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丹江口市春天医药有限公司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本企业建立如下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 本企业在采购食品时,认真审查供货方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格。重点审查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属于进口食品的还要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证明等相关证照。第二条 本企业根据供货方提供的供货凭证,认真检查所进食品是否霉变、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真实;查验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中文标注的食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相关休息,防止过期或者即将到期的食品自制加贴的生产
2、日期、保质日期。第三条 本企业在采购食品时必须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取加盖了供货方印章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报告或者证明的复印件等资料。索取供货方的有关供货票据。对需要按批次索取食品药品检验合格报告的,按照规定执行。本企业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查验的许可证件、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以及建立的进销货台账,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实行计算机管理。第四条 企业按照规定建立索票索证档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供货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批次检验检疫合格报告或者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供货方发生变化的、供货方提供的资料跨年度的,
3、本企业将及时更新有关索票索证的资料,以保证资料的有效性。第五条 本企业将建立建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严格查验食品质量,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冒牌等食品进入经营厂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第一条 本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第二条 本企业建立的食品进货台账主要包括以下奶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真实记载食品的来源等事项。 第三条 本企业建立进货台账的方式:建立电脑进货台账。并根据工
4、商部门的要求,对供货方的票据实行集中粘贴统一保管,保证票据的完整性,以备检查。第四条 本企业按照每次购进食品的情况如实建立批发台账。批发台账记录的主要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本企业采取建立电脑销售台账的方式建立销售台账。本企业在批发本单位销售的食品中,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开具统一样式的供货票据。第五条 本企业所建立的进销货台账的保质期限不少于2年。第六条 本企业建立的进销台账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本企业保证建立批发进销货台账的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食品质量管理(销售管理)制度本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的规定和工商行政
5、管理机关的规章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潮、防虫、防鼠、冷藏、冷冻等措施保管食品,保证食品质量。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本企业不采购、不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安全;(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铺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
6、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管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第二条 本企业对销售的散装食品,按照规定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这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本企业在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
7、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本企业严格按照规定保证食品在仓储设施符合规定。第三条 本企业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并按照食品标签标识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第四条 本企业销售的进口食品,保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齐全,不采购或者不经营没有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第五条 本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下架腿市,登记造册,停止销售。第六条 本企业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或仓储符合规定的要求。第七条 本企业对下列食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一
8、)经检测证实为不合格或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不洁、有异物、异味的;(二)“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三)应检验检疫u,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五)伪造产地、虚构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执行标准、质量标志、对食品质量作引人误解虚假夸大宣传的;(六)假冒他人商标,善自使用芳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该知名食品的;(七)包装严重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八)使用非使用物质或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九)有关执法部门通过法定机构监测为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法律法规
9、禁止上市的;第六条 本企业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在第一时间追回,或在媒体发布招回、停止食用的公告。并根据进货台账追溯来源和渠道,及时报告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措施,防止在次销售;本企业建立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档案,对提供不合格食品的供货方,将停止进货。第七条 本企业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的学习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食品安全承诺书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的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章要求,本企业郑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诺如下:一、本企业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
10、守发经营,在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齐全有效的情况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建立健全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二、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每年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张贴,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以及工商部门的检查。三、本企业将以“保证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为宗旨,建立并落实有关食品经营的自律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进货台账记录、食品质量管理等制度从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保证食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四、本企业承诺: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示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的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11、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陪偿。五、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通知供货商或生产厂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部门报告。六、本企业将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行消费纠纷企业和解制度。 承诺企业:负责人签名:二0一一年 五 月 十九日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二、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每年对食品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三、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本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登记经营人员健康证明的相关信息。五、在经营场所公示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做到健康证明齐全、一致、有效。六、本公司将根据食品安全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健康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