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DOC 2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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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成雅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第三条 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第四条 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第五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第六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第七条 公司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2、保证桥梁安全运营。第二章 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第八条 公司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第九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三)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 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四)负责所管辖

3、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 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五)组织制定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六)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七)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八)负责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第十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第四章桥梁检查与评定第十一条 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

4、进行的检查。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第十二条 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

5、提供依据。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第十三条 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第十四条 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公司将根据检查评定结论和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十五条 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

6、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第十六条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公司负责组织评定。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

7、。第十七条 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一) 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二) 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三) 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第五章 桥梁养护工程管理第十八条 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

8、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第十九条 桥梁小修、中修、大修工程由公司养管中心组织实施。第二十条 中修、大修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第二十一条 桥梁大修、中修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二类。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第二十二条 桥

9、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第六章 技术档案管理第二十三条 桥梁管理过程的所有资料均须录入公路养护信息管理系统。第二十四条 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第二十五条 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 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二) 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三) 工程事故处理资料。(四) 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五) 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六) 交(竣)工验收资料。 第

10、二十六条 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第二十七条 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二)桥梁的中修、大修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

11、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第二十八条 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第二十九条 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第三十条 桥梁大中修工程资料应按公司养护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规定进行整理和归档。第七章应急处置管理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见附件一),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

12、和程序。第三十二条 接获公路桥梁突发信息后,桥梁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第三十三条 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梁管养单位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上报交通部:(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二)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十四条危桥认定、复核及处理程序见附件二第三十五条桥梁病害动态管理制度见附件三。第三十六条长大桥隧管理制度见附件四。附件一四川成雅高速公路桥梁安全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有效应对桥梁可能出现的事故

13、,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桥梁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故危害范围的扩大。(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桥梁在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可能造成人员伤

14、亡以及发生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在此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公司桥梁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 指挥小组组成组 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分管养护和安全的副总经理成员:养护管理中心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督办主任、营运管理中心主任、财务会计部主任、成都、雅安管理处处长和分管养护的副处长、路产管护成都、雅安两个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指挥小组成员未在岗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指导和协调桥梁事故应急工作,部署成渝公司和川高公司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桥梁

15、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成渝公司、川高公司和四川省交通厅报告、通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3、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养护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养护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安全监督办主任担任成员有综合办公室主任、营运管理中心主任、财务会计部主任、成都、雅安管理处处长及分管养护的处长、路产管护成都、雅安大队副大队长。主要职责: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部门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成渝公司、川高

16、公司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专家进行联络。4、指挥小组成员部门的主要职责(1)养护管理中心起草防止桥梁事故的有关技术文件;了解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判定事故的等级,提出启动桥梁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报送指挥小组批准后执行;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与成渝公司、川高公司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组织事故的调查。(2)综合办公室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工作;审查桥梁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3)安

17、全监督办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络,必要时,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4)营运管理中心负责按指挥小组的指示,利用可变情报板对外发布信息,负责组织通讯、监控、收费三大系统的抢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与四川高速公路结算管理中心联系,及时解决收费数据和备份工作。(5)管理处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管段区域内各收费站的通知工作,要求收费站收费员在发卡时提醒司乘人员注意道路变更情况;负责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通报情况,积极协调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利用地方道路疏导高速公路分流车辆。负责各收费站票、卡的紧急管理处置工作。(6)路产管护大队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管段

18、区域的交通控制,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际GB5768-1999)要求,协助高速公路交警维持事故现场交通秩序;负责车道变更距坍塌桥梁最近的两个中央分隔带活动开口,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际GB5768-1999)要求,在事发地高速公路另半幅高速公路设置交通标志,作渠化变道;负责巡逻车辆、清排障车、吊车设备的日常维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牌、警示灯、交通锥的储备。(7)财务会计部按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工程抢险、修复、经费的落实,负责监督、审查抢险经费的使用情况。5、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由桥梁的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的专

19、家组成。主要职责: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小组的指派,实施技术支持。三、预警预防机制(一)工作准备 应急机制的建立和资源准备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二)日常维护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检查由养护管理中心负责。养护管理中心应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桥梁进行检测,建立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三)隐患处置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对及时发现桥梁险情、避免恶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养护管理中心接报后,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

20、然。四、应急响应(一)事故分级按照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1、一级事故(1)跨江大桥因自然灾害、人力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2)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2人以上的事故。(3)超出成渝公司处置能力的,川高公司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桥梁重大事故。2、二级事故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3、三级事故(1)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2)道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二) 预案启动一旦确认桥梁发生三级以上事故,指挥小组

21、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成渝公司、川高公司报告。(三)响应程序1、桥梁发生事故时,养护管理中心应立即核实情况,随即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桥梁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赶赴桥梁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桥梁发生一级事故,分公司应立即报告成渝公司、川高公司,由川高公司报告省交通厅。紧急情况下,可由分公司直接报川高公司。特别重大的事故,及时报省交通厅。2、接到事故报告的各相关部门立即实施现场指挥,并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养管中心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安全监督办与高速交警协调、安排好交通导流工作;汛期行洪河道上桥

22、梁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影响行洪时,养护管理中心应及时报告当地防汛指挥部门。3、现场抢险指挥小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部门接到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4、现场抢险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当桥梁发生坍塌事故后,成雅高速公路公路交警及路产管护大队应迅速关闭该段高速公路,按照事先制定的绕行预案,发布绕行通告和摆放相应的指路标志、警告标志、指挥车辆在最近的出口下道,经由大件公路、老川藏公路、新蒲路、新邛路和成温邛雅路绕道通过,然后再从下一个进出口进入成雅高速公路。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立即联系相关的队

23、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四)新闻发布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现场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媒体组织协调工作。(五)后期处置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分公司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通报事故相关情况。 五、应急结束(一)结束程序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成渝公司、川高公司和省交通厅报告,并告知公众。(二)事故调查1、养管中心在事故调查过程

24、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调查会同安全路产管理处将结果报上级安监部门。并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2、桥梁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3、总结建议(1)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2)成雅分公司向成渝公司、川高公司和省交通厅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桥梁基本情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

25、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六、应急保障(一)队伍保障1、养护管理中心应组织富有经验的抢险队伍,负责本部门所管辖桥梁的抢险抢修工作。2、抢险人员:具有丰富施工及抢险经验的管理人员;具有两项以上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包括: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架子工等人员。(二) 通讯保障应急指挥小组的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应急指挥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应急救援单位应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三)技术保障要充分利用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七、附则(一) 管理与更新养护管理中心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对

26、本预案组织评审,并视评审情况作出相应修改。每次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分公司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本预案更新后,报市成渝公司、川高公司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二) 奖励与责任分公司对在桥梁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三)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成雅分公司制定并解释。(四)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二四川成雅高速公路危桥认定、复核及处理程序为加强成雅高速公路桥梁管理,确保桥梁结构安全,根据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

27、07336号)、四川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及四川成雅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成雅高速公路实际,特制定成雅高速公路危桥认定、复核及处理程序。一、桥梁出现下列情况,将先对桥梁采取通行限制措施:1、桥梁工程师日常检查发现桥梁有重大结构安全隐患。 2、桥梁遭受车撞、洪水、滑坡、地震、超重车辆通过后,经桥梁养护工程师检查,桥梁已出现严重结构安全隐患。3、桥梁定期检查,检查结果有四、五类桥梁的,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桥梁。二、上报和公告:1、对桥梁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按成雅高速公路桥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主管理部门报告。2、对桥梁采取限制措施的,应及时向外发布公告。三、对桥梁的限制措

28、施:1、对桥梁结构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出现断板、断梁、桥墩柱倾斜等现象的,将及时采取措施,全面限制车辆通行。2、对桥梁引道出现路基或侧墙可能跨塌重大安全隐患的,将及时采取措施,全面限制车辆通行。3、对发现桥梁结构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限制超载车辆通行。四、危桥认定、复核程序:1、公司桥梁养护工程师对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桥梁先进行认真检查,提出初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2、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对桥梁养护工程师提出的初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技术复核。3、对公司确认桥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原则上应请检测单位及时进行应急特殊检查。4、检测单位检测结果定为危桥的,公司将检测结果报

29、上级主管理部门进行复核认定。5、上级主管理部门组织桥梁养护工程师对检测结果现场进行复核确认。五、危桥的处理程序:1、对桥梁出现局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病害清楚,可通过维修或加强,及时恢复桥梁良好的技术状况的,应作为抢险工程及时组织维修或加固,不再请检测机构进行桥梁的特殊检查。2、对认定为危桥的,应委托设计单位对危桥进行维修设计。3、危桥设计通过审查后,组织进行维修。4、危桥维修完成后,由公司组织验收。5、危桥通过验收后投入使用。附件三四川成雅高速公路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制度为加强成雅高速公路桥梁管理,确保桥梁出现重要病害时运行安全,及时掌握高速公路桥梁重要病害的发生发展状况,结合成雅高速公路实际

30、,特制定成雅高速公路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制度。一、桥梁重要病害分类(一)桥梁出现重要病害,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需要全面禁止车辆通行的桥梁。(二)桥梁出现重要病害,个别构件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需要局部封闭禁止车辆通行的桥梁。(三)桥梁出现重要病害,有一定结构安全隐患,需要限制超重车辆通行并安排相关人员24小时监控的桥梁。(四)桥梁出现重要病害,但无严重结构安全隐患,无需限制交通,需要进一步加强观察和处理的桥梁。(五)桥梁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为四、五类的桥梁。二、上报和公告(一)桥梁出现重要病害限制交通通行,应按成雅高速公路桥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主管理部门报告。(二)对桥梁采取限制措施的

31、,应及时向外发布公告。三、对桥梁的限制措施 (一)对桥梁结构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出现断板、断梁、桥墩柱倾斜等现象的,将及时采取措施,全面限制车辆通行。(二)对桥梁引道出现路基或侧墙可能跨塌重大安全隐患的,将及时采取措施,全面限制车辆通行。(三)对发现桥梁结构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限制超载车辆通行。四、桥梁重要病害的检查认定程序(一)当桥梁出现重要病害时,公司桥梁养护工程师先对存在病害的桥梁进行认真检查,提出初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二)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对桥梁养护工程师提出的初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技术复核,病害明显,无需进步检测的,由公司直接认定是否为重要病害。(三)对

32、公司确认桥梁存在重要病害的桥梁,并需要进一步检测的,应请专业检测单位及时进行应急特殊检查。(四)检测单位检测结果定为重要病害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定为危桥的,需要上级主管理部门进行复核认定。五、桥梁重要病害的动态管理(一)建立专门的桥梁重要病害档案。(二)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由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三)桥梁重要病害由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跟踪检查,检查频率视病害及发展状况而定,重要病害有可能进一步发展的,视情况每月检查14次,每次检查应作好检查记录。(四)对比较复杂或常规检查有一定难度的,应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跟踪检查桥梁重要病害的发展状况。(五)对检查的桥梁重要病害有进一步发展的,桥梁

33、养护工程师应视情况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决定。(六)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对桥梁重要病害检查情况应经常向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七)桥梁养护工程师每季度要对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情况向公司进行书面报告,重要情况,公司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附件四四川成雅高速公路长大桥隧管理制度(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成雅高速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公路长大桥隧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成雅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的特大桥和大桥,以及特长隧道和长隧道的安全运营管理。第三条 应当按照“预防事

34、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总体思路开展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第四条 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应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保证长大桥隧安全运行。第五条 应高度重视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及时对所管辖的长大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第六条 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第七条 部门职责一、养护管理中心(一)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公路桥隧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桥隧进行养护,努力确保桥隧安全畅通;(二)建立健

35、全符合所管养桥隧特点的技术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收专业机构参与长大桥隧的技术安全评价、监测和处置工作。(三)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桥隧勘测、设计、维护、运营、安全监测和其它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资料或数据,建立、维护桥隧安全技术档案和运营管理数据库;(四)负责开展桥隧巡查、结构检查和日常维护、安全状况监测等安全管理工作;(五)定期对桥隧安全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检查、标定,保证监测仪器和设备可靠运行;(六)组织实施桥隧的维护加固、更新改造和安全隐患治理;二、安全路产管理部 (一)建立以反恐和应对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特点的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机制,及时更新

36、相关应急救援报告、救援联系方式,定期请求相关部门支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二)遇有紧急事件,及时收集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救助受困车辆和人员,为相关专业救助队伍施救创造有力条件;(三)定期组织桥隧安全运营管理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四)积极配合相关执法机构,严厉打击长大桥隧上(内)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五)根据长大桥隧安全管理需要,做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当地驻军的协调工作,保证应急演练顺利进行,应急措施高效运转。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以贯彻落实。(六)应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在长大桥隧设施上(内),合理设置报警

37、、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七)严禁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上(内)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路面);(八)严禁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上(内)架设压力超过规定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九)严禁利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拦、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排险、养护维修除外);(十)严禁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十一)禁止有其他损害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妨碍运营安全的行为。(十二)应根据交通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完好、齐全、醒目。同时,要在长大桥隧入口前

38、设立“动态禁入”标志,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车辆不再进入桥隧,并能在紧急情况时往对向车道掉头安全驶离事故现场。(十三)对于有通航要求的桥梁,当船舶通过长大桥梁所在水域时,应当按照航标设置、航道标准和船舶通行规范要求通行。第二章 运营安全管理第八条 长大桥隧开通运营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二)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消防、通风、照明、救援等安全附属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通航)标志齐全、鲜明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三)长大桥隧管养单位职责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包括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齐全、

39、有效。第九条 车辆通过长大桥隧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驶,除遇紧急情况,不得在长大桥隧上(内)停车或低速行驶;进入隧道,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尾灯,严禁在隧道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第十条 装载、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长大桥隧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行安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长大桥隧运营安全情形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驶上(入)长大桥隧。第十一条 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辆或其它可能会危及桥隧设施安全的车辆不得擅自驶上(入)长大桥隧。第十二条 长大桥梁安全保护区是指桥梁下的空间和桥梁主体垂直投影面边缘

40、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公司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规在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大桥的规模、结构、桥址环境等状况合理划定大桥安全保护区范围,大桥管养单位应及时设置标识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的界桩、界标。第十三条 长大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采砂、取土、挖掘、爆破等危及长大桥梁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二)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三)捕鱼、系缆、泊船;(四)其他危及长大桥梁安全的行为。第十四条 按规定设置并完善桥梁防撞设施、监控设施、助航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其效能完好。第十五条 跨越通航水域的长大桥梁,应当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船舶通航管理工作。遇有航道变化、助航标志或设施受

41、损的情况,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第十六条 应当根据运营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尽快排除。(一)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加强长大桥隧沿线、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查处各种侵占、损害长大桥隧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二)采取移动或固定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通行安全。第三章 设施安全检查与维护第十七条 应当加强对桥隧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养护、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十八条 长大桥隧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全面记录长大桥隧检查与维护信息,定期跟踪了解结构状况,并及时向

42、上级部门和相关设计、科研单位反馈。第十九条 长大桥隧结构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第二十条 长大桥隧日常巡查以可清晰目视范围内的桥面系(桥面铺装、防撞护栏、人行道栏杆、照明系统、交通标志、标线、伸缩缝、桥面排水系统等)、隧道土建结构(洞口、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排水设施、吊顶、内装等)和机电设施(供配电、照明、通风、消防、救援、监控等)为主。日常巡查由具有桥梁结构检查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或桥梁工程师)负责,可采用乘车巡查或步行巡查方式进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简单量测设备以及记录工具,一般每日1次。日常巡查时应认真观察并记录桥隧结构及设施有无异常情况或损坏等。第二

43、十一条 长大桥隧经常性检查的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梁体、索塔、斜拉(吊)索系统、系杆、墩台基础、桥面系、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等。经常性检查由有工作经验的桥梁专业工程师负责,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简单量测设备以及记录工具等。长大桥隧应根据不同检查部件确定检查频率。(一)对新建长大桥梁,梁体、索塔、桥面系等一般3个月检查1次;斜拉(吊)索系统、系杆等一般2个月检查1次;支座、阻尼器、墩台及基础等一般6个月检查1次。(二)对已建成长大桥梁,应根据各部件技术状况适当增加或延缓检查频率。第二十二条 长大桥隧定期检查的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梁体、索塔、斜拉(吊)索系统、系杆、墩台

44、基础、桥面系、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等。(一)新建长大桥梁一般不少于1年1次;已建成长大桥梁应根据其技术状况适当增加或延缓检查频率。(二)隧道土建结构一般不少于1年1次。(三)机电设施应根据不同设施的特点、运行状况合理确定检查频率。第二十三条 长大桥隧特殊检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科研、设计、工程咨询单位完成。特殊检查应根据桥隧类型、破损状况,采用专用仪器设备,结合现场勘探、试验等特殊手段和方法,查明病害原因、破坏程度和结构性能,科学确定长大桥隧的技术状态,为制定相应的加固改善措施提供依据。第二十四条 长大桥隧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完成后,应当及时更新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5、,根据检查结果及时确定维护措施,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 组织实施桥隧维护作业或工程时,应当根据作业或工程的规模、性质、特点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专业养护队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建成或者设计文件对养护维修有特殊要求的长大桥隧应按照要求对长大桥隧实施特殊养护。第二十六条 从事长大桥隧检查、维护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二)作业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施工作业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三)作业车辆和机械必须开启示警灯或者设置作业标志;(四)养护物料应当堆放在作业区内,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第四章 安全监测和预警第二十七条 应积极

46、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长大桥隧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健全长大桥隧安全监测评估制度,对桥隧的工作环境、结构状态、桥隧在各类外部荷载作用下的响应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长大桥隧的整体技术状态和运营条件,为长大桥隧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可靠性评估及相关科学研究提供依据。应根据长大桥隧的实际技术状况和结构特点,按照实用、可靠、安全的原则,合理确定安全监测的项目和监测手段。第二十八条 根据安全监测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长大桥隧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制度,并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测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完整、正常运行。安全监测人员应定期将监测结果与桥梁检查结果进行比对和分析,及时提出监测报告,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第二十九条 对监测评估的结果,应及时给予响应。经监测评估,长大桥隧技术状况下降、结构性能降低,但尚未构成危桥险隧的,应当及时设置或变更限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交通控制和管理,迅速采取相应工程措施进行处治或修复,确保行车安全。经监测评估,长大桥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应当立即按相关规定采取封闭交通、发布预警信息等紧急处治措施。第三十条 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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