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送学生(幼儿)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学生(幼儿)乘车安全,制定如下校车安全管理制定,并认真遵照执行。一、 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度:1、校车服务提供者或雇用的驾驶人必须拥有符合驾驶资质的驾驶证,不准无证、超资质驾驶校车。2、驾驶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驾驶超期、超速、超员、带病校车,不准酒后驾驶。3、 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必须服从学校领导,参加学校开展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4、 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不得随意停车,让其他人员搭乘校车。5、 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保持车内环境整洁,车体外观符合校车要求。6、随车照管人员负责学生乘车安全,严禁学生在车上嬉戏打闹;严禁学生将头
2、、手伸向窗外。7、随车照管人员能够利用行车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8、随车照管人员必须准确掌握乘车学生情况,认真清点上下车学生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学生家长报告,认真填写乘车学生交接名单。二、学生(幼儿)接送制度1、校车接送学生(幼儿)必须遵守接送时间。2、校车接送学生(幼儿)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的停靠站点停车。3、校车随车照管人员不准随意让学生(幼儿)下车。对当日未乘车学生(幼儿),要与家长、学校取得联系并查明情况。4、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对乘车期间的学生(幼儿)安全负责。5、校车行至终点后,随车照管人员要再次清查校车,确保车内无遗漏学生(幼儿)。三、校车定期检查制度1、校车必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要求每半年检验一次,并将检验记录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2、依据凌海市校车管理规定,每学期必须参加校车联合检查。3、驾驶人每日出车前必须检查校车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校车安全运营。4、校车服务提供者或驾驶人要定期对校车进行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四、其他校车服务提供者必须按照校车管理要求,办理校车审批及校车许可。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必须服从学校领导。校车服务提供者签字: 校车驾驶人签字: 随车照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