辑庆中心卫生院精神卫生工作制度一、组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开展辖区内的精神卫生工作,制订本单位的精神卫生工作计划。二、在县级精防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对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三、在县级精防机构指导下,承担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网络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发现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时转诊至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四、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对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开展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并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和康复指导。逐步推行实施患者个案管理计划。五、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六、及时向县级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七、与村(居)委会、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主动发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八、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