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凉小学听课制度听课是教师之间相互学习、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要求做到:1.一般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15节,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20节,副校长、教导主任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5节,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以听课笔记为准),否则在专任教师教学工作中酌情扣分。2.听本学科之前要先熟悉教材,听其他学科尽量要有课本,听课要有较具体的记载,听课后要有评语,听课完毕要与执教者交换意见。3.除领导随时检查性听课外,听课一般在听课之前告诉执教者,并应在上课铃响后即进入教室,任教者不得拒绝。4.在听课过程中,严禁与其他教师谈话,要专心致志,不做任何影响学生上课的事,必须至始至终,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