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 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 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 1、高处作业; 2、带电作业; 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6、清仓、清库作业; 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 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 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特殊情况 (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 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
2、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学校领 导审批, 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 管理安全的副校长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 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 不干的一律不干; 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 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 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 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
3、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 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 员)审批; 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 ) 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 批。 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 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 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 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 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 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 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 18 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 践经验。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苯海拉明、 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 七、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 符合安全要求。 2、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 3、 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 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黄陂区前川街第五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