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搞好食堂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食堂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总务处对食堂安全负监管责任,总务管理员具体实施对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学校医务室和保卫处协助总务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二、食堂经营者为食堂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堂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学校总务处和医务室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守法经营。三、食堂经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炊事人员上岗服务的有关准则,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四、食堂必须持当年有效卫生许可证;食堂经营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2、持健康合格证上岗。五、食堂要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1、搞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药品。免费汤桶、汤盆要加盖加锁或有专人严加看管,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2、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类原料等违禁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采购商店,认真执行购物索证制度。3、不制作冷荤食品。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4、煮饭起火时灶间不离人,烧火燃料器具存放要远离厨房。禁止使用电炉煮饭、烧开水、取暖。5、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食堂,严禁就餐者自取食品。6、要指定专人处理好膳务工作后关窗锁门、关闭灶具、断电熄火,确保安全。六、总务管理人员要对食堂采购、加工、销售食品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七、总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修食堂设施设备和灶具,避免液化器具漏气,确保安全使用。八、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