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法规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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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1 几个基本概念几个基本概念水资源 能被人类开发利用并给人类带来价值的各种形态的天然水体 广义水资源 自然属性:可更新水资源 不可更新水资源 地表水和地下水(自然水资源)水法第二条某一地区长期平均某一地区长期平均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量量深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第1页/共86页水环境 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以及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保护法第二条 水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以及经过人工改造的水体总称。水污染 人类活动 直接或间接排入过量物

2、质、能量 降低水环境质量 影响正常生活和发展环境权 对污染防治和水害有较严密规定 公民享有在良好、适宜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 宪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第2页/共86页1.2 水资源水资源利用与水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利用与水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则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可持续发展原则 核心:既不放弃发展,也不放弃环境保护 充分考虑水资源与环境的长期承载力全面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防洪安全 资源紧缺 浪费 过度开发 污染严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节约用水的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开发者恢复”“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第3页/共86页第第2节节

3、水资源利用法规水资源利用法规第4页/共86页水资源利用法规:水法、防洪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2.1 水法概述1988年1月21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2002年8月29日修订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强化统一管理和合理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加强宏观管理、重视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强化法律责任第5页/共86页2.2 水资源利用的基本制度l 水资源权属制度水资源权属制度l 水资源规划制度水资源规划制度l 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制度l 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制度l 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l 节水设施节水设施“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第6页/共86页(1)水资源权属制度水权概念 广义水权

4、广义水权:指水的所有权、使用权、用益权、处置权、管理配置权、转让权、交易权等一系列水的权:指水的所有权、使用权、用益权、处置权、管理配置权、转让权、交易权等一系列水的权属的集合。属的集合。基于水的所有权的一组权力的总和基于水的所有权的一组权力的总和 狭义水权狭义水权:指水的使用权,以及基于使用权的其他附属权力。:指水的使用权,以及基于使用权的其他附属权力。我国目前的水权,是指水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第7页/共86页u水资源所有权水资源所有权 水法水法第第3条: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水法水法第第2条:条

5、:“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上述规定确定了国家对水资源的所有权,一上述规定确定了国家对水资源的所有权,一切地表水与地下水均属国家所有(全民所切地表水与地下水均属国家所有(全民所有)。有)。所有权包括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之权。之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所有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所有权国务院代表国家对水资源进行统筹安排,涉水当事双方应当服从和尊重国家这个特殊的所有权主体行使所有权。第8页/共86页u水资源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水资源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 水资源使用权比所有权的主体广泛,但不能无限制使用水资源使用权比

6、所有权的主体广泛,但不能无限制使用 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取得水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并受法律保护。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取得水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并受法律保护。水法第6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水法第3条和第6条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水资源的使用和收益权与所有权可以分离的原则。单位和个人在法律上不能成为水资源的所有权的主体,但是可单位和个人在法律上不能成为水资源的所有权的主体,但是可以取得水的使用权与收益权,成为水资源使用权的主体。以取得水的使用权与收益权,成为水资源使用权的主体。第9页/共86页u使用权的获得(城市)使用权的获得(城市)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许可

7、和有偿使用制度,是获得水资源使用是获得水资源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合法途径权和收益权的合法途径。水法第7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水法第48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定,向水行政部门或流域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费,获得取水权。”取水单位依法取得的水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或者取水单位依法取得的水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或者经营权,经营权,是一种相对权而不是绝对权是一种相对权而不是绝对权。因为水是流动的,可供量是不稳定的、随机的,水的使用、收益之权必然受水源变化和社会用水需求变化的影响,必要时水资源主管

8、部门有权对取水进行调整。第10页/共86页u使用权的获得(农村)使用权的获得(农村)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规定了农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使用权,但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使用权,但其所有权仍属所有权仍属于国家于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使用这一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使用这一部分水时,不需再取得取水权(办理取水许可水时,不需再取得取水权(办理取水许可证),它证),它只拥有使用权。只拥有使用权。水法第3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

9、组织使用。”水法第7条:农村集体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不需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第11页/共86页u水权人的收益权和义务水权人的收益权和义务 水权人(获得取水许可证者)只取得了水的使用水权人(获得取水许可证者)只取得了水的使用权、经营权和一定的收益权,并不取得占有和处权、经营权和一定的收益权,并不取得占有和处分之权。分之权。无论是水法还是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都没有规定取水者获得了对水资源的处分之权。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权不得转让。水权是一种相对权,水行政机关有权在必要时对水权进行调整。水权人的义务水权人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取用水者在获得了水

10、资源的使用权后,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水权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第6条)“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第8条)第12页/共86页(2)水资源规划制度对水资源规划的基本规定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分为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分为流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其中,每一类型又(其中,每一类型又分分综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综合规划:综合规划: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

11、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总体部署。专业规划:专业规划:指防洪、治涝、灌溉、航运、指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供水、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水资源保护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节约用水等规划。等规划。第13页/共86页 规划之间的关系 水资源规划之间水资源规划之间流域范围内的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水资源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水资源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

12、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第14页/共86页(3)取水许可制度概念国家基于水资源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国家基于水资源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理机构代表国家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许可其取水的一项制度。许可其取水的一

13、项制度。范围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农业灌溉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农业灌溉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少量取水(少量取水限额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限额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不包括为紧急公共利益而必须取水的行为不包括为紧急公共利益而必须取水的行为按规定时间、地点、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限额取水方式和限额取水第15页/共86页(4)有偿使用制度概念 国家基于水资源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为实现所有者权益,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直国家基于水资源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为实现

14、所有者权益,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直接取用江河、湖泊或者地下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资源费的一种制度。接取用江河、湖泊或者地下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资源费的一种制度。水法水法第第7条和第条和第48条均有相关规定条均有相关规定方式 用水应当用水应当计量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用水实行计量收费计量收费和和超定额累进加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制度 第16页/共86页(4)有偿使用制度 用水计量:用水计量:有偿使用和收费的前提依据有偿使用和收费的前提依据 促进节约用水的措施促进节约用水的措施 计量收费制度计量收费制度根据各用水户用水计量计收水费,激励用水户节

15、根据各用水户用水计量计收水费,激励用水户节约用水,节约水费支出,培养节水意识。约用水,节约水费支出,培养节水意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制定各行业和生活用水定额的基础上,根据用在制定各行业和生活用水定额的基础上,根据用水定额和各用水户的产品量和人口数,下达各用水定额和各用水户的产品量和人口数,下达各用水户的用水总量,即水户的用水总量,即用水计划定额用水计划定额在定额以内的用水量,实行平价收费,超过定额在定额以内的用水量,实行平价收费,超过定额以外的用水量,实行平价基础上累进加价收费,以外的用水量,实行平价基础上累进加价收费,以进一步促进用水户节约用水。以进一步促进用水户节约用水

16、。第17页/共86页有偿使用制度现状 农业用水农业用水 是我国最大的用水户,大都没有实是我国最大的用水户,大都没有实行计量收费,对节水没有经济动力行计量收费,对节水没有经济动力某些水资源紧缺的地方实行某些水资源紧缺的地方实行按土地亩数计收水费按土地亩数计收水费。工业用水工业用水仍有少量企业没有安装用水计量设施,仍有少量企业没有安装用水计量设施,装有计量设施,但由于水价较低,没有实行超定装有计量设施,但由于水价较低,没有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额累进加价没有将水资源作为一项生产要素进行成本核算没有将水资源作为一项生产要素进行成本核算 生活用水生活用水一些乡镇仍有实行家庭包费制的收费方式,导致一些乡镇仍

17、有实行家庭包费制的收费方式,导致水资源浪费。水资源浪费。南方许多地区居民节水意识不强(水费不高)。南方许多地区居民节水意识不强(水费不高)。第18页/共86页依据:水法水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第1款)款)国家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总量控制 水资源管理的水资源管理的宏观控制指标宏观控制指标 指各流域、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各用水户可使用的水资源量,也就指各流域、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各用水户可使用的水资源量,也就是是用水计划指标用水计划指标。定额管理 水资源管理的水资源管理的微观控制指标微观控制指标 确定水资源宏观控制指

18、标(总量控制)的基础确定水资源宏观控制指标(总量控制)的基础 定额涉及经济、社会各行业和居民生活,要确定各行业、各单位产品和服定额涉及经济、社会各行业和居民生活,要确定各行业、各单位产品和服务项目的务项目的具体用量具体用量(5)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第19页/共86页用水定额 用水定额涉及各行各业,工作量浩大,需要用水定额涉及各行各业,工作量浩大,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行业为单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行业为单位,位,制定省级行政区域各行业的用水定额。制定省级行政区域各行业的用水定额。水法水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第2款)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省、自治

19、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20页/共86页总量控制 水法水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第3款)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门会同同级

20、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经济技术条件以及以及水量分配方案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以使本行政区域各行各业的用水不突破各个以使本行政区域各行各业的用水不突破各个行业用水总量指标。行业用水总量指标。第21页/共86页(6)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水法第五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节水设施。节水

21、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所有建设项目应有配套节水方案和设施项目的立项,审批,开工及重要项目的运行管理都应有节水措施和设施的相关审查。供水企业和供水设施的漏损控制是强制性要求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第22页/共86页水法 第十二条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国务

22、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在所管辖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辖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县级以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流域:以降水为渊源、水流为基础、河流为主线、以降水为渊源、水流为基础、河流为主线、分水岭为边界的特殊区域分水岭为边界的特殊区域区域:根据

23、行政区划分割的水资源管理范围根据行政区划分割的水资源管理范围2.3 水资源利用的法律规定(1 1)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第23页/共86页全国性流域管理机构(水利部派出机构)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 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武汉市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 河南省郑州市河南省郑州市 淮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 安徽省蚌埠市安徽省蚌埠市 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 天津市河东区天津市河东区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 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广州市 松辽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省长春市 太湖流域管理局太湖流域管理局 上海市虹口区上海市虹口区第24页/共86页(2)水资源规划)

24、水资源规划 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制定规划必须进行水资源综合考察和调查评价制定规划必须进行水资源综合考察和调查评价 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均应按编制和审批程序进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均应按编制和审批程序进行行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水利用工程建设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水利用工程建设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第25页/共86页(3)水资源开发利用兴利除害、统筹兼顾的开发原则 水法水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开

25、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为什么?为什么?我国水资源总量中大部分来自洪水,一年内和年际间变化很大,汛期和多水年易形成洪涝灾害,非汛期和枯水年水少,往往又发生旱灾。这一特点决定了要防治洪涝、满足用水要求就必须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用水量急剧增加,水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地区间用水矛盾十分尖锐,水事纠纷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开发利用水资源要全面规划、统

26、筹兼顾,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水资源是大气降雨循环再生的动态自然资源,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转化,不可分割,也难以按地区、部门或城乡的界限划分,而应当按流域自然单元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第26页/共86页 用水顺序的规定 水法水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一般情况一般情况优先满足生活

27、用水、基本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用水(农业、工业、商业)、优先满足生活用水、基本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用水(农业、工业、商业)、努力改善生态环境用水努力改善生态环境用水 干旱半干旱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第27页/共86页 基本方针 水法第二十三条(第1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第28页/共86页方针一方针一 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 水资源是大气降雨循环再生的动态自然资源,大气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相互转化,不能分割。这三种形态

28、存在于水循环的不同阶段,水在任何一个阶段受到损害,都会影响到其他阶段。国外一些国家规定地表水、地下水必须联合运用,统一调度。是开发地表水还是开发地下水,或者兼而有之,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从获得最大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目标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来解决。国内:我国北方地区地下水严重超采。一方面要避免丰富的地表水白白流走,另一方面是避免地下水严重超采,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带来环境地质灾害。第29页/共86页方针二方针二 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 利用量我国水资源已开发利用约5600亿m3,有3000亿m3尚可开发。还有“开源”空间。利用率衡量水资源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指供

29、水能力(或保证率)为75%时可供水量与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的比值,是表征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一项主要指标。国际:一般认为,对一条河流的开发利用率不能超过其水资源量的40%。我国: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20%(但流域之间差异很大)黄河、海河、辽河、淮河水资源利用率超过了40%这一预警线,若不采取合理的积极措施,就可能会暴发严重的水资源和水环境危机。第30页/共86页方针三方针三 污水再生利用兼顾 污水产生不可避免,用水量越大,产生的污水越多 虽然水体有一定自净能力,但污水如不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水域中去,当污水量超过水域的环境承载能力,必然会污染整个水域。2030年和2050年城市工业和生活废污水

30、排放将达到850亿-1060亿立方米和1100亿-1500亿立方米。需下大力气加大城市废污水的集中处理力度,发展低成本的废污水处理技术,进行资源化处理。废污水经处理后是我国北方缺水地区宝贵的再生资源,可作为农业灌溉、城市绿化用水,也可以回灌地下水或作为河道内用水等生态环境用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农业与生态用水不足的压力。第31页/共86页 跨流域调水的规定 国际通行标准:国际通行标准:调水量不得超过调出河流总量调水量不得超过调出河流总量的的20%,河流本身开发利用率不得超过,河流本身开发利用率不得超过40%,否则将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否则将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水法水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31、 “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南水北调南水北调”工程工程 2050年总量达年总量达448亿亿m3“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水”第32页/共86页 开发性移民的规定 规定对水工程建设产生的移民问题实行规定对水工程建设产生的移民问题实行开发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性移民的方针。水法水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水工程建设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实行开发性移民

32、的方针,按照前期补偿、,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排移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民的生产和生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移民安置应当与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应当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同步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安置地区的环境容量和可持续单位应当根据安置地区的环境容量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经依法批准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移民经费列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施。所需移民经费列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第33页/共86页 开发性移民的

33、规定 开发性移民开发性移民 把工程建设移民所列投资把工程建设移民所列投资统筹考虑,除去必须的一次性补偿外,主要统筹考虑,除去必须的一次性补偿外,主要部分作为发展资金,由政府来领导、组织移部分作为发展资金,由政府来领导、组织移民进行经济开发。民进行经济开发。关键关键 从单纯补偿性安置的传统做法中从单纯补偿性安置的传统做法中解脱出来,改消极赔偿为积极创业,变救济解脱出来,改消极赔偿为积极创业,变救济生活为扶持生产生活为扶持生产 移民工作移民工作三同步三同步移民安置进度同枢纽工程建设同步移民安置进度同枢纽工程建设同步专业项目迁建同移民搬迁同步专业项目迁建同移民搬迁同步移民生产安置同移民生活安置同步移

34、民生产安置同移民生活安置同步第34页/共86页 水资源论证的规定 依据:依据:水法水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第2款)款)“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加以限制。”内容内容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承载能力:指在一定流域或区域内,其自身的

35、水资源能够持续支:指在一定流域或区域内,其自身的水资源能够持续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并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能力。撑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并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指在一定的水域,其水体能够被继续使用并仍保持良:指在一定的水域,其水体能够被继续使用并仍保持良好生态系统时,好生态系统时,所能够容纳污水及污染物的最大能力所能够容纳污水及污染物的最大能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法2002年年5月月第35页/共86页水量及生态用水保护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将生态用水摆在重要位置,从编制水资源规划将生态用水摆在重

36、要位置,从编制水资源规划开始,就要将保护水量和生态用水作为规划重开始,就要将保护水量和生态用水作为规划重要内容之一。要内容之一。水法水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维持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能力。”(4)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 水资源保护 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与 水质保护

37、水法水法第四章共第四章共14条条第36页/共86页地下水水量的保护地下水水量的保护 针对开采矿藏和建设地下工程造成地下水水针对开采矿藏和建设地下工程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地面塌陷的问题,规定位下降、水源枯竭、地面塌陷的问题,规定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责任。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担责任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采取补采取补救措施救措施;二是;二是补偿损失补偿损失。水法水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第2款)款)“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因疏干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排

38、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超采引起地面沉降和海水超采引起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入侵第37页/共86页水质的水质的保护保护 从水域从水域纳污能力纳污能力角度对污染物排放角度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浓度和总量量进行控制进行控制避免避免地面水污染和陆源污染地面水污染和陆源污染对地下水形成的污染对地下水形成的污染水法水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护区、污染物

39、总量控制等水质方面的保护,水质方面的保护,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有专门的详细规定。有专门的详细规定。第38页/共86页 水域保护 目标目标保持河道畅通保持河道畅通维护河势稳定维护河势稳定确保防洪安全确保防洪安全 规定规定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水法水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限制性规定限制性规定 水法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39页/共86页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 水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

40、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条例)有堤防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河道:根据历史最高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管理范围内一切影响水流和河势稳定的自然物、人造物,以及有关活动,都属河道管理范围。第40页/共86页u1998年江西省九江市城区长江大堤溃口,重要原因就是某单位在临水堤外滩地违章建油库平台,破坏大堤的防渗层。出现险情时,油库平台上游墙又给抢险带来困难。在高水位、长期渗流下大堤被冲开30米左右宽的缺口。1998年年8月月7日日13时时50

41、分九江市浔阳西路分九江市浔阳西路4至至5号闸口段长江大堤决口号闸口段长江大堤决口第41页/共86页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 水法第四十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意义湖泊具有调蓄洪水的功能,河道是行洪的通道,维护湖泊、河道的自然功能,对保障防洪安全具有重要意义。1998年长江大水后,国家实施了退田还湖政策,目的就是要保护自然生态,保护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第42页/共86页限制性规定限制性规定 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42、,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第四十条确需围垦河道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43页/共86页 水工程保护水法水法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本法所称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本法所称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43、按服务对象分:按服务对象分: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力发电工程、航运港口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力发电工程、航运港口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水利工程;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水利工程;按作用方式分:按作用方式分:蓄水工程、排水工程、取水工程、抽水工程、提水工蓄水工程、排水工程、取水工程、抽水工程、提水工程、河道航道整治工程、水质净化处理工程。程、河道航道整治工程、水质净化处理工程。第44页/共86页 水工程保护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 水法水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

44、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程设施。”水法水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动。”第45页/共86页 水工程保护 水工程设施补偿水工程设施补偿制度制度 水法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

45、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第46页/共86页 水工程保护 水工程安全保障制度水工程安全保障制度水法水法第四十二第四十二条条“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特别是水坝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

46、内水工程,特别是水坝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水行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第47页/共86页 水工程保护 水工程保护范围划分规定水工程保护范围划分规定 国家所有的水工程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国家所有的水工程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围,由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划定;

47、其他水工程,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其他水工程,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第48页/共86页(5)水资源配置和使用全国宏观调配全国宏观调配 中长期供水规划中长期供水规划以流域为单位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统一调度以流域为单位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统一调度加强使用节水措施加强使用节水措施计量收费,超定额累进加价计量收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推广节水灌溉方式和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推广节水灌溉方式和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改进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改进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管网漏损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管网漏损加强污水集中处理,

48、鼓励使用再生水加强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制度第49页/共86页第第3节节 水环境保护法规水环境保护法规第50页/共86页意义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都与水体使用功能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都与水体使用功能或水的用途相关。不同用途的水,对其实行或水的用途相关。不同用途的水,对其实行保护的标准和措施也不同。因此应进行水功保护的标准和措施也不同。因此应进行水功能分区。能分区。水功能区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需求,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用现

49、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3.1 水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1)保护区制度第51页/共86页(1)保护区制度我国水功能分区采用一、二两级区划的分级分类系统。一级水功能区 分为分为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四四级级 一级区划主要协调各用水地区之间的关系一级区划主要协调各用水地区之间的关系二级水功能区 在一级分区中的开发利用区中继续划分为在一级分区中的开发利用区中继续划分为饮用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

50、、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七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七类类。二级区划主要协调各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二级区划主要协调各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第52页/共86页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体系示意图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体系示意图一级区划一级区划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系统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系统保护区保护区缓冲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开发利用区保留区保留区饮用水源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排污控制区二级区划二级区划第53页/共86页保护区概念 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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