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籍管理制度 拉哈镇中心学校 一、入学与注册 (一)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到政教处领取收费明白卡,交纳各种费用后,凭交费收据向级段长、班主任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二)学生入班后,根据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政教处安排,编号照像,填写学籍卡,报市、县主管部门输机备案后方取得学籍。 (三)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周。 (四)学生毕业、休学、转学、退学,离校前由政教处发给离校通知,到有关处室办理手续后,方可
2、离校。 二、转学、休学、退学 (一)转学 家长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家庭地址跨省、市、县迁移,路途较远,不能就近入学的学生,情况属实,可以申请转学。 1转入 外校学生转入本校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父母调令或其他能认定必须转学的证明材料和本人户口; 经成绩考核符合学校要求; 持有原校转学证、学籍表、学业成绩单和操行考评结果。 条件审查合格,经领导集体研究批准,方可入学,不经研究,私自安排,一律无效。一经查出,立即清退,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转出 学生须转出者,个人写出申请,说明转学理由,家长签署意见,由级段长或班主任申报到政教处,经批准后,准予转学,并办理转学手续。 转出的学生一般不退所交的
3、各种费用。一经办完手续,不得滞留学校。 (二)休学 1学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休学: 因正当理由,一学期请假累计四十个学习日者;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本人提出申请者; 经查证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学生休学前必须交验有关证明,学生家长写出申请,班主任签字,级段长审查,校长批准,到政教处办理休学手续。持休学手续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控制休学人数。 3学生休学期为一年,因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复学者,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一年。毕业学年内,不办理休学。 4休学期满,学生应持休学证申请复学,经批准后,方可复学入班。休学期满,不申请复学,不办理续休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退学 1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作退学处理: 因重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连续休学二年不能复学者; 一学期连续旷课一个月,或累计旷课一个半月者; 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又不履行请假手续者。 2取消留级制度。学生成绩不及格,跟班试学,到毕业时,学习成绩仍不及格者,只发修业证书,不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