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监察室电子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制度为加强电子监察室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视、督促整改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对中心各窗口的管理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电子监察室日常电子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电子监察监督室牵头,市政务服务办考核监督科具体承担。二、电子监察室日常电子监督检查工作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个工作日由市政务服务办考核监督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电子监察系统各项功能,认真完成日常管理工作任务。三、值班人员要爱护和管理好电子监察室的各项设施、设备,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电子监察系统的正常运转。电子监察系统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向科长和中心分管领导报告。四
2、、值班人员不得利用电子监察室计算机做与电子监察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准将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监控情况向他人透露。五、值班人员出入电子监察室必须随手关门,保持相对私密性,确保独立地、不受干扰地开展工作。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电子监察室,外单位维护、维修人员及合作开发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电子监察室,应有值班人员陪同,并予以记录。六、值班人员应对电子监察资料严格保密,未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调阅声像资料,不得将声像资料复制、外借或者在其他场所播放。七、值班人员要不定期查看视频监控,保证上午查看视频监控至少1次以上、下午查看视频监控至少2次以上,每次查看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并做好巡查记录,认真登记填写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巡查登记表。八、值班人员在日常电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拍照和视频存储,并及时向科长和中心分管领导报告,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对于窗口工作人员拒不纠正、问题性质比较恶劣或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市纪委(监察局)处理。每月月底由科室对本月电子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按照考核办法计入各单位月度考核。九、值班人员要公道正派,服从领导,不得徇私情,不得瞒报、漏记违规行为,做到客观、公正。十、值班人员下班时应注意关好电源,离开时确保电子监察室所有电源及门窗均予以关闭。-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