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晋江东石滞洪区项目二期工程质量、安全奖罚制度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监督实施人: 福建前程建设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年 月 日工程质量奖罚制度为了搞好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控制,达到统一化、标准化、合理化目标,经项目部研究讨论后,特制定本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以指导、规范现场施工管理。第一章 奖励标准1、 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两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 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5001000元。 3、 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
2、,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的奖励。 4、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5、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 第二章 处罚条例第一节 基本规定1、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2、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3、进场商品砼、商品砂浆等材料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按
3、物资部供货合同相关条款处罚。 4、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5、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6、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200/次的罚款。 7、 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劳务单位或栋号长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8、分包单位的质检员、施工员必须
4、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5001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2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当月当栋号工程款暂不支付,只至下一月连续两次报验一次性合格。9、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10、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11、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
5、05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12、分包单位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13、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14、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 15、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
6、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7001000元/次的罚款。 16、 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对分包相关人员罚20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17、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1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8001000元/次的罚款。 19、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
7、,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20003000元/次罚款。 20、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5005000元/次的罚款。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一、安全管理方面(1)开工前投保完成现场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达到100%;(3)施工现场每周组织1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4)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5)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6)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8、(7)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1)进入工地的任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帽绳,违反者每人罚款50元。(2)在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光脚,违者每例罚款50元。(3)酒后作业的,罚款200元。(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罚款300元;超过有效期,罚款200元;人员未备案,罚款200元。(5)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罚款1000元;工作时间在施工现场戏耍打闹的,罚款100元。(6)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用)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或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的,罚款200-500元。(7)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作业必须
9、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例罚款100元。(8)施工期间,外脚手架、钢井架各立面设置密目安全网和挡脚板,两侧面和外立面设置疏目安全网,违者每例罚款200-500元。(9)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及建筑垃圾的,每件罚款500-1000元。(10)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没有安全培训证的新工人上岗作业,每一人罚款200元。(11)木工拆卸顶架模板时,先将顶架满堂红拆卸,再拆梁板底板枋的,罚款500元。(12)井架无搭设方案或无验收使用,每台罚款200元。(13)凡施工机械应设防护罩的必须按规定设置,如没有设置安全防护罩的每台罚款 200元。 (14)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大便罚款300元/人/次,小便罚款100元
10、/人/次。 (15)建筑物内和库房内不准住人,否则,罚款100元/人/次。 (16)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禁止区域或乱动电柜、电器、机械开关者的, 100-500元/ 人/次,酿成后果加倍罚款并对施工人员逐出施工现场处罚。 (17)对于要求的隐患整改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18)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 1000 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 2000 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19)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500元。(20)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措施施工等安全措施,每处扣除2000
11、 元。三、工程实体方面 (1)作业面临边防护未同步的每处罚款200元。“四口”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五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四、安全用电方面(1)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或不按规定采用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每处罚款200元。(2)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3)工地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不得拖地,违者每项罚款100元。(4)电工、焊工、机械工、起重机司机、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项罚款200元。(5)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电锯、移动式电气设备、宿舍用电线路等没有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项罚款10
12、0元。(6)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护罩的,每台罚款50元。(7)湿作业时未及时对灯线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护措施的,罚200元。(8)使用破损的插头或用导a线直接插在插座上的,罚200元。 附则1、本制度未提及到相关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罚,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处罚对象、处罚金额。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建于武冈市华电星苑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的单位、个人。 3、项目部各部门、参建单位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发现存在不足之处,可将意见上报项目经理部,经讨论决定后的结果会在下次修订时纳入相应条款。 4、本制度条款最终解析权归湖南省泓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武冈市华电星苑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所有。 5、 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