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整合后XX系统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XX)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属二级、三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运用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四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现金、银行存款等重要单据、印鉴的管理,及时做好对财物的转移、毁损等原始记录。各项财物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
2、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完善各种定额,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第五条 各单位在会计核算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原则,符合具体会计准则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二)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三)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变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四)会计核算应当及时,不得提前或延后。应及时报送财务报告及相关统计资料。(五)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六条 X
3、X实行财务人员统派分级管理办法。各单位财务经理(含二级公司财务副经理)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派统管,三级公司财务副经理、会计由二级公司统派统管。统派统管财务人员的人事、工资福利等关系统一由派出公司管理,编制列入派出公司财务部。派出公司财务部会同派出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研究并报派出公司办公会议确定财务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级,定期组织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任免、调动和奖惩。第七条 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人员聘用资格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确认。二、三级公司招聘财务人员由所在公司组织,集团公司财务部会同把关, 所聘人员简历、毕业证书、会计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及时报集团公司财务
4、部备案。招聘人员的聘用和考核由招聘公司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其业务指导和培训。第八条 统派的财务人员由派出公司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统派财务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制,由派出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单位的业务需要按上岗条件,会商派出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并报派出公司办公会议同意后调配。第九条 统派统管财务人员的个人福利原则上与所服务单位的效益脱钩,其工资、奖金、劳保等福利费用由派出公司发给,其在所服务单位因公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补贴、节假日等值班补贴等,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支付。第十条 外派至控股、非控股合资公司的财务部负责人,其在派驻公司的工资、福利及其他津贴(交通、通讯、差旅费、误餐补贴、节假日值班补贴除外)等
5、,全额缴交派出公司。第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调度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资金除国家或集团公司投入注册资本金和各年盈余公积外,还可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企业债券等办法筹措。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下设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根据XX结算中心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XX结算中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统筹集团融资工作。第十四条 纳入结算中心统一资金管理的成员单位应按结算中心要求格式、时限编制周、月、年度资金计划。具体报送时间
6、为:年度资金计划于年度预算完成后两周内报送;月资金计划应于每月开始前1个工作日报送;周资金计划应于上周五下班前报送。对于与计划严重不符的申请用款,结算中心有权予以驳回。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单位资金计划和XX系统全年经营计划,编制XX系统资金计划,及时、合理、有效地筹集和调剂资金,努力保证各项建设和经营资金的需要。第十六条 各单位均有为政府和XX系统融资的责任,结算中心根据办法和细则归集XX系统各成员单位收入的资金,各成员单位使用资金按办法和细则规定执行。结算中心可在XX系统内部统筹调剂资金,各单位应服从结算中心的资金调剂。第十七条 各单位向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须报集团公司审核。未经
7、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各单位以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有形资产对外抵押担保;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为非关联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个别确需担保的须事先报集团公司研究同意,上报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担保。提供担保的同时,应向被担保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风险较大的还应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第十八条 各单位财务部应做好融资、担保情况的统计,每季度融资、对外担保情况应于季度终后二日内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以便集团公司按季监控、分析、汇总。第十九条 各单位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
8、入当期损益。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并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各单位替政府融资或代建工程垫资的贷款利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第四章 资金使用及经营管理费用的开支第二十条 各单位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不准擅自改变原定用途;(二)不准帐外保留资金;(三)不准套取资金;(四)不准对外拆出资金;(五)严禁公款私用、私存。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除备用金和零星开支外,各类用款
9、均实行事先申请,事后审核报销办法。即:用款部门应填写“用款申请表”,财务部审核,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取得现金或银行结算单据,款项用毕将有关发票、收据等单据送财务部审核,报销结帐,各单位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第二十二条 所有人员一律不准因私向公司借用备用金,因公需预先借用备用金的,应按有关程序经审批后借用,用后应及时办理报支手续,并收回余款,各单位财务部应负责及时清理,催收各项借款。第二十三条 有关成本费用按如下办法核算:(一)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本年度的,应当作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二)跨期费用按受益期摊销或预提。(三)
10、各项外币业务外币金额按结汇时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对于少许未结汇的外币,按照月末的外币汇率进行调整,计入汇兑损益。企业发生的汇兑净损益,计入财务费用;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为代建工程发生的,计入代建工程项目成本。(四)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成本按实际成本计算,并在其有效使用期或受益期内平均摊销,无形资产残值为零,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照受益年限进行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2年进行摊销,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项目。开办费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五)固定资产原值按历史成本计价,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残值统一按原值的5%计
11、算,折旧年限统一规定如下表:类别折旧年限房屋30建筑物20运输设备6电子设备5家具5其他设备5第二十四条 工资标准(含绩效工资)由总经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按月发放工资。各单位的绩效工资发放,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的考核办法及确定的数额控制掌握实施。第二十五条 对外发生经济业务支付款项的结算各单位对外发生经济行为,必须依法签订各类经济合同,经济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同时将经济合同复印一份送财务部存查,作为财务部付款的依据。(一)工程款项的支付。集团公司所有的工程均按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采购选择工程招标代理单位的暂行管理办法、小额投资项目
12、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和工程中标价。当发生工程款项的支付时,由工程部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出用款申请,并将有关工程进度的凭据(如工程进度验收单、监理证明等),先送财务审核工程款的支付是否控制在合同中标价内,再送分管工程、财务领导审签,最后送总经理审批方可办理工程款的支付,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部分管工程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工程款支付超出合同约定支付,报集团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超出合同约定总额支付的应书面报请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审批。勘察、设计、监理等款项的支付,比照工程资金用款程序办理。各单位进行代建工程应经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为此而垫付的工程资金、利息和融资费用,各单位应及时
13、与政府财政部门清算。融资费用是指单位为政府融资发生的费用,包括评估费、担保费、公证费、咨询费等,不包括利息。各单位工程部应建立工程项目台帐进行分项管理,财务部应定期与工程部进行核对。代建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工程和财务结算,并做好交接手续,将代建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提交给委托单位,双方在账务上进行结转。(二)贸易款项的支付。集团下属贸易公司支付贸易项下货款(包括直接货款、银行贸易项下保证金和归还银行贸易项下融资款),由业务部门经办人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出用款申请,并将有关支付贸易项下货款的凭据(如合同、合同审批表、盈亏测算表等),先送部门负责人、贸管部负责人审签,再送财务审核贸易款的支付是否
14、控制在合同价和公司所给的信用额度内,合同销货方、收款方、发票开据方、付货方应四方一致等,再送分管业务、财务领导审签,最后送总经理审批方可办理贸易款的支付,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贸管部财务部分管业务副总分管财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法人代表)。一次付款超过500万元(含)的,报所属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审批。贸易合同的签订必须按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审,单笔贸易1000万元(含)以上合同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才能签订。各业务部门申请贸易项下融资(含进口押汇及展期、进口T/T融资、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的,由业务经办人提出融资申请,部门审核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各银行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15、结合融资费用标准给出审核意见,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支付税金、运杂费、仓储费、港杂费、海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鉴公证费、诉讼费等业务直接费用的,附合同和相关发票,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贸管部财务部分管领导。财务部收到贸易项下银行费用单或利息单时,由业务经办人确定是哪单业务的费用,部门审核后提交财务部核定入帐。业务款项支付后收到发票的,由业务经办人确定是哪单或哪几单业务的发票,经部门经理和贸管部审核后交由财务部入帐。(三)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年度预算依据实际需要进行购置,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根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申购部门填报“固定资产购置请购表”,送办
16、公室统一对外采购,由财务部负责审核,再送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最后送总经理签批,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部分管副总分管财务领导总经理。预算外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研究,董事会审批后,再按固定资产购置程序报批。(四)中介机构费用的支付。预算内中介费指对外支付的法律诉讼费、资产评估费、财务审计费、咨询费等费用。该类费用首先应与外部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后,由经办部门填报“费用报销单”,送财务部审核,再送分管副总审签,最后报总经理签批,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部分管副总总经理。预算外的中介费,由经办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研究,董事会审
17、批后,按以上程序审批。(五)广告促销费的支付。预算内广告促销费指该单位年度经营综合预算对外支付的用于公司或产品宣传的费用。该类费用首先应与外部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后,由经办部门填报“费用报销单”,送财务部审核,再送分管副总审签,最后报总经理签批,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部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一次付款20万元(含)到50万元之间的,报所属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审批。一次付款50万元(含)以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预算外的广告促销费,由经办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研究提交董事会批准后,按以上程序审批。(六)办公软件的购置。随着电脑使用的普及,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
18、需购置办公软件的,其用款签批程序及权限比照中介费支付的办法。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应事前进行效益分析、可行性分析,遵守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履行规定的报批手续,方可使用资金。第二十七条 经费开支签批程序及权限集团公司经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经费预算经集团公司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审定后,由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预算内经费开支审批权限规定为:经费开支在0.2万元以下,由各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签;0.2万元至1万元由分管副总或总会计师审签;1万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预算外的经费开支,由经办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研究提交董事会批准后,按以上程序审批。除集团公
19、司外,各单位行政经费和因公借款的支出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一)车辆费用除集团公司领导、二级公司正职领导以外,其余人员原则上不配备公务用车。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的领导,车辆费用报销严格按预算控制。集团公司部门正、副职,二级公司副职、总助、总监,三级公司正、副职及经批准的有关人员的上下班及办理公务用车,采取个人自行购置、所在单位有条件租赁方式解决。由单位承担的租赁车辆费用包括固定租金(800元/月)和限额报销车辆费用(仅限于燃油、路桥通行、停车、维保四种)两部分。限额报销费用标准(元/月)如下: 职 级公司名称车辆使用费限额报销标准(元/月)车辆租赁费
20、报销标准(元/月)合计报销标准(元/月)集团总部部门正职12008002000部门副职10008001800二级公司公司副职14008002200总助、总监12008002000三级公司土地公司下属新阳、工程、监理三家公司正职16008002400其余公司正、副职800-13008001600-2100 因公长途出行、经审批凭沿途路桥费和车公里加油单据报销。实行以上办法的车辆使用费管理及风险承担的具体办法按个人与单位的车辆租赁协议执行。三级公司除土地公司下属新阳、工程、监理三家公司正职外,其余三级公司正、副职车辆使用费限额报销费用标准由相关单位在上述对应标准范围内研究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不得
21、扩大范围和标准。因公到外地出差(或学习培训等)2个月以上,上述人员车辆费用限额为500元/月。各单位要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凡购置公务、生产用车必须按XX固定资产购置的有关规定,先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再按程序上报审批。(二)接待费用接待费用主要包括:1、接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等费用。2、宴请客人的用餐、酒水等费用。3、赠送客人的纪念品、礼品等费用。接待开支应本着节俭合理原则,不得组织到营业性高档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各单位接待费应实行分部门预算管理和核算。接待费应每半年一次在本单位根据企务公开规定张榜公示。以各单位名义制作的纪
22、念品、礼品,统一由各单位办公室订做和管理。接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管、配用。因工作需要临时购置的礼品,报销时应说明原因。接待用餐应限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同人员不应多于来宾人数。除在定点场所定期转帐支付接待费外,接待消费一次超过500元(含)人民币的,原则上应采取刷卡消费,报销时应附刷卡单。(三)对外支付的各种非营销性广告费、赞助费、协(学)会费等,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按集团公司和国资相关管理规定报批后,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四)差旅费差旅费指公务出差发生的费用及补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住勤补贴及其他准予列支的费用。员工因公出差必须经过事先批准,具体按XX考勤
23、管理制度请假制度执行。出差报销原则上应在出差返回五个工作日内报销,结清出差借款。凡有出差借款未结清的,原则上不予再次借款。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如下:1、交通费:员工因公出差,根据需要和节俭合理原则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火车软卧、飞机头等舱除外)。交通费按实报销。2、外地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实行限额报销的办法,住勤补贴实行包干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项 目职 务省内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南京、天津、重庆、西安、杭州、武汉、大连、青岛、宁波外地市内交通费(元/日)集团领导,二、三级公司正职实报实报其余人员5070住宿费(元/日)集团领导实报实报总助,二、三级公司正副职、集团公司部门正副职3
24、00450其余人员200300住勤补贴(元/日)60803、随同领导出差,按领导的开支标准执行。员工到外地参加有关会议、培训、学习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按实报销;一个月以内住勤补贴按50%发给,超过一个月的住勤补贴每天补贴20元。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考察、培训应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费用开支标准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厦财文(2002)4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XX党委厦XX党【2008】2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员工探亲差旅费报销参照考核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五)通讯费员工个人使用的
25、移动电话、住宅电话一律自行购置安装和维修。各单位中层及部分特殊岗位员工个人电话用于公务所发生话费,实行货币化包干,按月随工资发放,具体标准(元/月)如下: 职 级公司名称通讯费补贴标准(元/月)集团总部集团领导930总助、部门正职650部门副职500业务经理200二级公司公司正职650公司副职、总助、总监550部门正、副职200三级公司公司正职600公司副职500部门正、副职200各单位公务车驾驶员120(六)上下班交通补贴员工上下班交通费实行货币化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标准(元/月)为: 在岛外上班在岛内上班家住岛内220110家住海沧在海沧、杏林在岛外其它地区220110220家住岛外其他
26、地区在居住地在居住地以外220110220未自购车辆的人员办理公务使用公务车辆的,按所在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或在各单位交通费预算控制中按实际需要报销交通费。实行自购车辆单位租赁办法的人员不得再享受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报销公务交通费。(七)低值易耗品,是指公司经营管理中日常使用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办公桌椅、铁皮柜、计算器和各类器皿等。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办法核算。第二十八条 经费开支签批原则(一)各级签批人签批经费(资金)使用时应认真审核开支及其费用,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把关。(二)为了对经费开支实施有效的控制与管理,使本部门支出的费用做到心中有数,各部门费用审批一律由部门(室
27、)正职负责人(未设正职的由主持工作副职负责人)专管费用审签工作,审签负责人外出期间,而又需要及时报支时,可直接提请分管副总经理审签。(三)财务部门审签时对报销单据完整性、真实性要认真审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或财务制度的开支,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按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相应修订本单位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坚持财务开支签批“一支笔“的原则,不得扩大各级负责人签批权限与限额。第五章 收入与成本的确认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各单位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
28、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各单位应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合理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与相应的成本。(一)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1、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其相应成本以进货成本(包括到岸前运杂费),按加权平均法结转到销售成本中。房产销售,以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据房产销售发票,并办好按揭手续(或收到购房款),作为收入实现的标志;其相应成本以已销售面积按项
29、目预算成本进行预转,当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差异较大时,要适时以实际成本调整预算成本,确保预转成本符合实际情况,项目完工后以实际成本作为最终成本。(二)提供劳务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表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建造合同,其结果能可靠估计的,在季度资产负债表日(及工程完工之日)按完工百分比法(以累计实际
30、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比例确定)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当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等,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同时满足时,确认收入。其它业务的收入与成本,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 存货成本按实际成本计算,存货计价根据存货类别分别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具体辨认法。第六章 利润分配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后,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配。第三十三条 利润分配顺序:(一)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二)按当期税后利润扣除第一项后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
31、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第三十四条 XX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单位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告,提出税后利润分配方案,报集团公司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集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按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七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的财
32、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报表于每月终了5个工作日报出,年度报表于每年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报出。第三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至少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还应包括财务分析,报送时间为报表报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第三十九条 每季度结束,各单位还应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填写国资委快报和相关数据。集团公司按季合并系统会计报表、做好系统财务分析报告,季度合并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应于每季终
33、了后的12个工作日内报出。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有不一致,应做出相应的解释。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各自经营管理需要情况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可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会计档案由各单位财务部按各单位相关规定负责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集团公司财务部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制度,结合XX系统经营业务、管理需要,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本制度实行后,厦XX党200840号“关于印发XX国企整合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XX原财务管理办法(2009年2月12日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