的变化狭义:内容的变化二、合同变更的类型二、合同变更的类型(一)变更权变更(一)变更权变更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法定事实发生法定事实发生变更权变更权行使行使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二)协商变更(二)协商变更合意合意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三、合同变更的效力三、合同变更的效力1、按照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履行、按照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履行2、没有溯及力、没有溯及力3、不影响损害赔
35、偿的权利、不影响损害赔偿的权利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一、合同解除的概念一、合同解除的概念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二、合同解除的条件基于法定事由或当事人约定,使得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基于法定事由或当事人约定,使得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一)协议解除(一)协议解除合意合意合同解除合同解除(二)解除权解除(二)解除权解除1、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约定事实发生约定事实发生变更权变更权行使行使合同变更合同变更2、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法定事实发生法定事实发生变更权变更权行使行使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第四编第四编 债
36、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法定解除事由法定解除事由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预期违约预期违约 迟延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迟延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 根本性违约根本性违约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 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六章 合同责任合同责任 目目 录录第一节第一节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违
37、约责任违约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一、概念一、概念 违反违反“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的责任的责任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二、先合同义务二、先合同义务缔约开始缔约开始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履行完毕履行完毕合同中的义务体系合同中的义务体系债权、债务债权、债务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定义务法定义务先合同先合同义务义务附随附随义务义务后合同后合同义务义务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一)先合同义务的特征(一)先合同义务的特征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 合同缔结阶段合同缔结阶段 法定义务法定义务缔约开始
38、缔约开始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履行完毕履行完毕合同中的义务体系合同中的义务体系债权、债务债权、债务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定义务法定义务先合同先合同义务义务附随附随义务义务后合同后合同义务义务三、缔约过失责任三、缔约过失责任(一)构成要件(一)构成要件1、违反先合同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二)先合同义务的内容(二)先合同义务的内容 告知告知 说明说明 保密保密 照顾照顾 保护保护 通知通知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2、具有过错、具有过错3、造成对方损害、造成对方损害 欺诈欺诈 恶意磋商恶意磋商 泄漏或不当使用商业秘密泄漏或不当使用商业秘密(二)法律后果(二)法律后果
39、 信赖利益赔偿信赖利益赔偿 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直接损失赔偿直接损失赔偿第二节第二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一、违约责任的概念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缔约开始缔约开始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履行完毕履行完毕合同中的义务体系合同中的义务体系债权、债务债权、债务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定义务法定义务先合同先合同义务义务附随附随义务义务后合同后合同义务义务 违反违反“债务债务”的责任的责任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违约责任的特征违约责任的特征 违反债务违反债务 相对性相对性 任意性任意性 不以损害的造成为条件不以损害的
40、造成为条件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 原则:原则: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例外:例外:过错责任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免责事由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故意、重大过失故意、重大过失 特定的有偿合同特定的有偿合同过错(有偿委托、有偿保管)过错(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二)违约形态(二)违约形态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时间时间履行期限履行期限AB 明确表示将于履行期限到来后,不履行合同明确表示将于履行期限到来后,不履行合同 用行为表示将于履行期限到来后,不履行合同用行为表示将于履行期限到来后,不履
41、行合同明示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默示预期违约默示预期违约解除合同,追究损害赔偿责任解除合同,追究损害赔偿责任2、现实违约、现实违约 不履行不履行 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 迟延履行迟延履行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三、违约责任形态三、违约责任形态(一)继续履行(一)继续履行1、只能继续履行的情况、只能继续履行的情况金钱之债金钱之债2、不得继续履行的情况、不得继续履行的情况(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
42、未要求履行(二)赔偿损失(二)赔偿损失1、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2、预期利益损失、预期利益损失 债务人,订立合同时,合理预见债务人,订立合同时,合理预见 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三)违约金(三)违约金 按照法定或约定支付按照法定或约定支付 与与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关系的关系 1、违约金的分类、违约金的分类 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 补偿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2、违约金责任的适用、违约金责任的适用低于低于损失损失 过高于过高于损失损失 请求调整请求调整(四)补正措施(四)补正措施修理、重作修理、重作导致迟延履行的,适用迟延履行的赔偿责任或违
43、约金责任导致迟延履行的,适用迟延履行的赔偿责任或违约金责任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三分编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非合同之债 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 目目 录录第一节第一节 不当得利概述不当得利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类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类型第三节第三节 不当得利的效力不当得利的效力第一节第一节 不当得利概述不当得利概述一、不当得利的概念和功能一、不当得利的概念和功能二、不当得利的性质二、不当得利的性质 无法律依据,一方得利,一方受损的事实无法律依据,一方得利,一方受损的事实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事件;行为(事实行为;民事行为)事件;行为(事实行为;民事行为)
44、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三分编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非合同之债 功能:功能:矫正欠缺法律基础的财产得丧矫正欠缺法律基础的财产得丧 用债权方式保护财产权利益用债权方式保护财产权利益三、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三、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 与物上请求权的关系与物上请求权的关系是否以物权或占有的存在为前提是否以物权或占有的存在为前提 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前提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前提是否以过错的存在为是否以过错的存在为第二节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类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类型一、构成要件一、构成要件二、不当得利的排除二、不当得利的排除1、一方受有利益、一方受有利益2、一方受有损
45、失、一方受有损失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4、无法律依据、无法律依据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三分编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非合同之债 积极利益;消极利益积极利益;消极利益 积极损失;消极损失积极损失;消极损失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2、清偿未到期的债务、清偿未到期的债务3、已知非债而清偿、已知非债而清偿4、因不法原因而为的给付、因不法原因而为的给付三、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三、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三分编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非合同之债 (一)因给付所生之不当得利(一)因给付所生之不当得利1、自始无给付目的、自始无给付目的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给付目的嗣后
46、不存在3、给付目的未达到、给付目的未达到(三)因给付之外的法律事实所生之不当得利(三)因给付之外的法律事实所生之不当得利1、基于添附、基于添附2、基于事件、基于事件3、基于侵权或违约、基于侵权或违约4、基于受损人的行为、基于受损人的行为5、基于第三人的行为、基于第三人的行为第三节第三节 不当得利的效力不当得利的效力一、返还标的一、返还标的二、返还范围二、返还范围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三分编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非合同之债 所受财产利益所受财产利益 基于所受财产利益而取得的利益基于所受财产利益而取得的利益(一)善意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一)善意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取得时的利益,大于返还时利益的,
47、按照返还时利益返还取得时的利益,大于返还时利益的,按照返还时利益返还 取得时的利益,小于返还时利益的,按照取得时利益返还取得时的利益,小于返还时利益的,按照取得时利益返还(二)恶意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二)恶意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取得时的利益,大于返还时利益的,按照取得时利益返还取得时的利益,大于返还时利益的,按照取得时利益返还 取得时的利益,小于返还时利益的,按照返还时利益返还取得时的利益,小于返还时利益的,按照返还时利益返还(三)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三)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从转变为恶意的时间,适用恶意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从转变为恶意的时间,适用恶意不当得利
48、的返还方式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三分编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非合同之债第二十九章第二十九章 侵权之债侵权之债 目录目录第一节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侵权行为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第四节第四节 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第三节第三节 共同侵权共同侵权第五节第五节 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第六节第六节 侵权责任的内容侵权责任的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侵权行为概述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一、侵权行为的概念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三分编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非合同之债 侵害绝对权的行为侵害绝对权的行为 侵害法律保护利益的行为侵害法律保护利益的行为二、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违约
49、行为的区别二、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违约行为的区别(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历史联系历史联系 区别区别 法律后果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构成要件不同构成要件不同 社会危害性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同 法律目的不同法律目的不同二、侵权行为的分类二、侵权行为的分类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三分编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非合同之债(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情形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情形 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而不再适用一般侵权情形法律有特别规定,而不再适用一般侵权情形(二)
50、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二)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一个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一个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三)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三)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积极侵权行为:积极侵权行为:通过积极的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通过积极的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消极侵权行为:通过消极的不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通过消极的不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第二节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的概念一、归责原则的概念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