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DOC 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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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芳草湖农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每年与各村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定期检查各村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履行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和农机监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条 英买力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一)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由镇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各成员分工负责,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每项任务、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二)每季适时对各村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责令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组

2、织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全年组织二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督促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杜绝安全工作走过场不扎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三条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要求各村每年组织两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农机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教育,播放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片;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每半年到中小学上农机安全教育课一次;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给广大农机手和群众看一部农机安全(交通安全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手送一本“农机安全生

3、产知识讲座”。经常深入村、田间、场院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农机应急管理科普常识等宣传教育。 第四条 农机安全检查制度 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经常组织农机行政执法人员深入乡镇、村、田间、场院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排查农机事故隐患,并动员督促机手及时办理农业机械入户登记、按时参加年检、购买强险与参加驾驶培训、安全学习等。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以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农机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配合,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具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牌证、外挂、违法载人载客、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

4、行为。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利用农业生产农时特点,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月、创建“平安农机”等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深入乡镇、村、田间、场院,开展农机维修、维护保养等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条 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拖拉机运行安全的技术标准。 (二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标准核发牌证,杜绝为不符合标准的拖拉机发放牌照,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严禁异地上牌。 (三 建立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承办人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送审核人核实,审核人未发现不符合条件

5、的,办理相关手续。承办人、审核人共同在表页脚签字,经监理所(站)负责领导签字,送镇农机监理所审核后,核发牌证。 (四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牌证,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 (五 按省物价局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规费,不得乱收费。 第六条 农业机械检验制度 (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和农业部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 (二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检验,杜绝违规检验、杜绝违规发检验合格标志。 (三 检验工作须由检验员执行,不具备检验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检验工作。 (四 建立内

6、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对拖拉机安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主办检验员检验后认定符合技术条件、标准的、由副检验员核实结果,经2名检验员检验符合技术条件、标准的,由2名检验员共同在拖拉机检验申请表上签字,经监理所(站)负责领导签字后,核发检验标志。 (五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检验标志;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并告知经维修后再检。 (六 按省物价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收费,不得乱收费。 (七 对因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发生特大事故的,按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暂行规定查处。 第七条 农业机械驾驶人考试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

7、农业部42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规范。 (二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审核驾驶申请人;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科目、标准考试;杜绝违规核发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杜绝违规考试。 (三 考试工作须由考试员执行,不具备考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考试工作。 (四 驾驶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由农机监理员执行,未取得农机监理员证、不具备监理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材料审核工作。 (五严格执行培训开班报备和考试报批制度,全面推行拖拉机驾驶人考试考核主考官制度、考试员异地调用制度和监察监督制度。对驾训学校培训质量半年对外公布一次,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停业整顿,整改期间停止一切考试预约。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

8、证上岗。主考试员对驾驶申请人考试后,考试结果由副考试员核实,经主考、副考2名考试员确认考试结果后,2名考试员共同在表上签字。 (六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考试预约通知,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 (七 按省物价局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规费,不得乱收费。 (八 对因违规考试发证,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暂行规定查处。 第八条 农业机械及驾驶人业务统计报告制度 (一 专人负责上报农业机械、驾驶人业务报表统计上报 (二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业务报表 第九条 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 (一 建立拖拉机、驾驶证档案,做到一证一档、档案应当保

9、存拖拉机、驾驶人提交的资料,记录拖拉机、驾驶证记载、签注的事项,并记录拖拉机驾驶人的联系地址。 (二 档案应当装订成册,并填写档案资料目录,置于资料首页,案卷编号为档案编号。(三 档案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排列。 第十条 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 事故分析例会制度 村农机管理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农机事故分析工作例会。例会的主要任务是交流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订预防农机事故和搞好农机安全生产的措施。 (二 事故情况专题报告制度 村农机监理机构对每季度事故情况做专题报告,报上级农机监理所与同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

10、,农机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及以上四项指标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增减的百分比、事故机型分析、事故原因分析、区域分析、时间分析和死亡事故与死伤3人以上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主要隐患,安全管理存在主要问题等,并提出今后的工作措施、对策和建议。 (三 建立与公安部门农机事故通报制度 拖拉机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与月报表同期逐级上报备案。 (四 设立事故统计制度 村设1名农机事故专职统计员,专职统计员由在编农机监理员担任。 1、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工作的领导 镇、村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抓好工作布置安排,落实统计工作相关人员,抓统计工作责任落实,严格把关,积极实行统

11、计监督。 2、明确农机事故专职统计员职责 搜集、了解掌握辖区内农机事故情报,整理统计资料,按时如实填报统计报表,认真搞好统计分析、总结。 第十一条 农机监理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为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农机监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应遵循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需,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农机监理业务工作的需要,培训内容为: 1.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镇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2.农机监理人员资格(或审验)培训 3.农机监理执法人员资格(或审验)培训。 4.农机检验员资格(或

12、审验)培训。 5.农机考试员资格(或审验)培训。 6.农机监理业务、农机事故统计培训。 7.农机事故处理培训。 (二) 培训形式:按照省镇的安排部署,一般采取离职培训形式。 (三) 培训根据相关业务知识的需要,及省、镇农机部门的安排部署,由县农机局领导审批。 (四) 原则上每人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业务学习或培训。 第十二条 审批事项办结时限 (一拖拉机注册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日完成变更登记;拖拉机登记事项更正,只更正拖拉机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完成,其它5日内完成。 (二申请拖拉机机身颜色变更登记,申请拖拉机发动机身(底盘)、挂车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变更决定,5日内完成

13、变更登记。 (三拖拉机迁出登记、拖拉机抵押登记、拖拉机注销抵押登记、拖拉机共同所有权变更登记、拖拉机变更备案,自受理之日起1日完成变更登记;拖拉机转入登记、拖拉机转移登记、拖拉机更换整机变更登记、拖拉机停驶/复驶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日完成登记。 (四拖拉机补换发号牌、补领拖拉机登记证书,自受理之日起15日完成;换领拖拉机登记证书,补换拖拉机行驶证、申请拖拉机临时号牌,自受理之日起1日完成。 (五拖拉机定期检验、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完成。 (六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5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证;补、换领拖拉机驾驶证,符合规定的,3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证。 第十

14、三条 业务窗口AB岗工作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制度,窗口工作岗位的A岗工作人员,遇有出差,事假或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需由B岗工作人员接替该岗位的工作,窗口任一工作岗位不能出现A、B岗均不在岗情况。 第十四条 首问责任制 群众到窗口办事或咨询,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在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能够办理的,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属于窗口或单位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引领服务对象按办事流程把需要办的事情办好。 第十五条 一次性告知制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将所办事项需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的人员。 第十六条 服务承诺制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1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办事原则,依法行政,热情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耐心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七条 否定报备制 窗口工作人员对认为不能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做好记录,如实说明办理的基本情况,否定的理由和依据,并逐级报请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农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制度 该制度制定的依据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农业部第四十二号令、四十三号令、七十二号令,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理拖拉机驾驶员的考核申请、拖拉机注册登记申请、拖拉机及驾驶年检、审及换证、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牌、照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二)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依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部第四十二号令、四十三号令、七十二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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