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第一”的思想,加强学校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区教育局关于转发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就我校校车的使用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校车由总校后勤处管理。学校各部门用车必须申请,司机公务出车时,应认真填写行车记录,详细记载出车情况。2、校车要按学校的规定的位置存放在指定地点。3、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各项车辆安全行驶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及车辆停放制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疲劳车;不得酒后驾车,严禁超速超载行驶,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4、学校对驾驶人思想道德建设常抓不懈,时时关心了解驾驶人员身体状况、思想状况、心理状况、努力为驾驶人员排忧解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让驾驶人员保持稳定的心态开展工作。5、对驾驶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要求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做好出车记录。严禁公车私用,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擅自动车。6、按时按要求完善相关车检和手续,正常维修外,校车驾驶员对校车应坚持出车前检查,回校后保养的措施,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7、司机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根据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司机和学校承担各自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