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第五章 故意犯罪过程中故意犯罪过程中 的犯罪形态的犯罪形态练习题练习题一、一、赵某持刀闯入女友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赵某持刀闯入女友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与人通奸”的不忠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钱某应如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钱某应如何处理?何处理?A应当不处罚应当不处罚 B应当从轻处罚应当从轻处罚C应当减轻处罚应当减轻处罚D应当免除处罚应当免除处罚 参考参考答案:答案:D D,本题中赵某的行为属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本题中赵某的行为属犯
2、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刑法学系列练习05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二、二、某甲与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某甲知某甲与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某甲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人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某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某甲的行员巡逻,某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为属于()A犯罪预备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B刑法学系列练习05故意犯罪形态三、三、被告人张某在市郊僻静处遇一青年妇女,被告人张某在市郊僻静处遇一青年妇女,突然将该妇女抱住,
3、正欲实施强奸,这时附近突然将该妇女抱住,正欲实施强奸,这时附近走出两个男人,于是被告人被迫停止了犯罪,走出两个男人,于是被告人被迫停止了犯罪,被告人的行为是(被告人的行为是()A犯罪未遂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犯罪中止C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 D、犯罪既遂。、犯罪既遂。参考参考答案:答案:A A,停止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不是发自,停止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不是发自内心。内心。刑法学系列练习05故意犯罪形态四、四、被告人胡某与邹某有私仇,一天突被告人胡某与邹某有私仇,一天突然用刀朝邹的腰部刺去,因邹闪过未刺然用刀朝邹的腰部刺去,因邹闪过未刺中,胡的行为属于(中,胡的行为属于()A、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未
4、实行终了的未遂;B、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C、犯罪既遂;、犯罪既遂;D、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参考答案:参考答案:B刑法学系列练习05故意犯罪形态根据犯罪行为是否终结,犯罪未遂可分为未实根据犯罪行为是否终结,犯罪未遂可分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和实行终了的未遂,本题中,胡行终了的未遂和实行终了的未遂,本题中,胡某的行为已实行终结,是实行终了的未遂,如某的行为已实行终结,是实行终了的未遂,如胡某用刀向邹某刺去,却中途一脚踩空摔倒在胡某用刀向邹某刺去,却中途一脚踩空摔倒在地,没有刺到邹某,他的行为因为摔倒而未实地,没有刺到邹某,他的行为因为摔倒而未实行终结,是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终结,是未实
5、行终了的未遂。刑法学系列练习05故意犯罪形态五、五、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了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后售货员发现了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确的?(多选)(多选)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
6、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的行为 刑法学系列练习05故意犯罪形态参考答案:参考答案:A、C、D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
7、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既遂。刑法学系列练习05故意犯罪形态六、六、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A某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某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B某乙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某乙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周某负轻伤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周某负轻伤 C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送到公安机关 D某丁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欲冒某丁在旅馆内
8、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欲冒领李某所存物品,后遇李某正寻存物牌,丁恐领李某所存物品,后遇李某正寻存物牌,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拾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拾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取出交给李某口袋取出交给李某 刑法学系列练习05故意犯罪形态参考答案:A、B、DA项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项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B选项某乙的行为属于对危害结果是否发生认识选项某乙的行为属于对危害结果是否发生认识错误,应定为杀人未遂。错误,应定为杀人未遂。C选项某丙的行为属于行为犯,构成犯罪既遂选项某丙的行为属于行为犯,构成犯罪既遂;D项李某还未实际丧失对财物的控制。项李某还未实际丧失对财物的控制。刑法学系
9、列练习05故意犯罪形态七、七、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 B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C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D对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对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
10、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罪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罪的减免规定的减免规定 刑法学系列练习05故意犯罪形态参考答案:A、B、C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犯罪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所以,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选项是正确的;犯罪预备既可存在于单独的犯罪行为中,也可以存在于犯罪预备既可存在于单独的犯罪行为中,也可以存在于共同犯罪行为中,所以共同犯罪行为中,所以A选项正确。选项正确。在犯罪预备阶段如果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
11、内的原因而自在犯罪预备阶段如果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而自动地停止实行行为的着手,应认定为犯罪中止,故动地停止实行行为的着手,应认定为犯罪中止,故C选选项正确。但此种情况下(即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行项正确。但此种情况下(即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行为人属于中止犯而非预备犯,因为中止犯、预备犯以及为人属于中止犯而非预备犯,因为中止犯、预备犯以及未遂犯、既遂犯等相互之间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非并未遂犯、既遂犯等相互之间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非并存的。存的。刑法学系列练习05故意犯罪形态所以,对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同实行阶段所以,对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同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一样,只能适用刑法关于中止
12、犯的的犯罪中止一样,只能适用刑法关于中止犯的处罚规定,而不能同时还适用有关预备犯、未处罚规定,而不能同时还适用有关预备犯、未遂犯的处罚规定,因此时行为人仅为中止犯而遂犯的处罚规定,因此时行为人仅为中止犯而不属于预备犯的范畴,故不属于预备犯的范畴,故D选项错误。选项错误。刑法学系列练习05故意犯罪形态八、八、案情:案情:2003年年9月月26日,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桥梓日,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桥梓塘六社伍家莲请犯罪嫌疑人刘孝全帮助装修。当天,塘六社伍家莲请犯罪嫌疑人刘孝全帮助装修。当天,伍有事外出,刘在伍女儿房间搬动床时发现塑料内伍有事外出,刘在伍女儿房间搬动床时发现塑料内有现金三千元,刘趁四下
13、无人将钱分藏于自己皮包有现金三千元,刘趁四下无人将钱分藏于自己皮包和腰间,并一直在伍家中未离开,直至失主伍报警和腰间,并一直在伍家中未离开,直至失主伍报警将刘捉获。犯罪嫌疑人刘孝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将刘捉获。犯罪嫌疑人刘孝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是属于既遂还是未遂?如构成,是属于既遂还是未遂?答:答:确定盗窃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应当综合全部案确定盗窃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应当综合全部案情,根据盗窃的对象、现场环境以及失主对财物的控情,根据盗窃的对象、现场环境以及失主对财物的控制状态等因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本案中,刘孝制状态等因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本案中,刘孝全窃取的是现金,现金从民
14、法上说是种类物,具有可全窃取的是现金,现金从民法上说是种类物,具有可替代性,且现金体积小,便于隐藏、转移,刘孝全将替代性,且现金体积小,便于隐藏、转移,刘孝全将现金窃取后放在自己身上,实际上就已控制了该笔现现金窃取后放在自己身上,实际上就已控制了该笔现金。其次,从刘孝全和雇主之间的关系看,刘孝全在金。其次,从刘孝全和雇主之间的关系看,刘孝全在雇主家搞装修,他窃取现金后完全可以以合法的身份雇主家搞装修,他窃取现金后完全可以以合法的身份自由出入雇主家,刘孝全盗窃现金后是否离开或将赃自由出入雇主家,刘孝全盗窃现金后是否离开或将赃款是否转移都是其意志内的行为,是他自己可以决定款是否转移都是其意志内的行
15、为,是他自己可以决定的,刘对的,刘对3000元的现金拥有完全的控制权。综上所述,元的现金拥有完全的控制权。综上所述,虽然刘孝全窃取财物后没有离开失主家,但失主对财虽然刘孝全窃取财物后没有离开失主家,但失主对财物的合法控制范围应是床下放现金的地方,而不是其物的合法控制范围应是床下放现金的地方,而不是其家,所以,刘孝全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家,所以,刘孝全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九、九、案情:案情:黄某与李某在某中学门口,拦住放学回家的黄某与李某在某中学门口,拦住放学回家的中学生甲,威胁叫其拿钱出来,否则就要挨打,中学生甲,威胁叫其拿钱出来,否则就要挨打,甲因害怕,便任由黄某和李某搜身。黄、李二人甲因害
16、怕,便任由黄某和李某搜身。黄、李二人在甲身上只搜出五角钱,二人见钱少,又将钱还在甲身上只搜出五角钱,二人见钱少,又将钱还给甲,并让其离去。给甲,并让其离去。分歧意见:分歧意见:本案中,对于抢劫犯罪的事实毫无争议,争本案中,对于抢劫犯罪的事实毫无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属于犯罪中止、议的焦点在于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属于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答:答:对于抢劫罪的未遂情节的认定,应当依照我对于抢劫罪的未遂情节的认定,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既遂、未遂和对抢劫罪的规定,国刑法关于犯罪既遂、未遂和对抢劫罪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确定。由于抢劫罪侵犯并结合司法
17、实践的经验来确定。由于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财产权与人身权。因此,在不能的是复杂客体即财产权与人身权。因此,在不能片面强调保护某一方面的同时,还应考虑犯罪人片面强调保护某一方面的同时,还应考虑犯罪人的主要目的以及刑法将该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章的主要目的以及刑法将该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章中所表明的主要客体中所表明的主要客体财产权,给予具体分析:财产权,给予具体分析:对于一般抢劫犯罪,应以是否取得财物作为区别对于一般抢劫犯罪,应以是否取得财物作为区别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劫取了财物而侵犯人身权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劫取了财物而侵犯人身权利轻微的,应为抢劫既遂;没有劫得财物,也未利轻微的,应为抢劫既遂;没
18、有劫得财物,也未造成侵犯人身权利后果的,为抢劫未遂。造成侵犯人身权利后果的,为抢劫未遂。因此,本案中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未遂的因此,本案中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属于未遂的犯罪形态。构成条件,属于未遂的犯罪形态。十、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女回家十、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女回家开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开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房内,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拉开电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你是干什么的?的?”蒲某
19、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蒲几个蒲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蒲某被担送到公安机关。蒲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蒲某被担送到公安机关。蒲某供认他的目的是抢钱。某供认他的目的是抢钱。问题:请分析蒲某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问题:请分析蒲某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未遂?分析:蒲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犯。犯罪预分析:蒲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行为人因为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备和犯罪未遂都是行为人因为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两种犯罪未完成形态区别的根本而被迫停止犯罪。两种犯罪未完成形态区别的根本标志,是看行为人的行为处
20、于何种犯罪阶段:若处标志,是看行为人的行为处于何种犯罪阶段:若处于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之前的,一律构成犯罪预于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之前的,一律构成犯罪预备;若处于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之后的、一备;若处于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之后的、一律构成犯罪未遂。本案中,蒲某尾随被害人并趁被律构成犯罪未遂。本案中,蒲某尾随被害人并趁被害人不注意强行挤进房内,尚未开始实施具体的抢害人不注意强行挤进房内,尚未开始实施具体的抢劫行为,仍属于为抢劫犯罪制造方便条件的阶段,劫行为,仍属于为抢劫犯罪制造方便条件的阶段,因此,应以抢劫罪的预备犯判处,不构成犯罪未遂。因此,应以抢劫罪的预备犯判处,不构成犯罪未遂。十一
21、、沈某,男,十一、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沈某因赌博欠债,岁,某厂工人。沈某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某日晚某日晚9时许,沈某撬开了财务室的房门,但因无法时许,沈某撬开了财务室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于是,沈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室,打开小保险柜,于是,沈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室,隐藏在厂内仓库旁的,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隐藏在厂内仓库旁的,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室李会计发现办公室门被撬、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室李会计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公安人员在厂内仓库旁里
22、小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公安人员在厂内仓库旁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问题:请分析沈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问题:请分析沈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分析:沈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根据我国刑法分析:沈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盗窃罪的既遂是以财物的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盗窃罪的既遂是以财物的所有人、监管人失去控制和行为人实际控制为标所有人、监管人失去控制和行为人实际控制为标准的。如果仅仅是行为人控制了物品,但财物的准的。如果仅仅是行为人控制了物品,但财物的所有人、监管人尚未失去控制的,盗窃行为
23、仍未所有人、监管人尚未失去控制的,盗窃行为仍未达到既遂状态。对于保险柜这样的笨重物品,需达到既遂状态。对于保险柜这样的笨重物品,需要搬出厂区,工厂才失去控制,犯罪人才能最终要搬出厂区,工厂才失去控制,犯罪人才能最终取得控制。本案中沈某因无法打开保险柜、而将取得控制。本案中沈某因无法打开保险柜、而将之移至厂实验室,沈某并未取得财物的控制,工之移至厂实验室,沈某并未取得财物的控制,工厂也尚未丧失对财物的控制。在此状态下被查获厂也尚未丧失对财物的控制。在此状态下被查获的,对沈某仍应以盗窃未遂处理。的,对沈某仍应以盗窃未遂处理。十二、李某,某日晚十二、李某,某日晚8时许,李某乘邻居陈某一人在时许,李某
24、乘邻居陈某一人在家,闯进陈家,锁上房门,提出和陈发生性关系。家,闯进陈家,锁上房门,提出和陈发生性关系。陈不同意,李即按住陈的双手,骑在陈的身上。陈陈不同意,李即按住陈的双手,骑在陈的身上。陈在反抗中抓破李的脖子,李把陈的裤子扯到臀部以在反抗中抓破李的脖子,李把陈的裤子扯到臀部以下,欲行强奸。陈急中生智,说:下,欲行强奸。陈急中生智,说:“俺小姑子一会俺小姑子一会儿要来。儿要来。”并看了一下手表。李闻听,恐陈告发,并看了一下手表。李闻听,恐陈告发,就罢手起身,向陈赔礼后走掉。就罢手起身,向陈赔礼后走掉。问题:请分析李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问题:请分析李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分析
25、:李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犯罪的中止形态。考查分析:李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犯罪的中止形态。考查行为人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行为人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首先要把握住行为人之所以没有完成犯罪的原因。首先要把握住行为人之所以没有完成犯罪的原因。如果犯罪行为停止下来是由于犯罪人自己意志以内如果犯罪行为停止下来是由于犯罪人自己意志以内的原因,在能够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而基于各种的原因,在能够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而基于各种动机主动放弃犯罪的,均属犯罪中止;如果犯罪行动机主动放弃犯罪的,均属犯罪中止;如果犯罪行为停止下来是由于发生了犯罪人意志以外的、足以为停止下来是由于发生了犯罪人
26、意志以外的、足以阻止其犯罪继续实施的情况而使犯罪人不得不放弃阻止其犯罪继续实施的情况而使犯罪人不得不放弃犯罪的,则根据行为处于预备阶段还是实行阶段而犯罪的,则根据行为处于预备阶段还是实行阶段而分别构成犯罪预备或者犯罪未遂。在本案中,李某分别构成犯罪预备或者犯罪未遂。在本案中,李某在实施强奸犯罪的过程中,之所以停止犯罪的继续在实施强奸犯罪的过程中,之所以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并非出现了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得不放弃犯实施,并非出现了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得不放弃犯罪,而是因为怕告发而起身作罢,主动停止了犯罪,罪,而是因为怕告发而起身作罢,主动停止了犯罪,属于犯罪的中止形态。属于犯罪的中止形态。十三、某县城
27、关镇连续发生数起拦路强奸案,均未十三、某县城关镇连续发生数起拦路强奸案,均未能破获。为此,县公安局派公安人员杨某男扮女装,能破获。为此,县公安局派公安人员杨某男扮女装,诱捕犯罪分子。某日晚,叶某正准备去农机厂盗窃诱捕犯罪分子。某日晚,叶某正准备去农机厂盗窃废铁,途中遇到杨某,即起强奸之念。叶从后面扑废铁,途中遇到杨某,即起强奸之念。叶从后面扑上去,掐住杨的脖子,手解裤带。欲行强奸。杨转上去,掐住杨的脖子,手解裤带。欲行强奸。杨转身抓叶,叶将杨的假发抓掉,发现是个男的,便脱身抓叶,叶将杨的假发抓掉,发现是个男的,便脱身逃跑,被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身逃跑,被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问题:对叶某的行为应
28、如何认定,并说明理由。问题:对叶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说明理由。分析:叶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叶某在去分析:叶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叶某在去盗窃的路途中,遇到男扮女装的杨某,产生了奸淫盗窃的路途中,遇到男扮女装的杨某,产生了奸淫的意图,并从后面扑上去,掐住杨的脖子,手解裤的意图,并从后面扑上去,掐住杨的脖子,手解裤带,已属强奸犯罪的着手实施。但是,在继续犯罪带,已属强奸犯罪的着手实施。但是,在继续犯罪的过程之中,叶某发现杨某是男性,出乎他的意料,的过程之中,叶某发现杨某是男性,出乎他的意料,自然没有办法继续实施犯罪,属于由于行为人意志自然没有办法继续实施犯罪,属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
29、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犯罪未遂。这种情况,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犯罪未遂。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对象不能犯。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对象不能犯。十四、刘某欲去某仓库行窃,之前刘某去仓库周围十四、刘某欲去某仓库行窃,之前刘某去仓库周围“踩点踩点”,决定行窃及出库路线。某夜,刘某按照,决定行窃及出库路线。某夜,刘某按照预先观察好的路线进入仓库行窃,在搬东西时,碰预先观察好的路线进入仓库行窃,在搬东西时,碰翻了堆放在仓库中的水桶,水桶发出巨大响声。刘翻了堆放在仓库中的水桶,水桶发出巨大响声。刘某大恐,急忙逃走。某大恐,急忙逃走。问题:请分析刘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还是犯问题:请分析刘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
30、止还是犯罪未遂?罪未遂?分析:刘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犯罪的中止形态。刘某分析:刘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犯罪的中止形态。刘某在行窃的过程之中,将仓库中水捅碰翻,发生巨大在行窃的过程之中,将仓库中水捅碰翻,发生巨大声音,这的确是他意志以外的现象。但是,行为人声音,这的确是他意志以外的现象。但是,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之中出现意志以外的现象而使犯罪人停在犯罪过程之中出现意志以外的现象而使犯罪人停止继续犯罪,是构成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还要止继续犯罪,是构成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还要考察这种现象对犯罪人的影响,如果意志以外的现考察这种现象对犯罪人的影响,如果意志以外的现象发生,但并不足以阻止犯罪的继续实施,而犯罪象发
31、生,但并不足以阻止犯罪的继续实施,而犯罪人基于这种不利条件而主动放弃犯罪的,应为犯罪人基于这种不利条件而主动放弃犯罪的,应为犯罪的中止;如果意志以外的现象发生且足以阻止犯罪的中止;如果意志以外的现象发生且足以阻止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的,应当为犯罪未遂。在本案中,人继续实施犯罪的,应当为犯罪未遂。在本案中,刘某在盗窃的过程之中,碰翻水桶,发出巨大的声刘某在盗窃的过程之中,碰翻水桶,发出巨大的声音,只是为他继续实施盗窃行为制造了不利条件,音,只是为他继续实施盗窃行为制造了不利条件,并不足以阻止盗窃行为的继续实施。这种情况下刘并不足以阻止盗窃行为的继续实施。这种情况下刘某应以犯罪中止论处某应以犯罪中止
32、论处。十五、甲男,十五、甲男,39岁,某村村民。某甲因有了第三者,岁,某村村民。某甲因有了第三者,即觉得其妻某乙已成累赘,便想毒死某乙。一日,即觉得其妻某乙已成累赘,便想毒死某乙。一日,某甲乘某乙去厨房之时,将事先准备好的砒霜倒入某甲乘某乙去厨房之时,将事先准备好的砒霜倒入某乙吃饭的碗中,某乙吃过含有砒霜的饭食后,腹某乙吃饭的碗中,某乙吃过含有砒霜的饭食后,腹痛难忍,全身抽搐,痛苦万分。某甲见状后心中不痛难忍,全身抽搐,痛苦万分。某甲见状后心中不忍,赶忙将妻子送进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其妻忍,赶忙将妻子送进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其妻转危为安。转危为安。问题:如何认定某甲的犯罪停止形态?问题:如
33、何认定某甲的犯罪停止形态?分析:某甲的行为属于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在分析:某甲的行为属于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在我国刑法中,犯罪中止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动放弃我国刑法中,犯罪中止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实施的中止,另一种是犯罪行为已实施完犯罪行为实施的中止,另一种是犯罪行为已实施完毕,但在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行为人积极主动地采毕,但在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行为人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在本案取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在本案中,行为人某甲的投毒杀人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中,行为人某甲的投毒杀人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是,在其妻死亡的结果发生之前,观其妻服毒后痛是,在
34、其妻死亡的结果发生之前,观其妻服毒后痛苦万分,心中不忍,积极主动地将妻子送往医院抢苦万分,心中不忍,积极主动地将妻子送往医院抢救,使其妻转危为安,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结果救,使其妻转危为安,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结果的发生,符合我国刑法中行为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的发生,符合我国刑法中行为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的特征。的特征。十六、赵某,某日晚十六、赵某,某日晚11时许,赵某从一朋友处喝酒时许,赵某从一朋友处喝酒后回家。行至一小路岔口处,看到他前面有一妇女后回家。行至一小路岔口处,看到他前面有一妇女单身行走,遂从后面冲上去,抓住该妇女的皮包就单身行走,遂从后面冲上去,抓住该妇女的皮包就往回跑。刚跑出不到
35、往回跑。刚跑出不到10米,只听后面喊到:米,只听后面喊到:“赵某,赵某,你怎么抢我的东西?你怎么抢我的东西?”赵某回头一看,见被抢者是赵某回头一看,见被抢者是其同学的妹妹,便赶紧走上前去说:其同学的妹妹,便赶紧走上前去说:“阿妹,我看阿妹,我看你一个人走路,不放心,逗你玩玩。走吧,我把你你一个人走路,不放心,逗你玩玩。走吧,我把你送回家。送回家。”遂将该妇女护送到家。当时,该妇女包遂将该妇女护送到家。当时,该妇女包内有现金内有现金3000元。元。问题:赵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并说问题:赵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并说明理由。明理由。分析:赵某的行为属于抢夺罪的既遂形态。根分析:赵某
36、的行为属于抢夺罪的既遂形态。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抢夺罪的既遂以行为人将财据我国刑法理论,抢夺罪的既遂以行为人将财物抢夺到手作为犯罪是否完成的标志。在本案物抢夺到手作为犯罪是否完成的标志。在本案中,赵某趁被害人不备,从身后冲上去将包枪中,赵某趁被害人不备,从身后冲上去将包枪到手,且准备逃跑,此时他已完成了抢夺犯罪到手,且准备逃跑,此时他已完成了抢夺犯罪行为,逃跑已不是抢夺罪的构成条件了。至于行为,逃跑已不是抢夺罪的构成条件了。至于在准备逃跑时被被害人认出而最终没有能够取在准备逃跑时被被害人认出而最终没有能够取得财物,属于犯罪既遂之后的事情,与犯罪的得财物,属于犯罪既遂之后的事情,与犯罪的既遂与否不
37、再有关系。因此在抢夺他人财物之既遂与否不再有关系。因此在抢夺他人财物之后被人认出又主动返还所枪财物的,不影响犯后被人认出又主动返还所枪财物的,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罪既遂的成立。十七、甲于十七、甲于1992年年3月月1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3年。年。1999年年5月月7日,甲趁其妻上夜班之机,乔日,甲趁其妻上夜班之机,乔装打扮后外出作案。当甲来到一昏暗僻静之处,见装打扮后外出作案。当甲来到一昏暗僻静之处,见前面有一妇女,便半其击倒后实施奸淫。奸毕又强前面有一妇女,便半其击倒后实施奸淫。奸毕又强抢该妇女的挎包一只,内有钱财若干,然后逃离现抢该妇女的挎包一只,内有钱财
38、若干,然后逃离现场。被害妇女连夜到公安机关报案。当被害妇女报场。被害妇女连夜到公安机关报案。当被害妇女报案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挎包已在家中桌上,知是案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挎包已在家中桌上,知是自己夫所为,遂与夫发生争吵。甲知道所奸之人为自己夫所为,遂与夫发生争吵。甲知道所奸之人为自己妻子,所抢之物为自己家中财物,以为无事,自己妻子,所抢之物为自己家中财物,以为无事,第二天便偕同妻子,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主动第二天便偕同妻子,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主动讲清前晚所做之事。讲清前晚所做之事。问题: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问题: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分析:分析:(1)甲构成强奸未遂,理
39、由是甲并非明知其所)甲构成强奸未遂,理由是甲并非明知其所奸之妇为其妻,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属于对奸之妇为其妻,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属于对象不能犯,不影响犯罪性质。象不能犯,不影响犯罪性质。(2)甲构成抢劫未遂,理由是甲并非明知其所)甲构成抢劫未遂,理由是甲并非明知其所抢之物为己物,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属于对抢之物为己物,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属于对象不能犯,不影响犯罪性质。象不能犯,不影响犯罪性质。十八、吴某嗜赌,致夫妻不和。一日,吴某赌输回家,十八、吴某嗜赌,致夫妻不和。一日,吴某赌输回家,寻妻泄气。在与其妻殴打过程中,生杀人之念,遂举寻妻泄气。在与其妻殴打过程中,生杀人之念,
40、遂举菜刀将妻砍伤,并欲进一步行凶。恰逢邻居赶到,将菜刀将妻砍伤,并欲进一步行凶。恰逢邻居赶到,将吴某手中菜刀抢下,对其进行教育。吴某息怒,略有吴某手中菜刀抢下,对其进行教育。吴某息怒,略有悔悟,及时送其妻去医院,得免妻死。悔悟,及时送其妻去医院,得免妻死。试分析吴某的行为性质,以及属于何种停止形态试分析吴某的行为性质,以及属于何种停止形态及其刑事责任。及其刑事责任。分析:分析:(1)吴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是主观上具有)吴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是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2)吴某属于杀人未遂。其理由是:吴某已经)吴某属于杀人未遂。其理由是:吴某
41、已经着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邻居阻拦、制止这样着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邻居阻拦、制止这样的意志以外原因,才使其未能实现杀妻目的。的意志以外原因,才使其未能实现杀妻目的。(3)吴某因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又具)吴某因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又具有悔悟、抢救等情节,依刑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有悔悟、抢救等情节,依刑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罚。十九、十九、案情介绍:案情介绍:被告人黄某、王某预谋对汲某(女,被告人黄某、王某预谋对汲某(女,二十二岁)进行抢劫,二人购买了弹簧刀、胶带、手二十二岁)进行抢劫,二人购买了弹簧刀、胶带、手套、假胸卡等作案工具,并事先对作案地点进行踩点套、假胸卡等作案工
42、具,并事先对作案地点进行踩点观察。后两人按照事先分工,携带作案工具,假冒维观察。后两人按照事先分工,携带作案工具,假冒维修工进入汲某所住公寓欲实施抢劫。因汲某对二人行修工进入汲某所住公寓欲实施抢劫。因汲某对二人行为产生怀疑而有所警惕,二人未敢实施,即逃离汲某为产生怀疑而有所警惕,二人未敢实施,即逃离汲某家中,在逃离途中被保安人员抓获。检察机关认定二家中,在逃离途中被保安人员抓获。检察机关认定二人构成抢劫罪,但系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应当人构成抢劫罪,但系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法院认定二被告人系抢劫罪且系犯罪未遂,免除处罚。法院认定二被告人系抢劫罪且系犯罪未遂,分别判处王某有期
43、徒刑五年,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本案争议的焦点月。本案争议的焦点 对于本案二被告人所处的犯罪阶段及犯罪停止形态,对于本案二被告人所处的犯罪阶段及犯罪停止形态,检察机关与法院存在不同认识。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二检察机关与法院存在不同认识。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二被告人系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法院认为二被告被告人系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应认定为犯罪未遂。人应认定为犯罪未遂。1、对于犯罪阶段的认识,本案的主要分歧在于犯罪行、对于犯罪阶段的认识,本案的主要分歧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已着手实施。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是分割犯为是否已着手实施。行为人已经
44、着手实施犯罪是分割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的临界点,这也是正确区分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的临界点,这也是正确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主要标志。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主要标志。本案当中二被告人为实施抢劫行为进行了充分的准本案当中二被告人为实施抢劫行为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二人预谋作案计划、购买作案工具、勘察犯罪场所备。二人预谋作案计划、购买作案工具、勘察犯罪场所等一系列行为是为实施抢劫罪进行的准备工具、制造条等一系列行为是为实施抢劫罪进行的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活动,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二人假冒维修工件的预备活动,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二人假冒维修工进入汲某室内假装维修管道,一直在寻找机会靠近汲某
45、,进入汲某室内假装维修管道,一直在寻找机会靠近汲某,伺机对其施以暴力、胁迫或其它强制方法劫取财物。但伺机对其施以暴力、胁迫或其它强制方法劫取财物。但由于汲某警惕性很高,对二人的犯罪意图有所察觉,始由于汲某警惕性很高,对二人的犯罪意图有所察觉,始终与二人保持较远距离,且勒令二人赶快离开,使二人终与二人保持较远距离,且勒令二人赶快离开,使二人没有机会靠近汲某,也没有实施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即退没有机会靠近汲某,也没有实施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即退出汲某的房间。正因为二被告人从始至终都未着手实施出汲某的房间。正因为二被告人从始至终都未着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所以我们认定处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抢劫
46、罪的实行行为,所以我们认定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于犯罪的预备阶段。2、对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分主要在于犯罪行为的停止是由、对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分主要在于犯罪行为的停止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还是犯罪分子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还是犯罪分子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或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何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著名的佛兰克公式为我们提供如何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著名的佛兰克公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标准,即了一个标准,即“欲达目的而不能欲达目的而不能”的是犯罪未遂,的是犯罪未遂,“能达目的能达目的而不欲而不欲”的是犯罪中止。本案当中二被告人
47、均是二十岁的青年,的是犯罪中止。本案当中二被告人均是二十岁的青年,身富力强,且处在公寓内一个较为封闭的空间,当他们欲对一个身富力强,且处在公寓内一个较为封闭的空间,当他们欲对一个女子实施抢劫时,是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在当时的情境之下是女子实施抢劫时,是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在当时的情境之下是完全有可能实施抢劫行为的,被害人汲某的警惕并不能对二被告完全有可能实施抢劫行为的,被害人汲某的警惕并不能对二被告人起到强制作用,因此只有出于二人主观上的意愿自动中止犯罪,人起到强制作用,因此只有出于二人主观上的意愿自动中止犯罪,犯罪行为才能停止下来,二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行为才能停止下来,二被告
48、人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也能得出同样的结论。如认定犯罪未遂,除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也能得出同样的结论。如认定犯罪未遂,除了必须是犯罪分子了必须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得逞外,此使犯罪未得逞外,此“意意志以外的原因志以外的原因”还必须满足还必须满足“量量”的条件,即足以阻止犯罪意志,的条件,即足以阻止犯罪意志,也就是说,外界客观原因必须对犯罪分子停止犯罪起强制作用。也就是说,外界客观原因必须对犯罪分子停止犯罪起强制作用。刚才论述了本案的外界因素不足以阻止犯罪意志,不能起到犯罪刚才论述了本案的外界因素不足以阻止犯罪意志,不能起到犯罪行为停止的强制作用,因此认
49、定犯罪未遂不能成立。行为停止的强制作用,因此认定犯罪未遂不能成立。综上所述,本案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属于犯罪预备综上所述,本案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阶段的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二十、二十、案情案情 被告人张某被告人张某1983年与被害人李某结婚,婚生一子年与被害人李某结婚,婚生一子一女,婚后感情尚好。一女,婚后感情尚好。1990年被告人张某由于外出年被告人张某由于外出打工与一发廊女勾搭成奸,后与其妻感情逐渐冷淡,打工与一发廊女勾搭成奸,后与其妻感情逐渐冷淡,至长期不归。至长期不归。1991年年11月月30日被告提出离婚,被法日被告提出离
50、婚,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院判决不准予离婚。1992年年8月张某再次提出离婚,月张某再次提出离婚,李某以割腕相威胁,鉴于此张某撤诉,但从此再未回李某以割腕相威胁,鉴于此张某撤诉,但从此再未回家。家。1995年元月年元月5日张某突然回到家中对妻儿甚是热日张某突然回到家中对妻儿甚是热情,次日晨情,次日晨5:30其妻到村旁深水井边打水,被告人其妻到村旁深水井边打水,被告人趁机尾随,趁其妻低头向井里提水的一刹那,被告人趁机尾随,趁其妻低头向井里提水的一刹那,被告人张某拿起木棍对其妻背部猛击,由于用力过猛,其妻张某拿起木棍对其妻背部猛击,由于用力过猛,其妻一头冲向井另一边的一堆大石块上,当即头部血流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