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运站制度汇编明德门汽车客运站目 录第一篇 站务治理制度1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组织机构1第三章 经营治理4第四章 安全治理5第五章 服务治理7第六章 运行组织治理8第七章 票据及营收治理9第八章 监督检查工作9第九章 后勤治理10第十章 车站门卫制度10第十一章 物业治理11第十二章 车站工作责任制11第十二章 考核、评比与奖惩制度12总 则12职工奖励条例12惩戒条例13附 则16第一节 城南客运站考勤制度16第二节 城南客运站绩效工资分配方案1第三节 部门日常工作考核制度2第四节 日常督查考核小组名单及职责2第二篇 站务工作制度3第一章 站长及治理人职员作职责3第一节 站长及副站长工作职
2、责3第一条 站长工作职责3第二条 经营副站长工作职责3第三条 安全副站长工作职责3第四条 值班站长工作职责4第二节 治理人职员作职责4第一条 车站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4第二条 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4第三条 财务部部长职责5第四条 经营部部长工作职责5第五条 客运部主任工作职责5第六条 客运部副主任工作职责6第七条 现场治理部部长职责6第八条 现场治理部副部长工作职责6第九条 保卫部部长工作职责7第十条 计算机信息中心主任工作职责7第二章 职工岗位责任制度8第一条 调度员岗位职责8第二条 售票员岗位职责8第三条 检票员岗位职责8第四条 导乘员岗位职责9第五条 “三品”安检员岗位职责9第六条 车辆安
3、检员岗位职责9第七条 出站查验安检员岗位职责10第八条 安全保卫员岗位职责10第九条 问讯员岗位职责10第十条 广播员岗位职责10第十一条 行包托运员岗位职责11第十二条 小件寄存员岗位职责11第十三条 办公室干事岗位职责12第十四条 宣传干事岗位职责12第十五条 经营部干事岗位职责12第十六条 综合服务班班长岗位职责12第十七条 站台票销售员岗位职责13第十八条 候车大厅服务员岗位职责13第十九条 导乘员岗位职责13第二十条 行包托运班班长岗位职责14第二十一条 售票班班长岗位职责14第二十二条 退票员岗位职责14第二十三条 补票员岗位职责15第二十四条 现场治理员岗位职责15第二十五条 旅
4、客出站口治理员岗位职责16第二十六条 车辆进站口门卫岗位责任16第二十七条 车辆出站口门卫岗位责任16第二十八条 车站夜间值班员岗位责任16第二十九条 计算机网络治理员岗位职责16第三十条 监控、广播、电子屏系统治理员岗位职责17第三十一条 参营单位驾驶员、乘务员、企业驻站人员服务标准17第三十二条 环卫保洁员岗位职责17第三章 进站车辆参营治理制度17一、车辆准入制度:17二、办理进站参营手续规定:18三、参营车辆现场治理制度:18四、参营车辆安全制度:19五、参营车辆优质服务制度:19六、参营车辆卫生制度:20七、处罚制度:20八、职工及司乘人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21九、参营车辆出站检查登
5、记制度22第四章 车站安全制度22一、车站安全生产责任制22二、安全生产治理制度22三、安全治理责任考核制度23四、车站治安制度23五、治安巡查制度23六、夜班安全制度24七、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制度24八、消防器材治理制度24九、城南客运站消防制度25十、义务消防队组织治理制度25十一、安全、卫生巡查制度25十二、防火防盗制度26第五章 车站调度制度26一、调度室报班制度(“五证、一牌、两单”查验制度)27二、车辆档案治理制度27三、客运路单治理制度27第六章 车站卫生制度28一、日常卫生检查制度28二、卫生保洁制度28三、车站商店卫生治理制度28四、食堂卫生制度29五、食品卫生治理制度29六、
6、车站公厕保洁制度29第七章 信息系统治理及业务审批制度30三、安全操作规程31四、计算机信息系统治理方法32第三篇 财务治理制度33第一章 总则33第二章 会计组织机构33第三章 业务处理程序35一、货币资金业务的内部操纵:35二、费用报销程序:36三、代收款项结算程序:36四、营业票款缴存程序:36五、零钞申请、备用程序37六、票据治理制度37第四章 财务的服务与监督职能37一、服务职能:37二、监督职能:37第五章 财务数据的保密规定38第四篇 其他制度38第一章 会议制度38一、会议分类38二、会议的组织与会议内容。38三、会议召开39四、会议纪律39第二章 城南客运站接待制度39一、制
7、定原则39二、接待范围39三、接待工作原则39四、适用范围39五、接待礼仪40六、接待程序40七、接待标准40八、陪同人员规定40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40第四章 礼品登记制度41第五章 培训上岗制度4290 / 135第一篇 站务治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站场的治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站场经营者、车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车站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服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治理,同意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第三条 车站遵循“旅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提供
8、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服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一条设置标准车站按照公司法及交通部一级站的要求设置相关岗位并制定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第二条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1、车站站长负责全站的客运站各项治理工作。2、为加强客运站站务治理,实现车站治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照客运站功能划分,设立必要的组织机构,并依照站务作业内容,建立相应的班组,划分分工范围,明确岗位,落实责任。确定车站组织机构如下:车站站长安全副站长经营部客运部车场治理部后勤治理部保卫部经营副站长、站长:全面负责车站各项工作,对集团公司主管车站的总经理助理负责。、设副站长两名,其中一位副站长负责车站经营部、客运部以及车站优质服务等各项工
9、作,另一副站长负责车场治理部、后勤治理部、保卫部以及车站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向站长负责。三、部门设置及部门职责车站站长办公室售票班财务室计算机中心财务部车站部门设置为:车站办公室、计算机信息中心、财务部,经营部、客运部,车场治理部、后勤治理部、保卫部。1、车站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负责车站考勤统计、绩效工资的核算、相关制度的完善、来人接待、文秘工作以及公司各项工作的协调;副主任负责车站职员招聘、培训、考核,对外宣传、车站总结汇报的撰稿。对车站站长负责。2、财务部设部长一名,负责车站计算机信息中心、财务室、售票班的人事及结算业务及日常治理工作,对车站站长负责。客运部三品检查导乘问讯小件
10、寄存进站检票车站调度司乘治理大厅服务车站广播3、客运部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负责车站综合服务组(小件寄存、大厅服务、导乘组、问询、广播、三品检查、检票)、等各项工作,副主任负责调度(内调、外调、短途调度治理、司乘人员治理)等工作,对主管副站长负责。经营部行包快运进站审核数据统计合同签订证照审验车辆稽查4、经营部设部长一名,负责车站经营开发、进站车辆资料审查、经营合同的签订、数据统计汇总上报、相关档案的治理、业务单位的联系及相关证照的审验、参营车辆稽查等各项经营工作,并负责车站行包快运业务对主管副站长负责。车场治理部车辆例检现场治理出站检查登记发电机治理旅客出站口5、车场治理部设部长一名、副
11、部长一名,负责车辆例检、发电机、旅客出站口、车辆出站登记等部门日常工作,对主管副站长负责。后勤治理部920办公室商店食堂洗车台车站保洁日常维修6、车站后勤治理部设部长一名。部长负责车站创卫工作、后勤服务班(日常保洁、商店、食堂、920调度室、招待所、洗车台)的日常治理以及车站的日常维修工作。对主管副站长负责。进出站口治理车站治安消防治理夜间值班治安巡查保卫部7、车站保卫部设部长一名,要紧负责维护车站的治安秩序、进出站口治理、治安巡查、消防设施治理;设副部长一名要紧负责车站夜间安全工作。第三条组织原则与保障车站部门正、副职治理人员由站长提名,会议确认后任命;班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提名进车站批准后任命
12、。车站站长全面负责车站各项事务的具体处理。车站实行逐级治理制度,副站长对车站站长负责。部门负责人对主管副站长负责,班组长对部门主管负责。车站站长为车站第一责任人,主持车站工作,车站的安全与经营工作由站长直接来抓。当副站长与车站站长意见有分歧时,车站站长有权做出决定。车站部门负责人正职为部门第一责任人,副职对正职负责,正职有决定权。车站进行会议讨论的问题需要表决的,少数服从多数,如人数相等,站长有最终决定权。车站部门人员有兼任其他部门工作的,兼任部门负责人可直接分配工作任务,而毋需逐级请示。车站上级领导对下级各部门、职员的工作能够进行检查、了解,并对下级部门进行治理,但不能越级进行处理。车站治理
13、人员调整由车站站长提名,会议讨论通过后任命,班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提名车站站长确认站务会任命。车站一般工作人员的调动由车站站长决定。车站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由车站站长决定,各部门具体实施。下属对领导下达的命令如有不同意见,能够保留、提出建议,但不得拒绝执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治理权限内可自行解决的要自行解决,如超出权限无法解决则逐级上报。同时如出现职工无法解决的问题,主管领导必须在现场,否则按失职对待。职员能够越级反映问题,但不能越级汇报或请示工作。车站各部门要在每月23日前制定次月的工作打算、总结当月动作打算完成情况并由主管副站长签字交至车站办公室。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岗位责
14、任和岗位标准。定期召开站长办公会、站务会研究解决车站业务或治理问题,下达生产任务。成立车站监督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车站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第三章 经营治理第一条 车站应当按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车站应当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保持其正常使用。第二条 车站的经营工作目标为多开发新班线,在线路未成形前做好市场培育工作,同时做好车站现有线路的稳定工作,不得因车站缘故导致车辆线路流失。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多和运输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积极为开发新线路做好前期调研、分析、预备工作。第三条车站和进站发车的客
15、运经营者应当依法自愿签订服务合同,双方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采纳会签制度,在合同谈判开始时车站站长、副站长、集团财务部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合同谈判,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可参与合同会谈。车站应当按照约定时周期(最长为一月)和客运经营者结算运费。第四条车站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车站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刻,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刻安排上发生纠纷,车站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裁定。第五条车站应当公布进站客车的班车类不、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刻、票价等信息,调度车
16、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秩序。第六条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进站客运经营者不按时派车辆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专门缘故不能按时应班、且已提早告知车站的除外。进站客运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当提早1日告知车站,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对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进站班车,车站应当报告当地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第七条 车站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存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服务设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加强宣传,保持站场卫生、清洁。在客运站从事客运站经营以外的其他经营
17、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八条车站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治理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乱收费。第九条车站应当按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行包。第十条车站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第十一条车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第十二条在车站经营中及时对经营状况进行分析,确定一定周期内车站经营情况并做出分析并提出建议,为集团公司决策做好资料预备工作。第四章 安全治理第一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治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治理不到
18、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第二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四条车站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第五条车站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
19、“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第六条车站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第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车站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第八条车站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或者安全
20、生产治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治理职责。第十条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治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车站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第十二条车站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不是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接着教育培训打算,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刻
21、,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同意20 小时以上培训。第十三条车站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治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车站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治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十四条车站应当将安全生产治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时期性的安全生产操纵指标,并依照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第十五条车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治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第
22、十六条车站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要紧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能够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十七条车站应当积极采纳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治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第十八条车站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第十九条车站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第二十条车站应当制定有关自然
23、灾难、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第二十一条车站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制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第二十二条车站应当建立车辆
24、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见附件)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缘故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一)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二)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小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
25、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第二十三条车站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对出站客车要紧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要紧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第二十四条车站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汽
26、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第二十五条车站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第二十六条车站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进行评价,并依照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治理措施。第二十七条车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治理的监督作用。车站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
27、查和处理。第五章 服务治理第一条差不多要求 1明确分工,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记录,工作有交接,岗岗有制度,质量有标准,项项有考核。2增强政治素养,搞好岗位练兵,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广泛征集意见,正确对待,及时处理,充分发挥旅客的监督作用。 第二条三容 1. 站容:车站内外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候车室布置美观、大方;图表、宣传画、业务介绍,简明清晰;各项设施排放适当、整齐。 2. 车容:车辆设施齐全有效,车容整洁,窗明地净。 3. 仪容:站务人员要衣帽整洁,服务证(牌)佩戴位置适当,举止端庄大方。 第三条车站服务 1售票 (1)依照需要,开设多点多窗口售票,延长售票时刻
28、;采纳预售车票,等多种形式,方便旅客;做到售票准确、及时、态度和气; (2)售票口应有所售线路标志,在售票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布发售情况公告,做到购票秩序井然。 (3)依照售票情况,随时提出加班建议。 2行包托运 (1)收运前察看包装、件重、标志;对内容有疑义者,要会同托运人查验; (2)行包的受理、保管、搬运、装卸,应按作业程序依次进行,各环节、部位、工种相互衔接紧密,协作配合有序,交接清晰无差; (3)作业中轻搬、轻放,确保行包完好无损; (4)与旅客同车运出,按时运到。 3候车 (1)候车室要安排业务熟练的服务人员,实行分区候车,分片服务,做到全面服务好,重点照顾到;对候车室坚持随脏随扫,维
29、持好秩序,治理好服务设施; (2)服务人员要随时宣传旅客乘车须知及有关规定,同时作好危险品的检查工作。 4进出站 (1)带领旅客依次检票上车;严禁无票乘车; (2)正点发车,礼貌送客; (3)班车到站,车前迎接,验票出站。 第四条行车服务 1. 驾、乘人员要提早到站,做好发车前预备,确保班车正班、正点发出。 2. 凡配有乘务员的客班车,可实行定人到车,随车为旅客服务。驾、乘人员要紧密配合、热情、耐心服务,做到送票到手,服务到人,照顾好老、弱、病、残、孕、幼旅客。 3. 车辆运行中,要做到平稳驾驶,礼貌行车;按规定站点停靠,做到车未停稳,不开车门,门未关妥,不叫开车。 4. 适时宣传,预报到站,
30、招呼旅客上、下车,搞好行包交接。 5. 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做到上客前清理,下客后打扫,收班后清洗(扫)。第六章 运行组织治理第一条客源调查 1客源调查要搞清旅客的流向、流量、流时,为确定合理 班线、班次、布设站点及制定进展规划提供依据。 2车站客源调查采纳下述三种方法: (1)经常性调查:利用售票、检(查)票记录单,收集旅客意见、要求,深入重点单位开座谈会等方式,积存分析各种资料,摸清客流活动规律; (2)专题调查:对某些重点部门、特定任务、节假日等客流情况进行调查,以保证在打算安排上适应变化了的情况; (3)典型调查: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或线路进行调查,探讨类似区域或线路客流规律。 第二条班次
31、时刻表的订制 1编制客运班次时刻表(即打算期内班线、班次、时刻安排),要本着减少中转,多开直达,保证旅客及时运送为原则,综合分析确定。 2客运班次时刻表,由车站提出,经上级平衡审批后公布执行。 3所编班次时刻表应达到下列要求: (1)与运客能力相符合; (2)与旅客流向、流量、流时相一致; (3)与其它交通工具的到、发时刻相衔接; (4)干、支线班次相配合; (5)班次与车型、车型与道路条件相适应; (6)一轮发出的班次数与车位数相协调;两轮班次的间隔时刻,与站务作业所需时刻相接近。 4班次时刻表一经确定,无专门情况或未经上级批准,不得变更。 第三条现场组织1. 车站各环节必须围绕班车的正点发
32、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值班调度员要依照运行作业打算的安排,落实好次日当班车辆和人员; (2)车队(行车班级)要随时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的思想、躯体情况,做好工作,保证人、车提早到站当班; (3)驾驶员要按开车时刻提早将车开进车位,清点行包,检查车辆,保证安全正点发车; (4)当班客车临时发生故障,不能按时出车时,要提早告知值班调度员; (5)各作业班组按时进入岗位,做好发车前的各项工作; (6)值班站长要在现场,督促检查各环节工作,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2.依照售票员的建议,由值班调度员组织加班。 3. 因气候变化,道路堵塞,班车停开或需要绕道运行时,要及时向旅客公告,同时向上级
33、报告,并通知有关车站,做好各环节的工作。 第七章 票据及营收治理第一条票据治理 1设置票据治理员,向主管公司请领票据,并向售票员发放。 2领发票据,一律凭票据请领单,并建立总帐和分户帐。 3乘务员实行第一次领用限额周转票,以后凭缴款单领票的制度。4车站售票员依据营收结算表进行票据销号。 第二条营收治理 1对票款、行包营业收入,要做到日结、日清、日报、日缴,现金要当日存入银行;2切实搞好营收归库,严格营收审核,防止缺项、漏报;营收款不准挪用、坐支。 第八章 监督检查工作第一条监督检查员 车站应依照上级公司的要求,选派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大公无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且熟悉业务的人担任稽查员。第二条
34、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员要按照监督检查制度在值班站长的带领下对车站的各项工作、人员到岗情况、卫生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和汇总及时上报;站、车人员必须同意并配合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督查任务。 第九章 后勤治理第一条食堂 车站食堂要依照行车人员的需要,合理安排用餐时刻;保证随时就餐;食堂要不断改善治理,做到清洁卫生,饭菜可口,品种多样,价格合理,经济实惠,帐目公开,不亏不盈。 第二条住宿 驾、乘人员宿舍要有专人治理。室内设施齐全有效,被褥定期拆洗、更换,保持宿舍整洁卫生,努力使住宿人员舒适、安静。 第三条环境 保持车站环境整洁。车站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要采取分片包干
35、的方法,将责任落实到班级、个人。要经常宣传、清扫、检查、评比,促进职工和旅客养成良好的卫生适应。依照车站的具体情况,组织职工栽植树木、花草、美化车站环境。 第四条费用 车站经费开支要按规定办理,做到专款专用,支出合理,帐目清晰。 第五条总务 围绕车站工作,及时发放办公、劳动及劳保用品,监督有关人员治理好车站各项设施,及时进行检查维修。第十章 车站门卫制度为了保障车站的正常工作秩序,门卫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门卫制度,爱岗敬业。工作实行分班制,保证24小时有人当班。依照车站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凡营运车辆出站,门卫必须验路单,核实载客情况,没有路单的必须有出门证方可出站,认真做好营运车辆出站登记工
36、作。凡外部进站车辆收费必须撕票,车站派专人验票,如发觉收费不撕票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夜间出租车只有在乘客需要的情况下,经门卫核实方可进入,做好车辆登记工作,按规定收费。门卫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文明执勤、挂牌上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期间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聊,不得看书、看报、看电视、打瞌睡、饮酒和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遵守车站治理制度按时打卡上下班,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考勤制度,请假必须经车站领导批准,各带班班长要做好请假销假记录。提高警惕,认真做好“三品”检查和“三防”工作,随时做好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预备,遇到紧急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警。做
37、好门卫室内外及大门口的清扫保洁工作,定期擦洗门窗及电动门,做好电动门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遥控器不得交给无关人员。第十一章 物业治理第一条车站内应配备的各种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安全可靠。多种经营面积不超过候车厅面积的15。第二条服务性商店、饮食摊点设置规范、布局合理,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卫生防疫部门健康证明;从业人员服装及摊柜设施统一、整洁、洁净、卫生,按国家食品卫生规定操作;严禁出售腐烂、变质、过期食品,不大声叫卖,不为驾乘人员拉客、喊客。第三条车站对租赁房屋在签订租房合同的同时,一并签订消防、治安、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责任书,由车站负责监督治理。承租单位(个人)的一切活动均应合法,不得阻
38、碍车站的正常经营。第十二章 车站工作责任制第一条要求 搞好车站站务治理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实行“四包”、“四定”。 第二条“四包”到站 1包发送任务 车站要依照主管公司下达的发送任务,积极组织客源,采纳多种营运方式,保证达到或超过打算指标。 2包质量指标 客车正班率达到999以上; 客车正点率98以上;旅客中意率95以上 旅客正运率99.5以上; 售票差错率低于0.5; 行包正运率达到99.9以上; 行包赔款率低于0.5; 旅客意见处理率达到98以上; 驾乘人员中意率95以上。 驾乘人员意见处理率98以上3包营运收入 车站要依照主管公司下达的月营收打算,努力
39、增产增收,保证营运收入达到和超过月打算指标。 4包费用开支 车站依照主客公司下达的办公费、水电费、旅馆费等打算指标,要包干使用,做到合理支出,厉行节约。 第三条“四定”到人 1定工作岗位 依照车站车站组织机构和西安市运管处200836号文件设立岗位。2. 定岗位职责 车站应按工作岗位制订岗位责任制,并明确岗位内各工序、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交接班规定。 3定职责标准 依照质量标准和岗位职责,制订班组、个人单项作业职责标准。 4定作业规程 依照单项作业流程, 制定作业规程,按规程操作,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 第十二章 考核、评比与奖惩制度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责任感,调动其积极性和制造性,奖优
40、罚劣,奖勤罚懒,深化企业激励竞争机制,维护本车站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本车站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提高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团结协作,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城南客运站全体职工。职工奖励条例第一条 本车站对职工的奖励分为如下种类:通报表扬、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记功、记大功等荣誉称号。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事迹或成绩突出者,给予嘉奖奖励:1、在本岗位或相关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同事好评及领导表扬者;
41、2、为提高服务质量,在改进部门生产经营、治理等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效果者;3、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紧要或专门任务者;4、遇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理得宜,使损失最大限度地得以降低者;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奖励;年度内表现突出者,授予年度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1、勇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本站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成绩显著者;2、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经营指标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或措施,经采纳实施,取得良好效果者;3、顾全大局,一贯工作努力、任劳任怨,受到旅客及司乘人员好评,事迹突出者;4、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能起到良好表率作用者;第四条 有下列情
42、形之一者,给予记功奖励:1、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生产经营、改善劳动条件或治理工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显著者;2、节能降耗,卓有成效者;3、发觉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并能采取措施有效制止或防止损害扩大,为车站挽回较大损失者;4、在改进车站经营治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车站贡献较大者。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奖励:1、爱护公共财产,为防止或幸免事故发生采取果断措施,使本车站集体、职工个人或旅客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难发生,不避危难,挺身而出,减少重大损失者;3、对本车站有突出贡献,受到领导同事一致认可者;4、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记功奖励者;
43、5、在本车站工作三年以上,未曾受到任何处分,并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的;6、治理和技术创新,使本车站成本降低或利润显著增加,对本车站确有重大贡献者;第七条 通报表扬由本车站下属部门举荐,站务会研究决定产生,报集团公司确认和备案;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可附带一定物质奖励。第八条 嘉奖由本车站决定。以物质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为辅。一般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元的物质奖励。第九条 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记功、记大功奖励的,由车站上报集团公司决定;1、物质奖励,在作出奖励决定的次月发放。2、授予年度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每年度评选一次,经年度末期考核评选产生。3、记功、记大功奖励等物质奖
44、励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同一年度内授予记功以上奖励者,本年度若无违规行为,年度末期应同时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但同一年度内有任何处分记录者除外。惩戒条例第一条 本车站对职工的惩戒处分分为:口头告诫、罚款、警告、严峻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上交集团公司等。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一次提出口头告诫,第二次发觉处于罚款,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峻者,给予严峻警告:1、对工作期间干私活,办私事,打瞌睡、闲聊等与工作无关的情况的违者每次罚款10元。2、售票员因个人缘故造成工作轻微失误(注:由部门主管认定其情节轻重)的每次罚款5元。依照客流变化及时调整售票窗口,正常情况下旅客排队购票时刻不超过10分钟,超过10分钟扣罚20元。3、三品检查员必须确保行包安检无漏检现象,漏检旅客行包的每次罚款5元。4、进出站治理。旅客进站口治理员放无票乘客进站的、旅客出站口治理员放旅客进站的、车辆进出站口治理员放旅客进站和无关车辆进站的每人次罚款5元。5、出站登记人员不按规定上车核查人数的,不按规定登记填写资料的每次罚款5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