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照明工程公司 设施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理顺安全管理关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订该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第三条 以“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的原则,认真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生产要与安全管理同步进行。第四条 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
2、安全生产责任制,设施维护分公司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区主任是本工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等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职工,切实搞好安全管理监察工作。第五条 设施维护分公司组织制定部门安全生产计划,制定设施安全运行规范,监督、检查维护工区、景观亮化维护工区、抢修队伍安全生产工作。第六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账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汇报制度。第七条 定期召开安全风险分析会,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定期组织设施安全大检查,各维修单位应对管辖片区路灯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
3、患。第九条 建立、健全生产事故应急机制和体制,参与制定济南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实施。第十条 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第十一条 根据员工的技术素质、岗位需要以及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做到人人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比武活动,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技能。第十二条 安全工器具由各维护单位负责人妥善管理,定期进行测试,发现有破损或不符合规定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设施维护分公司做好设备仓库的保管工作,严防火灾事故隐患。第十三条 各维护单位户外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穿戴工作服、反光背心、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四条 各维护单位负责工程车辆安全管理,务必做好车辆的“三检”;施工停车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摆放隔离墩。第十五条 严防各类盗窃、损坏路灯设施不法行为的发生,不得在高空作业过程中抛、撒各类材料及工器具。第十六条 各工区执行路灯新建、改建、维护任务时,安全责任人必须亲临施工现场,全过程监督安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第十七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者,部门可视其情节予以说服教育、罚款、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报告公司,由公司追究其具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