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公司、车队行政人员劳动纪律考核管理第一条 自觉遵守上班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早退)考核50元/次。第二条 上班时间内不得上网(工作因素除外)或打游戏,公事外出必须填写外出公示栏,说明外出因何事到何单位(部门)办何事,外出办事下班前无特殊情况必须回公司或车队办公室,违者考核50元/次(下午到成都办事经领导批准除外)。第三条 上班时间内不得走串其它办公室(工作因素除外),凡在其它部门办公室闲谈久座影响他人工作者,一次考核50元。第四条 凡病、事、产、婚、丧假,须由本人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写清起止日期,经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
2、,急诊除外):1、旷工1天以上取消效益奖,当月年终奖,考核扣款100元/天,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作辞退处理。2、病假3天以上(含3天),只享受当月效益奖50%,4天以上(含4天)14天以下(含14天不享受当月效益奖,15天以上(含15天)取消当月年终奖。3、病假按病假当月对应天数考核扣款:部门正副科级50元/天,一般管理人员30元/天,15天以上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并取消当月年终奖。4、事假期间无工资,13天只享受效益奖50%,47天不享受效益奖,8天以上扣当月年终奖。5、产假4个月,休假期间无效益奖、无上岗工资,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并
3、按休假月扣除年终奖;6、婚假一个月,休假期间无效益奖、无上岗工资,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7、丧假5天,婚丧假超假实际天数按事假规定考核。病事假考核扣款不含轮休日,若年休假充抵可不扣充抵天数考核款。第五条 公司不定期对公司车队行政管理人员的劳动纪律进行抽查,如发现管理人员未请假无故不在岗,一律视作旷工处理,扣款100元/次,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作除名处理。第六条 凡重大节假日期间未保持通讯畅通,发现一次考核扣款50元,造成后果公司将作进一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第二章 生产岗位人员工作标准及劳动纪律考核第七条 凡请假需具备请假审批手续,病假须
4、提供市、县级医院病情证明及药发票(急诊除外)。未具备请假报告审批手续或无病情证明药发票及挂班未到视为旷工,旷工1天取消当月全勤奖,并考核扣款100元,一年内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八条 凡请假,4天以上(含4天)由车队报公司审批,请假后必须销假,销假应填写销假报告表报公司劳资部备案,如急诊和住院,必须补办手续。其考核扣款如下:1、病假3天以内(含3天)取消当月全勤奖,计发基本生活费20元/天,取消当月任务奖50%;47天(含7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计发基本生活费20元/天,考核当月任务奖50%;815天(含15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服
5、务奖、任务奖,计发基本生活费20元/天,考核当月安全奖、年终奖50%;15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任务奖、安全奖、年终奖。若考核扣款后工资低于郫县当地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按郫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标准计发。2、事假期间无工资,事假3天以内(含3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反扣事假工资30元/天,47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扣当月任务奖、安全奖、年终奖50%;8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任务奖、安全奖、年终奖;3、零星病事假塌趟以本线路计划日趟次为准(1天),月累计1天或2次,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月累计2天以上(含2天)或36次,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考核当月安全奖、任务奖、
6、年终奖50%,5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安全奖、服务奖、任务奖、年终奖。一年内零星病事假塌趟累计15天(住院期间除外)作辞退处理。4、凡经公司批准请病假考核扣款后工资低于郫县当地最低保障生活工资,按郫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计发(社保个人部份由本人承担)。第九条 迟到30分钟内,每分钟考核扣款1元,迟到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塌班不允许冲班,冲班视为塌班,若调度私自同意,考核调度50元,迟到塌班13个代号50元起,每分钟考核扣款1元,3个代号后每分钟考核扣款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取消当月全勤奖。第十条 新上岗员工安全奖、任务奖、服务奖按实际完成相应线路计划趟次比例计发。第十一条 零星病事假塌
7、趟扣除趟次工资,病假踏趟(手续具备)无趟次工资,无手续则反扣趟次工资。病假20元/趟,事假30元/趟。第十二条 凡事故、票务停检取消当月全勤奖、安全奖、服务奖、任务奖、年终奖及年度安全奖。第十三条 婚、丧、产假超假按事假规定考核,婚、产假期间计发郫县当地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婚假当月计发,产假休完正式安排上岗后当月补发产假期间四个月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婚假1月,再婚假3天,超假按事假考核,婚丧假不考核节日慰问费,孕休假视为事假,产假、孕休假不享受年终奖。凡辞职或辞退人员当年工作期限未满12个月不计发年终奖。第十四条 凡请产假者,需具备县级以上单位孕情证明,产假为120天,从生小孩之日起算,其余按
8、事假计算,事假期间社保统筹个人部份由本人承担。第十五条 凡最后一趟无故塌趟者,一律考核100元,并取消该趟趟次工资(车辆技术性抛锚由技术材料部出具证明)。第十六条 凡调班者,经批准服务员每次考核30元,调度员调班扣40元/次。未经批准按旷工规定考核100元/天。换班人员必须在调度处换班,并由当班调度做好记录,违反者每次扣款50元。第十七条 凡人员跨车队调整,应经双方车队同意,报劳动工资部经公司领导审批,并由劳动工资部出具调动手续,未按规定考核车队领导200元/次,并退回原单位。第十八条 凡票务长短款(长款上交)按1:10比例规定进行考核,长短款6元(含6元)以上作待岗处理,经查实定性为贪污性质
9、的票务违规者,由公司作辞退处理,并按票务规定罚款。凡贪污性质作辞退处理,车队于3天内报公司,未按规定车队干部考核扣款100元。第十九条 因生产需要加班,驾驶员不计趟次工资,按100元/天标准计发加班工资,服务员不计趟资工资,按50元/天标准计发加班工资,若不满本线路日计划趟次,按本线路实际加班趟次工资计发加班费,行管人员按相应类别标准计发加班工资。第一节 调度员工作标准及考核第二十条 出车前:1、提前15分钟到岗;2、换上工作制服,并佩带好工作卡;3、打扫调度室卫生;4、与对方调度室校对时间;5、认真考核车辆到达起点的准、误点情况和当班人员是否到岗;6、发车前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件、司机卡是否有
10、效齐备;7、准点发头班车,若遇临时缺勤或迟到要及时抵补,并如实记录。违反此条2、3、4、5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50元处罚;违反此条1、7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 发车过程:1、督促司、乘人员作好准备,提前进站上客;2、无人售票车要填写车辆登记表,并投入投币箱;违反上条1、2款的给予教育批评并考核扣款30元。3、发发车指令,观察车辆出站情况并在行车时刻表上作好记录,调度员应上车刷出车卡:(1)返回站的车辆要及时填写行车路单和行车时刻表,应及时督促驾驶员刷到站卡;(2)早上发车1小时后立即向车队汇报当天出车情况,
11、应到车辆,实到车辆,准点发车情况;(3)线路两端调度室要经常互通情况,对运行中出现的临时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调度措施;(4)对调度室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进行保护,对影响司、乘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因素,及时排除或向车队汇报;(5)合理安排司、乘人员的吃饭时间。违反此条(1)、(2)、(5)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50元处罚;违反此条(3)、(4)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第二十二条 高峰时段:1、提前清点高峰车当班人员到岗情况;2、调整好高峰时段发车频率,缩短车辆调停时间。违反此条1、2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考核扣款50元处罚。
12、第二十三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标准:1、负责解决在当班时间本线路的突发事件意外情况,服务纠纷及投诉,并在调度日志上作好记录,及时向车队和公司安营部汇报;2、若遇车辆抛锚,如实填写到行车时刻表、行车路单、故障表和调度日志上。并与修理厂联系进行抢修,督促故障车保修;3、若车辆不能及时修复,应督促司机对故障车辆进行更换;4、若遇车辆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应如实填写到行车作业时刻表、行车路单和调度工作日志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违反此条4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50元处罚;违反此条1、2、3、5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第二十四条 交接班
13、:1、下班前对行车时刻表、行车路单、故障登记表和调度日志进行检查,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性;2、将本班运行情况、班次完成情况向下班调度作具体交代,做到“下不接、上不交”。违反此条1、2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第二十五条 收班:1、提前检查收班车有无问题;2、检查行车时刻表,行车路单、故障登记表、调度日志有无短缺,汇总全天的班次完成情况;3、准点发末班车;4、调度员随末班车回场,将各种原始报表交车队方能下班。违反此条1、2、3、4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5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第二十
14、六条 严格执行调度员工作标准,认真履行线路工作职责,维护企业和线路生产的合法利益,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效率与质量。第二十七条 按公交司乘调人员上岗操作规程认真工作,熟悉线路生产,根据线路客流和生产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调度措施,以保证线路车辆的均衡运行。第二十八条 团结同志、秉公办事,妥善处理好服务纠纷和职工内部矛盾。不得制造矛盾,若调度员对服务纠纷和职工内部矛盾听之任之或有意制造矛盾,每次扣款200元,若再次发生,降星直至取消调度资质。第二十九条 自觉遵守纪律,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打麻将、扑克、下棋、干私活以及做其他有损企业声誉和形象的事。也不能允
15、许其他人员在调度室内或线路运营车上从事与线路生产无关的一切活动,如下棋、打牌等。否则,给予当事人扣款200元。第三十条 发车前认真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是否齐全有效,按安全警示要求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匀速行驶并请驾驶员签字。对于驾驶员存在开快车等不安全现象,除当面指出外还要及时上报车队。驾驶员的驾驶证若不齐全有效或未签字,一次扣当班调度员50元,如无证驾驶员发生安全事故,当班调度员应承担管理责任,将给予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严重者将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保证线路每日第一班车和收班车的准点出发,若出现延误或提前发车引起的投诉,对当班调度员予以100元扣款。第三十二条 调度员每天必须准确
16、填写收款单表格并投入投币箱内,不得有误,若因填写失误或漏填一次对当班调度员予以50元扣款,失误三次以上予以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对回场车和加气车,调度员必须与监换胆人员一起做好清胆和封胆工作,失误一次扣当班调度员100元,失误三次取消调度资质。第三十三条 调度员发车时应上车刷“发车卡”,车辆到站时应及时督促驾驶员刷“到站卡”,若一次不刷,扣当班调度员50元,一月中三次不刷者,予以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第三十四条 如实填写线路行车时刻表,营运状况统计表,做到记载真实、准确、清楚。凡出现记载不清楚、漏记、误记一处扣款20元。严禁弄虚作假、虚填原始资料,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降星或取消调度资
17、质直至行政处分。第三十五条 线路如出现严重阻塞或突发事件,30分钟以上未发车时,应向车队和安营部、热线中心汇报,服从车队、公司的统一安排,同时采取灵活机动有效的调度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线路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否则将给予当事人200元的扣款、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直至处分。第三十六条 调度员不得私自调班和找人临时带班,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100元扣款处理。第三十七条 清洁和维护好调度室内、外卫生,卫生不合格一次扣款30元。第三十八条 调度员对本线路的客流情况要随时与驾驶员沟通,掌握好早高峰、晚高峰和平峰时段的客流变化。调度员每月要进行一次随车客流调查。不得弄虚作假,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给
18、予扣款100元、降星直至取消调度资质,每月28日前,应将调查资料行车计划交回车队,车队应于次月5日前交回安营部,逾期不交扣款30元,三次不交降星直至取消调度资质。第三十九条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要服从公司统一调度,违者取消调度资格。否则,考核100元/次。第二节 稽查岗位工作标准及考核第四十条 稽查人员分组上线检查,并在检查中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向组长汇报当天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次日工作计划。雨后6小时内稽查队必须组织上线检查,未按规定考核管理责任人50元/人,具体责任人20元/人。第四十一条 检查中发现问题和接到投诉后,及时向组长汇报情况及事件原由,由组长上报安营部,未按规定考核
19、扣款30元/次。第四十二条 上线检查票务人员,每天每组检查不得少于18台次,并于当天核对票务单据,未按规定考核扣款30元/次。第四十三条 每周二上午9:00时回公司汇报上周工作,由安营部召开工作总结会,组长汇报稽查队工作计划及情况,汇总上一周原始资料,并认真核实票务稽查表,每月底写出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未按规定考核扣款50元/次。第四十四条 下列情形者,视为工作不作为,一律考核50元:1、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语音报站器,对线路语音报站器完好情况检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问题未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科室;2.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投币机、刷卡机,未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票务管理制度、司机上岗操作规程
20、,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科室;3、对公司所属线路安全营运秩序现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及时上报;4、在开展服务、票务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5、未按规定完成当日、当次检查任务;6、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追、抢、跺、截头进站、甩站、超速行驶的问题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7、对营运线路车辆,开快车、进站和路口车速过快,相互追逐、争抢客源的检查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8、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随意借道、变道、开串车,未按规定限速运行的检查监控工作监督不力,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第四十五条 每日营运服务质量、清洁卫生、车
21、容、车貌、车内设施、营运秩序的检查监控工作不落实,每月公司所属公交线路检查面未达到车辆总数100%,每周检查面未达车辆总数的80%;经公司核查检查不真实,检查资料有误,一律考核100元:第四十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事件行为和人员,处理不公、调查不深、不讲原则、不秉公办事,一律考核100元;第四十七条 对不服从管理、多次纠正错误不改的人员以及工作中弄虚作假、循私情,检查时通风报信,一经查实,视情作待岗或除名处理。第四十八条 当月有效投拆超过每10万人次/件次考核组长40元,队员各20元;第四十九条 发生恶性服务事件一次,考核组长100元;第五十条 凡被市级新闻单位批评或表扬一次,考核(奖励)组
22、长100元,省级新闻单位批评或表扬一次,考核(奖励)组长200元。第五十一条 车辆卫生凡被有关部门或单位检查不合格一次扣组长50元。第五十二条 普通话检查合格率未达95%,一次扣组长20元,以此类推。第三节 配票工作标准及考核第五十三条 每天工作结束后,清理在库票据,与二级台帐逐一核对,如发生差错,考核30元/次,考核组长50元。第五十四条 每天配出的票据,必须逐一登记三级台帐,未做到或发生票据差错,考核具体责任人50元/次,考核组长100元/次。第五十五条 每日配票工作结束后,配合收款员点数当天营收款,保证营收款当日送存银行,如不配合清点款者,每发生一次扣款20元。第五十六条 算帐员:1、认
23、真完成每日的算帐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完成当日工作计划和任务,扣具体责任人50元,考核组长50元;2、每天算帐工作结束,必须与收款员核实营收款并做到帐款相符,如未核实,扣具体责任人30元,考核组长50元/次;3、每旬公布驾、服人员营收情况表,如未公布,每次扣具体责任人50元,组长100元;4、当天收入、配票报表必须当日报送,如未报送,扣具体责任人每次30元,组长50元;5、每天算帐工作结束后,配合收款员点清当天营收款,保证营收款当日送存银行,不配合清点款者,每发生一次扣款20元。第五十七条 收款员:1、每天收完营收款后,与算帐员核实营收款并做到帐款相符,若未与算帐员进行核实,扣具
24、体责任人30元,组长50元;2、当天的营收款如发生短缺,由收款员自行赔付,并扣款20元/次,长款必须当日充公。未充公,按长款加倍金额扣款;当日营收款必须送存银行,如未当日送存银行,扣具体责任人50元/次。第五十八条 配票室人员对未日结日清的乘务员必须告知车队相关负责人,凡违反此项规定者,每人扣款50元。第五十九条 无人售票车司机在领取无人售票车车票时,配票员必须如实进行登记,凡违反此项规定者,扣款50元。第六十条 配票室人员必须认真核对乘务员的客票,违反此项规定者,扣款100元处理。第六十一条 严禁乘务员在配票地点算票结帐,违者扣配票室人员50元。第四节 收银中心岗位工作标准及考核第六十二条
25、复核员:1、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自觉接受监察系统的监察,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私人钱币禁止进入点钞室。工作台面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个人兑换任何钱币,不得谈论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任意一项扣款30元;2、每日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对点钞员所点小钞认真复查并记录错账,如有擅自不记录或不认真记录者,一次扣款20元;中途离岗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3、认真填写各点钞员的点钞金额,包括姓名、线路、日期和缴存金额,如有差错,一次扣款5元;4、当日送存上一天的营收款到银行,未送存一次扣款30元。第六十三条 点钞员:1、不得早退、迟到,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自觉接受监察系统的监察
26、,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私人钱币禁止进入点钞室。工作台面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个人兑换任何钱币,不得谈论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任意一项扣款30元;中途离岗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2、每日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认真填写每条线路的单车营收,营收包括姓名、大小写金额,如有错填,一次扣款5元,以此类推;3、认真清点每日各条线路车辆营收,错账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如超过此数的50%,扣点钞员5元,以此类推;4、复核员和点钞员每日入库有错账,50元以下每次扣5元,50元至100元扣款10元,100元以上扣款20元;5、如发现点钞员有自己留存钱币的行为,按公司有关票务管理规定处理后,一律解除
27、劳动合同。第六十四条 收银车驾驶员:1、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2、不得早退、迟到,违者考核30元/次;严禁中途离岗或当班时饮酒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一次扣款100元/次;3、按公司规定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动线路(特殊情况除外),违反一次扣款100元;4、私自动用收银车一次扣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5、爱护收银车,定期进行保养,未做到者一次扣款50元,若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全额赔偿损失。第六十五条 收(监)胆员:1、不得迟到、早退,违者考核30元/次;严禁中途离岗或当班时饮酒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一次扣款100元;2、严禁
28、私自换班(特殊情况需报主管领导同意),违者一次扣款50元;3、凡迟到、早退考核30元/次,中途离岗者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4、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收、换胆登记表,若因工作失误造成工作混乱者一次扣款20元;5、爱护内胆及插板,凡因工作失误导致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另扣款50元。完成当天的收、换胆工作后,仔细检查各点有无遗漏,下班前必须整理好相关物品,严禁乱堆乱放,违者一次扣款50元。第六十六条 公司应依据生产经营实际,按规定选择优秀员工,足额配置监、换胆人员。第六十七条 换胆时必须监胆员、换胆员、司机三人同时在场并各自签字,凡违反此项规定者,每人一次扣款100元,二次扣款200元,以此类推。第
29、六十八条 遇车辆抛锚时,监、换胆人员应及时通知车队值班人员,由车队值班人员安排监、换胆人员立即到抛锚处换胆。凡违反此项规定者,每人一次扣款50元,二次扣款100元,以此类推。第六十九条 换胆时监换胆人员发现投币机有故障,必须立即做好记录并报修,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50元。第七十条 监换胆人员必须同时与收银中心监察员完成交接签字手续后才能离开,凡违反此项规定者,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节 场站办工作岗位标准及考核第七十一条 严格按车辆清洗合同规定监督场站清洗公司对车辆车身、地板、玻璃、内壁、座椅进行清洗保洁。第七十二条 组织维护场站内行停秩序,确保场站
30、内乘车安全和车辆清洗点洗车安全。第七十三条 加强场站门卫(含自行车看管员)教育、引导管理,督促门卫(自行车看管员)做好站内卫生及治安、防火、防盗防范管理工作。第七十四条 协助公司抓好场站工程建设,负责协调办理相关手续。第七十五条 违反以上规定,工作失误,考核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调岗或辞退。第六节 材料库管员工作标准及考核第七十六条 材料入库必须验收,如发现材料数量不对、手续不全、无生产厂名厂址、无合格证券的“三无”产品严禁入库,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进行处理。第七十七条 库存材料必须进行分类存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定位、五摆放”确保帐、物相符。第七十八条 随时检查材料库存量,及时补充,
31、尽量做到不待料。第七十九条 发放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做到“以旧换新”,随领随发,库内材料不得私借出库,应保存所有原始凭证与相关记录,以便查验。第八十条 坚持季度盘点,做到进、消、存的数量、金额相符,保持合理库存,减少积压。第八十一条 严格材料配件质量进库管理,对进入使用后要及时收集使用情况信息反馈工作,对不合格的配件材料要及时退货,严把质量关,未达到的考核责任人50元。第八十二条 车辆修理中发生待料情况时在半小时内及时报供货方进料,材料到达后20分钟内通知修理部领用,未达到要求的考核责任人30元。第八十三条 加强库房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配件材料不丢失、不腐烂、不质变。凡是造成帐、卡、物不符
32、和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的考核责任人30元。第八十四条 每月材料消耗、购买以及库存的数据报表必须在次月5号前完成上报。每季度进行一次库房盘存并做好记录,未达标的考核责任人50元。第八十五条 维修、保养车辆需要更换材料配件的,必须由驻厂技术人员鉴定认可,签字同意后,用拆解下来的旧件到库房换领新材料件,未做到考核50元/次。第八十六条 更换废旧材料配件(如各类电机转子、座椅、显示器等)凡是不涉及到安全方面的部件材料,修复后能再次使用的必须进行修旧利废,不得随意报废处理,未按规定考核扣款30元/次。第八十七条 更换材料配件,不能再修或不能再利用的,进行集中并作报废处理。但必须销售给有回收资质的回收企业
33、,以免造成不良后果。报废处理后变卖的现金必须及时上缴公司财务部并作好登记,未按规定考核扣款100元/次,并视情况作辞退处理。第七节 驾驶员营运纪律及考核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款50元,并批评教育或停职检查办学习班处理:1、未经调度同意私自冲代号,按次扣款;2、行驶途中任意停车上下乘客或在非本公司站点线路乱停、乱放的;3、驾驶员操作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引擎盖坐人(本单位人员并处);4、穿高跟鞋、拖鞋上岗;打赤脚、赤膊开车;5、不关车门,倒车无人配合开门辗车;6、进站车速快,不靠边(无行道树、固定障碍距街一米)进站,超站停车,不正确使用转弯灯;7、工作时间带小孩玩耍和上车玩耍;戴耳机、耳
34、套、打手机的。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考核扣款100元或停职检查办学习班处理:1、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不服从者按次扣款;2、私自甩站、放空;3、在运行中,车未停稳开门,门未关好发起步信号、开门辗车;4、车辆抛锚不及时报修,未将车移到路边,影响交通或车组人员擅离职守,导致交警拖车,造成社会影响。第九十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扣款200元,违章发生事故造成社会影响者,按其责任比例赔偿经济损失外,可报公安机关给予吊扣或注销驾驶证件,停职、检查、学习,直至除名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强行超车,故意不让道,会车占道行驶,开斗气车冒险行驶;2、开车时双
35、手脱离方向盘、肘臂靠在驾驶窗外;3、不遵守交通指挥、信号、闯红灯(另被有关部门处罚自行承担)4、故意用车逼人和非机动车、造成人员伤害和社会影响;5、将车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或本单位非驾驶员驾驶车辆;6、实习驾驶员无监护司机单独开车,监护司机监护时擅离职守;7、酒后开车;无证照驾驶或造成事故和社会影响的;8、发生交通事故,24小时内不报案隐瞒事故造成后果的;9、违章不服纠正,拒不出示驾驶证或围攻谩骂、殴打安全管理人员、公安交通管理人员,被扣车、扣证者;10、不主动避让礼宾车队、救火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造成社会影响的;11、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串线)、私自用营运车办私事,肇事的;12、早、晚、夜间
36、或雾天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3、在运行过程中私自改变运行线路和未到终点站提前调头;14、聚众或煽动职工闹事者。15、行驶中或进站开门运行、揽客、久等候客、营运途中停车办私事;第九十一条 车辆在运行途中前车抛锚,后车必须转载乘客,返回后通知当班调度员做好记录,对拒不转载乘客的司机人员按次扣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学习,直至除名处理。第九十二条 进站上下客时,司机必须认真督促乘客按规定票价投币,待乘客投完币后,必须将钱币全部清入底层钱箱车辆才能起步运行,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100元,停职检查1个月;若到终点站仍未清币者,一经查实,一次扣款300元,并停职检查3个月。第九十三条 严禁
37、无人售票车乘客在车门处收钱找零,凡违反此项规定的司机,一次扣款200元,并停职检查2个月。第九十四条 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一律严禁公司员工在无人售票车上收钱找零,一经发现,视其为严重违反票务管理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按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五条 任何情况下,司机不得从乘客手中接钱替乘客投币或找零,凡违反此项规定者,视为严重违反票务管理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按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六条 放空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运行,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200元,并停职检查1个月。第九十七条 严禁在引擎盖上、档枫玻璃后摆放报纸、书籍、衣
38、物或其它杂物,凡违反此项规定的司机,一次扣款50元,二次扣款100元,以此类推。第九十八条 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司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监换胆人员换胆,严禁在未换胆情况下擅自离开车辆,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50元,二次扣款100元,以此类推。第九十九条 在运行中司机应对投币机的工作情况进行仔细检查,若发现投币机发生故障不能投币、清币或出现钱箱爆满无法继续投币等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营运,在妥善转运乘客后及时按规定路线回场报修,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100元。第一百条 对违反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其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凡重犯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百
39、零一条 凡钱胆内发现金属钩、磁铁等作案工具,将严肃追究当班司机责任。第一百零二条 当月未完成营运生产任务,由当事人向车队做出书面解释,一年内累计三个月未完成营运生产任务又无特殊原因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第八节 服务员(售票员)工作标准及考核第一百零三条: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扣款50元:1、未经调度同意或私自换班按次扣款。2、乘务员操作时吸烟、饮食、闲谈或驾驶陪坐。3、穿高跟鞋、拖鞋上岗;打赤脚、赤膊的。4、工作时间带小孩玩耍和上车玩耍;带耳机、耳套、耳塞售票的。5、行驶中打手机的。第一百零四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扣款100元或停职检查学习处理:1、乘务员必须服从调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不
40、服从者按次扣款。2、下车不关车门,倒车时不主动配合,开门辗车的。3、工作时间打毛线、看书报、干私活、打瞌睡、未到终点站提前离岗的。第一百零五条 聚众或煽动职工闹事者一次罚款200元,造成影响的可根据情节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百零六条 无人售票车:1、未放置服务证、电子设施、灭火器、投币箱、车内清洁卫生不合格考核30元。2、驾驶室卫生脏乱差考核30元。第一百零七条 有人售票车:1、未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未放置服务证考核50元/次;2、电子设施、灭火器、轮胎、玻璃、地板、坐垫、门盒、扶手、内墙、顶棚、驾驶室清洁卫生不合格考核30元/次;3、未用文明用语、预报站、到达站、报转乘点、安全用语、五照顾疏导
41、、走动服务、监督刷卡考核20元/次;4、未报普通话考核50元,并取消当月服务奖(本线路)。5、有效投诉取消当月服务奖(本线路)。第一百零八条 乘务员必须将路单逐次交调度员填写,发生未填写,未交者不予计算趟数,凡发生私自涂改、增填,按次扣款100元,并视情作待岗处理。第一百零九条 必须努力完成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及考核指标,对无正当理由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完成生产任务,视情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百一十条 乘务员在工作中应主动售票,认真查验票,严格按规定票价执行,做到一人一票,钱票相符,补发票不超标,严禁多收乱要或无理拒载乘客,对不按规定多收乱要的,除退回多收款项外,另按多收金额的十倍赔付给乘客,按优质
42、服务考核条款处。第一百一十一条 售出客票必须切角,违者按漏票处理;市区线路三站,远郊县区线路五站以上检查发现未购票乘客为漏票,除乘客按章补票外,乘务员按补票金额的二倍予以处理,并纳入生产指标奖惩考核;不得出售抽心票;不准互借客票及票款;严禁挪用票款、严禁以票换物或以物换票及利用其它手段盗窃侵占票款;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找人(包括本单位职工)代售各种客票。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之任意一款,除追回票款外,将视情节给予50-100元扣款或警告、记过等处分。第一百一十三条 客票必须按规定装在票盒上,严禁将客票夹在夹子上或拿在手里出售,违者一次扣款50元。第一百一十四条 备用金规定为100元,在
43、工作岗位期间,备用金不得擅自动用,凡发生备用金短款,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客票管理制度和企业管理规定,一律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百一十五条 乘务员不得漏售客票。凡检查中发现一张漏票,则按票面金额以一罚十;两张漏票,则按票面金额以一罚二十,以此类推。第一百一十六条 凡检查中发现有多余票款,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客票管理制度和企业管理规定,一律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百一十七条 一月内累计发生3次(含3次)票务长短款,作待岗处理;第一百一十八条 凡检查中发现票款长短款5元以下(含5元),按1:10元倍考核扣款,5元以上(不含5元)的人员,一律作待岗处理,考核扣款50-300元,待岗学习1-3个月。凡发生侵占票款行为,不
44、论面额大小,一律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百一十九条 乘务员私自借票,除将所借票款予以没收外,对借票人、被借票人均按所借票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第一百二十条 严禁乘务员记录底票的票号私自算帐,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50元,二次扣款100元,以此类推。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持大钞(五元及五元以上的面额)的乘客,乘务员故意不及时找补,等到乘客下车时才找补的,发现一次扣款100元,二次扣款200元,以此类推。第一百二十二条 凡司机教唆或伙同乘务员侵占票款,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按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百二十三条 侵占票款,无论金额多少,一律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百二十四条
45、当月未完成营运生产任务,由当事人向车队做出书面解释,一年内累计三个月未完成营运生产任务又无特殊原因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百二十五条 谎报票款、客票被劫持、遗失等情况,经查实,除追回客票、票款外,并视情节、态度给予50-100元扣款直至处分。第一百二十六条 使用客票或票款赌博,经查实没收客票和票款,并补足用于赌博的客票和票款,同时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百二十七条 严禁司乘人员及其它人员卖废票、假票、非本公司客票;严禁卖半截票,回笼票,远郊连存根售出的客票;严禁卖非本线路的客票;严禁窃取无人售票车钱箱票款。第一百二十八条 未经车队、公司管理人员同意,司乘人员或其它人员以车谋私,收钱载
46、货或从事其它违纪行为,属盗窃、侵占票款,除追回票款或按台班赔偿营收外,还将根据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 行车事故处理及考核第一百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1992年12月2日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0000元的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不足60000元的事故。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我司根据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结合公司安全实际情况,以产生事故费用4000元(含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