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筝竞赛规则(DOC 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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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页眉内容风筝竞赛规则第一章 裁判员和有关竞赛工作人员及其职责第一条 裁判员和有关竞赛工作人员 (一)仲裁委员会5人 (二)裁判员 1总裁判长; 2副总裁判长; 3.审核,检录裁判长1人,审核,检录裁判员若干人; 4工艺,放飞评分裁判长1人,工艺,放飞评分裁判员若干人; 5检查裁判长1人,检查裁判员若干人(每条道位1名); 6.道位裁判长1人,道位裁判员若干人(每条道位2名); 7.放飞指挥长1人,发令,计时员1人,风速测量员1人; 8.编排,成绩公告裁判长1人,编排,成绩公告裁判员若干人; 9.场地,器材长1人,组员若干人。 第二条 裁判员和有关竞赛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仲裁委员会 执行国家体

2、委(82)体研字8号文件关于仲裁定委员会的条例。(二)总裁判长 1比赛以前,对场地,器材,比赛日程及裁判员的分配等做好检查和安排工作;组织裁判 员学习规则并进行考核。 2组织和领导大会裁判工作。必要时可临时调整裁判员的工作。 3掌握大会比赛进程,根据规则解决比赛中有关问题。 4遇裁判长的判定意见不一致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作最后决定。 5有权提出警告,技术犯规,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处理比赛中提出 的各种疑难问题。 6对比赛成绩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并宣布大会比赛结果。 7比赛结束后,组织裁判员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送中国风筝协会。 (三)副总裁判长 1各副总裁判长应明确分工,并协助

3、总裁判长领导大会裁判工作。当总裁判长因故缺席 时,应指定一名副总裁判长代理其职务。 2审核场地,器材。 3检查和督促分管的裁判组工作。 4协助大会维持场内秩序。 (四)审核,检录裁判长及审核,检录裁判员 1审核,检录裁判长领导小组工作。核实风筝类别,型号,装饰品和“尾巴”,加盖风筝 号印章。 2每项比赛开始前,审核,检录裁判员召集运动员按分组表点名。 3检查运动员的风筝类别,型号和准飞证,如有不符合要求者,不允许其入场比赛。 4组织运动员抽签决定道位,发放道位号码。 5.审核,检录裁判长根据比赛进程和气候条件,在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后,临场有权调整已安排的分组,调整后的小组其道位仍由抽签决定。 6

4、.将检录单送到工艺,放飞和道位检查及编排,成绩公告四位裁判长和广播员处。 7.审核,检录裁判员带领运动员到起点。 (五)工艺,放飞评分裁判长及工艺,放飞评分裁判员 1.工艺,放飞评分裁判长领导有关工艺评分和放飞评分的裁判工作。 2.评分小组 (1)大会设两个工艺评分小组,两小组组长分别由分管的副总裁判长和工艺,放飞评争裁判长兼任,裁判员6人。 (2)放飞评分小组7人,其中组长1人。其成员可由工艺评分小组成员兼任,也可单独组成。 (3)每个裁判员根据规则自行打分,不得商议,并填写评分表。判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 最低分,取平均分。 (4)工艺评分时裁判员对每一只风筝 的评争其差距超过5分,或

5、放飞评分时裁判员对每只风筝的评分其差距超过3分,组长应立即召集裁判员开会,统一认识,并重新判分。如仍不能解决,要报请总 裁判长裁决。 (5)裁判长审核各风筝的评分表,签字后送编排,成绩公告组。 (六)检查裁判长及检查裁判员 1.检查裁判长协助副总裁判长在比赛前复查比赛场地,器材;比赛中检查运动员从起飞到进入留 计时区有无犯规情况。 2.检查裁判长按规则规定,根据检查裁判员报告的运动员犯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立即通知放飞指挥长,放飞评分和道位裁判长。 3.检查裁判员按检查裁判长分配的位置和任务,负责检查工作。如发现运动员犯规和其他人员违 例时,应立即明显地标出犯规地点,并向检查裁判长举旗示意,

6、迅速填写犯规或违例情况报告表交检查裁判长。 (七)道位裁判长及道位裁判员 1.道位裁判长领导道位裁判员在比赛前复查比赛场地,安装器材。 2.记录起飞次数。 3.记录留空时间,并1分钟报告一次时间。 4.检查放飞远度线长度及定长标志;测量放飞角度,每5秒钟报告一次测角时间。 (八)放飞指挥长及发令员,计时员和风速测量员 1.放飞指挥长是比赛现场第一线指挥者。赛前与道位,检查和工艺,放飞评分裁判长协调商定放飞指挥方案。 2.领导发令员,计时员和风速测量员工作。 3.每组比赛前,指挥长从风速测量员处获得风速符合标准后,立即与工艺,放飞评分和道位裁判联系,然后再令发令员鸣枪开始比赛。 4.凡遇风筝将要

7、缠绕时,和道位裁判长一起处理运动员的换道。 5.发令员,计时员按放飞指挥长的示意,鸣枪放飞开始,同时开表计算每组放飞时间。 6.发令员,计时员按规定时间鸣枪结束放飞并同时停表。表停后,经放飞指挥长允许后才能回表 7.发令时,如使用照明弹,发令员应保管好枪支弹药,只准向空中发射。 8.风速测量员每天在运动员驻地公布和现场广播当日天气预报。9.每组起飞前风速测量员测量一次风速,并将结果通告放飞指挥长。 (九)编排,成绩公告裁判长及编排,成绩公告裁判员 1.根据报名单编排运动员姓名,风筝号码对照表;编排竞赛秩序册。 2.准备各项竞赛成绩登记表,填写准飞证和有关表格。 3.及时将比赛成绩详细记录,校对

8、,公布。 4.编制成绩册,并送总裁判长审核。 (十)场地,器材组长及组员 1.根据规则规定,测量场地和划线。同一场地要准备方向垂直的两个比赛区域。 2.绘制比赛场地平面图报告交编排,成绩公告组。 3.赛前向副总裁判长报告场地和器材的准备情况。 4.清理场地和净空,保证放飞顺利进行。 5.协助大会维持秩序,劝阻闲杂人员进入比赛场地。 6.赛前,在赛场安放风向标志袋。 第二章 比赛通则 第三条 报名 (一)参加比赛者,必须按大会竞赛的各项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二)对参赛单位,运动员资格和项目有异议时,大会有权进行审查,如不符合规定,则取消其资格。 第四条 比赛 (一)运动员的参赛风筝和比赛成绩,必

9、须符合本规则。 (二)大会须按抽签分组的道位发给每个运动员一块道位号码,戴于背后。 (三)准飞证是大会发给运动员参赛的重要证件。工艺评分送审和检录时裁判员有权核查。 (四)工艺评分是比赛的第一阶段,运动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按时送审,按号悬挂,及时退场。悬挂风筝时不要错位或悬挂在两个风筝的号与号之间。否则判技术犯规。 (五)各类,型风筝面积的计算,以其受风面积的主体骨架为准。 (六)放飞线定长,除微型最少10米外,其它各类,型均为最少30米。放飞线定长标志,各队自标,但要醒目。大会有权审核。 (七)运动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检录处点名,临场抽签分组分道。没有准飞证或无审核印章的风筝不 允许参赛。凡三

10、次点名不到者,按弃权论处。 (八)每组比赛时间限为12分钟,以鸣枪开始和结束。如受天气,时间等因素所限,总裁判长有权减 少每组比赛时间,但最少时间不得少于6分钟,其留空计时及评分标准也随之变更。 (九)进入起点的运动员,其风筝不得再试飞。否则判技术犯规。 (十)起飞时,风筝的主体应由助手举离地面,不允许直接从地面拉起。 1.飘带,“尾巴”或装饰品不受此限。 2.龙类风筝 的头部和部分节片允许放置地面,但尾部必须举离地面。 3.软体类和广告类也不受此限。 (十一)起飞时,举风筝的助手人数不限,但必须在该运动员放飞道内或放飞道延长线内活动,不得进入留空计时区或其他道位。否则判技术犯规。受风向影响,

11、经裁判员同意,举风筝的助手可在纵向道位线的延长线之外的区域活动。 (十二)放飞开始前,龙类和串类风筝可以置于放飞区外的纵向道位线的延长线之间,放飞运动员不得 出放飞区。其它各类,型的风筝和运动员,均不得出放飞区。否则判技术犯规。 (十三)超大型,大型的龙类或串类风筝 ,因气候因素,经裁判长同意,可采用依1至8道先后起飞,以防缠绕。计时员按各道先后起飞时间计时。此时,应有一名副总裁判长到起点协调指挥。 (十四)技巧表演的助手可进入留空计时区,但要报告裁判员,并不得帮助放飞。否则判技术犯规。 (十五) 放飞运动员的人数:超大型以队为单位,大型3人,中型1人。如减少人数,应在检录时声明,中途不得增减

12、。否则判技术犯规。 (十六)放飞运动员超过人时,均视为一人对待。任何个人未进入或离开留空计时区,均作为该运动员未进入或离开留空区处理。 (十七)在留空计时区内允许把线拐放在地上,但不得滚出自己的道位,也不允许打桩。否则判技术犯规。 (十八)秒角度的测定,是取秒内的最小角度和最大角度的平均值。一场比赛,每只风筝只有一次测角机会(含重飞的风筝)。测角时,可以中途退出但不得重测,中途退出即视为放弃测角。 (十九)凡参赛风筝为混合类,其所报参赛类别的面积应分别大于其相应的各个类别。 (二十)起飞完成后,在留空计时区内,其放飞线长少于规定标准,则判比赛结束。 (二十一)运动员在放飞中,冲撞,阻挡别人放飞

13、;故意缠线妨碍他人放飞,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因故受到影响的运动员,总裁判长可令其参加另一组的比赛,或令该组重新比赛(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不得参加)。 (二十二)运动员由于受他人推,挤所迫,跑出竞赛区,并未从中获得利益时,不应取消其比赛资格。但工艺,放飞评分裁判根据工艺,放飞评分裁判员,检查裁判员的报告,证明该运动员并未直接受他人所迫走出比赛区域,则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二十三)竞赛风筝(含技巧风筝)必须由本人和参赛单位制作,大会期间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全国比赛严禁商品风筝或购买他队风筝参赛,一经查实取消比赛资格。 (二十四)赛前分钟预告比赛即将开始,竞赛区域内停止一切放飞活动;也不允许赛场外的风筝进

14、入赛场上空。凡不听劝阻者,罚扣该风筝放飞分和该队团体总分分;如缠绕正在比赛的风筝,则取消该风筝比赛资格并扣该队团体总分分。 (二十五)比赛以某一类型风筝的比赛为一单元,根据风向选择比赛场地。一经确认,比赛中途不得变更。如入飞指挥长认为有必要变更比赛场地时,经总裁判长同意后,于该类型所有运动员放飞后再行变更。 (二十六)比赛时的风力为级之间。 (二十七)比赛时每条道位只允许放飞一只风筝,运动员不得超越道位的四条边线(见图一风筝比赛场地示意图)。龙类风筝放飞的道位采用,道。复线操纵风筝为单个放飞。其顺序由临场抽签决定。 (二十八)凡做技巧表演,应向审核,检录裁判长提出书面报告,无申请报告的技巧不予

15、评分。已申请技巧表演的临场允许弃权,但技巧表演失败判技术犯规。未进入留空计时区的技巧,其动作视为无效。一个动作重复多次,按一个动作评分。 (二十九)一场比赛,个人放飞的风筝限报只。 (三十)微型风筝起飞失败,重飞时应向裁判员声明,以免因自然风吹起而误判。 (三十一)因气候因素,未能按原定赛和进行放飞,最后一天采用集中抽签法,以一个类型为界,限定某个时限结束比赛。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因气候,时间等因素,大会无法安排的比赛项目,均作自动取消处理。 (三十二)凡超大型串类,龙类风筝(节以上),其长度已超过放飞场(含道位纵向延长线),经总裁判长同意,允许该两类风筝在鸣枪前将超长部分风筝节片预先放飞至空

16、中待命,鸣枪后再将其它节片放离手。 第五条 赛次,分组 (一)比赛为一次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 (二)同单位的运动员应尽量编在不同的组别内。 第六条 判罚 (一)比赛中,运动员应当遵守规则和规程的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总裁判长有权:警 告;判技术犯规,失败或取消其比赛资格。 (二)报错风筝类别扣分,报错风筝型号扣分。扣分后的风筝,允许调换类别和型号,如无该类别和型号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参赛风筝有“尾巴”,工艺评分时应送审,并自报其式样和大小。比赛中,如变换则扣分。 (四)凡判为技术犯规,均扣分。 (五)被判罚扣分的风筝,因故重赛时,原扣分有效。 第七条 缠绕 (一)碰线不是缠绕。

17、比赛中,对将要缠绕的风筝,裁判员可通过调整道位来防止缠绕。换位时,留留空计时有效。 (二)调整道位时,其道位裁判员也随之调入。为避免再次缠绕,裁判员可指定运动员进入某道位的某个位置(含纵向道位延长线的区域),其留空计时区应随之确定。 (三)第一,二次起飞失败被扣分的风筝,再次起飞时发生缠绕,原扣分有效。 (四)被缠绕的风筝应在分钟内申请重赛,由领队或教练员填写重飞申请单,经检查,道位裁判长或放飞指挥长签字后报总裁判长批准。 (五)因缠绕使风筝受损,允许修补。如受损严重不能放飞,经总裁判长批准,可用同类型号风筝替换,原工艺评分有效,不另评工艺分。 (六)龙类或串类风筝的自身缠绕不允许重赛。 (七

18、)有意缠绕他人风筝者不允许重赛。 第八条 判定名次 (一)以工艺分与放飞之和由多到少排列名次。 (二)如遇二人积分相等,以放飞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第四章第十一条 (三)放飞款中分数的高低判定名次。 第九条 抗议 (一)对运动员参赛资格和风筝类型有异议时,应在赛前向大会提出。 (二)对比赛中所发生的问题提出抗议时,须于事情发生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如未设仲裁委员会,则向竞赛组提出。 (三)任何抗议,均须通过本单位领队或教练员,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同时交纳申诉费元,方予受理。胜诉后如数退回。 (四)在问题解决前,运动员应按规定参加比赛。 第三章 风筝的分类标准 第十条 风

19、筝的分类,分型 风筝是人们以重于空气的物质材料,经工艺美化制成的体积,重量,形状各异,利用自然的空气动力于地面(手上,水面)由人工操纵牵引的飞行器(不允许使用机械动力和电力能源)。按风筝的结构和形状,可分为:龙类(含蜈蚣类),板子类,立体类,软翅类,硬翅类,软翅串类,硬翅串类,板子串类,其它串类,软体类,复线或多线操纵类,另有广告类,共类。除其它串类,软体类,复线操纵类和广告类外,其它各类均分微型,小型,中型,大型,超大型。 (一)龙类:按风筝桄子直径和节数分型,节数不包括龙头。 微型:直径在厘米以下,节以上。 小型:直径在厘米至厘米,节以上。 中型:直径在厘米至厘米,节以上。 大型:直径在厘

20、米至厘米,节以上。 超大型:直径在厘米以上,节以上。 (二)板子类,软,硬翅类:按风筝的平面面积分型。计算办法为风筝主体骨架的最长乘最宽,其积即为风筝的面积。 微型:面积在。平方米以下。 小型:面积在。平方米至。平方米。 中型:面积在。平方米至。平方米。 大型:面积在。平方米至。平方米。 超大型:面积在。平方米以上。 (三)立体类:按风筝受风面的面积分型。计算办法为风筝主体骨架的最长乘最宽(或弦长),其积即为该风筝的面积。 微型:面积在。平方米以下。 小型:面积在。平方米至。平方米。 中型:面积在。平方米至。平方米。 大型:面积在。平方米至。平方米。 超大型:面积在。平方米以上。 (四)软,硬

21、翅串类和板串类:以单个软,硬翅类和板子类各型风筝面积为准,每型风筝须节以上。 (五)其它串类,软体类,复线操纵类和广告类均不分型。 第四章 评分细则 第十一条 工艺分和放飞分 (一)工艺分 造型分 ()根据不同主题和物体特征合理造型,分。 ()形象生动,夸张得体,分。 扎制工艺分 ()骨架结构简练匀称,分。 ()扣榫严密,分。 ()扎口严紧,分。 ()光滑均匀,分。 裱糊工艺分 ()糊口整洁,严实,分。 ()糊口服贴,平整,分。 ()糊面松紧适度,分。 美化工艺(绘画,剪纸,粘贴,刺绣,雕刻等各种艺术手法)分 ()线条流畅,分。 ()色彩对比分明,色泽鲜艳和谐,分。 ()艺术表现力,分。 (二

22、)放飞分 起飞分。 ()鸣枪后,风筝全部离开举风筝助手的手和地面,放线米以上(微型米以上,并把风筝引进留空计时区为完成起飞。如风筝在鸣枪前离手则判技术犯规。 ()完全离开手和地面的风筝,在未进入留空计时区前风筝落地(包括装饰物和“尾巴”)为失败,允许重新起飞。起飞,每失败一次扣分,三次失败取消放飞资格。第三次起飞成功仍可计分。 ()起飞后的风筝,一旦引进留空计时区,如失败,无论起飞成功与否,均判比赛结束,不允许再重新起飞。 留空时间分 ()留空时间为分钟,完成起飞即开始计留空时间,裁判员每隔分钟报告一次时间,每少秒扣分。 ()留空计时区内的风筝,若放飞线少于定长,则判比赛结束。 ()在留空计时

23、区内,运动员的一脚或双脚离开留空计时区,即判比赛结束。(4)完成起飞后的风筝,在留空计时区内,风筝落地(包括装饰物和“尾巴”),其留空时间少于分钟(不含分钟),则判失败。 秒测角分 在留空计时区内,放飞线长米以上(微型米以上),运动员把放飞线下端固定在测角器上,连续秒钟,即完成测角时间。秒内,线与地面的夹角(取其最小角度和最大角度的平均值)度,度,度,度,度,度,度,度,度,度,分别得,分。测角时,裁判员每秒钟读报一次时间。 放飞技巧分 ()放飞动作分。在留空计时区内,根据不同题材,要求风筝放飞稳定或灵活,收线,放线运用自如。 ()花样动作分。运用收,放线动作使风筝翻腾(如龙),打转(如鹰),

24、变换位置;或有声响,烟火,“送饭”;或风筝某个部位能运动。花样动作与风筝的主题应相适应。 空中效果分工艺评分的地面效果在空中得以体现;或地面效果不明显,而空中效果明显。 印象,鼓励分分 ()在传统风筝的基础上是否有发展,提高,突破。 ()放飞中运用声,光,电等高科技技术。 ()有明显共认的地方特点,鼓励其保留的风筝,如南通的板鹞和阳江的龙。 第五章 犯规与失败 第十二条 犯规 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均取消比赛资格: (一)风筝比赛的放飞只能手工操作,不能借助于其它器材,如电动和遥控装置。 (二)放飞时,运动员超越放飞区域或道位。 (三)运用收放线有意缠绕他人风筝。 (四)放飞线定长标记脱落或未标

25、。 (五)放飞时,未带准飞证或私自涂改准飞证。 (六)准飞证的类,型和放飞风筝编号不符。 (七)工艺评分后,风筝替换,转借,增减装饰品。 (八)检录三次不到者。 (九)放飞中,将出现缠绕或碰线时,不服从裁判员调度。 (十)软体风筝内有硬连接或内藏支撑物。 第十三条 失败 (一)三次起飞失败者。 (二)留空时间少于分钟(不含分钟)。 (三)风筝主体损坏,散架,断线,脱手。 第六章 场地,器材 第十四条 场地竞赛场地有两种形式; (一)长方形:竞赛场地长米,宽米。每条道位宽米,长米。以每条道位两端的起,终点线为基准确性,分别划出两个宽米,长米的长方形留空计时区。 (二)凹凸形:场地基本结构与长方形

26、场地一致,其区别在于:以起点线为基准,将,道的留空计时区沿道位纵向延长线向前(后)移米。 (三)场地四周应尽量空旷和少有高大建筑物。 第十五条 检查场地,器材 (一)检查场地,器材,风筝的钢尺和计时秒表,均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经在关部门承认的合格产品,方可使用。 (二)丈量风筝的钢尺,应用以厘米为刻度的钢卷尺。厘米以下单位采取进位法,即。厘米进为厘米。 (三)计算留空时间以分钟为单位,分钟以下单位采取进位法,即秒进为秒。秒测角以度为计算单位,其平均角度值如有余数则进位于下一度数单位。 (四)放飞场地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和与比赛无关的人员。 第七章 复线操纵风筝 第十六条 复线操纵风筝竞赛的特

27、殊规定 (一)复线操纵风筝比赛,除采用本规则第一至第六章的条款外,另制定以下特殊规定。如本规定与一至六章条款有出入,以本规定为准。 (二)复线操纵风筝不分型,不评工艺分,允许购买商品风筝参赛。 (三)复线操纵风筝的引线,最少须两根。 (四)复线操纵风筝的竞赛方式: 个人赛:一人一只或多只风筝。 团体赛:每队人,每人一只或多只风筝。 (五)复线操纵风筝的放飞为单个放飞,其顺序由临场抽签决定。比赛时间为分钟。 (六)复线操纵风筝的动作规定比赛分规定和自选图形动作。 个人赛 ()规定图形:按评分细则制定的图形进行比赛,风筝在空中运行的轨迹应与规定的图形相似。 ()自选图形:运动员自定,赛马前向工艺,

28、放飞裁判长申报。自选图形不得与规定图形相同。团体赛 ()全队协同放飞,使风筝同步运行并做相同的确良动作,充分展示全队操纵风筝的技术水平。()规定图形:按评分细则制定的图形进行比赛,各人操纵的风筝在空中运行的轨迹应同步一致。并和规定的图形相似。()自选图形:参赛队自定,赛前向工艺,放飞裁判申报,不得与规定图形相同。 (七)放飞次数 每名运动员(队)进行两轮放飞,取其中最佳成绩为其成绩。 (八)助手人数 每名运动员配两名助手。一名托举风筝,协助起飞;一名在动员身旁用旗语给裁判员示意动作图形。 (九)动作的完成 规定和自选图形,均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各参赛图形之间可自由飞行。动员在做每一规或自选图形前

29、应大声报告或由助手用旗语示意作为某动作的开始信号。在规定的分钟时间内完成全部动作图形(含起飞)。 (十)放飞评分 评分组由名裁判员组成,分别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名裁判员的平均分为动员的得分。 每名裁判员依动员完成每个动作的准确度,控制能力,节奏等判分。 未按规定顺序完成的动作或漏做的动作不予评分。 动员应按规定的放飞区域内操纵风筝,不得超越四周边线。凡越线完成的动作,不予评分。越线的标准是两脚完全离开边线。凡超过规定时间完成的动作,不予评分。 完成起飞后的风筝,如再次落地(含装饰物和“尾巴”),判比赛结束。 团体赛时,裁判员应把一个队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判分。 (十一)评分细则 起飞分

30、 风筝全部离开举风筝助手的手和地面,即为完成起飞。起飞失败一次扣分。第二次起飞失败再扣分,第三次起飞只计放飞分,三次起飞均失败取消放飞资格。 规定动作分 ()顺时针圆两个,要求动作柔和圆滑,圆周大小一致。每成功一个分,满分分。()逆时针圆个,要求同()。每成功一个分,满分分。 ()正三角形个,要求三边等长,转角相等,飞行轨迹重合。每成功一个分,满面分分。 ()正方形个,每个分,共分。要求四边笔直等长,转角相等,飞行轨迹重叠。 ()水平字个,每个分,共分。要求飞行动作从两圆切点开始并结束,每个字由两个同样大小,彼此相切,并在同一水平线上的圆组成。 ()垂直字个,每个分,共分。要求第每个字由两个同样大小,彼此相切,并在同一垂直线上的圆组成。 自选动作分自选动作图形个,各队自报。每个动作分。以上资料由足球网上直播 提供整理。14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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