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整理版(DOC 3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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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一、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二、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三、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四、 安全检查制度五、 安全教育制度六、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制度七、 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编制审批制度八、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九、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十、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十一、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十二、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十三、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十四、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 使用管理制度一、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加强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依据行业规定,

2、 公司将按照有关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部每月对所属项目部, 按考核表认真评分考核。第二条公司安全部对所属项目经理、 专( 兼) 职安全员按月考核。第三条各项目部专( 兼) 职安全员对本项目部的技术员、 施工员、 各施工作业班组长, 每月考核一次。第四条考核效果: 考核成绩90分及以上者奖励100元; 考核成绩85分为合格; 考核成绩85分以下为不合格, 罚100元; 以上奖罚在考核部门兑现。第五条对长期考核优秀的人员, 年终总结大会表彰奖励; 4次考核不合格者, 要进行批评教育, 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者劝其下岗。二、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第一条公司所有在建

3、项目必须按JGJ59-99的规范要求进行实施, 并实行安全、 文明工地保证金制度, 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2, 由财务处从工程款中一次扣清。在建项目经行业管理部门检查达标并授牌后, 按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创优达标责任状要求对项目部进行奖励, 并在工程竣工后退回全部保证金。如创办不成, 则由质安部通知财务处从保证金中,按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创优达标责任状要求对项目部进行惩罚。第二条按质安部书面通知( 经分管安全文明副总经理批准) 对各项目部进行奖罚和有关安全经费的列支。第三条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 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三、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一条安全技术交底是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其目的使施

4、工人员经过安全技术交底, 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确保工人不违章作业, 保证安全生产。第二条工程开工前, 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要将工程概况、 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 工长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三条每个分项( 分部) 施工前, 工长根据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要有日期, 经双方签字, 工地负责人审批。第四条交底内容要全面、 有针对性, 用专用表格一式三份, 由交底人、 接受人及安全员分存入档备查。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单独进行, 不得与技术、 质量混同。第六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起重机具、 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除、

5、 临时用电、 手持电动工具、 施工机具、 特种作业人员。第七条针对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各工种、 外包队、 临时工四、 安全检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 且好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及时发现隐患, 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消除不安全因素, 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第一条强化现场管理, 形成安全检查网络。施工现场是建筑施工的基层单位, 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战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都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现场, 强化安全管理, 形成公司, 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检查网络, 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建立定期分级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检

6、查一次当场予以平分, 检查结果将通报公司所有下属单位。分公司每月组织检查一次, 自行评分, 检查结果要报公司安全部存档备查。项目部每旬要进行一次检查, 对查出的隐患定人, 定时间, 定措施进行整改, 并做好安全隐患台帐登记工作。公司, 分公司, 项目部自查结果随时进行抽查, 考核。第二条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能及时发现隐患, 消除隐患, 能有效的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因此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 检查和指导安全工作, 发现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单, 督促整改, 并及时禁止各类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第三条专业性安全检查。根据各专业工种在施工中

7、存在的普遍问题, 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施工用电, 龙门架, 外脚手架等重要方面进行专业安全检查。第四条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根据冬雨季, 高温等不同季节可能给生产带来的危害以及重大节日前后, 职工的思想容易松懈麻痹忽视安全生产。要组织管理人员对安全设施要进行全面检查。边查边整改, 知道查不出问题为止。第五条验收性安全检查。对施工用电, 脚手架等重要设施在投入使用前, 都要按部颁验收标准认真进行检查验收, 严格履行验收签字手续经验收合格后, 挂牌使用, 验收后得安全设施确因施工需要而变更的, 必须认真按照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变更制度履行变更手续, 以强化设施安全的管理, 避免生产人为隐患

8、。第六条在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 安全管理人员要”严”字当头, 认真负责, 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各种检查记录。被检查的项目部对提出的隐患, 要及时认真地落实整改, 并及时向上一级安全部门反馈信息, 以便安全部门进行复查, 消案, 否则由于隐患整改不及时而产生不良后果由项目部经理负全部责任。第七条互查互评。为了学习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和现场安全管理方法, 总结安全管理经验, 推动公司安全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并取得实效。公司将定期召开现场观摩会, 总结和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典型安全事例, 从而不断提高和增强全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真正使大家认识到: ”全生产, 人人有责”。第八

9、条总结表彰, 奖惩兑现。根据各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实绩以及安全达标数, 依据部颁发评分标准, 公司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考评, 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奖惩制度予以兑现。五、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全员全生产意识和自发防护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一条全员教育:1、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使所有人员都熟悉和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从而自觉做到不违章指挥部违章作业,不违规劳动纪律和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劳动安全。2、 所有进场工人都应由班长带领到医院进行体检

10、,交体检合格证给工地安全员统一交公司存档,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准使用.3、 所有新工人都必须经公司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必须补考,直到合格为止,杜绝未经三级教育即上岗行为,并认真填好三级教育登记表,花名册,交一份公司存档备查.4、 为确保安全教育率100%,必须做到进场一批教育一批,进场一个教育一个, 一个不漏.同时认真填写好工地人员增减表。5、 根据不同情况”五抓紧”安全教育活动。即: 工程突击抢进度, 往往不注意安全, 要抓紧教育; 工程接近收尾, 往往忽视安全, 要抓紧教育; 施工条件好时, 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 季节气候变化, 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 节假日前后, 职

11、工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6、 采取利用黑板报, 宣传栏, 现场观摩图片等展开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使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化, 制度化, 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第二条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安全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后, 持证上岗, 持证率达100%1、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都应该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持证上岗。岗位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 并能严厉制止违章作业, 切实做到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 生产服从安全, 真正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生产环节中2、 电工, 焊工, 架子工, 起重工等特种

12、作业人员, 都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 持证上岗杜绝无岗上正。3、 凡新工人未经三级教育, 即上岗操作者, 一经发现按违章指挥追究项目经理责任。六、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别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1) 支护与降水工程; ( 2) 土方开挖工程; ( 3) 起重吊装工程; ( 4) 脚手架工程; (

13、 5) 模板工程; ( 6)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 地下暗挖工程、 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审查。七、 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编制审批制度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应执行有关规定。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有及时性、 全面性、 针对性、 可行性、 具体性, 安全措施一旦确认, 各级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使安全措施具有法令性。第三条要针对工程特点、 施工工艺、 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 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源, 对照各危险源制定具体的防护

14、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明确专业性较强项目的具体内容, 并明确这些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业性较强的项目: 土方开挖、 基坑支护、 脚手架工程、 施工用电、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 塔吊、 物料提升机及其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等。第五条必须根据季节性施工的特点, 具体有: 冬季、 夏季、 雨季施工安全措施。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人员编制, 企业技术部门审核, 总工程师批准, 监理等相关责任部门应签署审批认可后方可实施; 对于重要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审查, 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八、 设备安全制度管理第

15、一条为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防治机械零件的过早磨损, 减少停修时间和大修周期, 提高机械的完好率和最大的经济效益,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机械的保养必须按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机械设备的维修安规定的周期先进行技术鉴定, 再根据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 确定修理或延长使用。第三条积极推广改进性维修, 提高老产品的性能。第四条对于机械设备一般仍采用定期检修制。级别分别为例行保养、 一、 二、 三级保养和大修。第五条送修级别的时间的确定, 应由原来间隔期为主, 参考技术状况和机械的可靠性和经济性。主要考虑的内容有功率、 燃料消耗、 机油消耗和各种故障, 结合不解体检查或局部拆检的实际效果, 再参照上次

16、维修情况加以确定。第六条实行保养和修理相结合, 保中有修的方式。第七条例行保养是每班工作开始前、 工作中和运转后进行的。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消除机械设备污垢; 检查摩擦部位的发热程度; 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好坏情况; 检查钢丝绳、 链条、 皮带传动的装置和行走部分的工作情况; 加添润滑油、 润滑脂、 冷却水; 检查轮胎和各种仪表以及主要机件的紧固和调整。例行保养工作, 由值班人员进行, 一般不占用工作时间。第八条定期保养是机械设备运转到一定的工作台时以后, 按照预定的保修周期, 定期进行保养。定期保养又分为一、 二、 三级保养外, 还规定有级保养。第九条机械设备的维修周期是反映机械设备管理、

17、使用、 维修保养工作状况的标志。各级管理、 维修、 保养人员应为延长修理周期、 减少停修时间而采取措施。第十条主要施工机械的保修间隔周期包括: 主要施工设备各级保养和维修间隔时间。第十一条企业机械设备维修计划要和生产衔接。在确定生产计划时, 要同时安排机械设备维修计划。第十二条年度维修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 上年度维修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 检查每台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 机械设备维修间隔第十三条年度大修计划的实施由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和设备的使用技术性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安全文明部检查其执行情况第十四条项目部的大修计划执行情况, 应每季终后, 二十五日前报公司安全文明部。第十五条机械设备运转记录

18、是执行计划、 维修、 保养制度的基本依据, 项目部应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工作。第十六条对维修合格的机械设备, 必须通知公司安全部, 安全文明部组织项目部操作人员再次验明, 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九、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第一条事故发生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

19、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三) 事故的简要经过; ( 四)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五) 已经采取的措施; ( 六) 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三条事故报告后之后出现新情况的, 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补报。第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 或者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

20、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五条事故发生后,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 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 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 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 应当作出标志, 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 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物证。第六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能够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也能够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

21、伤亡的一般事故, 县级人民政府也能够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 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能够适当延长, 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第八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九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

22、 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防治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并依法给于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 二)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 三)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上

23、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并依法给予; 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 二)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 三) 转移、 隐匿资金、 财产, 或者销毁有关证据、 资料的; ( 四)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五)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她人作伪证的; ( 六) 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 生一般事故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 发生较大事故的, 处2

2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三) 发生重大事故的, 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 四)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事故发生的,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发生一般事故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 发生较大事故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 发生重大事故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5、 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 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职业资格、 岗位证书;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十、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的管理, 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实现建筑工地文明创立步入良性循环, 使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能够正确得到贯彻执行, 特制定以下规定, 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公司所有项目开工前必须与公司安全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第二条公司

26、所有在建工程必须100%达标。对于未达标工地, 按建筑面积2元/m2给予罚款第三条每创一个安全示范工地, 公司按建筑面积以2元/开奖励给项目部( 其中20%奖给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各项目部创安全示范工地个数占施工工地的总数的80%, 每增加十个百分点公司奖励1000元, 反之则给予1000元罚款。第五条城市中心区域内和干道边总建筑面积在6000m2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创示范工地。应创未创, 公司按照4元/m2给予罚款, 罚款单由分管安全员填写, 经安全部长审核报分管副经理审批, 由财务部长该分公司或项目部账号直接扣除。第六条工地安全状况较差, 经安全部多次督促, 屡教不改, 除停工

27、整顿外, 给予3000-5000元罚款, 公司各部室停办或缓办有关手续, 直到整改合格为止。第七条在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或文明创立检查中, 检查不合格或新闻媒体曝光的, 公司视其情节或整改情况给予停工、 停办或缓办一切手续, 公司安全部给予分公司或项目部5000 0元罚款, 罚款由财务部从该分公司或项目部账户直接扣除。第八条各项目部所有工程均能100%达标, 且示范工地达到80%以上, 在公司平时及季度检查中均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公司年终给予5000元奖励, 授予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十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 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

28、的救援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 应当编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条各市、 县( 市) 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部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 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 结构类型

29、、 工程开工、 竣工日期;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 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等姓名、 证书号码等;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 联系电话等; 救援器材、 设备的配备; 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市、 县医疗救护中心、 医院的名称、 电话, 行驶路线等。第七条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 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十二、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为了确保各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 维护社会安定, 避免人员及财产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认真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特制定该制度: 第一条在安全专项施

30、工方案中, 要针对施工现场特点, 制定相应的消防保卫制度, 确立重点防火、 保卫区域。第二条各项目部应成立消防保卫小组, 明确消防保卫责任。第三条各施工现场应配备充分有效的灭火器材, 并在重点防火区悬挂警示标志。第四条各工地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现场应建立吸烟室。重伤事放由安全文明部组织调查处理, 处理意见应征得当事人同意签字认可, 处理报告由分管副经理批准结案, 第五条各项目部在职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中, 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第六条在公司内组织的各级安全检查活动中, 应对工地的消防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第七条各工程需

31、明火作业的, 必须上报动火作业申请, 经批准并落实相应的放火措施后, 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第八条各工地生活区人员住宿较集中, 应特别注意防火工作。不得在宿舍内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 取暖, 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第九条木工作业场所要悬挂警标、 配备灭火器材, 木屑、 废料应及时清理。第十条易燃、 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且张贴使用管理制度, 配备灭火器材。十三、 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 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 注册资金、 执照的有效期限。( 2) 审核企业性质。( 3) 审核经营手册, 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 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 审

32、核资质等级证书, 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入当地许可证及有效期限、 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 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 企业负责人、 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员) 安全考核合格证, 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2.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 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 身份证、 暂住证、 健康证、 就业证、 资格证) 。( 2) 审核证件有效性, 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3.分包单位的选择( 1) 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 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 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 按本企业

33、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4.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 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 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 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 必须签订有关附件: ”安全生产协议书”、 ”治安、 消防管理协议”等。( 3) 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5.分包队伍进场( 1) 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 以分包合同为依据, 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 安全体系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 交底应以书面形式, 一式两份, 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

34、, 并保留交底记录。( 4) 总包方负责协助解决分包方住宿、 就餐、 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 合同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 安全设施笔防护用品, 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签字生效。6.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 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 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 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 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 必须遵守总包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 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 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 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 并设立台账记录。7.业主指定分包队

35、伍的管理( 1) 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其检查、 监督和管理。( 2) 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 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 管理和控制。( 3) 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 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 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 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 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 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 整改措施不到位, 事故频发, 总包方将给予处罚, 还可作清退处理。十四、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 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 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公司自身

36、特点, 对安全生产设施及用品验收和使用管理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公司所有项目部在购置安全防护用品及机具前必须向公司申报采购计划, 经分管副经理审批后方可购置。第二条采购员在采购时必须先要求其出具合格证及推荐证后方可采购, 要求给一份书面资料交项目安全员留存。第三条采购来的安全防护用品须报公司安全部检测, 其质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条各防护设施及机具必须认真安装搭设, 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验收中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既搭设安装人自检、 项目部初检, 公司安全部复检验收。第五条搭设好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装好的施工机械, 经验收合格应定期检查维修, 严禁随意拆动,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必须经现场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同意后方可变动, 同时及时恢复。第六条所有机械应由专人负责且实行一机一闸制。第七条特殊作业人员应经劳动部门培训合作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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