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屠宰企业食品安全重要环节管理制度一、卫生消毒制度1.目的:防止重大传染病的发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保证牛群健康,有利于牛场的持续发展。2.内容:2.1场区、生产区门口有消毒池,池深10-15cm,宽与大门相同,长3.5m,在场区、生产区消毒池处,分别设有喷雾器,以便对出入车辆的喷洒消毒。2.2消毒池常用药物为复合亚氯酸钠。2.3场内职工出入场区、生产区必须按出入顺序,换鞋、更衣、洗手消毒,方可出入生产区、生活区,消毒药物为0.02%的复合亚氯酸钠。2.4凡外地、外单位车辆,拒绝进入厂区和生产区。2.5生产区消毒:生产区环境喷雾消毒,每周一次,药品主要为:复合亚氯酸钠,0.05%过氧乙酸,3%的
2、火碱,三种药物每个月更换一次,以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抗药性。2.6牛舍消毒2.6.1牛舍带牛消毒:各牛舍每周带牛喷雾消毒一次。消毒用具为手摇喷雾器,消毒药品:0.2%复合亚氯酸钠,每周消毒一次。2.6.2牛舍空舍消毒:各栋牛群采用全进全出转群制。空牛舍(单元)采用一清、二冲、三消的消毒程序。一清:牛群转群后,要先清理杂物、粪便、清扫顶棚、墙壁等。二冲:用清水(高压冲洗机)冲洗牛床、地面、墙壁、食槽等。三消:用2-3%的火碱水溶液机动喷雾消毒。2.7饮水消毒2.7.1消毒方式:投放药物2.7.2消毒药品:漂白粉(次氯酸钙)2.7.3消毒剂量:6-8克每吨水2.7.4消毒范围:储水罐和供水管道。2.7
3、.5消毒频次:每两月一次。2.7.6执行人员:场部。2.8工作服清息消毒。2.8.1清洗频率:每周三、周六清洗消毒一次。2.8.2清洗分工:以区为单位,每人负责清洗自己的工作服。2.8.3清洗办法:将工作服放入0.03%的过氧乙酸消毒液中浸泡20分钟,然后按常规洗涤方法清洗,晾干备用。2.8.4负责人员:各区区长2.8.5审核人员:场部。二、免疫程序牛接种日龄疫苗名称接种方法免疫期及备注育肥牛每年3-4月牛O型、A型口蹄疫灭活苗肌注6个月,可能有不良反应2号炭疽芽胞苗皮下1年每年9-10月牛O型、A型口蹄疫灭活苗肌注6个月,可能有不良反应2号炭疽芽胞苗皮下1年三、驱虫程序1、驱虫对象:育肥牛,
4、感染寄生虫病牛等。2、驱虫时间:由于饲料来源多元化,故驱虫时间为常年,定期针对上述牛群驱虫。3、驱虫方法:皮下注射或口服,按牛体重用药,保证驱虫效果。4、驱虫注意每次使用新的驱虫药物应选择安全正规厂家药物,驱虫前需要挑选干牛、后备牛各一头,分别按计量用药,需观察安全、有效、无明显副作用后,再进行大群投药驱虫。大多数采用伊维菌素、丙硫苯唑片等药物。5、为了充分发挥药效,驱除胃肠道寄生虫,个体疑似感染牛驱虫预防治疗等,需要根据牛体实际情况配合用药,可以在上午饲喂前驱虫,并在用药后或同时用盐类泻药,以便使麻痹的虫体和残留在胃肠道内的驱虫药排出,收到更好的效果。严格按照驱虫药使用说明进行用药,严格控制
5、使用量;同时防止使用过多药物造成中毒保证牛只安全。6、驱虫后必须对驱虫过的牛跟踪48-72小时同时备有必要的防过敏措施和急教方案。驱虫药使用后要备足清洁、适量的饮水尤其夏季必须防止昆虫蚊虫等虫卵等进入饮水池,导致牛只间接感染。7、牛驱虫后将有虫卵等滞留在粪便中,须对牛用药后的粪便、垫料等进行堆积发酵栏舍要彻底清扫消毒,减少虫卵存留、环境污染等。牛驱虫保健是牛保健预防环节中重要的一环 ,定期预防性驱虫可促进育肥牛生长发育,预防牛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但从保健预防角度来讲,防止牛感染寄生虫病,需要从源头控制,否则即使每天对牛进行驱虫保健,也将失去驱虫保健的意义。8、为了减少牛寄生虫病的发生,需要做到:
6、注重饲料来源:坚决从有安全认证的产地进货,保证饲料的质量安全。牛舍环境管理:建立对牛舍定期消毒制度,其中包括牛舍牛床消毒、料槽消毒、牛粪堆池消毒等。饮水池管理:以牛为本,保证饲喂牛的饮水干净、新鲜,及时清理消毒。灭蝇驱蚊除害虫等管理:针对夏秋季节的蚊蝇,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定期进行灭鼠,饲养场内不得饲养猫狗等动物。总之,将牛吃入的料、身体接触的地方都考虑全面,才可能控制寄生虫病甚至疫病的发生。 四、疫病控制制度1 目的:阻止和控制牛传染病的发生,保证牛群健康。2 内容:2.1 发现疫情上报程序饲养发现疫情,技术员要向兽医立即报告,经兽医确诊后,立即上报场长,场长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对不能
7、确诊的疫情,要求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协助,尽快做出诊断,经理立即上报上级主管,各部门上报疫情不隔夜。2.2 疫点疫区的划定一个自然场发生疫病为疫点,周围三公里以内自然场、自然屯(镇)和居民区划定为疫区,应及时通报,采取相应措施。2.3 毗邻地区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发现疫区后立即上报县级兽医只管部门,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对疫点毗邻受威胁地区发出疫情通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2.4 封锁、隔离措施2.4.1 疫情一经确定对疫点立即采取封锁隔离措施。2.4.2 疫点停止动物(包括病死动物)转运。2.4.3 对疫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封锁,不准随意外出,严禁人员流动。2.4.4 进出疫点
8、车辆等运输工具要严格控制并消毒。2.5 防疫消毒措施2.5.1 场区外环境用2-3%火碱水溶液喷雾消毒。2.5.2 舍区:0.020.03%过氧乙酸喷雾消毒。2.5.3 焚尸坑:0.3%复合亚氯酸钠水溶液喷洒消毒。2.5.4 消毒要坚持每天一次,直至疫情得到控制。2.6 染疫动物处理2.6.1 染病死亡动物要深埋或放入焚尸坑,决不能食用。2.6.2 染病动物要严格隔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对人畜共患传染病要立即扑杀深埋,对人民危害不大的传染病要隔离观察。2.7 疫情监测措施2.7.1 饲养发生疫情除隔离封锁外,对病牛专人负责饲养和观察,观察内容包括:体温变化、采食情况,皮肤变化,
9、肢蹄有无异常。兽医制定出针对不同疫病所采取不同的防治方案,并不断观察病情,到最后一头病牛痊愈或死亡3个月,全场不再发生类似症状牛病,可以宣传接触封锁。2.7.2 疫情调查:了解当地疫情,确定本场动物是否受到威胁。2.7.2.1 饲养场兽医提供出场牛免疫登记和相关记录。2.7.2.2 疫点解除封锁后,牛的出售必须经过县级农业部门划定解除封锁和县级人民政府发布解除令以后,才能允许牛只转运。2.7.3 临床健康检查2.7.3.1 静态:检查精神状况、外貌、立卧姿势、呼吸等。2.7.3.2 动态:检查运动时头、颈、背、四肢的运动状态。2.7.3.3 检查饮态:检查饮食、咀嚼、吞咽时反应状态,同时检查排
10、便时姿势,粪尿的质、颜色、含混合气味。2.7.3.4 牛个体检查:个体检查包括群体检查时发现异常个体或抽样检查(20%50%)的个体。2.7.3.4.1 视诊:检查精神面貌、营养状况,起卧运动姿势、皮肤、被毛、呼吸、可视粘膜、天然孔、鼻镜、粪尿等。2.7.3.4.2 触诊:触摸皮肤(耳根)温度、弹性、胸廓、腹部敏感性、体表淋巴结的大小、形状、硬度、活动性、敏感性等。2.7.3.4.3 检查体温、脉搏、呼吸数。2.7.3.4.4检查渗出物、漏出物、分泌物、病理性产出物的颜色、质变、气味等。五、疫病监测制度1目的:及时发现免疫接种中存在的问题和及时发现疫病,以便提早采取预防措施。2内容:2.1牛病
11、监测每个月一次,每次采血3ml,样品送入实验室,放入离心机内分离血清,检测其抗体水平,部分项目送入专业兽医实验室检测。2.2采血对象:注射疫苗后2030天的育肥牛。2.3抽血头数的数量:各生理阶段牛每次抽血510头。2.4抽血部位:前腔静脉或耳静脉。2.5主要监测内容:牛瘟抗体及强毒、伪狂犬、乙脑、传染性胸膜炎、牛口蹄疫、结核、衣原体等。2.6根据检测结果及兽医化验室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2.6.1检测结果正常,继续坚持现有的预防投药和免疫程序,在专家指导下不断改进。2.6.2免疫疾病检测结果出现异常,首先检查免疫程序执行情况,如执行过程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保证以后不再出现;如正常执行免疫程
12、序,应根据专业兽医化验室的建议,在专家指导下,改进现有免疫程序或更换相应疫苗产品。2.6.3非免疫疾病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时,应根据专业兽医化验室的建议,在专家指导下,改进现有消毒计划和预防用药程序或将该病增加到免疫程序中。六、无害化处理制度1、目的:防止疫病传播扩散和牛场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2、内容2.1粪便处理:饲养场采用清粪方式,各栋牛舍饲养员每天人工清粪2次,统一堆放在贮粪场,由专人运到牛粪处理场,堆集生物发酵后做为农家肥出场,未经发酵处理不得出场。2.2污水处理:饲养场污水统一汇集底部无渗漏污水池中,经过过滤处理,用于浇灌场区周围生态种植区。2.3病死尸体处理:采用焚烧和深埋的处理方法,
13、处理场所用3火碱水泼洒消毒一次。2.4污染物处理:2.4.1剩余或废弃的疫苗和使用过的疫苗瓶:每次免疫结束,由基地部负责监督指导,防疫员负责对剩余或废弃的疫苗和使用过的疫苗瓶、针头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后残留物深埋。2.4.2可利用固体废物:各栋牛舍分别收集分装,各栋牛舍和生活区匀设有垃圾袋,固体废物包括塑料制品(饲料包装袋、塑料盒)、玻璃废物(药瓶)、纸制品(药物包装盒)等分别装入垃圾袋统一运送垃圾处理场处理。2.4.3不可再利用固体废物,放入单独垃圾袋中,如生活垃圾等统一单独处理。七、兽药使用管理制度1、使用总则养殖场的饲养环境应符合NYT388的规定。饲养员应供给肉牛充足的营养,所用饲料、饲
14、料添加剂和饮用水应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NY 5127和NY 5027的规定。应按照NYT 51 28加强饲养管理,净化和消毒饲养环境,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应激,增强动物自身的免疫力。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NY 5126的规定进行预防,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防止肉牛发病和死亡,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的使用。确需使用治疗用药的,经实验室诊断确诊后再对症下药,兽药的使用应有兽医处方并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的兽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
15、范的相关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2、优先使用疫苗预防肉牛疫病,应结合我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3、允许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规定的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同时应符合NYT 51 28的规定。4、允许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规定的用于肉牛疾病预防和治疗的中药材和中药成方制剂。5、允许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人民共和国兽药规定、兽药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规定的钙
16、、磷、硒、钾等补充药,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6、允许使用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微生态制剂。7、允许使用附录A(略,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一一无公害食品(第二批)养殖业部分)中的抗寄生虫药、抗菌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a)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与用量;b)休药期应严格遵守附录A中规定的时间。8、慎用作用于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的兽药及其他兽药。9、建立并保存肉牛的免疫程序记录;建立并保存患病与用药记录,治疗用药记录包括患病肉牛的栋号及耳标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物名称(商品及有效成分)、给药途径及剂量、治疗时间和疗程等;预防或促生长混饲给药记录包括所用药物名称(商品名称及有效成分)、剂量和疗程等。 10、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11、 禁止使用附录B(略,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一一无公害食品(第二批)养殖业部分)中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