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预防学生拥挤踩踏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学生因上课下课拥挤发生踩踏或者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经学校研究制定本制度。1、全体师生员工,在楼道行走、上下楼梯,必须靠右行走,不得在学校各楼楼道集群停滞、拥挤、追逐和使用各种体育器材活动以及高声喧哗,严禁任何人在楼梯扶手栏杆上攀爬、坐、站等。若不按要求在楼内活动、或经值日教师指导、制止、劝阻仍不听从管理出现意外的,当事人自付责任。2、各科任课教师必需在下课前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拥挤。综合楼每节课的上课教师应对本班学生上下楼梯予以监管和疏导,要对学生上下楼
2、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堵现象的发生。上课期间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课任教师负责组织好本班学生,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防止损失扩大。如果出现意外,课任教师负全责。3、住校生楼道活动、上下楼梯,由生活指导老师负责疏导。出现停电或楼梯间照明设施损坏时,生活指导教师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立即到现场疏导,同时报告学校带班领导;如果出现意外,生活指导教师负全责。4、学生大课间、放学、集会上下楼梯,由各楼层值日教师负责疏导。在上下课期间,教学楼的所有大小门都要打开,便于学生及时有效地疏散,防止踩踏事故发生。如果出现意外,楼层值日教师和随行教师负全责。5、食堂工作人员
3、要组织学生排队就餐、不要推、拉、挤,维持好就餐期间的纪律。如果出现意外,食堂工作人员负全责。6、德育处要在教室、宿舍、餐厅及楼梯间出入口设置指示、警示标志,完善演练活动。并通过经常、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的养成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培养他们遵守秩序、相互礼让的文明习惯;掌握正确通过楼道的要求和在拥挤场所自我保护的知识。注意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大型集会前要做好活动安排,要有安全预案,并责任到人,在学生集体活动中不得片面强调快速、整齐。若在活动中出现意外事件,相关人员负相应责任。7、扫雪或打扫卫生时,班主任必须亲自到工具房组织学生有序拿、放工具,防止意外发
4、生。如果因门未锁,灯未关造成损失或学生在拿放工具时发生意外事故,班主任及值日教师负全责。8、楼道、楼梯的照明、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灯等设备由学校总务负责,每天做好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消除。若因疏忽或延误工作,造成意外事故发生,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9、班主任必须利用班会、晨检时间经常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教育,要经常提醒学生上下楼梯注意安全,了解在楼梯间打闹、搞恶作剧的危险性,充分认识到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后果及其防范措施,同时告诫学生上下楼梯要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对有违纪现象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行为,并作好教育记录。教育学生若上下楼梯时前面突然有同学滑倒,
5、后面的同学必须立即停步。一旦发生拥挤现象,学生必须无条件地听从领导和教师的安排顺次下楼。班主任做好班级内疏散安排,并做好演练练习,若在教室内发上意外事故,追究在场教师和班主任的责任。10、一旦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在场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要及时通知学校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赶赴出险的地点。同时根据伤情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若意外事故发生时,在场教师没有及时进疏导,错过控制事态发展的最佳时机,造成损失或使事态的进一步恶化,追究在场教师的责任。11、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与文明班级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结合起来。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
6、级在考核评比中采用“一票否决制”。12、学校将教师是否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纳入对教师工作的考核中,对教师未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的,在年终考核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处理。13、违反学校纪律,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其认知能力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告知监护人,要求履行监护人责任。受伤害学生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成员,在事故处理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将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14、未依照学校要求履行安全职责,违反本规定或其他安全规定出现意外事故或造成损失,情节轻微的,经学校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交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