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版本:V3.0奖惩管理制度文档信息文档拥有者陈曦文档存储位置电子文档归档位置:文档中心-制度-奖惩管理适用范围来伊份股份及子公司管理类别奖惩管理审核角色姓名部门.签名日期撰写人俞璐行政管理部2011年9月21日审核人1陈曦行政管理部2011年9月23日文档品质管控舒泰人力行政中心2011年9月23日批准角色姓名部门.签名日期审批人1郁瑞芬来伊份股份2011年11月29日文档拥有者陈曦行政管理部文档变更历史版本变更说明生效日期1.0第一版2008年10月1日2.0随条款及操作的优化变更的第二版2010年9月1日3.0随条款及操作的优化变更的第三版2011年12月1日 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2、 相关组织职责4第三章 奖惩管理的执行5第四章 奖惩条款9第五章 高危高发处罚条款15第六章 附则26附件一:面谈记录表27附件二/(1):奖惩明细汇总表(每月)27附件二/(2):奖惩明细汇总表填写模版(每月)28附件三:*年SAP-KPI处罚应收与实收汇总表(每月)28附件四:行政复核申请表2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行为,营造良好的公司环境,激励和鞭策全体员工奋发向上,创造优秀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所有员工。第三条 奖惩原则的定义:(一)奖惩有据的原则:
3、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职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其他管理规定所涉及之奖惩均需依照本制度执行。(二)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三)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使奖惩公正、公平,达到应有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四)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五)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落实原则。第四条 员工所受奖惩,将记入人事档案,在员工考核、晋级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第五条 奖励分为经济奖励、行政奖励;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记小功、记
4、大功。第六条 处罚分为经济处分、行政处分两种;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第七条 公司在职员工的奖惩采取累计与功过相抵的方式,具体如下: 奖励累计:三年(以公司财年为准)内累计通报表扬3次,作为记小功1次;累计记小功3次,作为记大功一次。 处罚累计:三年(以公司财年为准)内,累计警告3次,作为记小过1次;累计记小过3次,作为记大过一次;累计记大过3次,且经公司核定者,予以降职、辞退或除名。 功过相抵:三年(以公司财年为准)内,记小功1次可与记小过1次相抵;累计记小功3次可与记大过1次相抵,每人每三年限抵一次。功过相抵是指档案记录中行政奖励及处分,不影响经济奖励及处分的执行。第
5、八条 员工如主动有效的推动奖惩事件时,则可根据推动后得到的结果给予不同程度的表扬或奖励。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对于部门(中心)发现并主动提报的员工处罚,公司会酌情减轻对当事人员的处罚;同时处罚金额的20%以奖励的形式计入该部门的活动经费。 因奖惩事件造成公司损失未能及时追回时,员工主动帮助追回其部分损失或全额损失。第九条 由于员工违纪/失职造成公司利益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要求补偿公司部分或全部损失;对同类问题反复重犯的人员,可加重惩处; 第十条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其子公司在不违背奖惩原则的情况下,可根据各业务属性指定相应处罚标准细则,其细则通过“EIP办公系统-规
6、章制度”流程进行报批生效前,需给予行政管理部及相关部门会签,经总裁批准方可实施。 第二章 相关组织职责第十一条 各部门管理职能(一) 行政管理部主要职责:1. 负责巡检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日常行为纪律等;2. 负责对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SAP-KPI违规人员进行奖惩执行及金额的核对,如有异常则及时进行跟踪与处理;3. 负责对奖惩事件调查/访谈、复核,并出具相应的奖惩意见;4. 负责对违规人员开具奖惩通知单进行处罚;5. 负责每月汇总奖惩汇总并发布相关的公告;6. 制定/修订公司奖惩管理的规章制度7. 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对奖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二) 子公司(包括来之翼、来伊点、电子商
7、务)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1. 负责巡检子公司员工日常行为纪律等;2. 负责对各子公司SAP-KPI违规人员进行奖惩执行及金额的核对,如有异常则及时进行跟踪与处理;3. 负责对奖惩事件调查/访谈、复核,并出具相应的奖惩意见;4. 负责对违规人员开具奖惩通知单进行处罚;5. 负责每月汇总奖惩汇总并发布相关的公告;6. 负责对在工资中扣除/发放的奖惩款项进行处理,并与财务部门进行对账;7. 负责汇总奖惩记录,并按时将相关表单提交行政管理部;8. 负责对在工资中扣除/发放的奖惩款项进行处理;(三) 财务部门(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主要职责:1. 每月核对奖惩人员的缴交款项,有异常时及时告知
8、相关部门;2. 对主动提报部门可获得相应团队建议费的奖励需及时处理;(四)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薪资绩效部主要职责:负责对在工资中扣除/发放的奖惩款项进行处理;(五) 管理者的责任:1. 日常管理责任包括廉洁自律责任,严格执行制度、流程和授权的责任,监督检查责任,指导及纠正责任,审核及审批责任。2. 廉洁自律责任:各级管理者应廉洁自律,不收受下属礼物、礼金,洁身自好,为下属做好表率。3. 严格执行制度、流程和授权的责任:各级管理者有责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 制度、流程和授权,既不超授权审批,也不得推卸责任、一味将问题推至上级。4. 监督检查责任:各级管理者有责任对下级员工和下级单位的工作情况进
9、行随时监督,对工作结果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防微杜渐。5. 指导及纠正责任:各级管理者有责任随时了解下级员工,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随时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6. 审核及审批责任:各级管理者有责任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签批的文字应具体、明确,直接反应本人可执行意见,并应对所签批任何文件承担相应责任。7. 重大事件处理责任包括及时上报,主动处理,配合调查等。8. 及时上报:各级管理者须及时将下级员工和下级单位出现的事故/案件即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严禁瞒报、漏报。9. 主动处理:在向上一级领导汇报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控制,并对发现的事故或形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追查,并按公
10、司规定严格处理,严禁包庇、袒护。10. 部门或中心主动发现并提交的违规行为。(1)管理人员对本部门(中心)的员工工作行为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2)管理人员可以用“奖惩申报”的方式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本部门员工违规行为的处分。并须根据奖惩管理制度结合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填写“奖惩建议”。11. 公司内控部门(含督导部、内控部、行政管理部/ 人事行政部)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1)管理人员对本部门(中心)员工的违规行为有知晓和教育责任。(2)管理人员对本部门(中心)的违规处分须签字确认;如对处罚结果存有异议管理人员则须签署对处罚异议的意见或说明,纪律执行人员或部门将对其意见酌情考虑;12. 事件/案件
11、中管理者无失职行为的免于处罚。13. 配合调查:各级管理者有责任主动配合监察部门和上级机关的调查,严禁设置障碍、阻挠调查。 第三章 奖惩管理的执行第十二条 奖惩操作的原则(一) 公司所有部门均有对违规行为提出奖惩申报的职责;行政管理部有对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提出的奖惩申报事实进行调查、奖惩建议进行审核、复核的职责;子公司人事行政部有对子公司各部门提出的奖惩申报事实进行调查、奖惩建议进行审核、复核的职责。(二) 所有奖惩事件,如被奖惩人为L3-8职级及以上人员则由行政管理部经理负责面谈、事件了解、出具奖惩意见及奖惩执行,被奖惩人为L2-7职级及以下人员由由行政专员负责面谈、事件了解、出具
12、奖惩意见及奖惩执行。(三) 在任何奖励或处罚的决定做出之前,事件调查人员须对所有事件细节、人员信息进行保密,同时需与当事人进行访谈与沟通,并做好相关记录,由当事人在“面谈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四) 若受罚人当月罚款/补偿金的总金额超过其工资的20%,罚款/补偿金额应分期逐月扣除;保证扣除金额每月不超过其工资的20%,且保证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如低于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五) 各奖惩执行部门在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将开据的奖惩通知单明细(包括行为类、SAP-KPI、奖惩事件等处罚)通过EIP办公系统-行政办公事务事件管理罚款流程的方式提交财务部/薪资绩效部,核对罚单的清缴
13、情况,如有异常则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款项清缴无误。(六) 除日常行为处罚需当场开具奖惩通知单外,其他奖惩事件或SAP-KPI处罚需由奖惩执行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开具奖惩通知单(一式四联),如执行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奖惩的执行(包括与财务进行罚金的核对及对未缴交罚金人员的处理),又未有相关的措施进行跟进,则按奖惩管理制度相应条款对奖惩执行部门进行奖惩处理。(七) 每月5日前行政管理部/子公司人事行政部将*公司*月奖惩明细汇总表的相关奖惩情况发布公告告知全员,同时各子公司人事行政部须在每月3日前将*公司*月奖惩明细汇总表、*年SAP-KPI处罚应收与实收汇总表抄送行政管理部备档。(八) 奖惩执
14、行方式:1、督导部执行奖惩时,当场开据奖惩通知单(一式四联)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违规事实,第四联(黄)由当事人留存。2、行政管理部/各子公司人事行政部执行奖惩时,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开据奖惩通知单(一式四联)交由当事人的直属领导,当事人的直属领导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将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奖惩通知单或将存有异议需申诉的资料交付奖惩执行部门,如当事人的直属领导未在2个工作日内交付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奖惩通知单或存有异议的申诉资料,且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罚金,导致罚金未缴收,则按逾期对当事人的直属领导进行处罚。3、受罚当事人须在接到奖惩通知单后于当月30/31前携奖惩通知单(第四联黄联)到财务上交罚金,上交罚
15、金时间固定为每月15日、25日、30/31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4、各子公司的奖惩执行部门为人事行政部,处理流程及方式以本制度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为依据。由行政管理部、内控部、督导部负责对其奖惩操作记录做不定期抽查。第十三条 行政奖励的执行(一) 奖励事件提交员工工作行为满足奖惩管理制度的奖励条款的,由部门申报行政奖励,申报时需详细填写其受奖事例。申报人可以是各部门。(二) 事件核实 行政管理部门对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奖励的申报事项进行调查与复核;子公司人事行政部则对子公司奖励的申报事项进行调查与复核,确定是否与事实相符。(三) 奖励申报行政管理部负责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奖励的
16、申报,子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子公司奖励的申报,核决权限以授权体系为依据。(四) 奖励发放 奖励核准后,明确到个人的奖励随工资同时发放,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由行政管理部在次月第一个工作日通过EIP办公系统-行政办公事务事件管理罚款流程向薪资绩效部通知奖金支付;子公司按以上罚款流程操作,由子公司人事行政部作奖金支付;明确到部门的奖励,由行政管理部/子公司人事行政部通知财务核算部/子公司财务部奖金支付,部门经理有权主导使用方式或分配方式,且需建立奖金使用明细并附于此笔奖金的报销单中,确保奖金的使用透明与公开。(五) 公告发放由奖惩执行部门向全员发放奖励公告,表样优秀员工,鼓励全员努力创优,同时各子公
17、司人事行政部将奖励的明细汇总到*公司*月奖惩明细汇总表中并在每月3日前抄送给行政管理部备档。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执行(一) 日常违规行为的处罚执行1. 对违规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相应的制度依据的违规员工行为,督导部/行政管理部/各子公司人事行政部有权依制度,当场做出处罚决定,根据情节轻重开据奖惩通知单。1) 督导部的执行范围:可对门店日常工作违规行为、工程监理的工作违规行为直接开据奖惩通知单;2) 行政管理部的执行范围:可对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区域内勤员工日常工作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被奖惩人的认知态度等方面,直接开据奖惩通知单;3) 子公司人事行政部的执行范围:可对各子公司内勤员工日常
18、工作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被奖惩人的认知态度等方面,直接开据奖惩通知单;2. 部门经理或总监亦有权对本部门(中心)有违规行为的员工,以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为依据,向行政管理部、子公司人事行政部反映并申请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3. 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并应遵守下列程序(1)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向当事人说明违规的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 开据的奖惩通知单(一式四联),当场交由当事人的直属领导,当事人的直属领导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将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奖惩通知单交付奖惩执行部门,第四联(黄)由当事人留存。第十五条 事件处理的处罚执行 1、所
19、有的事件处理均须由当事部门或提报部门在EIP办公系统-行政办公事务-事件管理-奖惩申报表中填写准确描述事件和处罚意见,并需附有依据材料,经当事部门经理和所辖中心总监签批处理意见。2、 奖惩执行部门经审查发现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调查取证不符合程序时,应当通知奖惩申报部门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3、如果当事部门(中心)给出的处理意见明显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奖惩执行部门将通知当事部门(中心)重新明确处理意见;4、子公司根据授权体系进行审批流程后方可执行奖惩;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出具相应奖惩意见,根据授权体系进行审批流程,由权限内领导审批后,由行政管理部执行
20、奖惩,经批准的处理措施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如有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行政复核申请。5、经总裁批准的内控及督导报告中涉及奖惩处理的,则需由内控部/督导部通过EIP办公系统-行政办公事务-事件管理-进行奖惩提报;根据授权体系进行审批流程后,由行政管理部执行奖惩;对此类报告行政管理部不再进行事件审核,如在奖惩执行时,被奖惩人对奖惩结果存有异议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行政复核申请,由内控部、督导部负责重新进行调查取证,需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奖惩结果并交总裁办审批,最终经总裁签字确认的处理意见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6、每个奖惩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各奖惩执行部门及时向全员公告奖惩事件处
21、理结果及张贴在公告栏中。第十六条 逾期、拒签、行政复核申请1、对于逾期不缴者,将由行政管理部/子公司人事行政部通知薪资绩效部门(子公司两个职能属同一部门的可直接操作),并直接从当事人当月绩效中扣除相当于罚款金额2倍的绩效工资。2、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或对所受处分有异议拒签者,当事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管理部/子公司人事行政部申请进行复核(填写行政复核申请表);3、如当事人既拒签又不提出行政复核或对行政复核结果仍拒签者,则经当事人直接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其违规事实,不影响处罚效力,并直接从当事人当月绩效中扣除相当于罚款/赔偿金额2倍的绩效工资。4、如当事人直接领导拒绝签字确认,
22、当事人直接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管理部/子公司人事行政部申请进行复核(填写行政复核申请表);5、如当事人直接领导拒绝签字确认又不提出行政复核则经人力行政总监及总裁/董事长审核签字确认其违规事实,不影响处罚效力,直接从当事人当月绩效中扣除相当于罚款/赔偿金额3倍的绩效工资,同时给予当事人直接领导书面警告一次。6、当事人存有异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管理部/子公司人事行政部申请进行复核,行政管理部/子公司人事行政部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复核意见,根据授权体系进行审批流程,总公司的行政复核最终交由总裁办审核,经总裁签字确认的处理意见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子
23、公司的行政复核最终经子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的处理意见作为子公司最后之决定,如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核,则视为无任何异议,将维持原奖惩处理结果进行奖惩执行,当事人不得再存异议。第四章 奖惩条款第一节奖励条款第十七条 对经认定一条或多条功绩者,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可视功绩大小给予10-500元的经济奖励:1. 品行优良、工作认真、恪尽职守,为员工楷模者;2. 积极协助同仁,事迹具体;3. 拾金不昧,使个人或公司免受经济或财产损失者; 4. 遇突发事件,处理得当及对危害公司权益之事件能事先预防或举报,减免公司损失者;5. 主动维护公司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6.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超
24、额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7.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或暂不实施,且保留者;8. 对危害公司权益之事件或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奖励者;9. 工作认真负责,保质保量,积极为客户服务,并受到客户书面表扬者;10. 获得社会、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11. 节省物料、利用废料或降低成本有显著绩效者;12. 其他积极向上,应给予弘扬和表彰的事项。第十八条 对上条各项中表现特别突出者,经部门经理提报和中心总监确认后,由行政管理部进行核实后,可给予特别奖励,同时需根据授权体系的要求申报直线总监/直线副总裁/人力行政中心总监/总裁批准。子公司经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实后报总
25、经理批准即可执行。第十九条 对经认定应该予以记功者,将予以记功奖励,并视功绩大小,记小功给予人民币500-1000元奖励,记大功给予人民币1000元以上奖励记小功。 记小功1. 提案改善业务流程、管理方法等,经采纳施行,成效明显;2. 节约物料(费用),降低生产成本,成效明显;3. 处理紧急事件得当,为公司减免损失;4. 举报违规、舞弊和危害公司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失。5. 遇紧急及非常事故,应变得当,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者。6. 发现他人泄漏或可能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经证实采取及时通报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7. 部门、个人行为很好地提高了公司美誉度者(如部门、个人业绩获得市级以上主流媒
26、体的宣传报道,公司形象和美誉度得到较大提高)。8. 发现职责外事故,予以及时挽救,防止公司受到损害。9. 其他类似维护公司利益优异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行为。 记大功1. 处理紧急事件得当,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2. 举报违规、舞弊和危害公司行为,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3. 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重大损失者。4. 其他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的行为。第二十条 员工获得的各类奖励,均记录在员工的档案内,并作为其考核、调薪、晋升及调任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第二节处罚条款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较轻、
27、未造成损失或损失轻微给予警告,处以100元以内的罚款。1、 涉及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的违规行为者;2、 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行为规范等相关管理规定,情节较轻者;3、 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的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上网聊天,打瞌睡、嬉戏、玩耍、运动、闲聊、打私人电话等;4、 在公司之内,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之外用餐;5、 工作疏忽或不认真,未准时完成任务、培训测试试卷、作业等;6、 不爱护公物的行为(未造成经济损失) ;7、 旷工超过30分钟(含)以上,且在月底前未补交任何请假流程者;8、 代人打卡;9、 绩效计划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未及时告
28、知绩效专员或被绩效专员通知2次及以上,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无正当理由者;10、 对上级领导指示或限期命令,无故未如期完成,情节轻微者;11、 浪费公司物料,致使成本增加,情节较轻者;12、 触犯治安管理法规,但情节轻微未受到行政处罚者;13、 涂改、仿造、故意毁损考勤记录者14、 管理人员对下属的过失行为不处理、不报告; 对本部门或下属员工工作督导检查不力或其他失职行为,情节较轻者;15、 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如重要物品遗失或损毁等)未及时报告,但未造成损失;16、 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相关管理规定,情节较轻者;17、 以上所列行为恶劣,情况严重者可按照记小过条款处罚;18、 其他类
29、似行为者;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较重、造成安全隐患的;或使公司财产等遭受损害及其他,给予记小过,并处以100-300元罚款。1. 受到警告后仍不改正再犯者;2. 旷工超过30分钟以上,且在月底前未补交任何请假流程,或小于大于30分钟的早退者;3. 涉及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规行为者;4.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5.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6. 浪费公司物料,致使成本增加,情节严重者;7. 擅自销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重要文件包括合同、财务报表等);8. 绩效考核表未按EPM设定/上级要求的
30、考核内容设置的,或未做绩效面谈者;9.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经指出拒不改正或造成损失者;10. 违反公司安全等有关规定,造成生产、质量、设备、安全(含交通)等责任事故者;11. 擅配或私配公司的各种钥匙,尚未造成损失者;12. 无视上级安排,故意消极怠工的;或是阳奉阴违故意不服从上级的指示者;13. 上网浏览有不良或违法信息的网页者;14. 未经许可将任何公司物品带出公司者;15. 恶意搜集公司的技术、业务流程、销售和其他商业秘密者;16. 向客户、供应商索取或擅自收受礼品及小费涉及金额较小者;17. 因为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等原因,导致公司声誉(投诉)或利益受损者; 18. 工
31、作不规范或质量问题,造成公司声誉受损或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者;19. 未在限期内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带来损失,情节严重者;20.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21. 违反保密协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者;22. 违反廉洁自律管理制度情节较重者,根据违反条款之约定进行处罚;23. 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者;24. 损坏消防器材设备、消防设施或挪作他用者;25. 管理人员对下属的过失行为不处理、不报告; 对本部门或下属员工工作督导检查不力或其他失职行为,情节严重者;26. 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未及时报告造成损失者;27.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者;28.
32、 因过失导致重大财物损失、遗失或人员受伤者;29. 其他类似行为者;30. 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相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31. 以上所列行为恶劣,情况十分严重者可按照记大过条款处罚;32. 任何不诚实的行为,一经证实,将至少受到记小过或以上处分。33. 知情不报、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34.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相当于以上内容的过失行为。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并处以3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开除或退回派遣机构,公司不发放任何经济补偿金;并记入档案。1. 一年内受两次较重违纪行为者; 2.
33、 旷工连续2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4. 违反公司保密协议,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者;5. 涉及损失金额为人民币 5000元(含)以上的6. 向供应商(承运商)索要钱财、物品或有其他索贿受贿等行为的;7. 违反公司廉洁自律管理制度者,依据违反条款之约定进行处分;8. 偷窃或蓄意损坏同事或公司财物者;9. 未经许可,将公司资金、车辆、设备、房产、产品等擅自使用、转让、赠与、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者;10.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者;11.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12. 不服从工作安排
34、和调动,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13. 聚众要挟、煽动、破坏劳资关系,妨碍工作秩序者;14.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15.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16. 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工商、税务等执照或证书者;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者;18.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相关规定者;19.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20. 超过整改限期尚未完成防火安全整改者;21. 其他威胁公司防火安全或造成火灾、火险事故的行为;22.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23. 散布谣言,损害同事或公司声誉者; 24.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公司
35、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25. 通过伪造票据等恶意侵占公司利益者; 26. 因过失使公司受到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社会公众负面评论者;27. 因过失造成公司声誉、财产等重大损害或使公司被追究法律责任者;28. 发现火险隐患或火警未及时报险、报警致使公司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者;29. 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火灾事故者;30. 其他类似行为者;31. 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公司规章制度及岗位相关管理规定,情节特别严重者;32. 未经公司批准,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上班。第二十五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行政处罚外,还需按规定补偿公司损失,且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第三节 补偿原则
36、及责任核定第二十六条 补偿原则:1、若损失特别严重,或故意的行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行政罚款并行;2、如有因违规行为取得不当收入的,先行没收其非法所得再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损失补偿的处分;3、根据事件情节,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可以要求全部或部分经济补偿,补偿额度根据过失程度及影响程度进行判断;4、若损失特别严重,情节严重或属明显故意、恶意的行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经济补偿与行政罚款并行;5、实物损失补偿标准:按市场重置价格或原采购价格折旧后的残值进行补偿,二者取其低。6、对于公司有投保险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金额按本条1款的补偿原则进行补偿。7、721原则:在工作中给公司造成经济
37、损失,且非恶意造成相应损失及事后积极弥补者,则按721原则分配方式进行补偿;同时若被奖惩人层级为L1,则每起奖惩事件其个人所承担的补偿金额不超过5000元,被奖惩人层级为L2,则每起奖惩事件其个人所承担的补偿金额不超过6000元;被奖惩人层级为L3,则每起奖惩事件其个人所承担的补偿金额不超过7000元;被奖惩人层级为L4、L5,则每起奖惩事件其个人所承担的补偿金额不超过8000元;若恶意造成损失或损失巨大且事后未积极弥补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责任人721原则1人责任人承担需补偿总额70%责任人的直接上级领导承担需补偿总额20%责任人的上上级领导直至分管总监/副总裁平均承担需补偿总额10%
38、(如职能总监直属下级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的,由职能总监承担30%)多人共同责任人连带承担需补偿总额70%所涉及责任人的所有部门直接上级领导分摊需补偿总额20%所涉及责任人的上上级领导直至总监/副总裁平均承担需补偿总额10%(如职能总监直属下级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的,由职能总监承担30%)第二十七条 补偿责任核定1、责任人因违反公司操作流程或因个人操作不当(疏忽)导致的行政损害补偿事件,未涉及管理失职或连带责任的,由直接责任人进行补偿。2、行为责任:责任人因个人失误(非凭证签批)导致的经济损失,涉及管理失职或连带责任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及连带责任人按照“721”原则进行补偿,即造成的损失达到补
39、偿金额的由相关责任人按7:2:1的比例分别承担。3、签批责任:文件、凭证等经审核签批后,未发现问题,后因审核、检查、督导不力等原因导致我司产生经济损失且未能追回的。则对各责任人按721原则进行处罚(补偿总额为总损失额)。且承担比例根据决策权限的大小按70%、20%、10%进行分配。第二十八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的,仅限于员工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形。如果员工的行为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章 高危高发处罚条款行政奖惩补充细则高危类行为、事件表(简称“十戒”)序号本细则规定直接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人本规定中层管理者本规定高层管理者(含中高层)本规定1门店运营
40、过程中,销售人员在收银过程中称重不实、收银操作有欺诈行为,以及因未作产品检核而出售明显变质、变异产品或过期产品行为当事人 开除区域经理、大区经理处以500元罚款子公司总监、子公司总经理处以300元罚款2客诉处理、政府检查、媒体报道等过程中反应迟缓、措施不当造成声誉、经济等损失的事件当事人 开除当事人直属上级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当事人所在中心总监或子公司部门总经理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3侵占、挪用、受贿、弄虚作假、渎职、泄密、私吞公司财物、赠品、试尝品、恶意重复报销等行为 当事人 开除 当事人直
41、属上级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当事人所在中心总监或子公司部门总经理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4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如恶意使用假发票报销、入职信息不实、提供或接收虚假资料、制作不实、不完整材料或伪造信息资料等情形)当事人开除当事人直属上级 处以500元罚款当事人所在中心总监或子公司部门总经理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5任职期间,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或相关的业务,或谋求属于公司利益的行为当事人开除当事人直属上级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
42、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当事人所在中心总监或子公司部门总经理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6未妥善保管重要证据的导致公司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中败诉的或受到行政罚款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罚款是指标的额超过30000元的)当事人开除当事人直属上级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当事人所在中心总监或子公司部门总经理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7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或故意散布虚假言论,进行造谣中伤的行为当事人开除当事人直属上级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
43、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当事人所在中心总监或子公司部门总经理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8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超越权限设置擅自操作,导致企业蒙受巨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在1万以上;或因重大过失,导致企业蒙受巨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在3万以上当事人开除当事人直属上级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当事人所在中心总监或子公司部门总经理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9专项经营活动(含项目)的规划、执行、监督中出现重大缺陷(10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营活动,经济损失3万以
44、上) 当事人 开除 当事人直属上级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当事人所在中心总监或子公司部门总经理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10安全监控出现重大缺失(文件外泄、病毒入侵、数据遗失),系统、网络存在重大安全缺陷(防火墙、应急预案、恢复能力)当事人 开除当事人直属上级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当事人所在中心总监或子公司部门总经理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11信息系统宕机,严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海信、SAP系统2
45、4小时无法运行)当事人开除当事人直属上级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当事人所在中心总监或子公司部门总经理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12信息披露不当或公司数据及信息资源外泄,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当事人开除当事人直属上级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当事人所在中心总监或子公司部门总经理 按照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及奖惩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加倍行政奖惩补充细则高发类行为、事件表类别序号本细则规定适用对象及处罚措施直接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人本规定管理责任人本规定运营类有以下服务类不良行为、事件:当班营业员处以50元罚款/门店/次区域经理处以30元罚款/门店/次1门店员工以提前盘点(按营运标准)或因非正常理由,拒绝销售行为2服务态度冷漠,对顾客有不礼貌的举动或言语,并遭到顾客投诉子公司营运总监季度统计处罚数累计3次以上/100家店,处以200元罚款3门店营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