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录1、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22、安全施工检查制度3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44、安全施工措施制度55、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76、安全奖惩制度87、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108、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159、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710、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2011、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112、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213、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514、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临时工及外协人员安全管理规定2715、生活卫生管理制度341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3517、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518、女工特殊保护制度3619、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3620、安全施工责任制度3821、变电所改扩建工
2、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4022、安全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4223、安全监护制度4324、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4425、消防保卫管理制度5626、临近带电停电不停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71、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1.1根据公司和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项目部为确保全体人员受到应有的法律、法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1.2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对施工过程中增加的人员及时进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1.3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工作规程
3、、规定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环境保护知识;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程概况;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点;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体系文件的相关知识;安全管理方案;组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等内容。项目队(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队(班)的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及安全施工情况。2)认真讲解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各种防护装置的作用及使用方法,并组织操作演练。3)队(班)作业场所的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及文明施工要求。4)讲解安全工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查禁违章工作的要求。5)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等。1.4运用各种形式,进
4、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培训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自我防范能力。1.5每次培训前制定培训计划,培训中做好过程纪录,培训后做好总结以及成绩统计等资料。1.6短期用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由项目部、施工队(班)组织实施,施工队(班)保存相应的纪录。2、安全施工检查制度2.1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活动中的主要内容,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2.2项目部配合公司安监部做好每季度一次的安全检查及分公司月度的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要进行本工地的安全大检查,各施工工序要有组织的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制。2.3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要由项目
5、经理亲自带队,组织工序施工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班队长参加实施安全检查工作;班组日常检查由班长亲自实施。2.4检查内容和要点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中输变电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评分表,健全安全检查管理资料。2.5 安全检查要严肃认真,不得马虎、走过场,对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的工序,果断下达停工指令;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设备一定更换,决不迁就;对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施工,冒险蛮干查出的问题,要坚决按规定予以罚款。2.6 安全管理资料:认真填写日常的项目安全管理资料。2.6.1健全管理资料: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和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安全用电组织设计、项目同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施工管理协议书、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安全例行工作(安全工作例会、班队安全活动记录、工作票、机械设备台帐及检查维修记录、安全检查及整改等)记录。2.6.2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按照国家电网相关规定编制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2.6.3 安全工作计划:根据工程的进度,制定月度或阶段性的安全工作,安全工作计划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措施的编审批工作;安全文件的制定与下发;安全报表的定期上报;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与协商。2.6.4安全施工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做好“两措”费用的计划使用和台帐记录。项
7、目部发生的“两措”费用直接开具发票的,到公司安监部签字,分公司安监科登记后,进“两措”费用。“两措”费用不能超出公司核准的费用标准。2.6.5安全检查计划:每月组织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计划应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和季节特点确定检查重点内容;专项安全检查:组织诸如雨季前的防雷、防汛专项检查,机械设备、安全用电等专项检查;施工现场查禁违章及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及检查台帐。安全监察通知单应注明:检查内容和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及要求,整改验证反馈及闭环管理情况等。2.6.6项目同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用工协议: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过程
8、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施工实际与在建工程的施工队伍认真签订安全用工协议。2.6.7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相应要求:逐级交底到施工人员,经被交底人确认后,在交底书上签字。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3.1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主持,项目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协作队伍负责人参加。3.2安监人员负责会议资料整理,填写安全例会记录。工程竣工后移交分公司归档。3.3例会内容: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公司调度会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精神;对上月安全生产情况简要总结;对上月例会安排安全生产部署做落实完成情况;上月安全生产工作中暴露的主要问题及整改防范措施
9、;分析本月安全施工的重点和危险点,安排部署本月安全生产工作。3.4安全工作例会不局限形式,重在会议效果,增加经验交流、座谈、研讨等多样形式内容。3.5班组安全活动日:由班组长组织主持,全班组人员参加,定期每周一次,坚持不少于2小时的安全活动,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活动记录填写,活动记录工程结束后交分公司安监科存档。活动内容: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和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制度及有关文件资料等;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查禁违章工作情况,检查本周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对一周所发生的事故、事件(未遂事故)、违章现象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认
10、真分析,责任人在会上做必要的检查,全体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接受教育。3.6外用工应参加所在班队安全活动。项目部每月对班队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并对安全活动情况签署意见。4、安全施工措施制度4.1现场的作业项目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项安全施工措施。4.2所有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的安全交底、记录、签字,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组织施工。4.3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类及各级责任4.3.1 一般项目:即常规施工作业,熟练掌握的施工方法。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员审查,项目总工批准,技术人员交底。4.3.2重
11、大施工项目: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由项目总工编写,必须经公司工程部、安监部审查,公司总工批准,由项目部总工交底。4.3.3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施工措施,工程部组织编制,由公司总工批准,工程部交底。4.4编制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4.4.1针对项目施工特点提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4.4.2根据人员和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4.4.3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4.4.4针对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4.4.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4.5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应符
12、合:4.5.1安全施工措施必须是按程序审查批准的有效措施,并由相应级别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专项交底。4.5.2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进行质疑解答,全员签字认可。4.6安全施工措施的变更及重复使用的审批:4.6.1经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4.6.2对安全施工措施若有异议,执行时可提出改进意见,由原编制人员变动。4.6.3变动原安全施工措施,必须按程序重新审批和变动部分的交底并有书面签证。4.6.4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和工程试点作业项目,技术人员应根据人员、机具、环境条件等,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进行全员交底,签
13、字。4.7安全施工措施的违章责任:4.7.1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经过审批和交底,否则一律不准开工;4.7.2公司各级安监人员对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按规定程序执行者,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4.7.3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进行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5、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5.1安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具体落实步骤,现场作业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严格执行。5.2一切施工必须要有工作票,尤其是特殊及危险较大的施工项目、动火作业必须填写工作票,否则严禁施工。5.3工作
14、票的填写:5.3.1各级技术人员在施工的至少前一天,按照经审查批准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工作票,报有关人员进行审查。5.3.2工作票填写必须遵守:1)必须明确界定施工范围、工作内容及人员分工,按公司规定需要设监护人的工作必须设监护人。2)针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3)工作票的起始时间是指连续工作时间。如超出期限、施工情况发生变化、工作中间断后再施工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5.3.3具体填写要求参见“山东送变电安全工作票”。此格式是以最常见的班组工作票为例,其他层次的工作票参照执行。5.4.审批5.4.1项目安全员负责工作票的审查并签字认可。5.4.2施工队长负责工作票的
15、签发。5.4.3工作票审批后由审批人签字,如指定审批人不在工地,可另外指定审批人,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代签。5.5执行5.5.1工作票办理完毕后,必须由现场负责人随身携带,并于开工前在施工现场进行宣读、交底。现场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监人员对安全工作票的检查,如发现没有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者均视为无安全工作票。 5.5.2工作票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在执行过程中对不能实施的或需要的部分应提出修改方案,报批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5.5.3工作票中的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或从事与监护人无关的工作。当监护人确需离开岗位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与新的监护人办理交接手续。
16、5.5.4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环境条件不变 ,一般工作票使用期限为一周,如同一工作超过一周的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在具体工程中如业主、监理有特殊要求,按其规定执行)5.5.5工作结束,现场负责人在工作票上注明完成情况后,将工作票交回,与原件一起留底备查。5.5.6工程结束后,工作票交分公司保存,保存期为1年。6、安全奖惩制度为了保证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项目部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安全奖罚办法。6.1处罚6.1.1进入施工现场需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持证上岗,严禁穿拖鞋、短裤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人次。6.
17、1.2高空作业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挂在可靠的地方,违者罚款100元/人次。6.1.3大型机具设备、电动工具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严禁随意开动,违者罚款100元/人次。6.1.4中午严禁喝酒,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酗酒闹事,违者罚款 300元/人次。6.1.5电源箱有专人负责,设明显警示标志,严禁私拉乱扯电源,刀闸完整附件齐全,配合适的保险丝,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违者罚款100元/人次。6.1.6严禁随地便溺,严禁随地倾倒生活垃圾,违反者除责令其清理打扫卫生后,并处罚款20元/人次。如在班组工作、生活区出现以上情况且没有发现违章人员的,则处罚全班所有人员,罚款30元/人次。6.1.7现
18、场严禁流动吸烟,违者罚款50元/人次。6.1.8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严禁私拉电源。违者罚款50元/人次。6.1.9休息时间严禁外出,如有事应向项目请假,准许方可外出。违者罚款50元/人次。6.1.10坚持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违者罚款50元/人次(施工队)6.1.11在查禁违章过程中,对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的人员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6.2奖励6.2.1施工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无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施工,可以越级上报工作负责人员的违章行为,发现者奖励30元/人次。6.2.2现场施工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员的违章现象,并且报告给上一级主管领导,奖励30元/人次。
19、6.2.3对于文明施工良好的班组,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人次。6.2.4以上罚款项作为项目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的来源还包括上级对项目安全考核的奖励,制度解释权归项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6.3保证金6.3.1施工队根据进场人数交纳不少于3000元的安全保证金,用于控制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落实。6.3.2在施工期间用于对违章现象的处罚,施工过程如安全生产无事故工程结束如数返还。7、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7.1目的和适用范围7.1.1为规范公司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制定本制度。7.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施工生产中及与电力建设有关工作所发生的人身、设备、火灾事故
20、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7.2.相关文件7.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7.2.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7.3.术语和定义7.3.1记录事故:(1)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2)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3)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7.3.2轻伤及轻伤事故:(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伤害程度不构成重伤者。(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
21、生轻伤的事故。7.3.3重伤及重伤事故:(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者。(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7.3.4 死亡事故及重大伤亡事故:(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3)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7.3.5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范措施
22、不放过。7.4职责7.4.1公司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职责:参加或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及处理。负责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7.4.2总工(副总)职责: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事故的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7.4.3项目经理职责: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7.4.4专职安全员职责:参加轻伤事故和及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提出防范措施7.4.5施工机械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7.4.6人事部门职责: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7.4.7公安科
23、职责:负责组织火灾、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7.4.8安全监察部职责: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施工机械、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7.4.9事故调查组及其成员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按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7.5管理内容与方法7.5.1事故的报告(1)记录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队(班)长报告,由队(班)长处理并登记后向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报告。(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行队(班)长报告,由
24、队(班)长向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应在当日报分公司、公司安监部门。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天内报送至安监部。(3)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分公司领导和公司安监部门。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主持,安监部门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安监部。(4)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分公司和安监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安监部、当地安监部门以及集团公司安监部。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分管经
25、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应同时报送集团公司安监部。(5)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分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分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经理,公司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6)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7)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7.5.2事故现场清理(1) 轻伤事故现场恢复,由项目经理同意;(2)重伤事故现场恢复
26、,经公司同意;(3) 死亡事故现场恢复,经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检察院同意。7.5.3 事故调查内容(1)设备事故发生前,设备的运行情况。人身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时的动作,有关人员的违章违纪情况等。(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事故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人身事故尚应了解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并应检查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水平、接受安全教育情况。(3)设备资料、设备损坏情况和损坏原因。(4)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5)企业管理、安全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
27、方面存在的问题。(6)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7.5.4各类事故的调查原因和责任分析:(1)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应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2)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认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认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和扩大责任者,并确定各级领导对事故应负的责任。7.5.5事故处理处理原则(1)事故责任确认后,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2)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
28、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情况和资料者。(4)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工作态度和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7.5.6事故处罚 引用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中“安全处罚”条款。7.6事故的统计、报告 7.6.1事故统计范围,引用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事故统计范围”条款。7.6.2事故统计报表的上报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程序”条款。7
29、.7.记录和报告7.7.1 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7.7.2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机械事故月(年)报表7.7.3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车辆交通事故月(年)报表7.7.4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火灾事故报表7.7.5 各类事故惩处记录台帐8、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8.1目的和适用范围8.1.1目的:为有效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健康安全,明确安全防护装备的相关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8.1.2项目部负责安全装备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8.1.3管理内容及方法。8.1.4 适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分类。8.1.5 劳动防护用品(不限于)。(1)一般劳动防护用品:a. 辅助防护用品:工作服、手套、毛巾、口罩、肥皂、洗衣粉等
30、;b. 防雨、防晒用品:雨衣、雨靴、凉帽等。(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a. 安全防护用品:护目镜、特种防护服、焊工手套、电焊面罩、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等;b. 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自锁器、速差自控器、电焊面罩等。8.1.6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1)机具转动、刃口危险部位防护罩:砂轮机防护罩、钻床皮带轮防护罩、砂轮切割机防护罩、各类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等;(2)电动施工机具的专用接地线和漏电保护。8.2安全防护装备的计划和采供8.2.1根据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规定,由各单位、分公司安监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安监部。安监部根据各单位安全用品情况及计划
31、进行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批。8.2.2供应部、分公司、项目部应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更换、报废等做好记录,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检查检验认定。8.2.3购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厂家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严禁三无产品(既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国家鉴定合格证书)及质量低劣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进入施工现场。8.2.4凡是从事多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行配置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8.2.5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建立安全防护装备使用台帐
32、。8.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试验8.3.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绝缘防护用品等的使用。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送电)“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规定执行。8.3.2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和试验标准由技术、安监部门进行试验或委托试验,对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及时报废处理。8.3.3对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检验按其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执行。9、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9.1工程防火必须从易燃物、助燃物、火源(种)和消防设施、措施,人的违章行为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其要点是:9.1.1 氧气瓶、乙炔瓶、有毒有害物
33、质,燃油及挥发物等的存放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1-27条执行。9.1.2 在山林、草丛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当地防火规定,运用明火或进行焊接应划定作业范围,消除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护,同时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工程防火第39-43条的规定。9.1.3 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及电气设备附近备用有效的消防器材。9.1.4 临时建筑及仓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9.1.5冬季施工、住宿、办公火炉取暖及基础暖棚养护应设防火设施。9.1.6 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严禁动火、吸烟并设置“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9.2 施工爆破必须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09 129条的规定,按中华人民共
34、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结合施工爆破的实际做出如下规定:9.2.1 凡遇爆破(爆压)施工工程,必须确定工程负责人,爆炸物品管理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以及经考试合格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和经过培训的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司机和押运人员。9.2.2 爆破施工开工前,项目部负责人、爆破施工负责人必须向当地县(市)公安局汇报施工情况,经当地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9.2.3 项目部和公安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9.2.4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员工参加爆破技术培训,接受爆破安全教育,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经当地县(市)公安局考核合格
35、,方可承担爆破员和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9.2.5 爆破施工开始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爆破员和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由爆破技术负责人(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明确爆破方法(定向、松动等)和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施工。9.2.6 在使用爆炸物品以前,必须经过技术部门和爆破负责人的检验,并做必要的试验,以防止使用中出现哑炮以及导火索燃速异常等事故隐患。9.2.7凡属非本单位培训的爆破员,一般不准从事爆破作业和经手爆炸物品,如工程急需,经当地县(市)公安局备案,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爆破工作。9.2.8遇有特殊爆破施工,包括特殊地形的爆破施工,必须由施工技术部门制定安全
36、技术措施并报公司审批、业主(监理)签证,如因爆破影响建筑设施,或在风景名胜、居民聚居地段必须采取控制爆破作业,并制定爆破作业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县(市)公安局审批。9.2.9 工程防火、施工爆破是一项具有政治影响的施工作业,凡遇节假日、国家、地区大型庆典活动应遵守当地政府的指令,不准擅自违反,并严格管理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由此引发的任何事故,都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9.2.10 在某些城市管辖的地区,当地公安部门直接委托相关“爆破公司”为施工单位进行爆破作业,对此应遵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与公安部门签订有关协议,全权交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安全爆破工作9.2.11爆炸物品的购置、运输
37、、储存、使用、清退的具体规定,按当地县(市)公安局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部应对此做出具体规定。9.2.12本制度和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准,根据本单位的工程特点,要从严从细管理,确保防火、防爆工作安全可靠。9.3项目重点做好的防火、防爆部位:9.3.1主变油务区、木工棚、仓库、施工现场开箱板堆放区、宿舍、氧气瓶、乙炔瓶、有毒有害物质,燃油及挥发物等的存放等安全防护措施。9.3.2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及电气设备附近备用有效的消防器材。9.3.3项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防火、防爆工作的培训。9.3.4项目第一安全责任者对防火、防爆负领导责任。9.3.5项目安全员负责本工地
38、的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9.3.6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9.3.7工程防火必须从易燃物、助燃物、火源(种)和消防设施、措施,人的违章行为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9.3.8氧气瓶、乙炔瓶、有毒有害物质,燃油及挥发物等的存放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1-27条执行。9.3.9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及电气设备附近备用有效的消防器材。9.3.10 临时建筑及仓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9.3.11冬季施工、住宿、办公火炉取暖及基础暖棚养护应设防火设施。9.3.12 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严禁动火、吸烟并设置“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9.3.13在重点防火
39、部位作业必须开具动火作业票,安全监护到位。10、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0.1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工器具必须满足如下要求:a. 经项目设备管理人员检查、验证登记、确认完好;b. 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试验标准判定合格并有签证记录;c. 新购置的施工机具,必须有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签定合格证;d. 对批量较大的工器具,应进行必要的使用前试验试用;e. 滤油机、强制性搅拌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和租赁的施工机具进场应符合相关专业管理规定的要求。10.2参加施工作业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a. 取得经法定部门培训考试的机械操作上岗证件(特种作业工种证件)并在年审有效期内。b. 熟练掌握
40、所操作的机械性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c. 有排除机械的一般故障的能力,避免扩大故障范围。10.3 严禁未进行检验试验、无安全防护装置和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机具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无上岗证和证件与所操作机械不符的人员上岗操作。10.4 施工机具的日常检查:a. 对起重工器具:滑车、双钩、倒链、手搬葫芦、机动绞磨、U型环、地锚、制动器、钢丝绳和钢丝绳套等必须在每次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b. 大绳(综绳、麻绳、尼龙绳)、小绳每日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根据磨损情况限载使用,并在使用中经常观察;c. 个人操作使用的公用工器具:工作台、各种梯子、手持电动工具等,除每次使用前外观检查外,在工作中更替使用者,双方应进
41、行工器具的交接检查。d. 个人使用的手头工器具应灵活可靠,避免在使用中闪落,以保证个人、他人安全和不影响工作为准。10.5 工程开工和工程结束的施工机具检查试验:a.工程开工前,必须由相关部门机械、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b.工程结束,必须把施工机具进行清点,送机具所属单位进行专门的检查、维护、修理、保养;c. 对工艺要求淘汰的、不合格、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施工机具,经专业鉴定,报请批准报废;d. 电气绝缘工器具,必须到有资质的单位做耐压试验和性能试验。10.6 外租机械、工器具:a.外租机械、工器具状况应良好,经相关人员检查。相关技术资料齐全;b.双方签定租用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10
42、.7建全设备、机具管理台帐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11、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1.1施工人员均应牢固树立文明施工观念,明确文明施工不仅仅是安全工作的需要,而且是企业形象的标志,作为管理制度,就必须遵守。11.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11.3项目部必须按照公司规范化管理纲要的要求,做好施工驻地办公区、生活区等的形象建设。搞好材料、工器具的管理,驻地及施工现场的堆放整齐有序,并配有标识牌,发放领用手续齐全。11.4搞好现场管理,设置施工区域划分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组织有序,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爱护庄稼、林木等资源,施工中由于不可避免造成毁坏的做适当恢复工作。11.5做好当地群众
43、的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尤其是作业危险点,及时疏散群众,言行做到文明有礼。11.6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办公区必须统一着装并佩带胸牌。严禁穿拖鞋、光膀子、着装不整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11.7利用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弘扬文明施工。12、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2.1认真编制工地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按用电组织设计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图布置进行。12.2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经过项目总工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12.3施工用电设施12.3.1现场直埋电缆应沿主道路或固定构筑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深不得小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
44、的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m。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触电的措施。12.3.2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12.3.3落地安装的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地点应平坦,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被物体打击,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12.3.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12.3.5各级配电箱、开关箱(或便携式卷线电源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12.3.6具有3个以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刀闸及分路刀闸,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不应供2个或2个以上作
45、业组使用。12.3.7配电箱、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标明箱内开关、刀闸的电压等级和电缆走向。12.3.8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闸刀型电源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12.3.9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负荷应标明名称,单相刀闸开关应标明电压。12.3.10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相应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项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12.3.11闸刀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12.3.12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
46、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12.3.13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工具应测绝缘,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12.3.1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12.3.15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12.3.16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电焊把钳绝缘必须良好。12.3.17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12.3.18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使用螺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口上。12.3.19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
47、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12.4接地及防雷保护12.4.1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其低压侧应采用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分离接地系统(TN-S系统)。12.4.2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12.4.3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12.4.4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12.4.5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机具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接地。12.5工地临时用电12.5.1施工用电应设专人管理负责运行与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12.5.2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