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宾区民族小学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禁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他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二、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三、严禁教师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四、严禁教师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家教中心兼课。 五、严禁教师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家里进行有偿家教。 六、严禁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七、凡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辅导三名以上学生收取钱物的;个人或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收取钱物的;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课获利的;利用职务之便介绍有偿家教生源的行为,均定性为有偿家教。 八、凡我校教师,违反以上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将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给予下列处罚: 1、对教师个人本年度为不合格,实行评优、评先、晋级等一票否决。 2、三年内不得参加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 3、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4、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人员的报市教育局给予免除职务处理;是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取消其相应称号。 5、凡违反以上有关规定,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处罚。兴宾区民族小学 2013年9月1日