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力容器标准化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对压力容器标准化的有关事宜作出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标准化的管理。2.标准化管理工作由技术部负责。3.企业标准的制作修订3.1.标准的范围3.1.1.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促进技术进步,制定不低干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公司定型产品标准。3.1.2.设计、采购、工艺、安装、半成品等方面的技术标准。3.1.3.企业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补充的标准。3.2.企业标准由总工程师批准发布执行。3.3.技术部资料室负责企业标准的复制(打印或描图),下发有关单位,并发通知贯彻执行。3.4.公司压力容器新产品标准,由技术部办理产品标准质量认证。3.5.企业技术标准
2、的制订、修订由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4.标准的实施4.1.技术部负责建立公司压力容器技术标准并负责标准的实施。4.2.公司标准优先贯彻执行。若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公司标准内容产生抵触时,应执行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4.3.1.对涉及公司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法规,应严格执行。不符合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出厂、销售。4.3.2.对公司标准体系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应强制执行。474.3.3.凡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法规牵涉面大,对生产有较大影响,需要增加手段,完善工艺才能执行的,由技术部负责牵头,进行调查落实,发布通知,提出措施,执行
3、标准的过渡期和实施日期。4.3.4.凡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法规,自发布实施日起,原则上新旧更替,执行新标准。5.标准的搜集、发放、保管、借阅5.1.技术部资料室负责公司的标准搜集,各种标准文献的统一订购、发放、保管、借阅工作。5.2.标准的发放5.2.1.标准的发放应满足标准的贯彻实施的需要。5.2.2.标准的发放应首先满足部门的需要后,再发给有关人员。5.2.3.建立标准的发放帐册。职工调出公司时,应退还所发的标准。5.3.搜集到的标准文献,应建立台帐、编号、盖章,建立查阅卡和借阅卡。妥善保管。5.4.凡公司职工均可借阅公司馆藏标准和资料。借阅时间一般为1个月。6.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6
4、.1.技术部通过提出标准化要求和进行标准化审查,对公司开发新产品、改进新产品、技术改造等进行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6.2.技术部负责技术工艺方面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6.3.质量检验部负责各种标准在具体执行流程中实施的监督检查。7.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7.1.定型产品和开发新产品应努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7.2.技术部会同有关人员负责采用事宜。8.标准的学习宣讲8.1.由技术部安排有关标准的学习宣讲。各部门也应在内部积极安排学习宣讲标准。8.2.可采取多层次开办学习班形式,宣讲学习各种新标准或派出人员参加新标准的学习。压力容器管理制度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对材料订货、验收、保
5、管、发放等管理和检验做出规定,本制度的所有要求,都应有书面记录和交接手续,并具有可追踪性。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制造所使用的板材,管材、焊接材料、锻件和型材等。2.材料订货2.1.技术部负责材料的订购,保证材料订货合同与预算、材料标准和材料特殊订货技术条件要求的一致性。2.2.外购件由技术部员提出,并经材料检验质控责任人审核,作为订货依据。2.3.由技术部门根据订货图样编制材料概算,作为材料订货的依据。2.4.用于压力容器的焊接材料复验、发放管理见企标Q/LSJM.G.042005压力容器焊接材料管理制度。2.5.调拨的材料,必须取得原材料制造厂质量证明书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的有
6、效复印件。3.材料进厂验收3.1.质量证明书验收与实物验收3.1.1.材料及质量证明书到达后,由生产技术部门采购员核实质量证明书是否与订货合同、协议要求相符。当发现与要求不符时,应向材料制造厂或材料供货单位联系处理。3.1.2.实物验收材料进厂后,由保管员、采购员会同材料员根据订货合同、质量证明书、发票及入库单规定的名称、规格、材质、型号、数量、尺寸公差、炉批号、热处理状态、材料原始标记、表面质量等及其它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可办理入库。 实施43.1.3.材料库保管员将质量证明书转材料检验质控责任人验收,由材料检验质控责任人按材料炉批号编写材料检验号。3.1.4.材料检验质控责任人负责
7、审核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核实其检验项目、数据是否符合验收标准。3.2.材料不合格品的判定3.2.1.对于实物有明确清晰标记,而质量证明书不对号或缺项、差错、含糊不清的材料,视为不合格品。3.2.2不合格材料按照不合格品质量控制程序及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4.材料保管4.1.合格的材料,按品种、型号、规格、炉批号、复验号堆放,合格材料,待检材料、不合格材料应分区存放,并应有明显标志。4.2.保管员根据材料质量证明书,查验实物标记和数量;复查几何尺寸及外观质量。对板材逐张进行编号标记,并按企标Q/LSJM.G.132005压力容器标记管理制度进行材料标记,经材料员确定后,打上钢印或标记存放在合格区。5
8、.材料发放5.1.工艺技术人员根据材料概算表、材料代用通知单、技术联系单开具领料单、保管员按领料单,及材质证明书,核对发料。5.2.领料人员必须持有领料单和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方可领料。保管员发料后应立即在领料单上签字,同时在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上加注材检编号办理发料签字手续。5.3.材料需要划线切割成几块时,材料标记移植须经检查员验收认可后,才予以分割,下料时应尽量保留原有材料标记。5.4.剩余材料和制造厂返库材料由下料者进行标记移植,由保管员核实,检验员确认方能退库。压力容器产品档案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对压力容器产品档案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归档程序、归档要求及保管期限等内
9、容作出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档案管理工作。2.名词术语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档案:压力容器产品在生产活动流程中,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样、表卡,它由产品工艺档案,生产流程中的质量检验资料构成。3.管理职能3.1.技术部资料室档案管理员对压力容器产品档案质量控制负责。3.2.各质控责任人对本质量系统形成的档案正确性、完整性负责。3.3.各部门的技术人员对所负责的产品资料完整性、正确性负责。3.4.资料室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4.管理内容4.1.产品工艺档案包括:a.产品竣工图;b.工艺说明书及各种工艺技术文件;c.材质合格证书;d.材料代用通知单;e.技术联系单
10、f.工艺流程图;g.焊接工艺规程;4.2.产品质量检验档案包括:a.产品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b.监督检验证书;c.施工流程中的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施45e.焊缝检测报告、检测部位图、评定记录;f焊缝超次返修申请报告,焊缝返修单;g.热处理仪表记录表;h.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和信息反馈单;i.外购件、外协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5.归档要求5.1.压力容器产品档案应为规定的统一表格,填写时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内容齐全。5.2.凡有修改处,应有修改人签名或盖章。5.3.责任人员签字齐全。6.档案程序6.1.产品工艺资料由负责该产品的工艺技术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在产品竣工后及时将资料移交质量
11、检验部门。6.2.无损检测资料及生产流程中的质量检验资料,由质量检验部门检查人员负责收集、整理。6.3.各部门汇集的资料和生产收集的质量检验资料经检验质控责任人审核,在产品竣工后1月内,由质量检验部门资料员将产品档案移交技术部资料室归档保管。6.4.档案管理人员对归档的档案,按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统计。7.产品档案保管期限压力容器产品档案保管期限为7年。保管期满后,应填写到期目录清单,由质保工程师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批准后方可销毁。压力容器产品制造流程管理制度兰州兴业材料保护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过程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对压力容器制造
12、流程中生产准备、下料、标记移植、冷热加工成型、组装、试压和油漆包装等程序和责任作出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制造流程的管理工作。2.技术管理职责2.1.按图样、技术条件、工艺文件和生产实际情况,强化工艺,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和工艺贯彻的准备工作。2.2.对制造过程中出现的图样、工艺、材料代用、不合格品等技术问题,应按有关标准办理手续。2.3.对工艺技术部门更改图样及工艺的技术通知单,负责贯彻实施。2.4.收集整理施工原始记录,并审核签章,保证施工原始记录的齐全和数据可靠。2.5.不锈钢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的制造,必须要在专门铺设胶板的场地进行,不得与黑色金属制品混杂生产,场地保持清洁、干燥。2.6
13、.监督工艺纪律执行,从质量上保证工艺的贯彻执行。3.材料标记3.1.按法规、标准要求进行标记移植的零件,在制造流程中应保持材料标记的可追踪性。3.2.材料标记移植按企标Q/LSJM.G.132005压力容器标记管理制度。3.3.有标记的零件,在下料、成型、机械加工、焊接、组装等制造流程中标记可能消失时,须经该工序施工者和检查员核对无误重新标记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4.下料4.1.材料必须符合图样和工艺要求,应经质量检验部门认可。检查员对所用材料是否符合图样和工艺的规定负责。4.2.代用的材料应手续齐全。4.3.材料保管员对其在下料记录上所填材检号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与预算单相符负责。4.4.
14、号料者按预算表领料,并对将领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与图样、工艺要求核对XYQB1062002无误后,按图样和工艺号料。4.5.主要受压元件须经材料保管员和检查员核实,并在下料记录上签字。在材料标记移植后,才准予分割。5.冷热成形件5.1.筒体、封头等冷热成形件必须符合图样、工艺文件和企业制度的规定。5.2.机加工件的毛坯、半成品必须符合图样和工艺规定。加工质量应符合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要求。5.3.外购、外协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书,符合图样和工艺要求。6.工序交接6.1.施工者在加工完本工序任务后,应认真填写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工序记录表,检查员应根据图样及工艺文件进行检查并签字,零部件制造工艺
15、流程卡所要求的项目不得漏检,数据完整准确、签字手续齐全才能转入下道工序。6.2.下道工序接到上道工序转来的工件及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等工艺文件时,接图样及工艺文件的要求,检查工件是否符合要求,工艺文件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无误,否则有权拒收。6.3.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上的主要工序控制点用“”加以标注,检查人员作为重点进行控制。6.4.工序交接按企标Q/LSJM.G.122005压力容器工序交接管理制度执行。7.组装7.1.施工者按图样和工艺文件对组装件的材料标记、尺寸、表面质量以及技术文件等进行认真检查,无误后方能进行组装。7.2.筒体按排版图组装,其余零部件组装均应符合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要求。7.
16、3.封头组装后应在总装试压工序记录表上填写其顺序编号和材检号。7.4.纵、环焊缝组装质量和筒体开孔位置、开孔尺寸及焊缝编号,须经检查员确认后可转入下道工序。7.5.组装流程中点固焊接工和焊工资格与产品焊接工艺、焊工资格相同。8.不合格品处理8.1.施工流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时,制造厂必须按Q/LSJM.CW.O62005不合格品质量控制程序进行处理。8.2.需焊接返修的焊缝按探伤人员下达的焊缝返修通知单进行返修,待返修合格后方可转序。9.检验、焊接、无损检测和热处理9.1.制造流程中检验、焊接、无损检测质量管理分别按企标检验系统质量控制程序、焊接系统质量控制程序和无损检测系统质量控制程序及相关的规
17、章制度执行。9.2.焊后需热处理的产品和零部件,其所有焊接工作应在进炉前完成,并经检查员认可。检查员还应对外协热处理件进厂时实施监督。10.耐压试验10.1.试压前,应清除容器内部杂物、10.2.试压用的介质、介质温度、压力表周检期必须符合规定。10.3.压力试验全流程必须在检验质控责任人监督下进行,并经驻厂监检人员现场确认。对试压全流程中发现的缺陷和修补情况以及升压和保压流程必须作详细记录并归档。11.油漆、包装和铭牌标记11.1.容器产品的油漆和包装在试压和表面无损检测复查合格后进行,施工前应清除氧化皮和铁锈杂物。11.2.在经检查人员确认制造完毕和制造资料齐全后,方可进行铭牌标记。11.
18、3.受监检产品需经监检组按台出具监检证明书,并在产品铭牌上打监检钢印方能出厂。压力容器工序交接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对压力容器制造流程中的施工要求、工序交接作出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制造流程工序交接管理工作。2.作业要求2.1.各工序施工中严格按图样、工艺及企标进行施工。2.2.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上用“”表示的主要控制点,检查员要重点控制。2.3.产品的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填写不齐全检查员不予转序,对出厂产品不予开合格证。2.4.作业者在作业前必须熟悉图样、技术条件和工艺文件,明确本工序制造要求和质量指标。2.5.有材料标记移植要求的,按企标Q/LSJM.G.13200
19、5压力容器标记管理制度执行。2.6.施工者要求改变工艺,应征得工艺技术部门技术人员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2.7.制造流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时,必须按Q/LSJM.G.152005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2.8.本工序作业完毕后,作业者应认真检查工件是否符合图样及工艺要求,并在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上填写制造记录、日期并签字。3.工序的交接3.1.上工序转序时应将施工图纸、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连同工件一起转入下工序。作业人员负责工序交接,检查员负责监督实施。3.2.下工序应对上工序进行下列检查:a.施工技术文件是否齐全;b.是否有上工序检验合格的签章或标记;c.工件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施工技术
20、文件要求。3.3.按规定需要监检的项目,必须由监检人员认可后方可转序,否则,不予进行工序间的转接。 203.4.经上述检查合格后方可验收,下工序验收后如发现上工序质量问题由本工序负责联系处理后方可施工。若未经处理,即进行施工造成质量问题,应由本工序负责。压力容器工艺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对压力容器工艺管理中关于工艺文件编制、审核和工艺管理工作做出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工艺管理工作。2.工艺文件类别2.1.通用工艺守则、通用工艺规程。2.2.产品工艺文件a.技术联系单b.材料代用通知单;c.酸冷器焊接规程、d.焊接工艺评定指导书e.焊接工艺评定报告f.焊接试验原始记录g.产品零
21、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h.工艺流程图。3.通用工艺守则、通用工艺规程的编审按企标Q/LSJM.G.08-2005工艺文件编写、审批、更改制度执行。4.产品工艺文件的编审程序4.1.产品图样的工艺性审查13a.产品图样、技术条件(要求)、选用的材料和产品结构;b.总图和零部件的主要尺寸、结构、数量、装配关系;c.对需处理的技术问题签发技术联系单至有关单位,并取得认可文件;d.修改和补充产品图样。4.2.工艺文件的编制4.2.1.主编工艺人员按图纸、技术要求编制相应的工艺文件。4.2.2.焊接工艺编制按企标Q/LSJM.G.082005工艺文件编写、审批、更改制度进行。4.3.工艺文件的校审4.3.
22、1.属2.2条中的各类工艺文件除PQR外的鉴发均实行编制、审核二级签字负责制。产品的工艺由工艺技术人员编制后,必须经设计工艺质控责任人审核。PQR由总工程师批准,实行三级(编制、审核、批准)签字制。4.4.分歧意见裁决当工艺技术人员与设计工艺质控责任人产生技术分歧时,由总工程师裁决。5.工艺技术人员的职责5.1.编制人员a.对编制的工艺要求、工艺说明书、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等工艺文件内容的正确性、适用性、经济性负责。对工艺文件中所采用标准的正确性负责;b.对零部件尺寸、数量、材料、零部件加工要求(包括公差配合、形状位置公差、表面粗糙度)、装配关系及所采用标准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c.对所设计的
23、工装模具适用性、正确性、经济性负责;d.对所提出的材料特殊订货技术条件或材料复验要求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e.对材代依据及由材代引起的工艺、结构尺寸、相关尺寸变动负责;f.对所修改的图样、工艺文件的正确性、一致性负责;g.对总图和重要零部件图主要尺寸、结构、数量及装配关系的统一性、正确性负责。5.2.审核人员a.对所审核的工艺文件内容的正确性、适用性、经济性负责;b.对零部件的尺寸、数量、材料正确性负责;c.对材料特殊订货技术条件或材料复验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d.对结构复杂的压力容器工艺的正确性、可行性负责;e.对提出材料特殊订货技术条件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6.工艺文件的管理6.1.工艺文
24、件的发放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6.2.材料代用申请单6.3.材料代用通知单材料代用单一式3份,1份由工艺人员存档,其余发至与材代有关的单位。6.4.工艺部门对外技术联系单6.4.1.技术联系单须加盖技术部门印章,一式3份,1份部门内留存,2份发至设计单位或委托的设计单位,经设计者或设计单位技术责任人签章并加盖专用章后返回1份,由工艺人员存档。6.4.2.技术联系单除二级签字负责外,对于重大技术问题还应由设计工艺质控责任人审核。6.5.工艺部门对内技术联系单6.5.1.技术联系单一式2份,1份由工艺人员存档,其余发至有关单位。6.5.2.对于重大问题的处理和修改,须经设计工艺质控责任人审核。6.6
25、.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工艺卡)、制造验收规程、施工工艺要求随图样发放,它们和图样发放的份数及范围见下表。7.设计图纸、工艺文件的归档及保存7.1.设计图纸与工艺文件由技术部门工艺员统一保管和整理归档。产品竣工后,将设计图纸,工艺文件整理,经设计工艺质控责任人审查后交档案部门,并办理交接手续。发 放 范 围 表内 容份 数范围存 图施工图质检部产品图样3产品零部件制造、组装零部件制造工艺流程卡2产品焊接工艺及说明2机械加工工艺卡2制造验收规程、工艺说明施工工艺要求3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对从事压力容器焊接工作的焊接材料电弧焊、钨极氩弧焊、进行考核及资格管理做
26、出规定。本制度适用于要求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进行的焊工考试和资格管理工作。2.组织与职责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由焊接责任人负责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a.审查焊工资格;b.审查培训考试计划。3.考试的申请与审批3.1.焊工初次取证考试,增项考试或已取得资格但有效期将满需复试时,应由焊接工艺人员申请,填写焊工考试申请表。参加复试的焊工提出考试申请的时间应在其资格有效期满前3个月。3.2.申请考试的人员及项目,经焊接质控责任人审查后,编制焊工考试计划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批准后应提前通知参加考试的焊工。4.考试内容4.1.申请考试的焊工必须参
27、加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或生产流程中因质量低劣而被取消焊工资格者,应重新培训。4.2.焊工操作技能考试时,如某焊工确系因技能以外的原因造成个别项目不合格时,应查明原因并征得主考人同意,通知该焊工重考一次。4.3.操作技能考试结果,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规定记入焊工考试记录表。305.合格标准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进行考试。试件数量、取样位置及评定标准均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规定执行。6.考试档案、合格证及钢印6.1.焊工考试档案包括:理论考试试卷、焊工考试记录表、X射线底片、检验报告、合格项目汇总表。6.2.考试合格的焊工名单和项目,由省质量技术监督
28、局锅炉处签发焊工合格证。6.3.焊工的钢印号不得重号,对首次培训合格的项目,由焊接责任人指定一个焊工钢印号,钢印由生产部发给。6.4.焊工合格证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7.焊工资格管理7.1.焊接责任人应将每次考试合格的焊工名单发至生产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质保工程师、质检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及监检组等。7.2.产品焊接所需的焊工资格由焊接工艺人员在产品焊接工艺中规定。7.3.生产部应按焊接工艺的规定,指定有相应资格的焊工承担焊接工作,焊接检查员检查从事焊接的焊工资格。7.4.焊工资格从签证之日起生效。考试合格的焊工,中断受监检设备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则该焊工的资格失效。7.5.焊工调动、调岗、退
29、职、退休等变动情况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及时通知焊接责任人。调入焊工如持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合格证,经焊接质控责任人审查后可以免试,其合格的项目依然有效。7.6.焊工的日常考核由焊工生产部负责建立焊工质量档案,每半年终总一次交焊接责任人并入焊工档案。压力容器焊接材料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对压力容器用焊接材料的订货、验收、保管、发放和使用作出规定,以满足压力容器用焊接材料的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制造中所使用的焊接材料。2.焊接材料的采购2.1.焊接材料由物质供应部根据焊接责任人的要求负责采购。有特殊要求的焊材,当图样或技术要求中对焊材的超过标准规定的附加要求或进口
30、焊材的技术要求,不能采用相应的上述制度采购及验收时,采购技术条件由焊接工艺人员提出,经焊接责任人审核后作为采购依据。2.2.焊接材料品种和数量根据库存量订货,特殊焊材品种和数量根据材料预算订货。2.3.常用焊材的订货应根据历年焊接材料质量状况择优定点,尽量减少供应厂家。3.进厂验收3.1.进厂的焊材,必须具有内容齐全的质量证明书,由生产技术部门核对质量证明书,若与有关标准规定不相符时,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与供方联系,材料库保管员填写复验申请单与质量证明书一起提交材料检验部门,编写材检号进行验收,并按企标Q/LSJM.G.05-2005压力容器焊接材料验收管理制度进行复验。3.2.调拨进厂的焊材,
31、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否则不予验收。3.3.焊料质量证明书及复验报告由材料检验责任人移交焊接责任人保管,材料质量鉴定书技术部存档。4.焊材保管4.1.合格焊材按厂家、品种、规格、牌号、批号、入库时间、分类堆放,各自焊材应有明显标记。4.2. 焊接材料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干燥、并配有干、湿度计,焊接材料、包装必须完好不得随意打开。焊接材料堆放,离地面、离墙0.3m以上,以防受潮变质,室温必须保持10以上,相对湿度小于60%。每日9时30分、16时30分记录温、湿度。库房内严禁存放油、水等湿物。4.3.焊接材料的发放,应保证先进的先发放。5.焊材管理5.1.焊接
32、材料的领取5.1.1.生产部设焊材库对压力容器焊接材料实行统一管理,向生产部组发放烘烤合格的焊材。5.1.2.焊接材料的入库、发放应与台帐相符。5.1.3.焊接材料入库后,要按不同的规格、牌号、入库时间分别放置,并有明显的标记,以免混淆。5.2.焊接材料烘烤5.2.1.焊接材料发放前,必须按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烘烤,并做好烘烤记录。5.2.2.烘箱内应有明显的标记和分隔措施,标明所烘烤材料的牌号及规格,以免混淆。酸、碱性焊接材料应分箱烘烤。5.2.3.每次烘烤数量以一天用量为限,在烘箱内铺放成层状,放置均匀,一般每层堆放5-6根焊接材料厚度,使其烘烤达到规定要求。5.2.4.在烘箱内严
33、禁烘烤其他物品。5.2.5.烘烤后的焊接材料,放入温度10010的保温箱内,不同牌号、规格的焊接材料应有明显的标记和分隔措施。5.2.6.对焊工交回的焊接材料,应重新按规定烘烤,碱性焊接材料和不锈钢焊接材料的重新烘烤次数不得超过3次。5.2.7.焊材应遵循先到货先发放的原则,防止反复烘烤和长期积压。凡未烘烤或焊芯有锈迹的焊接材料,不允许使用。5.3.焊接材料预算5.3.1.技术部根据要求,编制产品制造所需的焊材预算,预算规定的焊材牌号、规格、数量是生产班组和焊材库领发焊材的依据。5.4.焊材发放与回收85.4.1.焊材库根据生产部的生产任务,确定需烘烤的焊材数量,以满足生产需求。5.4.2.施
34、工者开具领料单的焊材牌号与制造厂下达的焊材牌号必须相符。5.4.3.焊工领取焊材时,必须持由经铆焊组长签字的领料单。领取焊接材料还需持有焊接材料保温筒,在有关台帐上作好记录,方可领料。5.4.4.保管员发放焊接材料时,根据领料票开具的重量换算为焊接材料根数发放给领料焊工,并在发料台帐上作好记录。5.4.5.生产班组需要进行焊接材料代用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材料代用手续及认可证明,焊材库保管员方可发料。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规程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33本制度对焊接工艺规程的编制、实施作出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规程管理工作。2.焊接工艺规程的编制2.1.产品材代完后,由焊接工艺技术
35、人员审查产品施工图、产品技术条件、容器工艺及零部件恻绘图。2.2.焊接工艺规程按压力容器类别、技术条件、使用范围,材质结构编制,格式参见JB4709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2.3.焊接工艺规程内容至少包括:a.产品焊接点分布图及焊接接点结构图;b.焊接结点的坡口型式、坡口角度、钝边、间隙尺寸;c.母材、焊接材料的牌号及规格;d.焊接方法及焊接工艺手段;e.焊接工艺参数及焊接流程中的技术要求;f.焊接工艺评定编号;g.焊工资格。在工艺准备时,经核实无相应焊工资格时,应以公司内技术联系单一式2份,1份发至质量检验部门,1份自存并办理委托培训手续。2.4.焊接工艺规程须经编制和审核两级签字。2.5.焊接
36、工艺规程应保证存图档案、施工、检验(监检)各一份。2.6.返修工艺的编制见企标Q/LSJM.G.202005压力容器焊缝返修管理制度。3.焊接工艺的实施3.1.焊接工艺规程由施工制造厂组织实施,并负责将焊接工艺规程所规定的焊接材料书面通知焊材库。3.2.焊工在焊接前,应熟悉焊接工艺规程,认真按工艺规程要求进行施焊,没有焊接工艺规程或工艺规程不明确时,焊工有权拒绝焊接施工。3.3.焊接工艺规程在实施中需修改时,应事先征得焊接工艺技术人员的同意,并有书面手续。3.4.焊接质控责任人不定期组织焊接工艺技术人员抽查焊接工艺执行情况。压力容器焊接试板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对焊接试板的技术准
37、备、试板材料的加工、焊接、检验等作出规定。本制度用于按容规、GB150钢制压力容器和GB151管壳式换热器制造的压力容器焊接试板的管理工作。其它非标设备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2.试板的技术准备2.1.技术部门按容规和图样及技术条件的规定,在产品总图上加盖“带产品焊接试板”印章,并绘制焊接试板图。2.2.试板图应注明试板标记部位、内容、工艺路线和检验项目。试板的坡口形式应与WPS规定及产品坡口形式一致,评定试板规格为120450mm(有特殊需要可适当加长),产品试板规格为120250mm(有特殊需要可适当加长)。2.3.对需要随产品一起热处理的试板,还应在产品热处理工艺卡上注明检验项目和指标。2.
38、4.由质量检验部填写焊接试板检查卡随技术部门图样下发到生产部。3.试板的材料和加工3.1.试板的材料应与产品所用材料同牌号、同规格、同热处理状态。3.2.试板加工经检查合格后入库,生产班组从库中领取。4.试板的焊接4.1.产品试板应由施焊产品的焊工进行焊接,焊后按规定打上焊工钢印,施焊者填写“焊接试板检查卡”,并由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由监检人员确认,多焊工焊接的产品由检查员指定的焊工焊接试板。4.2.纵缝试板必须带在筒体纵缝的延长部位,并与纵缝同时焊接,焊接后须由检查员和监检人员打上认可钢印后方可割下该试板。5.试板的检验5.1.试板经检查员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由生产部填写焊缝探伤委托单及材料试
39、验委托单,委托单经检查人员检验确认后转物质供应部交无损检测和理化试验分包方。5.2.试板按产品要求的探伤方法,进行100%的射线探伤。对于超标缺陷可按企标Q/LSJM.G.20-2005压力容器焊缝返修管理规定进行返修或避开缺陷取样。5.3.探伤检验合格后不需热处理的试板,由生产部送生产部门转外协检验,凡须热处理的试板,由物质供应部将试板连同产品一起交外协热处理。5.4.试验不合格的项目,按JB4744要求进行复验。当复验达不到要求时,则试板及其所代表的产品焊缝为不合格,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的规定处理,在未处理前不得转序。5.5.焊接试板性能试验报告由焊接责任人对报告内容与委托单的一致
40、性及结论进行审签后交质量检验部负责归入产品档案。试板性能由质量检验部填入产品合格证。压力容器合同管理评审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对压力容器订货流程中合同的审图、产品分类、签订合同、订货图样处理等工作程序和责任作出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订货合同评审管理。2.合同审图2.1.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有“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设计资格印章中应有单位名称、技术责任人姓名、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编号及批准日期。图样上应有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容规)要求的审签手续。2.2.压力容器产品图样由合同订货人员初审,初审内容如下:a.符合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规定的设计类别;b.
41、符合容规所规定的审批手续;c.有齐全的责任人员签字;d.有明确的技术特性表: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使用介质、容器类别等完整齐全;e.技术条件和零部件符合最新版本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及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简称法规、标准)的要求;f.图样图面清晰、零部件图样齐全、相互关系清楚;g.符合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范围。3.订货合同签订3.1.压力容器合同订货人员的条件:a.有法人委托书;b.掌握容规及有关标准,规范;c.熟悉公司设备能力、技术水平;d.熟悉各种运输状况。3.2.订货依据a.批准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范围;b.容规及有关的法规、标准和公司企业标准;c.制造设备的材料供应关系;d.设备制成后的
42、交运方式;e.需方的特殊要求;f.设备的交货期;g.设备的出厂价格;h.设备交货后的货款结算方式;i.是否实行需方检查,确定检验程序。3.3.签订订货合同3.3.1.合同质控责任人对合同中的技术条款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3.3.2.合同填写要字迹清楚,条款明确。3.3.3.合同一式5份,需方3份、供方2份。其中正本2份,供、需方各1份(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加付本)。3.3.4.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4.订货合同和订货图样的处理4.1.订货图样编号登记后,图纸送生产技术部门。4.2.填写订货项目通知单一式4份,送生产技术部门3份,自存1份。5.合同纠纷的处理5.1.合同执行中
43、发生商务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同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合同纠纷由经营部门负责组织处理。压力容器外购件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对外购件管理范围和外购件采购、检验、入库、保管和发放的程序和责任作出规定。2.外购件采购2.1.本制度所指外购件为公司在压力容器产品制造中所需的配套外购、外协的零部件。2.2.生产部负责压力容器生产流程中的外协、外委加工工作。2.3技术部保证外协、外委件符合图样和技术文件、产品标准的规定,并规定附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2.4.物质供应部负责压力容器产品制造中所需各类配套外购件的订货采购。保证外购件质量符合图样和
44、技术文件、产品标准的规定,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2.5压力容器外购件、外协件、外委件属于受压元件的,其制造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提供监检证书。3.外购件检验和入库3.1.外购零部件采购到货后入材料库待检。由材料保管员、会同检查员对外购件的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检查员对外购件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各项质量指标符合要求时,在质量证明文件上进行书面确认。采购人员即可与材料库办理入库手续。3.2.外委、外协加工的零部件须经检查员检查,经检查确认外委、外协零部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时,检查员在质量证明文件上进行书面确认。生产部按规定要求并附质量证明文件交库房,并办理验收手续。3.3.经采购员外购的各类配套件,入材料库待检。由材料库保管员、采购员会同检查员对外购件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3.4检查员对外购件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查,经检查员确认各项质量指标符合要求时,在质量证明文件上进行书面确认。采购员即可与材料库办理入库手续。4.外委件复验 244.1.对外委零部件的质量指标有特殊要求时,由技术部门提出复验项目和技术要求,提出复验申请报告交质量检验部门复验。4.2.质量检验部门根据复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