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管理制度汇编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西屯镇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1.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及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及时转至其它科室诊疗。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者,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
2、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必
3、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及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会 诊 制 度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医疗需求,及时使患者得到优质的诊疗措施,制定本制度。 一、 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 1.疑难病例一周内不能确诊者; 2.危重病例,需要相关科室协助治疗者; 3.对治疗反应不佳,效果不满意者; 4.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或拟施行重大手术的患者; 5.出现异常或严重并发症的患者; 6.涉及多科疾病需
4、多科协同诊治的患者; 7.发生院内感染的患者; 8.有医疗争议或医疗纠纷的病例。 二、 会诊形式及组织方法: (一) 院内急会诊: 1.病人的病情需要紧急会诊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经治医师提出会诊要求,并电话联系相关科室或所邀会诊医师,同时报告简要病情及会诊目的,填好会诊申请单。被邀请医师(住院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不得拖延或推诿。若患者病情危重,应及时上报医务部(白天)或院总值班(夜间),必要时由医务部或院总值班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抢救。 2.节假日及夜班时间需要急会诊者,应由本科二线值班医师(必要时请本科三线医师 ) 看过病人后,再请有关科室的值班医师 ( 或二线值
5、班医师 )急会诊。值班一线医师及二线医师会诊时必须在场。 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会诊要求,科主任组织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记录会诊意见。 科间普通会诊: 由主治医师提出会诊要求,住院医师开临时医嘱,并按要求逐项填写会诊申请单,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交相关科室的相关人员。应邀医师应于48小时内完成会诊,书写会诊意见,注明会诊完成时间,会诊单入病历保存。会诊时,主管医师须陪同在场。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危重病例
6、讨论范畴:入院3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对诊断有 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以由一个科室举行,也可以几个科室联合举行。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室定期举行,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7、负责主治的治疗组应尽可能全面收集及患者病情相关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
8、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医务科和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经治组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记录的主要内容整理后抄写在病历纸上,经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内容要及病历记录相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
9、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教科派人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手术前讨论制度一、凡二级以上手术、外请医师来院手术、高风险手术及新开展手术,均要进行术前讨论。急诊手术如时间不允许进行
10、术前讨论时,二级手术要由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含高年资主治医师)确定手术方案,三级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确定手术方案,四级手术由科主任确定手术方案。二、术前讨论范围由科主任根据手术的大小及危险程度决定,参加手术的医师(术者、助手)必须参加。二级手术术前讨论可由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持,本科室医务人员参加。医院规定的高风险手术、新开展手术、三级、四级手术及外请医师来院手术术前讨论要由科主任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分管护士、本科室其他医护人员参加,根据病情可邀请相关科室参加。病情涉及多科室的,邀请相关科室副高级职称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参加,必要时需要医务科、分管院长参加。三、术前讨
11、论要在术前72小时内完成。四、术前讨论前,主管医师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讨论中负责汇报病历、提供有关材料、做好讨论记录。术前讨论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术前准备、麻醉方式、手术方案、术中注意点、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术中分工协作、术后重点注意事项、护理要求等,对于高风险及新开展手术还要进行可行性分析。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并确定手术方案,必要时准备好备选方案。五、讨论内容及时、详细记录在病历中,主持人要对术前讨论记录审阅修改并签名。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
12、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手术分级制度医师级别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级别。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1.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2.
13、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手术分级制度手术权限(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14、(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一临床科室危重患者抢救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统一指挥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科主任或正(
15、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好危重疑难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难事故的请示报告工作二抢救过程中如需请他科会诊或协助抢救,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不得延误或推诿。必要时抢救科室可指名要求有关科室正(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参加抢救。三参加抢救医务人员应做到严肃认真、服从指挥、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分秒必争、操作娴熟、观察严密,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和三査七对制度,注意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四抢救过程中应坚持告知同意原则,如需进行具有危险性或有可能造成意外伤害的检查或治疗时
16、,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解释说明,在征得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五抢救记录应详实、准确、完整,保存完好,避免遗失,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 抢救结束后应及时补记。六各临床科室应做到抢救器材、设备、药品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修保养,及时消毒灭菌,及时整理补充,班班清点交接,确保齐全完备,随时可用.科主任、护士长应及时组织科内讨论,总结经验,吸七取教训,抢救工作结束,不断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水平。值班及交接班制度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大小和床位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房,对危重病
17、人应做好床旁交接。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新入院病人情况,危重病人的病情及处理事项,手术病人情况及需要特殊观察的患者情况记入交班本,并做好口头交班工作。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病情变化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的病人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参加急诊手术。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查看病人时,应立即前往巡视。如因公必须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式。7.值班医师在每日病房交接班晨会上,应将病人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和病房全体工作人员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人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18、。8.值班医师每日需要填写交接班记录,重点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措施,以及新入院病人情况、急诊入院病人检查及处理,手术病人情况,死亡病人抢救和交班医生交班的所有事项。9、药房、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学科等科室,须根据情况安排好值班,坚守岗位,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记录。查对制度(一)医嘱查对制度。1.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记录处理时间,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2.医嘱需每班查对,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护士长组织大查对一次,并有记录,查对后签字。3.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遗嘱后,执行者须复诵读一遍,由俩人核对后方可执行。(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
19、制度。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时间和用法。2.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3.摆药后必须经过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4.对易致过敏的药,给药前需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后在执行。(三)输血查对制度。1.取血时,凭取血单及血库人员共同做好“三查八对”。 三查: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和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对
20、姓名、床号、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配血实验结果、血液种类和剂量,查对无误,在取血登记本上签字。2.输血前,必须经过俩人再次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3.输血完毕,应将血袋送血库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 护士交接班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的进行。2.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5-10分钟到病房,交班前在班护士应完成本班工作,并给下一班作好必需用品的准备。3.病房应建立交班记录本,交班人必须将病人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手术和病危人数;新病人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重要医嘱和执行情况;手术和病危病人的病情、抢救、治疗情况;以及各种检验的留
21、取和特殊检查等情况均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后在下班。4.病房应建立常用物品数量、物品损坏遗失登记本,交接班人将规定的交班物品、常用毒麻药品、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及用品以及损坏遗失等情况,详细想接班人交代清楚后方可下班。5.交接班时,接班护士应详细阅读交接班,了解病人动态,然后同交班护士一起对危重、抢救、昏迷、大手术等重点病人进行床头交接班,了解病情、诊断及专科护理执行情况。病历书写基本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
22、护理等医疗活动所获得的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和疾病名称可以使用外文。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医学术语。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第七条: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毕业后第一年)书写的病历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
23、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用24小时制记录。第十条:对需要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在日常记录中做好记录。病历书写的原则:病历书写的原则是指导临床医师书写病历的基本要求,也是临床医师在书写病历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般性的规则,更是评价病历质量的基本依据。新规范第三条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很是、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这12个字就是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1.客观以病史上来说,应当尽可能地根据病人描述的本来意思书写;从体征上来说,应该是医师亲自检查所感
24、受到的一切阳性体征和重要的阴性结果。不能是听来的,或主观臆测的,或抄袭电脑粘贴的东西。2.真实“真实”就是医师讯向病史,检查病人后,江病人陈述的病史以及自己查体获得的体征经述归纳、分析、综合判断,用医学术语和医学理论在病历上表达出来,从而使自己写的病历能够多真实地再现病人的疾病的发生、发展、演变的全过程。3.准确“准确”就是要求临床医师从病人提供的大量关于疾病的陈述语言中找出及本次患病有关的内容,并进行加工和提炼(所谓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另外,对于体格检查,从准确的角度讲,要求技术熟练、手法准确到位。再对于疾病的诊断,也要求尽量准确。4.及时指临床医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病历内容的书
25、写。如应当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5.完整指临床在询问病史时要详细,体格检查时要周全,不可遗漏。另外,对病历也要求完整,病历不得缺项,病历资料不可丢失。6.规范是指临床医师重要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对病历的规定,要求去书写病历。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为了我院临床用血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各临床科室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二、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伿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由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核准签字后报检验科(血库)。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需经检验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
26、批准(急诊用血除外)。三、经主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映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原患双方共同鉴署用血支援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四、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急诊/病室、床号、血型和珍断,采集血样。五、由医护人员或专管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及输血申请单送交检验科(血库),双方进行项核对。六、临床科室应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领血时要认真核查有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绝领用。七、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八、输
27、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及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九、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份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好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十、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十一、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28、维持静脉通路;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血液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十二、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十三、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血库)保存。(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十四、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血库)至少保存一天。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住院病种管理,加强学科建设,细化专业分工,提高专科诊疗技术,防范医疗风险,特对住院病人实行专科专治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
29、门诊分诊人员(导医)熟悉门诊各专业医师及专科门诊设置,对病员进行合理分诊。门诊、急诊医师应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专科专治、专科会诊等医疗制度,应熟知我院各住院病区专业设置范围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对入院病员做到对口收治。二、所有医生(包括门、急诊及住院部医生)对就诊病人,应详细询问病史及体检,并先做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收入专科治疗。三、住院病区医师如发现门急诊误收非本专科病人,应立即上报上级医师并通知相关专业会诊,如确系其它专业病种,应在会诊后24小时内转入专科治疗。四、法定传染病病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并请感染科会诊后,收入感染科治疗,其他科室不得擅自收治。其他科疾病合并有
30、法定传染病者,按相关规定执行。五、对患多系统疾病的患者收治,应以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要病症归属情况,收入相关科室。并按医学原则需综合或序贯治疗的,应及时无条件的请相关科室会诊。主要病症控制后应及时转科或转院。六、对本院职工或经熟人介绍的病人,必须做好解释工作,严格按照专科专治收治病人。七、危重病人来不及弄清病情,为抢救生命,直接送入ICU或手术室紧急处理,经多科联合会诊,病情平稳后转入专科治疗。八、认真执行首诊首科负责制,严禁以专科专治为由,相互推诿诊断不明的病人。九、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级指令性救治任务等特殊情况导致暂时不能专科专治的,由医教部作出相应安排。十、医院成立由业务副院长牵头的专科专
31、治督查小组。成员由医教部主任、护理部主任、感染科主任及各科室主任。其职责为负责医院专科专治的检查及考核,每月一次通报全院各病区专科专治执行情况。医教部每月对检查中发现违规收治病人的科室及医生给予相应处罚。十一、各病区科主任是本病区专科专治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督导,严格执行本规定。院方支持并鼓励在专科内发展业务。十二、如有意不执行专科收治或受某些不正当利益驱动,隐瞒病情,将主要诊断变为次要诊断,用慢性病情掩盖急性病情,使专科病人收入非专科病区治疗,因而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赔偿,由出具入院证的医师和病区经治医师共同承担责任。所有不符合专科专治的病例,一经发现,其工作量不纳入月绩效工资考核。分级护理
32、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是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规定的临床护理要求,在护理工作中达到明确护理重点,分清主次,合理安排人力,保障护理质量的目的。医生根据病人情况决定护理等级以医嘱形式下达。级别分为特别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并做出标记(特级护理为绿色,一级护理为红色,二级护理为兰色,三级护理可不设标记)。特级护理:【指征】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
33、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护理要点】(一)将患者安置在监护室,抢救病人安置于抢救室,备好急救药品和物品;(二)做好护理评估,制定护理计划,并严格执行;(三)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及时准确记录;(四)正确执行医嘱,认真落实各项治疗措施;(五)按护理常规落实护理措施,保证各种导管的通畅,保持导管口清洁并定时消毒,详细记录各种导管的出入液量;(六)认真做好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按特级护理要求实施基础护理服务项目一级护理:【指征】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
3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护理要点】(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二)按照护理常规,落实护理措施,建立护理记录(一般护理记录单或重症护理记录单),并做到及时准确填写;(三)按病情需要,配备急救用物以备必要时应用;(四)按一级护理A、一级护理B实施基础护理服务项目;(五)认真做好心理护理,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二级护理:【指征】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护理要点】(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三)根据
35、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四)按二级护理A、二级护理B实施基础护理服务项目(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三级护理:【指征】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护理要点】(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品种,如鸦片类、吗啡类、可卡因类等和卫生部所核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毒性药品及制剂。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的
36、品种,系指中国药典附录及卫生部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品种,均应列入。二、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号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应直接向院长和医务科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处理。四、药剂科和各医疗科(室),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和管理制度,设置加“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用处方)管理。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五、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定期清点。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
37、处方随时登记注销(设置专用帐卡)。每日对用量及存量核对一次,统计人员应定期查核。六、处方中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夜班例外)方准发出。七、大专院校毕业有二年以上临床经验、中专毕业有五年以上临床经验或相当于同水平的医师,经医务科审核,院长批准,将医师名单送药剂科备查,方可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八、麻醉药品、医疗性毒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一次剂量一般不超过常用量,麻醉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品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一日极量,毒性中药不得超过二日极量。超过常用量时,必须由医师另行签字,超过极量时需经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批准,外用药不
38、在此限。九、医师所开写的麻醉药品注射剂,一律限在本院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回使用时,应由医师在处方上注明,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在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调剂室方可配发。只限一次用量。十、医院临床确诊的晚期癌症患者,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凭医院疾病诊断书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十一、哮喘、神经官能症、精神及其他慢性病等特殊需要的患者,需连续使用或超量使用医疗性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时,要由医师在处方上签署意见,可做特殊处理。十二、调剂室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定额管理。在交接班时,应严格履行点交手续。保管人员工作调出时,要履行交接手续,药剂科负责人监交。十三、对少数破损、短少等麻醉药品的处理,可按季汇总列表,说明理由,经科主任批准,报主管院长备案。医疗科(室)剩余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十四、药剂科应定期到各医疗科(室)检查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院长。十五、药剂人员应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动群众共同管好,保证麻醉药品合理使用,杜绝流蔽。十六、麻醉药品的处方应单独装订成册,保管三年备查。医疗性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保存两年备查。普通处方保存一年。26 /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