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研究院(所)安全管理暂行制度(DOC 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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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化工研究院(所)安全管理暂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与落实各项安全法令、规程和条例,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科研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系统的研究院。第三条各化工院应重视安全科研,要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行安全、文明科研。第四条安全科研重在预防。院必须全面加强安全管理,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五条院对科研、设计、建设和科研性生产,以及科技成果的转让推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法令、法

2、规、规定、条例和标准。第二章安全职责第一节基本原则第六条院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都要贯彻“管科研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文明的科研负责。第七条安全工作,人人有责,院每个职工都要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第八条院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成立安全技术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第九条院必须建立院、研究室、专题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院长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室主任、专题组长在管辖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各负全面责任。各级专职安技干部原则上应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十条院长安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令和法规,对本院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副职和总工

3、程师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科研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奖惩条例、安全技术规定、安全技术实施计划及长远规划。.组织全院性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有关单位整改。.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一条研究室主任安全职责:对本室在科研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工作的法规、法令以及院的制度。组织制订和修订本部门的安全实施细则,经院所)长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按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

4、,做到安全科研,每月至少认真检查一次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消除隐患。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与安技、教育、人事部门共同做好安全考核工作,对合格的操作人员发给作业证。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做好基层安全员的调整、充实、培训工作。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第十二条专题组长安全职责:贯彻执行院、研究室有关安全科研的规章制度和决定。对有毒、有燃烧爆炸危险的专题,在开题前应订出专题研究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设立必要的安全设施。组织本组职工的安全活动,并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搞好安全设施和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保持工作场所整齐清洁,做到安全

5、、文明科研。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种防护器具。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第十三条研究室、专题组安全员职责: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协助领导做好安全工作。做好新调入人员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参加制订、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及时纠正或制止,遇有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领导处理。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督促和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

6、器具。参加新建工程中的安全技术装置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及其竣工试运转检查。第十四条职工安全守则:.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者应予以劝阻。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按时正确地填写原始记录。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十五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协助院长组织推动科研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修订全院性的安全规章制度。参加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会审有关部门制订、修订的科研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参加全院性的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落

7、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技术讲座,负责院一级安全教育、并督促各部门做好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参加工程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中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参加科研成果鉴定、转让和技术开发中的安全技术问题的研究和讨论。督促并检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作业。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和因工伤亡事故的管理,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按规定组织制订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用和防暑饮料的发放标准。负责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有权制止,情况紧急,可先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合理

8、使用安全奖励基金。第十六条保卫、消防部门安全职责:.组织制订、修订防火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院的交通管理工作和对剧毒物品、炸药、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吸烟室、生火取暖,烤烧物料和禁火区域动火等工作。负责火警、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的管理,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防火、保密、保卫、安全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报告院长,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第十七条科研管理部门安全职责:组织制订、修订有关科研的安全工作条例和规程。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含专题的、行业

9、现存的和本院的。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审定科研中的尘毒危害性和防火、防爆等级。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汇总上报,并督促实施。控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准挪作他用。组织课题技术总结、鉴定以及讨论模试、中试方案时,必须要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内容。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三废”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负责科研事故和原料、成品质量事故的管理。参加其他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八条机械动力部门安全职责:负责院各部门的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和建筑、构筑物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对不安全的部件要及时组织检修或更换。组织起重机械、锅炉、压

10、力客器、高压管件、热力管道、电器、动力的安全装置等的检查、校验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制订并审批各种机械、设备和器具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验、安全检查制度和各技术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设备事故和设备检修质量事故的管理。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九条基建部门安全职责:监督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扩试、中试以及科技成果的转让属于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施工项目,并负责组织竣工验收,使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负责制订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工程施工承包各方的联系配合工作。承包合同必须有具体的安全内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11、和对伤亡事故处理的原则。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管理。第二十条设计部门安全职责:在工程设计时,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三废”治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的原则。负责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规范、规程和标准。第二十一条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做好仓库和危险物品的安全防火以及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交通安全规定,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行驶。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和材料。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协助保卫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安全

12、职责:.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监督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用和清凉饮料经费的使用。.严格掌握工伤费用的报销,末经安技部门同意的与工伤等有关费用不予支付。第二十三条人事部门安全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及时组织安排新职工入院的安全教育。负责或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禁忌症职工的安排和调整工作。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工伤、职业病鉴定工作。负责做好因工伤亡的善后工作。第二十四条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在制订全院教育计划中应同时安排安全技术教育内容,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13、。第二十五条环保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规定,负责“三废”管理工作。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参加科研成果鉴定、转让和技术开发中的环境保护、“三废”治理技术问题的研究和讨论。负责“三度”监测和实行工业卫生监测。组织编制“三废”治理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三废”排放超标缴费、赔款和罚款等事宜。第二十六条医务、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组织定期体检,认真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对工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护,协助医疗部门对工伤、职业病提出鉴定性意见。做好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卫生监测。负责防暑降

14、温药物的供应。负责医疗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管理。第二十七条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防暑防冻用品的供应和发放。做好食堂、宿舍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生活用锅炉、炊事机械、清洁卫生机械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三章安全教育第一节入院教育第二十八条新职工、培训实习人员、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等入院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第二十九条一级教育:由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安技部门进行教育。内容为,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院的科研特点和对安全的特殊要求,一般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第三十条二级教育:由研究室主任或专职安技员进行教育。内容为:科研特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重大事故教训和预防措

15、施等。第三十一条三级教育:由专题组长或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专题组的工艺和设备,岗位操作法,易燃易爆危险部位,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事故案例,安全装置,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第三十二条院内部人员调动,干部参加劳动和脱离岗位半年以上重返岗位者,均须重新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第三十三条凡来院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者负责讲解一般安全注意事项。第二节专业教育第三十四条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焊接、车辆船舶)驾驶、爆破、气瓶检验和充装以及使用剧毒物质、放射性物质的操作等特殊工种,由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训练。必须按规定经考试合格领得作业证,方可从事作业。第三十五条对特殊工种以及中试

16、、生产性车间、机修动力部门的操作人员,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第三节日常教育第三十六条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第三十七条中试、生产性车间和机修动力部门的操作人员,由所在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成绩报安技部门审核发给作业证,方可独立操作。第三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末遂事故时,各分管事故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第三十九条安技部门可广泛利用幻灯、广播、黑板报、安全简报、图片展览、电影、电视、录象等多种形式,经常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第四十条试验、

17、生产性装置大修时,安技部门应督促主管检验部门进行开、停车前后以及检修中的安全教育。第四十一条重大危险性作业开始之前,施工部门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和安全规定,经安技部门审核后,逐条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发现不按措施执行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并予批评教育,如坚持不改,则停止其工作,经教育认识提高后,方可继续作业。第四十二条对重大事故责任者,由安技部门或事故调查小组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安技部门对责任者进行离岗安全教育。离岗教育期间,要给予适当经济制裁。第四节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考核第四十三条院对职工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考核。.中层干部、科技人员、机关干部的考核,由人事

18、、教育、安技部门组织进行。院领导和安技部门的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特殊工种的考核,分别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安技部门负责督促、检查。中试、生产性车间和机修动力部门操作人员的考核,由研究室领导负责组织进行,安技部门负责督促、检查。第四十四条各类人员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存档,并记录在安全作业证内。第四章安全捡查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四十五条安全检查是保证科研安全的重要手段,它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危险、查明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并整改隐患。第四十六条院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检查外,每年还要进行群众性普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第四十七条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19、并且必须建立由院长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第四十八条安全检查的内容:查领导、查思想、直纪律、查制度、查隐患。要依靠群众,边查边改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第四十九条各上级有关部门和院级组织的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提供安全、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和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和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对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向上级报告。对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第二节组织与形式第五十条院安全检查,由院长组织院领导、各研究室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第五十一条研究室安全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每月一次。第五十二条院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起重设备、运输车胎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设备、器具分别进行专业检查。第五十三条院每年应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风和防冻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第五十四条专业检查和季节检查由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除上报外,应抄送安技部门。第五十五条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第五十六条各级安全员应每天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巡回检查并认真记录。第三节整改第五十七条各级检查组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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