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干部任命制度公司干部任命制度第一条 总则参照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目的1、 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 2、 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3、 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第三条 适用范围1、 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建议与职位任命、考评以及各项培训计划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2、 公司外聘
2、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本方案只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不作为公司外聘管理者依据。第四条 原则1、 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 民主集中原则4、 依法办事原则第五条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2、公司正式员工,具有正式合同档案手续,合同末期时间超过一年以上;3、具有公司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4、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5、必须为公司的技术或业务骨干,有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6、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业务能力;7、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8、所有备
3、档人员皆须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内、外部培训的相关课程;9、应在公司工作时间达到三年以上,在本岗位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并需有担任过项目经理或行政经理下一级负责人的经验;第六条 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一、 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1、 视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选拔(梯队建设)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2、 干部选拔(梯队建设)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监)(2)机关、基层各部门相关人员;3、 人力资源部针对确
4、定人选建立干部个人档案。4、 人力资源部组织不定期的管理人员培训并实施考核,将结果记入档案。5、 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人力资源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6、 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主要包括:(1)与相关领导进行考察谈话,收集意见,(2)与候选人员进行个别谈话;(3)对候选人员的工作进行必要检查及民意调查(4)对考察谈话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7、 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公司授予
5、骋书,候选人即时上岗。8、 自任命之日起,任职人员按所在岗位的标准调整其工资待遇,享有所在岗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公司发文有特别规定的除外。9、 任命文件在全公司传达,并报董事会备案。10、 任命文件存入个人档案以备查询。第七条 操作流程:1、 在公司内选拔由相应人员提名;2、 根据提名建立档案;3、 对被提名者优先培训,培养;4、 当职务空缺或新职务产生时选择并确定人选;5、 岗位试用期前由人力资源部通过组织民主评议、访谈、重点观察等方式进行考核(2-3个月);6、 岗位试用期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锻炼、培养(2-3个月)并实施考核;7、 在岗位试用期内,公司制度与企业文化掌握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6、;未通过考核人员公司有权对其解聘,并另拟人选。8、 正式聘用后纳入公司考核体系考核(从初选到正式聘用最长6个月)。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选拔任用之候选人员1、 组织原则不强,道德水准低下的2、 个人利益看的过重的3、 作风武断,群众基础不好的4、 工作业绩平庸的第九条 管理人员解聘辞职制度1. 解聘辞职形式:(1)自愿辞职: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本人可提出辞职,写出书面申请,任免部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2)引咎辞职: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是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大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
7、现任职务;(3)责令辞职:任免部门根据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2.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对管理人员解聘:(1) 任期届满,公司不在继续聘用;(2) 调离到其它岗位工作;(3) 岗位绩效未达到考评合格要求;(4) 因离职辞去公司职务,经劝阻无效;(5) 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有渎职行为发生;(6) 产生重大经济问题;(7) 有违法乱纪行为。3. 解聘流程:(1)解职属(1)(3)条情形时,当事人任期结束,人力部即时停止原岗位待遇及福利,进入人力部人力资源体系重新规划(参见本条第一部分)(2)解职属4条时,当事人应提前3
8、0天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由主管领导或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对当事人进行规劝工作,经协商无效,由人力部报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准后人力部发解聘通知,解除职务,即时停止原岗位待遇及福利。其余事务依据当事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处理。(3)经反应发现公司管理人员有57中所规定之行为,由人力部协同督察部查实后,报总经理审批解除当事人职务,即时停止原岗位待遇及福利视其情节按照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办理。(4)当有以上第7条情形发生时即时暂停当事人职务及公司工作,暂停当事人享有的公司所有待遇及福利,各部门协助政府机关作好相关调查工作。经核实后另行处理。(5)不在规定情形内(如:退休、事故等)的干部解职,由人力资源部视情况办理。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