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租用场地之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律师注: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删除)第一条租赁场地及用途乙方同意将坐落在市区,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甲方开办幼儿园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应于年月日将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
2、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法租金为每平方米元/月,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第四条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场地。2、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服从该场地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3、甲方须按期向乙方交纳租金,并向该场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因租赁场地而产生的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二)乙方义务1、乙方须保证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并享有处分该场地的权利。2、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继续出租该场地,在相同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承租该场地的权利,经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1、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场地的租约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
3、对第三方继续有效。2、乙方转让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的条件下, 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将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甲方应付总租金的 20%作为违约金。2、如因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发生纠纷或乙方原因导致影响甲方对该场地使用的其他情况,乙方负责解决该纠纷,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其它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5、其他约定: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