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关法律、行业规范性文件依据:相关法律、行业规范性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97年年1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08年年6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00年年 1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 4、山东省律师协会死刑案件辩护指导意见山东省律师协会死刑案件辩护指导意见(试行)(试行)2010年颁布年颁布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接受刑事案件委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接受刑事案件委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看守所会见在
2、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操作实务的操作实务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关于律师阅卷的几个问题关于律师阅卷的几个问题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关于律师的调查取证问题关于律师的调查取证问题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律师参与一审法庭辩护的实务律师参与一审法庭辩护的实务 1、律师与委托人的交往应遵循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律师与委托人的交往应遵循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1.1 谈话地点要规范谈话地点要规范,尽量选在律师所会见委托人,尽量选在律师所会见委托人 1.2 交流谈话要规范。注重职业形象交流谈话要规范。注重职业形象 1.3 注重交往礼仪、注意仪容仪表、体现儒雅、文明注重交往礼仪、注意仪容仪表、体现儒雅、文明 1.4
3、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注意交往安全、时刻防范执业风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注意交往安全、时刻防范执业风 险险 遵守执业遵守执业 保密原则保密原则 12、律师与委托人签订律师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及委托书须注意的问题。及委托书须注意的问题。1)受理刑事案件,办理委托手续、收取律师费、签订)受理刑事案件,办理委托手续、收取律师费、签订委托委托协议协议要规范,要规范,2)刑事案件,律师不能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刑事案件,律师不能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3)不可在委托协议中签订有违法律规定和违背律师执业纪律)不可在委托协议中签订有违法律规定和违背律师执业纪律的条款;的条款;4)不允许律师私自收费
4、,尤其是以请办案人吃饭、送礼为由)不允许律师私自收费,尤其是以请办案人吃饭、送礼为由收取所谓的案件协调费、活动费,以免留下祸患。收取所谓的案件协调费、活动费,以免留下祸患。2 1 律师怎样与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打交道律师怎样与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打交道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现实中 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对律师会见持消极排斥态度,刁难律师司空见惯,律师会见难,会见权被侵犯比比皆是。律师会见权的实现不能消极等待,要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去积极争取,去维权,不卑不亢、据法
5、力争。留存办案机关、案件承办人的联系方式,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 3 2、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时提交的材料、文件、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时提交的材料、文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明、文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侦查机关批准律师会见的决定书侦查机关批准律师会见的决定书(侦查阶段)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一是办案机关和看守所有时要求提供律所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并要求留存委托协议和授权
6、委托书,委托书可以留,委托协议不能给。二是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有的看守所还会要求律师提交的公函上必须有办案单位的公章,此为非法要求,不应轻易顺从。还有的看守所要求提交留存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应提前复印好,实在争不过,就妥协,以顺利会见到当事人为原则。4 3、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内容、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内容准备好会见提纲准备好会见提纲 征询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意见,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征询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意见,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还只是解答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7、。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还只是解答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解读相关罪名、刑事诉讼程序等法律知识解读相关罪名、刑事诉讼程序等法律知识解答嫌疑人的法律疑问解答嫌疑人的法律疑问适当转达家庭事宜适当转达家庭事宜 5 4、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的实务、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的实务 会见时律师应重点了解以下情况:对起诉意见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是否有相反的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是否已满18周岁以及实施犯罪时是否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实施多起犯罪行为的,辩护律师应当详细询问被告人实施每个犯罪行
8、为时的年龄;被告人是妇女的,辩护律师应当询问其是否怀孕以及在刑事诉讼期间是否有人工流产或自然流产的情况;6 关于是否有自首情节的询问要点关于是否有自首情节的询问要点(1)是否在受到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到案;)是否在受到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到案;(2)在被追缉、追捕过程中,是否有自动投案行为;)在被追缉、追捕过程中,是否有自动投案行为;(3)是否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是否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4)是否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是否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 动交代自己罪行;动交代自己罪行;(5)是否曾向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
9、或者有关负责人投案;)是否曾向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投案;(6)是否曾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以其他方式投案;)是否曾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以其他方式投案;(7)是否存在亲友将被告人送去投案的事实;)是否存在亲友将被告人送去投案的事实;(8)是否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是否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9)在共同犯罪中,是否供述了同案犯的事实。)在共同犯罪中,是否供述了同案犯的事实。7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操作实务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操作实务 关于是否有立功情节的询问要点关于是否有立功情节的询问要点(1)是否曾向办案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是
10、否曾向办案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2)是否曾向办案机关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是否曾向办案机关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3)是否曾阻止过他人的犯罪活动;)是否曾阻止过他人的犯罪活动;(4)是否曾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是否曾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5)是否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是否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85、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的内容、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的内容(1)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到起诉书的时间;(2)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3)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4)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
11、否存在;(5)被告人的辩解理由;(6)有无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7)有无立功表现;(8)是否存在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9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注意事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注意事项1、不得携带手机等能够与外界联系的电子设备进入会见区域。、不得携带手机等能够与外界联系的电子设备进入会见区域。2、不得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食物、药品或其他物品。、不得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食物、药品或其他物品。3、被告人提出遭受刑讯逼供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定程序情形的处理。被告人提出遭受刑讯逼供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定程序情形的处理。4、不得教唆、引诱、指使、帮助被告人翻供或
12、者做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不得教唆、引诱、指使、帮助被告人翻供或者做被刑讯逼供的虚假 陈述。陈述。5、不得协助被告人及其亲友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唆使、威胁、引诱、不得协助被告人及其亲友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唆使、威胁、引诱、贿买证人改变证言或作伪证。贿买证人改变证言或作伪证。6、不得为被告人获得虚假立功证据提供帮助。、不得为被告人获得虚假立功证据提供帮助。7、不得将案卷材料交由被告人的亲友查阅、摘抄、复制。、不得将案卷材料交由被告人的亲友查阅、摘抄、复制。8、律师会见时,可以带电脑书写记录。经征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律师会见时,可以带电脑书写记录。经征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 意,可以录音录像,但应
13、遵守看守所的会见规定,看守所不允许意,可以录音录像,但应遵守看守所的会见规定,看守所不允许 的,应终止录像活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冲突。的,应终止录像活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冲突。10(一)被告人的自然情况;(一)被告人的自然情况;(二)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二)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 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三)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三)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四)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四)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14、;(五)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合法、齐备;(五)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合法、齐备;(六)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其理由等;(六)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其理由等;(七)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七)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八)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八)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九)相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九)相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15、十)阅卷时,辩护律师应当全面审查侦查、审查起诉程序以及诉讼文书是否存(十)阅卷时,辩护律师应当全面审查侦查、审查起诉程序以及诉讼文书是否存 在违反在违反 法律规定的情形,制作阅卷笔录。法律规定的情形,制作阅卷笔录。(十一)审查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的变化过程及矛盾之(十一)审查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的变化过程及矛盾之 处。审查矛盾能否得到合理解释。处。审查矛盾能否得到合理解释。11 最好的辩护是最好的辩护是“主动进攻主动进攻”,调查取证就是主动进攻,调查取证就是主动进攻律师调查取证,是刑事辩护的难点,存在因调查导致执业风险问题。“如果你要搞法律,就千万不
16、要去当律师;如果你要当律师,就千万不要去办刑事案件;如果你要办刑事案件,就千万不要去取证人证言;如果这一切都做不到,那你就自己到看守所报到吧!”律师界流行语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至今,超过200多名律师 被抓、被判,根源就是刑法306条著名的李庄案 12现场的实地勘验:辩护律师可以亲赴现场,就现
17、场情况对勘验检查笔现场的实地勘验:辩护律师可以亲赴现场,就现场情况对勘验检查笔录中记载的情况进行核实,进一步审核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录中记载的情况进行核实,进一步审核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在征得人民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向证人、被害人进行调在征得人民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向证人、被害人进行调查核实。辩护律师取证时,经征得证人同意,可以进行同步录音、录查核实。辩护律师取证时,经征得证人同意,可以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对控方证人进行调查核实时,辩护律师应当首先让其书写亲笔证像;对控方证人进行调查核实时,辩护律师应当首先让其书写亲笔证词,然后对证人的亲笔证词进行提取,并制作提取笔录。
18、提交法院词,然后对证人的亲笔证词进行提取,并制作提取笔录。提交法院申请出庭作证:对于控方证人、被害人改变证言、陈述的,辩护律师申请出庭作证:对于控方证人、被害人改变证言、陈述的,辩护律师可以提请法院通知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可以提请法院通知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发现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有协助办案机关侦破案件、调查证据、辩护律师发现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有协助办案机关侦破案件、调查证据、近亲属代为退赃的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或申请近亲属代为退赃的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调取。13 庭前准备工作庭前准备工作 确定辩护思路,是准备做无罪辩护还是
19、量刑辩护;提前撰写辩护词、会见被告人;确定开庭时间;申请延期开庭的情况处理;了解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加人是否出庭作证的情况;提前准备询问事项;向法院提交辩方证人出庭名单、拟出示证据清单及证明事项;14 法庭调查阶段对控诉方证据的质证方法法庭调查阶段对控诉方证据的质证方法1、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方法、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方法 (一)(一)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二)(二)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三)(三)证言与其它证据的关系;证言与其它证据的关系;(四)(四)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五)(五)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
20、态;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六)(六)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七)(七)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影响;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影响;(八)(八)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九)(九)证言前后是否矛盾。证言前后是否矛盾。15 2、对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质证:、对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质证:(一)(一)鉴定人与案件的关系;鉴定人与案件的关系;(二)(二)鉴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鉴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三)(三)鉴定人的资格;鉴定人的资格;(四)(四)鉴定人是否
21、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五)(五)鉴定的依据和材料;鉴定的依据和材料;(六)(六)鉴定的设备和方法;鉴定的设备和方法;(七)(七)鉴定结论与其它证据的关系;鉴定结论与其它证据的关系;(八)(八)鉴定结论是否有科学依据。鉴定结论是否有科学依据。16 3、对控诉方出示的物证的质证:、对控诉方出示的物证的质证:(一)(一)物证的真伪;物证的真伪;(二)(二)物证与本案的联系;物证与本案的联系;(三)(三)物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物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四)(四)物证要证明的问题;物证要证明的问题;(五)(五)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17 律师可以
22、建议法庭不作为定案根据的物证、书证:(一)物证、书证来源不明的;(二)勘验、检查笔录和搜查笔录有关物证、书证 的记载与物证、书证本身不一致的;(三)书证被篡改或有篡改痕迹的;(四)原物的照片、录像不能反映原物外形和特征的;(五)书证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内容的。184、对控诉方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的质证:、对控诉方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的质证: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证人证言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辩护律师可以建议法庭不作为定案的根据:(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及正确表达的人提供的;(2)基于主观意见和推
23、测提供的;(3)证言前后矛盾且矛盾无法排除的;(4)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但证人经依法传唤未出庭作证的;(5)书面证言存在重大、显著疑点的;(6)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获取的;(7)违反“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规定获取的;(8)未经证人本人核对并签名、盖章和按指印的;(9)违反回避规定获取的;(10)制作笔录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1)询问人员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194、5、对控诉方宣读的鉴定结论对控诉方宣读的鉴定结论 的质证:的质证:(一)(一)鉴定人不能出庭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鉴定人不能出庭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二)(二)鉴定结论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鉴定结论的
24、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可以建议法庭不作为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可以建议法庭不作为定 案的根据:案的根据:(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的;(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的;(二)鉴定事项超出鉴定机构鉴定范围的;(二)鉴定事项超出鉴定机构鉴定范围的;(三)鉴定人不符合法定资格和条件的;(三)鉴定人不符合法定资格和条件的;(四)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五)鉴定程序、方法有缺陷的;(五)鉴定程序、方法有缺陷的;(六)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六)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
25、致的;(七)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被污染的;(七)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被污染的;(八)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八)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206、对控诉方提供并播放的视听资料的质证:对控诉方提供并播放的视听资料的质证:(一)(一)视听资料的形成及时间、地点和周围的环境;视听资料的形成及时间、地点和周围的环境;(二)(二)视听资料收集的程序是否合法;视听资料收集的程序是否合法;(三)(三)播放视听资料的设备;播放视听资料的设备;(四)(四)视听资料的内容是否和所要证明的问题;视听资料的内容是否和所要证明的问题;(五)(五)视听资料是否伪造、变造;视听资料是否伪造、变造;(六)(六)与
26、其它证据的联系。与其它证据的联系。2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听资料可以建议法庭不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听资料可以建议法庭不作为定案的根据:为定案的根据:(一)经审查或鉴定无法确定真伪的;(一)经审查或鉴定无法确定真伪的;(二)视听资料的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二)视听资料的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不方式等不合法的。合法的。22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供述,辩护律师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供述,辩护律师可以建议法庭不作为定案的根据:以建议法庭不作为定案的根据:(一)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获取的;(一)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获取的;(二)供述内容前后矛盾且
27、矛盾无法排除的;(二)供述内容前后矛盾且矛盾无法排除的;(三)只有一名侦查人员讯问获取的;(三)只有一名侦查人员讯问获取的;(四)讯问不是由侦查人员进行的;(四)讯问不是由侦查人员进行的;(五)未经被告人核对并签名、盖章和按指印的;(五)未经被告人核对并签名、盖章和按指印的;(六)对于聋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六)对于聋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外国人的讯问,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族、外国人的讯问,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七)违反回避的规定获取的。(七)违反回避的规定获取的。23 8、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勘验、检查笔录,辩、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勘验、检查
28、笔录,辩护律师可以建议法庭不作为定案的根据:护律师可以建议法庭不作为定案的根据:(一)勘验笔录对现场的记载与实际现场不符的;(一)勘验笔录对现场的记载与实际现场不符的;(二)勘验、检查笔录所记载的现场物品、人身、尸体的(二)勘验、检查笔录所记载的现场物品、人身、尸体的特征与实物不一致的;特征与实物不一致的;(三)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字的。(三)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字的。248、9、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子证据,辩护律师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子证据,辩护律师可以建议法庭不作为定案的根据:可以建议法庭不作为定案的根据:(一)电子证据的存储磁盘、存储光盘等可移动存储介质(一)电子证据
29、的存储磁盘、存储光盘等可移动存储介质 未与打印件一并提交的;未与打印件一并提交的;(二)未载明电子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对象、制作人、(二)未载明电子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对象、制作人、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的;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的;(三)制作、储存、传递、获得、收集、出示等程序不符(三)制作、储存、传递、获得、收集、出示等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律规定的;(四)取证人、制作人、持有人、见证人等未签名或者盖(四)取证人、制作人、持有人、见证人等未签名或者盖 的;的;(五)存在伪造、变造情形的。(五)存在伪造、变造情形的。25 律师的举证要点律师的举证要点(一)(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来源的合法
30、性;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来源的合法性;(二)(二)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鉴定结论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鉴定结论取得的程序的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三)(三)证据内容的真实性;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四)(四)证据与案件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证据与案件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261、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 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1 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 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3 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
31、犯罪行为。(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27 辩护律师应当做无罪辩护的几种情形:辩护律师应当做无罪辩护的几种情形:(一)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的;一)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的;(二)被告人行为仅构成民事违法或行政违法的;(二)被告人行为仅构成民事违法或行政违法的;(三)被告人行为系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三)被告人行为系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四)被告人行为不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四)被告人行为不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罪构成要件的。28 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提出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提出被告
32、人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一)被告人行为时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一)被告人行为时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二)被告人行为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二)被告人行为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29 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可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可以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以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一)指控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相应证据证明(一)指控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相应证据证明的:的:(二)据以定案的基本证据不确实的;(二)据以定案的基本证据不确实的;(三)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有明显矛盾,(三)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有明显矛盾,无法排除
33、的;无法排除的;(四)依据证据得出的结论不具备排他性的;(四)依据证据得出的结论不具备排他性的;(五)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无其他证据的。(五)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无其他证据的。30 只有间接证据的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只有间接证据的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一的,可以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辩护:(一)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未经查证属实的;(一)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未经查证属实的;(二)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的;(二)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的;(三)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未能形成完整证明体系(三)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未能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的;的
34、;(四)依据间接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不能得出唯(四)依据间接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不能得出唯一结论的;一结论的;(五)运用间接证据进行的推理不符合逻辑或经验(五)运用间接证据进行的推理不符合逻辑或经验判断的。判断的。31 做有罪辩护,也就是量刑辩护。具有下列法定情做有罪辩护,也就是量刑辩护。具有下列法定情节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节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一)被告人行为系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的;(一)被告人行为系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的;(二)被告人又聋又哑的;(二)被告人又聋又哑的;(三)被告人系盲人的;(三)被告人系盲人的;(四)被告人系限制责
35、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四)被告人系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五)被告人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五)被告人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六)被告人系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的;(六)被告人系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的;(七)被告人系从犯、胁从犯的。(七)被告人系从犯、胁从犯的。32 具有下列酌定情节之一的,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从具有下列酌定情节之一的,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一)被告人具有严重精神障碍或智力障碍的;(一)被告人具有严重精神障碍或智力障碍的;(二)被告人犯罪后有救助被害人、阻止犯罪结果(二)被告人犯罪后有救助被害人、阻止犯罪结果进一步扩大等积极表现的;进一步扩大等积
36、极表现的;(三)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的;(三)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的;(四)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四)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五)被告人亲属有协助投案、退赃、抓捕等行为(五)被告人亲属有协助投案、退赃、抓捕等行为的。的。3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一)被告人犯罪时刚满(一)被告人犯罪时刚满18周岁的;周岁的;(二)被告人年龄超过(二)被告人年龄超过70周岁的;周岁的;(三)被告人正处于哺乳期的;(三)被告人正处于哺乳期的;(四)被告人有未成年子女,无其他人抚养的;(四)被告人有未成年子
37、女,无其他人抚养的;(五)被告人父母年老,无其他人赡养的。(五)被告人父母年老,无其他人赡养的。(六)被告人系农村独生子女的。(六)被告人系农村独生子女的。3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一)被告人在主犯中处于次要地位的;(一)被告人在主犯中处于次要地位的;(二)共犯罪责无法查清的。(二)共犯罪责无法查清的。35法庭辩论应注意的几个事项:法庭辩论应注意的几个事项:1、律师的辩护应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抓住要害,重点突出,不在枝节问、律师的辩护应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抓住要害,重点
38、突出,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所引用的证据、法条一定要清楚准确,核对无误。题上纠缠。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所引用的证据、法条一定要清楚准确,核对无误。2、律师的辩护发言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有力,逻辑严谨,用词准确,语言简、律师的辩护发言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有力,逻辑严谨,用词准确,语言简洁。洁。3、律师辩护陈述对象是法庭不应以旁听人员为发言对象,哗众取宠。、律师辩护陈述对象是法庭不应以旁听人员为发言对象,哗众取宠。4、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应当以理服人,尊重法庭,尊重对方,不得讽刺、挖苦、谩骂、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应当以理服人,尊重法庭,尊重对方,不得讽刺、挖苦、谩骂、嘲笑他人。嘲笑他
39、人。5、律师多次辩护发言应避免重复,突出重点,着重针对控诉方的新问题、新观点及时、律师多次辩护发言应避免重复,突出重点,着重针对控诉方的新问题、新观点及时提出新的辩护意见。提出新的辩护意见。6、在法庭辩论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律师发现有新的可遗漏的事实、证据需要查证、在法庭辩论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律师发现有新的可遗漏的事实、证据需要查证的,可以申请恢复法庭调查。的,可以申请恢复法庭调查。7、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当庭提出拒绝或更换律师的,可以请求休庭,解除委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当庭提出拒绝或更换律师的,可以请求休庭,解除委托手续。手续。8、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律师应当向法
40、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律师应当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9、休庭后,律师应就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及时与法庭办理交接手续。应尽快整理辩、休庭后,律师应就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及时与法庭办理交接手续。应尽快整理辩护意见。及时提交书面辩护词。护意见。及时提交书面辩护词。36 司法斗争规则司法斗争规则第一条第一条 几乎所有的刑事被告实际上都是有罪的。几乎所有的刑事被告实际上都是有罪的。第二条第二条 所有的刑事被告辩护律师、检察官和法官都知道和相信第一条规则。所有的刑事被告辩护律师、检察官和法官都知道和相信第一条规则。第三条第三条 用违反宪法的手段去认定有罪的被告,比在宪法
41、允许范围内通过审判认定要容用违反宪法的手段去认定有罪的被告,比在宪法允许范围内通过审判认定要容 易;在某种情况下,不违反法律就根本无法认定有罪的被告。易;在某种情况下,不违反法律就根本无法认定有罪的被告。第四条第四条 几乎所有的警察在问到他们为了认定有罪的被告是否会违反宪法时,都不说实话。几乎所有的警察在问到他们为了认定有罪的被告是否会违反宪法时,都不说实话。第五条第五条 所有的检察官、法官和被告辩护律师都知道第四条。所有的检察官、法官和被告辩护律师都知道第四条。第六条第六条 很多检察官在警察被问到是否用违法宪法的手段去认定有罪的被告时,都暗示默很多检察官在警察被问到是否用违法宪法的手段去认定
42、有罪的被告时,都暗示默许他们去撒谎。许他们去撒谎。第七条第七条 所有的法官都知道第六条。所有的法官都知道第六条。第八条第八条 大部分一审法官都明知警察在撒谎,还相信他们的证词。大部分一审法官都明知警察在撒谎,还相信他们的证词。第九条第九条 所有的上诉法院都知道第八条,但许多人却硬要维持那些明知警察撒谎还相信他所有的上诉法院都知道第八条,但许多人却硬要维持那些明知警察撒谎还相信他们的一审法官的结论。们的一审法官的结论。第十条第十条 即使被告申诉他们的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完全属实,大部分法官也会对此置若闻。即使被告申诉他们的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完全属实,大部分法官也会对此置若闻。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大部分法官和检察官不会有意认定一个自己都不相信有罪(或与罪犯有密切关大部分法官和检察官不会有意认定一个自己都不相信有罪(或与罪犯有密切关系)的被告。系)的被告。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对地下黑社会犯罪组织成员、贩毒者、职业杀手或潜在的告密者不适用。对地下黑社会犯罪组织成员、贩毒者、职业杀手或潜在的告密者不适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没有一个人当真需要正义。没有一个人当真需要正义。37 谢谢!祝大家幸福快乐!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